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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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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履责问题与对策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五位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其中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总布局中的基础,表明了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政府作为国家机关的构成,对生态文明的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对于社会整体生态环境的建设,是政府的职能所在。但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的政府职能缺失,行政人员生态意识淡薄等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分析原因并探究出强化政府责任的对策,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环境权生态文明政府职能政府责任 一、生态文明与政府责任相关理论概述 1.生态文明的界定。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科学发展观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提出
2、,生态文明建设随之全面开展,那么对于生态文明内涵的界定就尤为重要。对于生态文明这一概念的界定,始终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1995年美国着名评论家罗伊莫里森在《生态民主》中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概念,认为其是工业文明后的新型文明形态。我国有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文明形态,意味着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达到了一个更高的文明程度。如今我国所积极提倡的生态文明是,人类通过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多重方面的建设所取得的精神世界成果与物质领域成果双重方面的总和。①本文对于生态文明的界定为,针对人与自然的和平相处与发展模式展开
3、研究的过程及在这一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则生态文明建设就是指为促进生态文明更好的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战略措施。 2.政府责任内涵的界定。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国家为社会主体提供服务,改善环境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而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同时也肩负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任务。 首先,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身份有两个,一个是行政主体,另一个是机关法人。当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其行政职权,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推动其他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候,政府是作为行政主体出现,那么其应当承担的是政府行政责任。当政府作为一个单位,在生态文明这一建
4、设过程中以身作则,规范自身的消费行为的时候,政府是作为机关法人出现,那么其应当承担的是政府生态责任。②本文认为,政府责任的内涵分为两个部分,即政府的行政责任与政府的生态责任。政府行政责任,指的是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政府作为行政主体依法行使权力促使各单位投入生态文明建设中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者其所具有的法定责任。政府生态责任,指的是政府作为机关法人,调整自身行为与思想,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者所承担的义务。政府的两项责任,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对其提出的内在要求。 二、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 1.政府职能缺失。正如上文所说,政府在生态建设中因其自身性质,具有双
5、重身份。政府应当在承当行政责任的同时,也承担着生态责任。政府工作人员往往认为解决好已出现的环境生态问题,是自己正确行使职能的方式,而对未来即将可能出现的生态问题不去加以重视,忽视自己在其中本应负担的义务,对如何行使权力和如何履行职能的错误认识,这是政府职能缺失的表现。 2.行政工作人员生态责任意识淡薄。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责任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政府的行政工作人员生态责任意识淡薄。大多数的行政工作人员一味地将生态责任归于企事业单位,同时认为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问题应当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但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仅仅依靠环保部门是无法独立完成的,政府是这一项战
6、略部署的重要推动者与建设者。 3.监管机制的滞后性。目前我国政府各部门存在着行政工作各自为政的现象,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都一味地推给环保部门,其他部门并不对其进行负责。但从行政部门整体划分来看,各地的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资金经费并不足以支撑其直接进行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等工作的开展。政府对于环境监管意识的淡薄,对于环境监管问题的责任划分不当,导致了生态事件的频发。同时,对于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宽松,导致违法成本较低,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技术较为落后,并不能及时发现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整体的监管机制的滞后,是政府在生态责任方面暴露的又一问题。 4.行政执法存在不当现
7、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追逐GDP的增长值成为许多政府进行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一味地只注重经济效益,使得许多地方政府无视法律法规,不计后果地引入一些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企业与项目。政府为企业打开了地方保护伞,不去执行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使得立法的初衷被落空。政府一方面其自身行政责任缺失,另一方面这种保护主义无疑阻碍了环保部门对不法企业行为的管理。 三、政府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 1.现行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职能缺失,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能完全担负责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目前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还不完善。现有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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