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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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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论监狱亚文化——从考察罪犯群体的角度关键词:监狱/亚文化/现状分析/消解途径内容提要:在目前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监狱亚文化对行刑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监狱亚文化有其产生的原因、特有的表现形式及特点。遏制、消解监狱亚文化从监狱管理体制、行刑机制、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方能有效。前言“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1]。或者说“文化”是一定的社会群体在社会实践中所习得的思想、感情及其行为方式,是包括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社会文化包含主文化
2、和亚文化,二者共生共存。“社会主文化是代表一种进步的、健康向上的,为社会多数成员所赞同、信奉、遵循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产品,它包含了民族情感和传统道德,如诚实善良、勤劳勇敢、开拓进取等。”[2]而社会亚文化是指与主文化相区别且具有独特性的文化形态,是与社会主文化相背离、相对抗的部分,即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或一定群体中普遍存在的与主文化偏离或对立的各种思想观念、价值标准、组织形式、行为规范等的总和。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整个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因罪犯的存在而存在,其社会功能在于惩罚和改造罪犯。因
3、为“人是社会的人,文化是人的文化”,所以监狱在行刑实践中,因特定主体和特定环境的结合而产生了特殊的文化现象,即监狱文化。它与一般社会文化一样,也由主文化和亚文化两部分组成,其中符合一般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精神,为社会公共所认可的部分为监狱主文化。而监狱亚文化是指罪犯群体在监禁生涯中逐渐形成、自觉或不自觉地信奉和遵行,与监狱主文化偏离或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和现象的综合体[3]。它表现为罪犯群体生活中的一些内部规则,如不许告密、不得供出同伙、暗语、纹身、同性恋等,其往往以罪犯特有的“道德”和“规矩”
4、来维系。监狱亚文化作为初级的、范围很小的一种文化现象,没有明确的规范体系,远不能形成对主流文化的整体防御力,但它所具有的感染力、内聚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刑罚执行中的矫正效果,所以对其必须进行有效控制。对此,理论界或者实务界还没有给予较多的关注。本文试从几方面对此现象做一初步探索。一、监狱亚文化在当前监狱行刑工作中的表现监狱亚文化作为一种特殊文化现象,产生于特殊主体,即服刑人员和行刑人员中,反映在前者的服刑改造和后者的矫正活动里,这两方面互相交织、互相影响,在不同方面对监狱正确执行刑罚发生影响。
5、本文限于篇幅,仅从罪犯的角度考察其一般表现:(一)“功利化服刑”——狱内人际关系的异化现象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服刑人员之间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监狱干警正是利用这一制约作用和正式群体的力量,有效地控制住绝大多数罪犯。但是随着罪犯构成和思想意识的变化,罪犯与政府的“向心力”减弱,群体制约作用有所削弱,增加了行刑的难度。其原因之一就是“四道防线”的作用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受监狱亚文化的影响被削弱了。在“四道防线”中,罪犯之间的互防是最内一层防线,由于罪犯24小时生活在一起,可以说它是全天候、全方位控制,具有其
6、他三道防线无法比拟的优点。但是近些年来,许多罪犯改造趋向隐蔽化、功利化,利己主义思想占主导地位,自觉不自觉地将等价交换观念渗入到与他犯的交往中,趋利行为明显,以至于相互监督成了相互包庇,相互帮助成了相互利用,致使干警搜集犯情、狱情的渠道不畅通。与之相反,有些罪犯为达到提高服刑待遇、缩短刑期的目的,往往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以达到打击异己,突出自己的目的,此类现象反映出服刑生态的复杂性。(二)“人情化改造”——“关系犯”与“事务犯”现象“关系犯”就是在狱内罪犯群体中与监狱行刑人员有着某种主、客观联系,
7、并内化或外化为具有一定亲密纽带关系的一类罪犯的总称。“关系犯”在思想上存有优越感和心理上的依赖感,相当一部分“关系犯”遵守监规的意识比较淡薄,但在行政、刑事奖励方面,特定的人际关系使“关系犯”很容易获得来自监狱某些方面的关照,无论是记功、减刑、假释、探亲、保外就医等,都会比一般罪犯机会多。“事务犯”是监狱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临时选用的协助行刑人员从事一些辅助性事务的罪犯。“事务犯”一般都有一定的特长,得到监狱机关或干警个人的认可,并且都担任一定的“职务”,掌握一定的权力。在监管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
8、“事务犯”在得到行刑人员信任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有的蜕变成“牢头狱霸”,干扰正常改造秩序。(三)帮派团伙——狱内非正式群体的困扰问题我国社会进入社会转型期以来,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各种文化交融、碰撞过程中,受到一些腐朽思想的侵蚀,以至道德腐朽,是非颠倒,好坏不分。他们在思想上形成的“唯我独尊”、“吃喝玩乐”、“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观念在入狱前是犯罪的根源,入狱后则成为抗拒改造的原动力。罪犯在狱内为寻求保护往往加入非正式群体,而非正式群体的活动目标、活动内容与行刑活动经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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