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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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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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改善临沧市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城镇居民的购房能力,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临沧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沧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用其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按

2、规定委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发放的用于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政策性住房贷款。  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出售、单位集资建房、自住建房。  第四条中心只能委托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五条中心应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为目的,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宗旨,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六条中心应强化资金安全意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贷款对象是按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  第八条借款人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的用途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置换个人购、建房贷款;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所工作的城市中心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四)购买住房并已订立有效的购房合同及付清了不低于30%的首付款;或持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并已完成建设投资30%以上;  (五)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用所购、建的住

4、房及其他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第三章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第九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量、贷款需求量及房价确定,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贷款不得高于房价款总额的70%,月房产支出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年限根据借款人的职业稳定情况和有效工作年限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第四章贷款的利率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

5、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贷款约定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照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第五章贷款的程序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中心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的程序:由借款人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报中心初审,中心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交由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审核,经受托银行审核后再送中心审批。  借款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配偶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册、婚姻关系证明;  (二)购房合同或自建、翻建、

6、大修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三)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证明。(四)有效的购房首付款证明;  第十五条中心在收到经受托银行审核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做出准予贷款的决定,或调整贷款的建议,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第十六条中心审核批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向受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单,由受托银行(或者受托银行与中心共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或其他保证合同。抵押物必须办妥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物必须办妥保全手续。同时借款人及其共有人必须向受托银行出具同意以购买、自建的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以

7、其它资产或权利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采取其他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资信证明及保证人同意担保的承诺书。中心不得单独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抵(质)押担保合同或其他保证合同。  第十七条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转帐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或售房者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第六章贷款控制及组合贷款  第十八条每户家庭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贷款,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不能发生新的贷款。如归集资金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应优先满足首次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并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长短实行轮候制或实行组合

8、贷款。  第十九条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向中心和受托银行申请的,按一定比例组合的,以抵押、质押、互保方式进行担保,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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