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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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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理论的陈述——与卫兴华、谷书堂、绛锦聚、钱伯海、关柏春磋商已有的基础经济学(价值理论)都是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来构建的,这在实际上是没有分配理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缺少分配这个环节寸步难行,但是分配理论在基础经济学中缺位了。在“谁创造归谁所得”的思想下,不管是那种价值论要说明一要素的报酬是合理的,就一定是论证该要素的创造就是这么多,且也只要论证这一点其理论也就视为正确。显然我国现在要补农,要扩大内需,这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是没法说明的,因为农民没创造更多,为什么要给他更多?补上“价值分配”这个环节后
2、,我们将发现报酬与创造不统一,而这种不统一是正常。在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加入“价值分配”这个环节后,便能非常好地解释实际,本文邀请五位来也在于说明这一点。卫兴华与吴易风、苏星等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坚定捍卫者,一直认为剩余价值论不能动摇,但是前年(2004年)在中南财经大学的一次学术会议时卫兴华问我价值是否要分配,这说明了他并非仅是一味忠诚马克思理论,也在思考马克思理论的不足。我想我是靠谈价值分配起家的,他多少知道这一点,于是才有此问。补上“价值分配”这个环节后,则价值与价格之间将有“价值分配”这个环节,从而价值不能直接决定
3、价格,于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逻辑有问题。显然《资本论》第三卷的价值转形就是指价值分配,但是《资本论》第一卷却没有价值分配,也没给价值转形留下任何余地。马克思看到了转形,但是他的反比又不允许转形,因为没有多余的价值。显然,假如各部门在基期获得的已是平均利润,那么某部门在其劳动生产力提高后,由于没有价值增量,它获得的正好还是平均利润,不需要转形。此时如果转形了,则该部门反而得不到平均利润。价值转形只有在正比下才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也许有人会重复马克思的理由,说技术有机构成变了,所以要转形,但是马克思没注意到技术
4、有机构成变了意味着劳动生产力也变了,进而说明买机器和劳动力的代价也变了,显然马克思设定买机器和劳动力的代价不变。另一问题是,马克思说利润投入再生产后会使总C增加,从而要转形,但是马克思明显忽略了人数的变化。如果劳动生产力不变,则总C增加后劳动人数必须同比增加,仍不存在转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说利润转化成投资后总C增加,而总人数不增加,这说明劳动生产力提高了。显然劳动生产力提高后,机器和人的价格都要反比将低,可是马克思没考虑这种降低。这种降低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不能转形或两个总量不等。两个总量不等在于马克思设定
5、价格C和V不变,而其反比定律则使价值C和V必须变。在马克思转形下,如果考虑到技术有机构成变后生产力要提高,则两个总量肯定相等,利润率也不断降低。但是,问题是利润率降低的速度太快,据个人演算,假如基期的利润率为100%,则第十年的利润率为3.33%,这种下降速度是不可能事件。绛锦聚是第一位在我面前表示怀疑“谁创造归谁所得”的教授,是在2001年的由南开大学主办的一次学术会议时。谷书堂和钱伯海的正比论是大家知道的,这也与我的Q=FT不谋而合(更深层的分歧在本文不谈,本人认为价值是财富的量)。正比符合计量学中的同比定律——
6、即量与量的属体同比变化,如谷的规模增加一倍,则其量也必定增加一倍。在正比下引进分配理论后,马克思的反比和剩余价值论同样得到说明,且说明更流畅。在宏观层面的分配是按平均法则进行的[1],这样当剥削的评判标准以该法则为依据时,则所得在平均水平之上的那部分便为剥削的,反之所得在平均水平之下的那部分便为被剥削。这种陈述与马克思要表达的没有大的区别,但是马克思的理论中由于没有分配理论,没法进行动态描述。当社会发展后人们工资会增加(这是事实),这样一来假如基期的工资为100,剩余价值为100,但是现在人们还那么劳动(如搬一块石头
7、),工资为300,那么工人现在剥削谁了?当价值(财富)正比增加时,以平均化规律为剥削的评判标准,我们能很好地说明工人的工资现在为何是300了,并仍然可以确定资本家现在同样在剥削工人。这是因为在正比下现在社会的价值(财富)总量多了,工人要分得更多的价值(财富),所以工资得涨到300,但是资本家同样是干活其所得却远远高于300,所以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在正比且分配下,斯密和马克思都强调的反比以及西经的递减同样能得出来。假设有100人,10人生产粮100斤,每斤粮的价值为1个。另90人生产棉100斤,每斤棉的价值2个。这样平
8、分后每人有1斤粮+1斤棉=3价值,于是:每斤粮分得价值为:10人×3价值/人÷100斤粮=0.3个价值/斤粮。每斤棉分得价值为:90人×3价值/人÷100斤棉=2.7个价值/斤棉。由于加入“价值分配”这个环节后是分得的价值决定价格,所以粮的价格为0.3元/斤粮,棉的价格为2.7元/斤棉,于是1斤棉交换9斤粮,与斯密和马克思陈述的交换比例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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