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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书 题 目 浅析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如何实现 姓 名 李彭 学 号 403041803210 专 业 法学 指导教师 黄志刚要文娜 2006年12月25日设计(论文)题目浅析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如何实现选题依据:1.国内外有关的研究动态2.理论及实际意义1.国内外有关的研究动态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审判的过程中,刑事诉讼中存在的有关沉默权的问
2、题逐渐成为研究的重点。在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相比,进步很大。突出了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但并未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相反却在该法第9条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与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最低标准有较大差距,因为我国已经加入了该公约。根据国际、国内情况,我们认为有在刑诉法中规定沉默权的必要。在西方,沉默权在英国最先被确立于17世纪。欧洲文艺复兴之后的启蒙运动,使英国社会开始重视个人的权利,人权意识开始觉醒。正是在这种背景下
3、,英国发生了一起在人类法制文明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1639年约翰·李尔本案。这促使了164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沉默权”的法案。1898年英国的《刑事证据法》明确规定被告人享有沉默权,该证据法称沉默权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从此,在人类法制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旨在维护受刑事指控人在审讯中不说话自由的法律。沉默权的确立,被认为是“人类在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2.理论及实际意义从理论上来讲,沉默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方向法庭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和其它证据,追诉方
4、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供述或提供证据;2.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法官不得因被告人沉默而使其处于不利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须出于真实的意愿,并在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法院不得把非出于自愿而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研究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沉默权目前在中国
5、虽然还是一项比较奢侈的权利,但建立它应该只是时间的问题。实际上,沉默权已经开始进入中国。中国正式签署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从法理上讲,这些国际条约虽然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也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具有与国内法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我国的国家机关和公民具有法律效力。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可能的创新点主要内容:本文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学习,拟从三个方面对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实现进行分析。1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1)确立沉默权制度实际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6、宪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2)确立沉默权制度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与国际接轨的需要。(3)确立沉默权制度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4)沉默权制度是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实施控辩式庭审模式的重要条件。(5)默权制度有助于抑制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权利。2沉默权的限制。(1)贪污、贿赂犯罪。(2)有组织团伙犯罪。(3)公共安全及抢救犯罪。3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实现。(1)国外一些国家的沉默权制度如何实现。(2)我国的沉默权制度如何实现。毕业论文可能的创新点:1通过研究国外先进的司法实践和理论
7、体系,指出我国在沉默权制度方面存在的巨大漏洞。我们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是一个立志于依法治国的文明国家。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我们的沉默权制度还没有具体的落实在成文法中。这使得在诉讼阶段,特别是刑事诉讼中,大范围的存在着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现象。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下,他们就从根本上失去了沉默的权利。所以我们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沉默权制度,并使其能够表现在文字上,以帮助我们加快建设法制国家的脚步。2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1)如将无罪推定原则确立为宪法原则。(2)在案件侦查阶段在赋予犯罪嫌疑人沉
8、默权的同时,还要向他们表明,他们也可以如实回答侦查机关的提问。(3)要将“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告知其有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写入刑事诉讼法等等。以期待能够帮助我国早日实现沉默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现。完成研究内容的技术路线或研究方法在实际的写作过程中,首先,通过对所选论文的题目进行分析,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大量文献资料,初步确定从存在问题、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