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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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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务稽查后勿忘账务调整文肖太寿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是指企业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实践中,众多企业除了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往往没有对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则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鉴于此,企业在税务稽查后,如果发现了错误账务在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补交税款后,还必须对税务稽查发现的错误账务进行账务调整,以规避今后重复补税的风险。 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将税法
2、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不仅如此,不少的税务人员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这种观点正确吗?对此,笔者分析如下: 在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应该是公认的企业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3、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应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即可。如果账务调整涉及往年,则需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
4、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账务处理正确,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不同而形成差异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案例1】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 贷:银行存款 1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 贷:银行存款5 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的,但企业所得税法
5、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企业无须对于纳税调整进行账务调整,只需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对补缴的税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借:所得税费用 [(5+10)×25%]3.7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 贷:银行存款3.75 2.企业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必须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案例2】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20 贷:产成品 20 税务稽查中发现,按增值税法规定,
6、该笔业务应作视同销售处理。但该企业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未作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 借:在建工程25.1 贷:产成品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17%)5.1 调账时: 借:在建工程5.1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5.1 3.对于一些不需要账务调整,但是涉税数据有变化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亏损数额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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