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952933
大小:59.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4-13
《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和解之后撤诉用)第二篇:刑事部分撤诉后附带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第三篇:刑事附带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第四篇:刑事附带民事第五篇: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和解之后撤诉用)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14)x刑初字第号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女,1963年4月17日出生,苗族,湖南省xx县人,农民,小学文化,住湖南省xx县xx乡,公民身份号码:00000000。诉讼代理人
2、xx,湖南兴xx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xx,男,1975年8月9日出生,苗族,湖南省xx县人,农民,小学文化,住湖南省xx县xx乡,公民身份号码:0000000。辩护人xx,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自诉人xx以被告人xx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于2014年3月28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自诉人xx以与被告人xx已和解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自诉人xx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3、一百七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xx撤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附相关法律条文: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第二篇:刑事部分撤诉后附带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刑事部分撤诉后附带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孙明放发布时间:2014-06-1414:12:09【案情】江某与赵某合伙做生意产生矛盾后散伙,但江
4、某认为自己吃亏,欲伺机报复赵某。2014年11月5日夜,江某纠集李某、许某等人在赵某家门外殴打赵某,其间,赵某被人用砖块击中头部(重伤)。2014年2月,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犯故意伤害罪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提起附带民事一案,2014年3月2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案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撤回起诉决定书,某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撤诉。【分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撤诉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
5、明确的规定,合议庭对此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刑事诉讼程序启动后,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检察院申请撤诉得到法院准许,也不能阻断附带民事诉讼的继续审理,不管被告人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某县人民法院也应当就被告人江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不应裁定驳回起诉。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检察院撤诉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即“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6、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就本案而言,如果检察院撤诉的理由合理合法,就应当裁定准许,同时将该情形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让其撤诉,否则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评析】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根据《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结合《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我们知道,当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年龄或者精神原因不负刑事责任等情形下,人民法院仍应对
7、附带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但是,一并处理是有条件的,就是不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还存在。当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后,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已不存在,此时对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请继续关注好:.HaOWoRd.)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系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之一。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知
8、道,不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均应以刑事诉讼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不再符合起诉条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件而言,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一般是被害人。对刑事附带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