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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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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高校旅游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传播东莞高校旅游文化,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加强东莞高校旅游社团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提高学生旅游社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东莞市学生旅行市场的健康发展,成立东莞高校旅游联盟,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文名称:东莞高校旅游联盟,简称旅盟;英文名称:DONGGUANCOLLEGESTRAVELUNION,缩写(DG)CTU。第三条性质:本联盟是由东莞市各高校旅游爱好者、旅游社团及其密切相关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群众性社会团体。第四条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各高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传播校园旅游文
2、化,开展适合高校学生身心发展的旅游活动,在旅行社和高校旅游社团之间、旅行社与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东莞市高校旅行市场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第五条本联盟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东莞市旅游局。接受东莞市旅游局和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旅盟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东莞市。第二章基本任务和业务范围第七条基本任务(一)宣传贯彻国家旅游业的发展方针和旅行社行业的政策法规在高校旅游市场的实施; (二)总结交流高校旅游市场的工作经验,开展与旅行社相关的调研和平等对话,为高校旅游行业的发展提出积极并切实可行的建议; (三)向相关旅游部门反映高校学生关
3、于旅游方面的愿望和要求,为高校学生提供旅游咨询服务,保护高校学生的共同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四)加强高校旅游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五)加强与东莞市各大旅行社的合作交流; (六)承办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业务范围(一)为高校学生提高免费的旅游咨询;(二)开拓高校旅游市场,发布旅游市场信息;(三)汇集东莞最专业的旅行社和旅游传媒,设计符合学生品味的旅游路线,开展与旅游相关的日常业务;(四)编辑校园旅游专业刊物;(五)开展适合高校学生身心发展的旅游活动;(六)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学习、研讨、交流和考察等活动;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联盟组织机构由联盟代表大会、理事会
4、及其常务理事会组成。第十条联盟代表大会为本联盟最高权力机关,(一)联盟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联盟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2、决定聘任联盟名誉主席、主席;3、选举各部门主要负责人;4、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5、审议理事会对干部的任免和奖罚提议;6、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7、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产生办法;8、对联盟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9、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二)联盟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联盟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
5、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联盟代表大会临时大会。联盟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并公告。第十一条理事会为联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联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联盟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一)理事会的职权是:1、筹备和召集联盟代表大会,并向联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联盟代表大会的决议;3、决定联盟具体的工作业务;4、拟定联盟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5、决定联盟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联盟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6、谈论和决定对理事会干部和会员的奖励和处分;7、根据秘书长和联盟驻各高校办事机构提名,聘任或者解
6、聘副主席、副秘书长和联盟在各高校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8、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9、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二)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三)理事会会议由联盟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席委托执行副主席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第十二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主席团)和分属部门组成,常务理事会设名誉主席、主席、秘书长各一名,副主
7、席、副秘书长各四名,分属部门包括外联部、宣传部、编辑部、咨询部、企划部、IT科技部、信息部、公关部、会员统筹部等九个部门,每个部门设部长(顾问、总监)一名,副部长(副顾问、副总监)三名。(一)除名誉主席和主席外,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聘任,其中执行副主席采取公推公选的形式,从四个副主席中选举产生,每季度选举一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规定的理事会部分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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