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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重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有关政策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重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有关政策解读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对象以及减、免对象 (一)征收对象: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二)免征对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 (3)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 (4)连续二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5)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对象经
2、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区县(自治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减、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程序 (1)低保、优抚户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有效的证件(身份证、户口薄、低保证、优抚证、供气等相关佐证材料)通过区县(自治县 )街道、镇政府、社区、物管等初审后,再至各区县(自治县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 (2)空置房:由申请人携带有效的证件(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两月以上水、电、气走数均为零的相关佐证材料)通过区县(自治县)物管等单位初审后,再至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
3、 以上居民未预先办理减、免手续又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缴入的,带上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缴费凭证等)到区县(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3)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减、免的单位和个人减免流程:由企业、居民、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初审后,再至各区县(自治县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 三、各区垃圾处置费征收办公室联系及地址 单 位地 址联系电话渝中区市政局渝中区长滨路145号(长滨大厦)63920149南岸区环卫处南坪东路89号62964399
4、江北区环卫所洋河一路18号4楼67873007九龙坡区环卫处毛线沟杨渡一村17栋68446079沙坪坝区环卫处凤天大道25号环卫大厦65465422大渡口区环卫处大渡口区钢花路984号68830962巴南区环卫处巴南区鱼洞新农街42号66211990北部新区环卫处出口加工区2路汇通路1号3楼67643899北碚区环卫处北碚区月亮田奔月路85号68285963渝北区龙溪环卫所新牌坊3路371号(龙湖医院斜对面)86834066渝北区回兴环卫所渝北区湖滨西路5号67456836渝北区两路环卫所渝北区五星路二巷11号86017819渝北区空港环卫所渝北区五星路二巷11号8601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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