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434855
大小:50.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4-30
《国家法律对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有何规定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家法律对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有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要作了下列具体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
2、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至7周岁入学。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第十条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
4、源站收集整理版权归原和原出处所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