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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宁波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宁波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探索建立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是指市法制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聘请的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主要在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第三条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四)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市法制办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聘请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一)发布选聘公告:通过网站、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公告,明确岗位、职责要求以及报名条件、方式、期限等相关事项和流程;(二)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按照选聘公告的有关要求,社会人
3、士可以直接向市法制办自荐;有关单位也可以向市法制办提出推荐人选; (三)遴选:对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四)公示:对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十天;(五)聘任: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正式聘任,颁发聘书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第五条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由市法制办注销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市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和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市特邀行
4、政执法监督员的职责: (一)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二)监督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参与本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活动;(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五)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 (六)办理市法制办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第七条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
5、资料; (二)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对发现的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权利。 第八条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工作规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 (二)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得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时应当提前征得市法制办同意;(四)依法使用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不得涂改、出借、转让或者挪
6、作他用。 第九条市法制办负责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对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二)组织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三)为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资料等;(四)了解和汇总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五)向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单位或者所在单位通报其履行职责情况。第十条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行政
7、执法监督证件,表明身份,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为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方便,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出的行政执法意见和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合法、合理的,应当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后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期限。对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填写《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转告市法制办处理。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对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可以向市法制办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聘
8、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注销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特邀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和义务的; (三)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五)在聘任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市特邀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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