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全生产条例

辽宁安全生产条例

ID:10055752

大小:56.79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05-23

辽宁安全生产条例_第1页
辽宁安全生产条例_第2页
辽宁安全生产条例_第3页
辽宁安全生产条例_第4页
辽宁安全生产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辽宁安全生产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

2、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省、

4、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交通、港口口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中央垂直管理的电力、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5、、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

6、,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督促和指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条省、市、

7、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

8、保障范围。  第十一条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