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90696
大小:454.52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7-09-25
《毕业论文(含论文排版格式)工作制度汇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附件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度汇编教务处编印2006年前言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阶段,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最后教学环节。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促进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更好的发挥毕业设计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我校制定了《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制定了《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及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为帮助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毕业生了解学校的有关规定,强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汇编成《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度汇编》,请遵照执行。2002年12月目录1、青岛
2、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青大教字[2002]46号)2、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3、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4、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表5、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青大教字[2002]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章毕
3、业设计(论文)目的和要求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1.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所撰写的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见解,反映作者具有的科研能力和学识水平。2.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进行实践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
4、)环节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报告、实验(设计、调研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五个阶段。第五条各院系应在第六或第七学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各题目教学要求,确定学生选题。第六条各院系应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3周内完成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有条件的院系可指导学生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第七条中期检查。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与复评。第四章选题原则与要求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
5、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第十一条课题可以从下列来源取得:⒈教师的科研任务;⒉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课题;⒊教师或学生自拟课题;⒋其他来源。第十二条对不同性质的专业,选题时要有不同的侧重点。文科及经管类专业的选题应突出现实性,紧密结合当前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理科类专业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工科类专业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或来自生产实际
6、的课题,强化实践能力的工程类型的课题占较大的比例。第十三条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选题类型可以多样化,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与技能,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要有意识的引导学生接受综合性课题,适用未来社会的需求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第十四条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经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选题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第十五条课题分配应做到一人一题(多人同题的,其方向应有所不同,内容不能相同),独立完成;双向选择、教师分配、综合平衡相结合,由各院系
7、视具体情况而定。第十六条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1、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2、范围过窄过专,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3、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以胜任;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第五章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第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院系领导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和在读的硕士研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