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与监管新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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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许可与监管新办法解读(2010-09-0220:36:03)转载标签:杂谈分类:餐饮服务社会广泛关注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于2010年3月4日发布,已于5月1日起施行。一、两个《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两个《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性活动。目前,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活动,均须遵守两个办法。另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根据《许可办法

2、》,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有哪些?餐饮单位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监管办法》第四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三、餐饮服务许可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许可办法》规定,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

3、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许可原则。《许可办法》第五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二是分类许可原则。《许可办法》第四条规定,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三是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公开,要求将餐饮服务许可的机关、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向社会公开;公平,要求对同一类申请人给予均等的机会和平等的待遇;公正,要求许可过程与许可结果符合客观、正义的要求;便民,要求行政许可方式、程序等应当方便申请人申请。四、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许可办法》第九规定,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

4、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

5、物、不洁物;(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国家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何具体要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依据。国家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的具体要求:一是载明事项。《许可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类别、备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二是有效期限。《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三是分别许可。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

6、饮服务许可证》。四是悬挂摆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消费者明显可见处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五是违禁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六、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有何管理要求?《监管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该类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

7、人员健康档案;如出现从业人员患有法律规定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对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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