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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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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广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服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编制本指南。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三)《信访条例》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二)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三)办理群众来信、来邮,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流程、规范及群众信访指南;(四)信访工作动态信息;(五)部门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事项,招录机关公务员情况;(六)
2、经信访人同意,适合公开的信访案例;(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8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广州市信访局网上信访办理处是广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020-81268661传真:020-81268670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9号广州市信访局网上信访处,邮政编码:510170,网址:http://www.gz12345.gov.cn/四、政府信息获取方式广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一)主动公开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广州市信访局互联网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www.gz12345
3、.gov.cn/。此外还采取以下方式主动公开: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2.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3.通过广州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9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4.通过印发纸质文本公开。(二)依申请公开信息8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1、提出申请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广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广州市信访局互联网网站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真实
4、记载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所需的政府信息因发生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申请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当面提交、信函、传真、互联网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8通过信函方式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字样。通过互联网申请的,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不直接接受通过电话、短信或信访渠道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申请公开与申请人直接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3、申请处理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
6、,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4、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
7、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政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5、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费用全部上缴财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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