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ID:8497429

大小:83.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3-29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_第1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_第2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_第3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_第4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

2、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10(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3、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  核  第六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

4、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10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

5、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 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

6、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一,编号规则见附件二。第三章 从  业  第十五条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10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

7、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十八条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8、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第四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