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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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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设施是指公司内已交付使用的房建及房建内附属的水、电、暖、通讯等配套设施、土建基础、码头水工设施等。第二条为加强建筑设施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技术副经理是公司建筑设施的主管领导;技术设备部是公司建筑设施的主管部门,技设部负责公司建筑设施管理的各项业务;公司建筑设施管理工作接受集团公司技术设备部和工程部的指导。第四条各基层部或其他使用部门作为公司建筑设施的使用单位,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设备管理原则,应明确一名部门领导主管建筑设施工作,并设置兼职建筑设施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各种建筑设施的具体管理工
2、作。第五条技设部对建筑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给予业务指导,并根据本办法对其进行检查考核。第六条技设部的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二)负责公司所属的各种建筑设施的资产管理,建立台帐,完善各项基础工作。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建筑设施的内部调拨、租赁、转让、报废等手续。(三)掌握公司建筑设施的技术状况,按时编报建筑设施的投资计划及年、月度维、大修计划并按上级部门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四)对建筑设施的技术状态进行监护,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各种建筑设施损坏事故,组织建筑设施损坏的技术鉴定工作。(五)对建
3、筑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六)负责除基层部使用管理以外的建筑设备的使用管理。第七条各基层部的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使用的建筑设施的管理,建立台帐。(二)对本单位使用的建筑设施进行日常监护,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技设部报告。(三)编报本单位建筑设施年度投资计划及维、大修的年、月度建议计划。(四)负责调查本单位建筑设施损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提出损坏设施的修复意见。第八条业务部职责负责护舷走靠船时的监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技设部。负责组织事故性水工设施损坏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参与修复后的验收。第九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实施财务
4、监督。(二)负责建筑设施使用过程中各项费用支出结算,按计划进行有效控制。(三)配合技设部搞好成本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第十条办公室职责负责建筑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前期规划、方案审查、计划编制以及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十一条安质部职责(一)参与建筑设施损坏事故的处理工作。(二)参与建筑设施的检查和鉴定,对公司的建筑设施管理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第三章建筑设施的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计划管理、验收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调拨、转让、租赁管理、改造增值管理、报废管理、盘盈盘亏管理和资产清查等内容。固定资产应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2004)秦港技设字23
5、2号《建筑设施管理办法》,做好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第四章建筑设施维、大修第十四条根据集团公司现行标准,公司建筑设施修理分为维修和大修两个级别。第十五条建筑设施维修指为了保持建筑设施的原有技术状况进行的局部的维护性修理。第十六条建筑设施的大修指建筑设施损坏比较严重,符合大修标准,通过局部维修已不能恢复正常状况或已不符合使用要求,需要进行全面修理或加固。第十七条技设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建筑设施维、大修的实施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办理开工报告,组织招投标、审核预算、签订合同、验收付款等,技设部应确保工期质量,严把预决算关,努力降低工程造价。第十八条建筑设
6、施的年度投资计划、维修大修计划,每年五月底以前由各基层部提出下一年度建议计划报技设部,技设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资金情况,分出轻重缓急,统一汇总报上级部门审批。计划批复后,技设部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建筑设施的月度维、大修计划,由各基层部每月20号提出建议计划报技设部,技设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并报技术经理批准后形成正式计划,视计划急缓程度及资金、施工力量情况,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建筑设施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技设部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第二十一条建筑设施维、大修工程的竣工资料由技设部汇集,送交公司档案室。第五章建筑设施的技术状态管理第二十二条由技设部负责建筑设施技术鉴定的
7、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和审批手续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每年对主要建筑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鉴定,以了解建筑设施的技术状况,评定技术等级,确定下年度维修项目。第二十四条每年的雨季、汛期和洪水、台风季节前后,应对重点建筑设施进行认真的监测与检查。发生地震等灾害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测。第二十五条建筑设施检查由技设部组织,安质部、基层部领导和兼职设备管理员参加,必要时请设计部门、集团公司技术设备部和工程部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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