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050172
大小:68.0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8-05-22
《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四食药监东药行罚〔2017〕5-3号四平市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岭分店从无资质单位购进药品案四平市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岭分店91220300MA0Y3RRBX8刘爽四平市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岭分店从无资质单位购进药品“腰痛片”40盒,已售出此药38盒,售价每盒10.00元,收入共计38
2、0.00元。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未售出的腰痛片2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百捌拾元整(¥380.00元);3.处四倍罚款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1600.00元),罚没款合并执行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元整(¥198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药品类)(2015版)》第一款第二项、《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15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自觉履行,2017年07月25日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东分局,20
3、17年07月13日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2四食药监药行罚〔2017〕2-028号四平市肿瘤医院从无资质处购进及使用劣药“菊花”案四平市肿瘤医院91220300307889609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吴志军依据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C20170223),标示四平市肿瘤医院使用的“菊花”(批号:20140501;生产单位:四平市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性
4、状项(有约1/2虫蛀)不符合规定。医院表示该批次药品购进了1.00kg,但由于药品的购进时间太久远,药品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已经遗失。该批次药品被抽样450g,使用了550g,使用价格是246.00元/kg。在该医院药房及库房里没有发现“菊花”(批号:20140501;生产单位:四平市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0.55kg×246.00元/kg=135.30元;2、处“菊花”(批号:20140501)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5倍罚款,即246.00元×3.5=861.00元;合计处罚没款
5、996.3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药品类)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动履行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日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3四食药监药行罚〔2017〕1-001号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使用劣药“利巴韦林注射液”案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41270
6、372-2马银华根据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编号:C20170163),标示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使用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1701152A1,生产单位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种类:没收剩余38盒零5支利巴韦林注射液;没收违法所得2.48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
7、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自动履行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3日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
8、名称和日期备注4(四)食药监食行罚[2017]002号朱海峰(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正百汇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豆芽”案朱海峰朱海峰(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正百汇超市)2015年12月14日销售的“豆芽”经抽样检验,亚硫酸盐不符合GB22556-2008的要求,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