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金融职务犯罪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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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论金融职务犯罪及其控制论文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命脉”,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日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金融业又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的特殊性使其成为违规违纪的“重灾区”,案件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大,造成后果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败坏了金融界的声誉。究其原因,无不是不忠实履职所致,本文从职务犯罪概念引出金融职务犯罪概念,然后以岗位特征划分出5种犯罪类型,在5种犯罪类型中表述了种种金融职务犯罪的外在形式,给人一种比较清晰的感性认知。在总结出金融职务犯罪

2、的主要表现和特点后,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产生金融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继而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控制金融职务犯罪的对策。全文旨在通过通俗易懂的表述,使金融业内外工作人员对金融职务犯罪有一个直观的、正确的了解,提高对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我国金融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献计献策。关键词:金融职务犯罪控制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它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职务犯罪却往往会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风波,其甚于其它类

3、犯罪带来的危害。因此,在金融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减少金融职务犯罪的发生,以确保金融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和经济的安全,是各类金融机构案件防范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类型特点、成因及控制对策作粗浅的探讨。一、金融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科学地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金融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在职务犯罪的研究方面,刑事法学科(包括刑法学、犯罪学等)一直担当着主力军的角色,尤其是近年来研究气氛相当活跃,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定义:(一)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

4、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二)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公职人员的人利用职务上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并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结合刑法第93条第2款,对以上各种定义进行比较和鉴别,提出如下职务犯罪定义,即: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

5、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根据职务犯罪的定义,可以总结出金融职务犯罪的定义:金融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特殊工作环境的一些有利条件,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总称。本文所指金融职务犯罪的范围主要指银行类机构。二、金融职务犯罪的类型银行(信用社)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

6、、信用卡等方面,金融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以下所列的犯罪类型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的。(一)结算业务中的犯罪类型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类型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

7、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

8、00元。(二)出纳业务中的犯罪类型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常见的犯罪类型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另外,新《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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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论金融职务犯罪及其控制论文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命脉”,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日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金融业又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的特殊性使其成为违规违纪的“重灾区”,案件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大,造成后果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败坏了金融界的声誉。究其原因,无不是不忠实履职所致,本文从职务犯罪概念引出金融职务犯罪概念,然后以岗位特征划分出5种犯罪类型,在5种犯罪类型中表述了种种金融职务犯罪的外在形式,给人一种比较清晰的感性认知。在总结出金融职务犯罪

2、的主要表现和特点后,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产生金融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继而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控制金融职务犯罪的对策。全文旨在通过通俗易懂的表述,使金融业内外工作人员对金融职务犯罪有一个直观的、正确的了解,提高对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我国金融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献计献策。关键词:金融职务犯罪控制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它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职务犯罪却往往会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风波,其甚于其它类

3、犯罪带来的危害。因此,在金融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减少金融职务犯罪的发生,以确保金融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和经济的安全,是各类金融机构案件防范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类型特点、成因及控制对策作粗浅的探讨。一、金融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科学地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金融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在职务犯罪的研究方面,刑事法学科(包括刑法学、犯罪学等)一直担当着主力军的角色,尤其是近年来研究气氛相当活跃,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定义:(一)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

4、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二)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公职人员的人利用职务上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并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结合刑法第93条第2款,对以上各种定义进行比较和鉴别,提出如下职务犯罪定义,即: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

5、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根据职务犯罪的定义,可以总结出金融职务犯罪的定义:金融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特殊工作环境的一些有利条件,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总称。本文所指金融职务犯罪的范围主要指银行类机构。二、金融职务犯罪的类型银行(信用社)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

6、、信用卡等方面,金融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以下所列的犯罪类型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的。(一)结算业务中的犯罪类型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类型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

7、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

8、00元。(二)出纳业务中的犯罪类型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常见的犯罪类型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另外,新《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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