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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2
《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西安)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西安)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征求意见稿)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线材(西安)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鉴于: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
2、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一、交易商品1.1商品名称:线材(西安)1.2商品代码:BPBXA二、数量2.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线材数量(单位:吨):。三、订货价格3.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线材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价)为元/吨。四、交收地点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该商品交收仓库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五、交收时间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线材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
3、材(西安)交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六、质量规定用于线材(西安)交收的线材应符合以下规定:6.1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HPB235牌号的φ8mm线材。6.2质量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HPB235牌号的φ6.5mm、φ10mm线材,或符合国标GB/T701-2008《低碳钢热轧圆盘条》Q235牌号的φ6.5mm、φ8mm、φ10mm线材,可以作为标的物的替代
4、品用于交收。6.3用于实物交收的线材应为盘条,每卷盘条必须由一根线材组成,重量不应小于1000公斤。6.4用于实物交收的线材入指定交收仓库时应附有对应的质量证明书。在生产日起的三个月内入指定交收仓库的线材可直接申请注册《仓库存货凭证》,《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限为不超过生产日起三个月。6.5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存货凭证》线材的生产日期。6.6线材交收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次交收实物溢短不超过±3吨,磅差不超过±0.3%。6.7在当日16:15后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同一交易商同一天
5、交收线材的数量与公称直径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交收线材的数量交收线材的公称直径规格及比例 不高于1200吨 符合电子交易合同中的规定即可 高于1200吨,且不高于3000吨 不低于两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收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收数量的60%。 高于3000吨 不低于三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收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收数量的40%。七、保证金7.1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八、货款结算8.1本合同成立后,按照《天津
6、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西安)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九、增值税专用发票9.1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西安)交收办法(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十、违约责任10.1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10.2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10.2.1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支付保证金的;10.2.2未能
7、及时向交易所提交足额数量“存货凭证”的;10.2.3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10.2.4未及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的。10.3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免责条款11.1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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