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公司治理之“揭开公司面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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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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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疑法律专题课件中公司治理之“揭开公司面纱”案例黄杰【案例原文】揭开公司面纱2004年7月A公司向B公司提供牛皮纸,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A公司按约提供给B公司价值为30000元的牛皮纸。B公司收货后,签发一张30000元的转帐支票给A公司。次日,A公司持支票向银行提出付款,因“存款不足,无款支付”遭银行退票。于是A公司向B公司追款,B公司称其没钱,等有钱再付进行搪塞。A公司在多次与B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起诉二股东李某、张某,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偿付这笔欠款,并负连带清偿责任。另查,B公司于1

2、998年5月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由二股东组成,股东李某占60%股份,股东张某占40%的股份。2005年B公司因未进行年检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于停业状态,现无其他财产可偿还A公司的货款。【分析】就红字部分而言,按法律术语,李某、张某不适格,即该二人在这个阶段不是合格的被告。简言之,原告不经过债权确认之诉和申请强制清算的非诉程序,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径直起诉B公司的股东,是告错了人。1、案例中给定的事实:B公司是1998年5月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根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可见,吊销执照只表明B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但其作为独立法人的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层面上仍然存在。那么,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前两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股东在认缴出资后,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的精髓。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创立,减少了投资的无限性风险,极

4、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以至于大约在一百年前,美国克伦比亚大学校长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陈述道:“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今时代最大的发现……即便是蒸汽和电能也远不及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性……”与他同时代的人,哈佛大学的埃利奥特校长,把有限责任看做“18世纪以来……最为有效的法律发明。”(以上出自3迈纳斯·特利森:《揭开有限责任公司的面纱》,载《公司法杂志》,特拉华州,1978至1979年,第351页。)由此,有限责任也被称为公司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另外两个是股东与公司财产分离和公司独立人格)正如法律是“双刃剑”

5、。它建立了有限责任,就一定会建立一个防止滥用有限责任特权侵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制度,这就是该案例要说明的“揭开公司面纱”(美国),“刺破公司面纱”,“公司法人格否认”(德、日)制度。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目的当然是要在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时候,直接追及“垂帘听政”的股东。但是这有两个前提,一是必须是公司合法存在;二是只能通过法院予以个案否认股东享有的有限责任。那么在最终得出否认公司法人格的判决之前,必须查明是否存在“滥用”有限责任的事实。在本案中,就是前面提到在B公司仅仅被吊销(而不是注销)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

6、是股东)申请法院主持强制清算,以查明公司是否具有偿债能力(对股东而言是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以及股东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当然,主张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债权人必须先要通过一个诉讼,得到其确实是该公司债权人的胜诉判决自不待言。否则,何谈直接向股东主张债权呢。分析至此,问题已经说得比较清楚了。那就是:(1)A公司必须先凭借相关证据,赢得第一场诉讼,即法院判决B公司应当偿还A公司3万元货款。(很多人会觉得别人欠我钱,有合同、交货凭证,甚或欠条,“事实”很清楚,还需要起诉吗?当然。法律上的“事实”即所谓“法律事实

7、”,不是指客观事实,而是经过诉讼程序认定的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你手里的“证据”,未必能被法院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果如此,由于失去该“证据”的支持,则所谓“客观事实”也可能不被法院所认定。即有“理”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在该阶段,公司仍然有法人资格,在未查清公司是否拥有独立的财产之前,尚不具备否定法人格的条件。所以,不能直接起诉股东;(2)A依据第一场诉讼的胜诉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清算B公司。该案属于非诉讼案件。在清算过程中,股东为了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很有可能配合清算或以公司债务偿债,则清

8、算程序结束,公司或可继续经营;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清算,或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则法院会终止清算;(3)第三场,有下列司法解释规定情况的,A公司有权依据法人格否认法律规定,直接起诉B公司的股东李、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3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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