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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售商业企业让利促销活动纳税筹划方案分析A公司是以商业零售为主业的大型连锁企业,主营连锁超市、综合百货,涉足医药,同时经营物流配送、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等业务。目前,A公司的主要税费种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每1000元(含税价)商品的平均购进成本为500元(含税价),每销售1000元商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50元,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A公司营销部门为购物黄金日设计了3种促销方案:一是购货满100元赠送价值50元的购物券;二是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20元;三是8折销售。以上售价和成
2、本均为含税价,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若消费者同样购买价值1000元的商品,面对3种促销方案,A公司的纳税筹划分析如下: 方案1:满100元返50元券 这种销售方式意味着,消费者每消费完1000元商品后,可获得500元购物券,继续购买商品。也即相当于A公司赠送了消费者500元的商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同时,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消费者获得的购物券属于偶然所得,商场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利消费者50元,A公司赠送的价值5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A公司承担。于是: 1.A公司销
3、售1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为 1000/(1+17%)×17%-500/(1+17%)×17% =145.30-72.65=72.65(元) 每消费100元返50元券,意味着消费1000元,赠送了消费者500元商品,500元商品成本=500/1000×500=250(元) 2.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 500/(1+17%)×17%-250/(1+17%)×17% =72.65-36.32=36.32(元) 合计应缴纳增值税=72.65+36.32=108.97(元) 赠送500元商品时A公司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1-20%)×20%=125(元)
4、 个人所得税只是企业(商场)代扣代缴的,与企业经营无关,不能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商场赠送礼品的行为应看作视同销售行为,要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由于这属于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应纳企业所得税: [1000/(1+17%)-500/(1+17%)-50]×25% =(854.70-427.35-50)×25%=377.35×25% =94.34(元) 4.税前利润总额: 1000/(1+17%)-500/(1+17%)-250/(1+17%) -50-125 =854.70-427.35-213.68-50-125=38.67(元
5、) 5.税后净利润=38.67-94.34=-55.67(元) 方案2:满100元返现金20元 这种销售方式意味着,消费者每消费完1000元商品后,可获得200元现金。应缴纳相关税如下: 1.应纳增值税: 1000/(1+17%)×17%-500/(1+17%)×17% =145.30-72.65=72.65(元) 2.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1-20%)×20%=50(元) 返现金,这属于非公益性捐赠,返还现金的金额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1+17%)-500/(1+17%)-50]×25% =(854
6、.70-427.35-50)×25% =377.35×25%=94.34(元) 4.税前利润总额: 1000/(1+17%)-500/(1+17%)-50-50-200 =854.70-427.35-50-50-200=127.35(元) 5.税后净利润=127.35-94.34=33.01(元) 方案3:8折销售 打折销售,意味着每销售1000元商品,商场只拿到了800元。由于每1000元的购进成本为500元,该商场每销售1000元商品的纳税与税后利润情况为: 1.应纳增值税: 800/(1+17%)×17%-500/(1+17%)×17% =116.24-72
7、.65=43.59(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 [800/(1+17%)-500/(1+17%)-50]×25% =(683.76-427.35-50)×25% =206.41×25%=51.60(元) 3.税前利润总额: 800/(1+17%)-500/(1+17%)-50 =683.76-427.35-50=206.41(元) 4.税后净利润=206.41-51.60=154.81(元) 现实销售中,消费者拿到返券还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