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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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管理、科研和使用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认证认可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国认证认可标准的制修订水平,加快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速度,切实做好认证认可标准的审查和协调工作,推动认证认可标准的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特组建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标委会)。第三条认证认可标委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

2、术工作组织,负责认证认可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第五条按照国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认证认可标准体系表,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第六条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计划,组织认证认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合格评定活动的科学研究工作。第七条组织认证认可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

3、的建议。第八条定期复审归口的认证认可国家标准,提出确认有效或修订、修改、废止的意见。归口负责协调认证认可标准,并对有关技术内容进行审查。第九条负责组织认证认可国家标准的宣讲、解释和咨询工作。提出认证认可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第十条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合格评定委员会等相关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第十一条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前提下,认证认可标委会可面

4、向社会开展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第十二条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办理与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认证认可标委会委员人数为25名左右,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会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一至二人担任技术委员会的顾问。第十四条认证认可标委会的委员构成如下:(一)有关部门的代表;(二)有关科研单位的代表;(三)有关生产、使用单位的代表;(四)特邀专家。认证认可标委会的组成方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第十五条认证认可标

5、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秘书长由认证认可标委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聘任,颁发证书。第十六条认证认可标委会的委员,应由在认证认可标准化领域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第十七条认证认可标委会委员和顾问的产生,由有关部门和团体推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聘任,统一颁发聘书。每届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五年,可以连聘连任。第十八条委员应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如对本专业技术标准的审查,对

6、国际标准提案提出意见等)。委员在本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认证认可标委会委员分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单位委员应向技术委员会交纳信息、资料费和年金。第十九条认证认可标委会设通讯成员。通讯成员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认证认可标委会批准。通讯成员人数不限。通讯成员可列席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通讯成员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单位通讯成员应向技术委员会交纳信息、资料费和年金。第二十条认证认可标委会的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

7、,认证认可标委会可提请有关部门和团体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另行聘任。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认证认可标委会可提请有关部门和团体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另行聘任。 第二十一条认证认可标委会秘书处设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认证认可标委会的日常工作。认证认可标委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认证认可标委会可建立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8、的设置和组建,由认证认可标委会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分技术委员会应遵守本章程。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聘书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分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印章,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各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由认证认可标委会进行领导和协调。分技术委员会,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标委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认证认可标委会可建立标准制订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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