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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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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军民融合律师服务团章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在律师服务行业扎根落地,实现法治强军目的,以法律手段为青岛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保驾护航,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和青岛市司法局的部署安排,青岛市律师协会成立军民融合律师服务团(以下简称“律师服务团”)。为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律师服务团的宗旨,是整合全市军民融合领域最优秀的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律师的优势和力量,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在青岛市军民融合发展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为部队、军工企业、政府出谋划策,为军队改革、国防科技发展
2、保驾护航,为地方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条律师服务团在青岛市司法局及青岛市律师协会的管理、指导下,依法自主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第三条律师服务团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崇社会主义法治,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模范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具有为法治强军和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感、勤勉尽责的职业素养和不讲条件不计得失的爱国奉献精神;(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公司法务等相关业务经验,在律师业务领域有良好业绩和社会赞誉度;(四)熟悉
3、部队情况,在涉军维权方面具备一定经验;(五)执业5年以上。第四条-4-青岛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律师可以报名参加律师服务团,经青岛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审核后通过。第五条律师服务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秘书一名。第六条律师服务团的工作原则坚持“保军安民、融合发展”的原则,做到勤勉尽责、优质高效、诚信自律、安全保密。第七条律师服务团的主要职责(一)为驻军单位、军工企业和青岛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军民融合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项目规划、政策法规制定
4、等法律服务;(二)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军民融合会议,提供相关培训,参与洽商谈判,参与制定、审核、实施军民融合合作方案等一站式法律服务等;(三)为驻军单位、军工企业以及官兵家属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四)为参加军民融合的国有、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五)其他军民融合法律工作。第八条律师服务团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参与制定军民融合相关法规政策;(二)为驻军单位、军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三)为青岛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就军民融合工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四)为部队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就军事科技转民用提供法律服务;-4
5、-(五)为民用技术服务于国防工业、民间资本投资军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六)开展诉讼代理服务,运用代理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维护军民融合工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七)其他军民融合法律事务。第九条律师服务团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一)采取固定场所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及传真咨询等多种方式为部队提供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提出法律意见及建议;(四)代理仲裁或诉讼;(五)考察调研;(六)召开或参加有关军民融合法律咨询分析或法律事务会议;(七)参与研讨及提供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八)法律宣讲;(九)有助于军民融合的其他工作
6、方式。第十条法律法务团成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严守国防军事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律师服务团成员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在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中,不得受理与律师服务团提供军民融合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四)本着审慎尽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法出具法律意见及建议、方案等。第十一条律师服务团的组织、联络、协调及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在青岛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由律师服务团团长、副团长及秘书长负责。-4-第十二条律师服务团工作制度:(一)全体服务团成员会议。律师服务团
7、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由青岛市律师协会负责召集,对半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提出律师服务团下半年度的工作部署。(二)工作小组会议。律师服务团成员组成工作小组承办某一具体法律事务时,工作小组应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及时通报、交流该法律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安排下一步的具体工作。(三)建立工作信息月报工作制度。第十三条青岛市律师协会军民融合律师服务团对本章程享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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