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25-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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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25-2006代替HCRJ016-199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Specifications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productBagframeforbaghouse2006—11—22发布2007—02—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325-2006目次前言……………………………………………………………………………………………Ⅱ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技术要求………

2、……………………………………………………………………………14检验方法………………………………………………………………………………………25检验规则………………………………………………………………………………………2IHJ/T325-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的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上海袋式除尘配件有限公司、哈尔滨环保设备研究所。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

3、1月22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HCRJ016-1998)。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IIHJ/T325-2006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使用的滤袋框架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JB/T5917-1991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3.1滤袋框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2滤袋框架应

4、有足够的刚度,能承受滤袋在过滤和清灰状态中的气体压力,保证在3000Pa负压下运行1h后塑性变形<3mm,焊点无脱焊现象。3.3滤袋框架所有的焊点应焊接牢固,焊接区表面必须平滑且不得有裂纹和凹坑。不允许有脱焊、虚焊和漏焊。3.4滤袋框架与滤袋接触的表面应平滑光洁,不允许有焊疤、凹凸不平和毛刺。3.5滤袋框架表面应经过防腐、耐温处理,处理层应无剥落。3.6滤袋框架的直径、周长长度和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表4的规定。表1圆袋框架直径公差直径,mm偏差极限,mm050~180-1.800181~250-2.500251~300-3.00表2扁袋框架周长公差周长,mm偏差极限,mm0≤500-4.00

5、0501~1000-8.000>1000-12.00表3滤袋框架长度公差周长,mm偏差极限,mm≤200001HJ/T325-2006-402001~3000-603001~4000-80>4000-10表4滤袋框架垂直度公差长度,mm偏差极限,mm≤100081001~2000122001~3000163001~400020>4000244检验方法4.1滤袋框架表面光洁的检验方法按JB/T5917-1991中5.1.2.1的规定执行。4.2使用游标卡尺和钢卷尺测量直径、长度和周长。4.3将滤袋框架口一端放在水平的平板上,用吊线锤测量其垂直度。4.4滤袋框架刚度检验将被检验滤袋框架套入整只针刺

6、毡滤袋后,再套上同样大小的厚塑料袋或橡胶袋,框架口密封后加上3000Pa负压,历时1h,检查滤袋框架有无脱焊和塑性变形。4.5滤袋框架表面处理情况采用目测检验。5检验规则5.1检验分类滤袋框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两类。5.2抽样方法从成品中随机抽样5%,且不少于三只。5.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按JB/T5917-1991第5章的规定进行。5.4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b)新产品投产后,在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c)正常生产三年;d)停产两年;2HJ/T325-2006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5.4.1检验项目a)尺寸

7、偏差;b)焊接质量;c)表面处理情况;d)框架刚度。5.4.2判定规则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3章的规定,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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