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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1
《高原反应也应属于旅游意外险保障范围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高原反应也应属于旅游意外险保障范围内 旅游意外险定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出差或旅游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或保障范围内其他的保障项目,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但是近日的一系列事件让暴露了旅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不足近日一些游客在购买旅游意外险后前往高原地区游玩并产生了高原反应,在经过治疗后前往保险公司报销,却得知高原反应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这让不少游客感到费解 安小姐是一位经常出去旅行的消费者,她有良好的保险购买习惯在这次决定进入西藏游玩前,特定购买了一份旅游意外险作为保障没想到利益没保到,却惹来一肚子气原来,她因为高原反应在西藏花掉几千元,回来后却
2、被告知,高原反应不属于赔付范围 高原反应所引发的赔偿是否属于意外险的范畴,长期以来在法律界难有定论去年广东曾发生过一起这样的官司,最后以旅游者的家属胜诉告终随着青藏铁路的开通,“青藏形成空前的进藏“旅游热”日趋火爆,保险专家建议旅游者赴藏前,要充分考虑到高原反应等因素,购买适合的保险产品 安小姐于今年3月份和几个朋友前往西藏自助游安小姐特地在出行前向本市某合资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旅游意外险没想到,到达拉萨后不久,她就因强烈的高原反应出现了呕吐、腹泻、胸闷、抽搐等症状,住进了医院,前后花去了几千元医疗费回到上海,安小姐身体康复后拿着住院费用清单,前往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
3、遇了当头一棒:“高原反应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旅游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我们是不会赔偿的”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安小姐:“保险合同中明确写着,意外伤害是指那些‘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并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而西藏海拔很高,旅行之前游客自己应该有适当的防范措施所以高原反应只是外界条件,是可以预知的,并非意外” 安小姐据理力争道,“我买保险就是为了预防旅行途中的突发情况,在海拔达到一定高度时,气压的降低属于外来的、突然的并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为什么不能理赔?” 记者随机调查多名旅游爱好者,他们都明确告诉记者
4、,出发前会考虑购买意外险,目的就是担心发生严重的高原反应,但大部分都不知道高原反应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高原反应致亡保险公司要理赔 2003年5月28日,陈蕊萍在西藏旅游时,因高原反应抢救无效死亡陈蕊萍的父母发现女儿购买了旅游意外险,于是开始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高原反应导致死亡不属“意外伤害事故”为由,拒绝理赔 陈的父母把保险公司告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去年,法院最终判决,根据《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认定“高原反应”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赔付陈蕊萍父母10万元 虽然旅游意外险可以保护大部分游客的安全和健康,但是现阶段的保险依旧处于发展阶段,有很多疾病
5、和意外是保险不能进行保障的所以游客们在出行前购买保险公司的旅游意外险产品的时候,对待保障范围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想到旅游途中可能会产生的疾病或者意外,一定要想保险公司确认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因马虎大意最后导致不能受到保障才是最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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