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意见表(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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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陵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意见表(市工商局)单位名称职权类别序号原序号原项目名称子项名称调整原因拟调整意见实施依据事权来源公开范围权属划分铜陵市工商局行政审批11事业单位(包括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无《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废止。取消大项《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部门规章授权向社会公开无25个体工商户登记无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已下放县、区市场监管局。取消大项《个

2、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行政法规授权向社会公开县、区市场监管局铜陵市工商局行政处罚312对违反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处罚无《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已废止取消大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676号令2017.3.1)附件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一、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无413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市场行为的处罚无《生猪

3、屠宰管理条例》2016.2.6修订后未授权取消大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授权向社会公开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15对违反计量管理市场行为的处罚无

4、需合并取消取消大项与原权力清单第(9)项:“对违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重合。无无无616对违反网络交易管理规定的处罚无需合并取消取消大项与原权力清单第(60)项:“对违反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重合。无无无744对违反经纪人管理规定的处罚无《经纪人管理办法》已废止取消大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6号令(2016.4.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五、《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无846对违反种子管理市场行为的处罚无《种子法》2015.11.4修订

5、后,工商部门已无处罚权限。取消大项《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法律授权向社会公开市、县农委950对许可证吊销后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无需合并取消取消大项已在原权力清单62-70项登记违法事项处罚中分别包含。无无无铜陵市工商局行政强制(措施)1081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封存)、扣押(扣留)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未授权取消大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6、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法律授权向社会公开市、县农委铜陵市工商局其他权力1197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无需合并取消取消大项与原权力清单第(100)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重合。无无无12现90项广告发布登记无《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授权新增《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第二条:“广播电台、电

7、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部门规章授权向社会公开市、县分级监管13现91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无《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授权新增《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部门规章授权向社会公开市、县分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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