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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高频考点串讲授课教师:王鹏授课时间:2017.04.17粉笔公考·官方微信《行政诉讼法》高频考点一、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法性审查原则;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5.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6
2、.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情况不可以提起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
3、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1四、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权的转移: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
4、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1)一般案件:原告就被告,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3)跨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特殊地域管辖(1)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动产所在地法院;(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法院。3.选择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
5、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4.移送和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五、原告和被告(
6、一)原告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二)被告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1)维持决定: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2)改变决定:复议机关是被告。(3)未作出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为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被委托的
7、机关:委托机关。4.几个机关共同行为:共同被告。5.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六、证据(一)证明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证据种类行政诉讼中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3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七、审理程序(一)一审1.起诉的期限(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
8、规定的除外。(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起诉的审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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