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强制执行在夹缝中生存

探视权强制执行在夹缝中生存

ID:9797242

大小:66.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5-10

探视权强制执行在夹缝中生存_第1页
探视权强制执行在夹缝中生存_第2页
探视权强制执行在夹缝中生存_第3页
探视权强制执行在夹缝中生存_第4页
探视权强制执行在夹缝中生存_第5页
资源描述:

《探视权强制执行在夹缝中生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律思考——从厦门市首例探视权强制执行案说开去杨建伟、卢建斌引言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立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视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

2、依据这条规定,以对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调解、判决或裁定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第一次将探视权写进了法律条文。学界对这一制度确立,无不拍手叫好,但在司法实践中,探视权的执行却障碍重重,执行效果亦不理想,致使该制度的设立在司法界备受质疑。一、问题的缘起何某与林某是大学同学,相恋多年后结婚。2004年2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何(男,1997年5月19日出生)由何某抚养,同时约定离婚后林某可在每星期五下午接孩子到其居住地共同居住,并应于星期日下午送回何某居住地。后林某因工作需要被派到上海工作,无法履行每周一次的探望。林某多次与何某协商,由

3、何某在寒暑假期间携小何到上海与其共同居住,但均被何某拒绝。林某于2005年4月诉至法院,经法院二审达成如下协议:林某有权于小何暑假期间携带小何至林某居住地居住一个月,寒假期间居住15天。2005年孩子暑假期间,经何某同意,林某顺利地将孩子带至上海共同居住一个月。林某是高级白领,年薪几十万元,她的工作对象是外国人。小何回家后向父亲说了一些母亲的工作和生活让何某感觉很不舒服,从此何某再也不愿让林某探视儿子。2006年1月在孩子暑假时林某回厦门欲行使其探视权,何某百般阻挠不让探视。2006年1月18日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和上门

4、查找,但因何某怠于配合且林某在厦期间较短,致使林某在厦期间无法对其子进行探视。后经执行人员的努力,小何通过电话与林某进行联系,林某同意当年寒假放弃探视。2006年暑假期间,林某到厦门至其与何某约定的地点欲接孩子至上海,但林某不仅未见着孩子,连何某也未见着,因此在何某家中与何某的父母产生争执。林某于7月10日再次诉至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当即与何某进行电话联系,但何某以小孩不愿见其母亲为由拒绝安排见面。当日下午5时何某突然带小何至法院,并由小何书面向法院表示不愿去上海。考虑不便强制将小孩留置交给其母亲,执行人员于7月11日向林某告知孩子的意思,

5、但林某坚决要求探视。考虑到小何未满10周岁,在法律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法院对其意思表示不予采纳。当日法院与双方协商后,确定林某于2006年7月12日上午8时至小何家中进行探视,并要求何某配合。但7月12日上午,当执行人员与林某至小何家中后发现何某及小何均不在家,只有何某的父母在家。在与何某父母进行沟通后无法见到小孩的情况下,法院执行人员当场再与何某电话联系,其以在泉州为由拒不带孩子回家。因工作原因林某于当日下午返回上海,临走时提出可以不带孩子回上海,但希望能见见孩子。执行人员电话联系何某,要求其将小何带至机场与林某相见,但何某仍以孩子不愿意为由拒

6、不配合。执行法官连续多次与何某沟通,何某就是不肯配合,他甚至表示不在乎触犯法律,甚至嚣张地说:“为了儿子被拘留,我会很高兴。”为此,林某非常气愤,回到上海后接连发给海沧法院两封传真,强烈要求惩罚何某。2006年7月13日执行人员以传票的方式要求何某于2006年7月17日带小孩至法院由林某进行探视。但2006年7月17日何某仍然拒绝带小孩至法院由林某进行探视。鉴于何某无视法律,处处与法官玩捉迷藏的游戏,法院于当日作出了对其进行拘留的决定,并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何某成为厦门市第一个因侵犯探视权被司法拘留的人。执行人员考虑本案的目的仍然是要让林某行使探视

7、权,于是在何某被拘留期间,与其亲属及媒体记者对其进行劝导,经其承诺让林某行使探视权后对其提前解除拘留。8月24日上午,林某终于在海沧区法院如愿见到了孩子。但见面时孩子对久违的妈妈既陌生又疏远,特别是经过拘留事件后孩子与母亲间的距离已不是实实在在的距离,而是心理上的距离。见面时,孩子承受很大的心理压力,一言不发,任凭母亲如何亲热均无动于衷。本案是厦门市第一个因侵犯探视权而被司法拘留的案件,也许这是极端的个案,但它却引发了我们关于探视权强制执行法律问题的思考。探视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探视权强制执行中面临何种障碍,探视权的执行是否确有必要,应当如何行使探

8、望权,以及如何在现行体制下完善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制度等等。二、探视权强制执行之障碍剖析探视权强制执行在司法实践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