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614744
大小:5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5-04
《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法律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法律思考目录论文摘要…………………………………………………………2一、证人的概念及证人出庭作证的作用……………………3(一)证人的概念…………………………………………3(二)证人出庭作证的作用………………………………4二、产生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4(一)心理原因……………………………………………4(二)社会原因……………………………………………5(三)经济原因……………………………………………6(四)法律原因……………………………………………7三 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法律思考…………………7(一)针对心理、社会原因采取的措施…………………8
2、(二)针对经济,立法原因采取的措施…………………93、立法内容中证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民事诉讼法特别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而对证人应享有的权利未予重视。如因出庭作证所支付的费用和造成其正常收入的减少等经济损失的补偿问题;如因作证引发其本人及亲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保障问题,均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这必然导致证人经济上不堪重负,思想上也顾虑重重,只好选择不作证或不出庭作证。4、对“特殊身份”的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没有具体规定我国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有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我们现在一些“特殊身份”证人尤其是警察、行政首脑等有权有名的人往往借口自己工作忙,不愿意去法庭作证。至于
3、办案警察(包括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办案检察人员)更是不习惯以普通证人的身份出庭。诸如上述原因,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证人在出庭作证约束惩罚机制来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否则证人出庭作证只是一纸空文法律上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证人出庭机制也是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尽快完善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就显得很迫切,十分必要。三、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针对证人拒绝作证是其内心消极心理的外在表现。有深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原因。从以下方面着手。1、加大关于证人作证的法律宣传力度。根据笔者的调查了解,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作证的原因是私心在起作用。这固然和当前的社会风气有关,但法律宣传也难咎其责
4、。有人曾慷慨激昂地说:“如果我们象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那样,使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达到妇孺皆知;如果我们象宣传税法那样,使人民群众都知道证人出庭作证象纳税一样不可回避;如果我们象宣传《保险法》那样,使人民群众都知道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公益活动,证人出庭作证在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是在保护证人自己。假如自上而下真的掀起宣传的高潮,那么我们可以坚信,在三五年之内就可以促使证人自觉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这种估计未免过于乐观,但也说明了对证人作证进行法律宣传的重要性。笔者认为,证人作证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如果通过宣传和道德教育能使整个社会能形成一种作证光荣、拒证可耻的舆论,营造证人受尊重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5、,那么证人自觉作证也就指日可待了。 2、完善社会控制机制,减少诱发犯罪因素,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证人害怕打击报复是其拒绝作证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事后惩罚打击证人的行为当然是一个措施,但防患于未然才是根本。在当前社会治安不太乐观的形势下,有必要从控制社区案件诱发因素入手,在证人的周围形成一个良好的作证环境,使残害证人的行为无机可乘,这样就减少了证人的后顾之忧。 3、应当尝试建立证人服务制度。证人服务制度可能对于国内许多人来说还相当陌生,但国外相关的实践已经为我们开了先例。英国刑事法院的证人服务制度产生于1996年,现在不仅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每个刑事法院而且越来越多的治安法院
6、都提供该项服务。证人服务机构从属于TheVictimSupport这一全英慈善组织,以被要求出庭作证的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也包括被害人),旨在通过志愿者提供的免费、保密的服务,缓解证人在审前、审中及审后所可能感到的不稳定情绪,给他们以心理上、情感上的支持。其服务项目包括诸如由受过良好培训的工作人员和证人倾心交谈、安排证人事先察看法庭、讲解庭审程序、陪同证人进入法庭以及其他更加实际的帮助。笔者认为,这种体现对证人深切人文关怀的证人服务制度对我国促进证人作证不失为它山之石。(二)、针对证人拒绝作证是缺少经济利益驱动,立法内容的不完善、义务不明确、权利义务失衡,从以下方面着手。。1、完善证人出庭作
7、证支出费用及经济损失的补偿制度。虽然我国法律尚未规定证人求偿制度,但是,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借鉴国外立法例,可以看出对证人出庭前后所作的准备,支付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因此,一方面,建议立法建立证人求偿制度,可先对证人的误工损失、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属诉讼费用范畴的这些费用标准,预交方式和负担作出具体规定,后逐步扩大并规范证人出庭前后所作准备的费用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