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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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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 [摘要]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担负着依法治国与科教兴国的双重使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先导。目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必须在法学教育中加强素质教育,培养掌握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我国依法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关键词]法学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教育;通识教育 一、法学素质教育的内涵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根据法律职业的特点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可以把法学素质教育的内涵概括为
2、以下几个方面: 1 塑造尊崇法治的基本理念。具有尊崇法治的基本理念是法学本科专业素质教育的首要内容。尊崇法治,就是崇尚法律,信奉法律至上,人们只能在法律面前完全遵从,而不屈服于任何权力与官位。崇尚法律,法律至上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之所在。在依法治国的国家里,法律应该是公意的体现、正义的化身和权威的来源。人类社会除道德舆论评判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外,法律制度应成为评判人类行为的尺度和准绳。这种理念要求法学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独立的人格和法律理性,要求学生从进入法学院的第一天起,就确立自己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应有的行为操守和法律信仰,并从心底生出对
3、以正义为内核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2 培养法律思维的基本能力。法律虽然是人类社会自始以来就已存在的,但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却是始于11世纪末的波伦亚法学院。由此在欧洲将分散的法律认知方法通过集中式的传授方式,给予法律人以共同取向的法律思维,使法律知识成为至少在职业共同体内具有类似基础的共同语言,成为法律职业人沟通、交往的基本途径。更为重要的是,运用共同法律思维交往作为促使法律知识增长的重要手段,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法律纠纷、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在维护法治的旗帜下,根据法律人的品性,逐步形
4、成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定势。 3 人文知识和科学知识交融的文化素质。教育要促进作为具体的、活生生的、个体的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完善的人。这就是教育最重要、最核心的理解。一切其他的职能,都必须服从于这个职能。大学中的素质教育,最重要、最核心的是文化素质教育,因为素质指的是人的本质,是文化,是内在精神——它不是一种东西,而是人的内在状态,是智慧、悟性、灵性、境界,表现为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创造性。说到底,素质教育就是人的主体意识的培养,即广义的“素质教育”。从这个意义讲,以人为主体的原生态的教育可称作人文教育,而以知识(包括技能)控制人的异
5、化教育称为知识教育。据此,素质教育的本意就是要培养人的内在素质,也就是文化素质。在高度发达的科技与经济以及人们的社会交往与信息交流日益频繁的社会里,法学专业人才如果要想在法律社会实践中游刃有余,必须具有博大谦和的文化素质。 4 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法学专业的设置以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宗旨。我国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应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科学技术的状况,培养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法学专业素质过硬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的本质与法的作用的具体体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各种信息瞬息万变。世界
6、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步伐加快,给我国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对法律专业人才应具备的专业素质要求更加高,法律专业人才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也将更加细化、更加深入。因此,我国的法学专业教育要努力地与国际接轨,对法律专业人才素质的培养不仅要求学生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而且要求学生更要注重法律实践能力的训练,把习得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律专业实践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用于社会实践中去。 二、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法学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 教育观念落后。目前我国关于法学教育的思想很大程度上还属于应试教育范畴,忽视学生个人
7、特长、能力、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的发展,是一种畸形的教育模式。在这种教育理念影响下,法学教育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同时,法律职业体现着对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的追求,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理性与宽容的精神、刚正与廉洁的品格,形成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社会的高尚情怀。不至于因精通法律而危害社会,或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可是我国大多数的法学毕业生却不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念,他们仅仅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却缺乏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 2 培养目标不明确。关于法学本科专业素质教育的目标界定,法学教育界曾展开热烈的讨论,
8、并形成了“精英说”、“职业教育说”、“通识说”等三种鲜明的观点。尽管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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