关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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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细则的修订说明按照我会立法计划安排,结合行业发展实践,我们于2011年初着手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集合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定向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2003年12月18日,《试行办法》正式颁布,自2004年2月1日生效实施。总体而言,《试行办法》基本适应了行业发展需要,对保障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资产管理已经成为证券公司的一

2、项重要业务。随着市场状况、客户需求和证券公司自身管理能力的变化,《试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部分条款需要适当调整、充实。为此,我会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启动了此次修订工作。二、修订原则根据调研、评估结果,结合日常监管实践,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7(一)保持《试行办法》总体框架不变。《试行办法》总体框架合理,主要条款适当。本次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调整,以适应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将监管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规则。(二)放宽业务限制,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在坚持信息真实披露、风险充分揭示、客户资产第三方托管等基本要求,强化客户适

3、当性管理、公平交易和利益冲突管理等前提下,扩大投资范围、允许产品分级、减少相关限制,以此支持推动证券公司从服务实体经济需要出发,发挥综合业务优势,实施特色经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设计开发多样化的产品,满足市场和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三)体现“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政策取向。考虑目前已经确定且正在推进的取消集合计划审批改事前备案的改革,调整相关审批条款,为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条件和客户需求及时有效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同时,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安排,加强常规监管、过程监督和事后问责,提升风险控制水平,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四)贯彻从简原则。能以修订《集合细则》、《定向细则》解决问题的,不再修订《试行办法》。三、《试行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17《试行办法》名称修订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总共67条,其中新增加5条,删除10条,主要修订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适应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调整相关审批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我会拟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取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行政审批并改为备案管理。为体现这一改革思路,删除《试行办法》关于“集合计划审批”的相关规定(《试行办法

5、》第23条、24条、25条、26条),同时原则规定“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管理办法》第18条),增强包容性,适应改革前审批和改革后报备的监管需要。为使集合计划审批改备案工作有序开展,我会将同时配套制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指引》,厘清集合计划备案管理相关要求。(二)对业务规范要求等进行适当调整,满足行业发展需要1、取消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豁免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及3%关联交易投资限制,明确被动超标调整机制。《试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对资产管理实施双10%双10%是指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

6、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百分之十。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17投资限制,目的是通过适度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一般集合计划主要面向中小客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仍旧维持双10%的限制。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面向高端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拟取消双10%的限制,以便于证券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例如投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产管理产品、股票市值管理产品等。《试行办法》对集合计划实施3%3%是指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投资于有关联方关系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的关联交易限制目的在于防范关联方之间违规利益输送。双10%和3%的关联交易限制没有考虑指数化集合计划的特殊情况。投资于指数基金或者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指数化集合计划基本属被动投资,投资风险较为分散。对其实施双10%及3%关联交易的限制,会影响指数化集合计划跟踪基准指数的精确度,扩大跟踪误差,影响集合计划的业绩,不利于保护客户权益(《管理办法》第31条、第32条,《集合细则》第36条)。此外,《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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