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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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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路租用协议书甲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9·总则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甲方租用乙方2M
2、中继电路使用事宜签订本协议。该协议条款均系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出租给甲方的电路,从物理上体现为:在乙方铺设的到达甲方入网单位指定位置的光缆的接头和到达甲方对端入网单位指定位置的光缆的接头之间的部分,不包含用户端设备。第1章权利和义务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同意租用乙方提供的2M中继电路使用,并保证按协议约定的缴费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各项费用。第二条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具有国家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并符合乙方局端设备对用户端设备的要求。第三条各入网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提前做好用户端准备工
3、作,其中包括:提供场地、电源、空调等合适的机房环境,并完成用户端设备(含网络接入设备)的准备工作;负责处理用户接入线路部分施工期间及租用期间涉及甲方或第三方的施工协调工作,具体与甲方或第三方单位院内线路施工主管部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建筑物内线路施工主管单位的协调工作等;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第四条给出电路开通时间表,并根据开通时间表提前一个月到乙方办理手续,填写业务受理单。第五条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第六条若要求提高或者降低速率,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第七
4、条保证所租用乙方电路仅供组建话务语音中继开展日常业务使用,不用于其它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仅限多元行销部新乡工行项目)。第八条负责用户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负责乙方放置在甲方机房的设备的安全问题和正常运行。第九条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自建网站,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对未经备案或许可擅自接入的网站,乙方有权停止接入。由此引起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29·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视甲方为全市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各类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5、第十一条在资源满足情况下,受理甲方电路申请,向甲方提供所租用的电路,负责电路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第十二条保障电路的正常运行,如发生电路故障,随时响应,具体服务质量标准详见第四章。第2章协议标的第十三条本协议标的物为甲方租用乙方的2M中继电路壹条。第十四条本协议标的额为1.92万,每年0.96万元×2年。第3章租用电路情况及资费第十五条甲方组建2M中继电路使用,具体电路类型、传输介质、电路数量及开通时间详见附件一。第十六条鉴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甲方如开通新的网络,乙方将依照本协议相关规定予以同等优惠
6、,但甲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第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资费调整,双方另行协商。在双方达成新协议之前,按本协议实际收费执行。第4章服务质量第十八条电路开通时限:指甲方(或甲方各入网单位)到乙方办理手续,填写业务受理单并缴纳一次性费用之日起,至为用户开通租用的电路(不包括用户设备)实际占用的时间。第十九条具体开通时限遵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执行。第二十条电路开通标志:两端线路均按要求到达用户指定位置,甲方两端入网单位都签字认可后,即视为开通。另外如遇以下情况,也视为电路开通:
7、由于甲方原因(如:用户端设备、场地等原因)而造成电路调通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施工、测试完毕确保电路畅通后而甲方入网单位拒不在竣工单上签字、并超出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电路开通时限的。如遇以上两种情况,由乙方工作人员在电路开通竣工单上注明原因和日期后,自动认为电路开通,同时,甲方有责任督促该入网单位在竣工单上签字。第二十一条29·故障修复时限【数据电路】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执行;【数字电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执行。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执行。第5章帐务结算第二十二条
8、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电路租费和违约金。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第二十三条一次性费用主要包括:工时费、手续费、调测费和双方协商的其他一次性费用等。鉴于双方长期友好关系,乙方本次对甲方租用的电路免收一次性费用,月租费按800元/月优惠收取。第二十四条电路租费按年结算,自电路开通之日起开始计费。甲方向乙方预存9600元电路租用费,可优惠使用一年。甲方应在2012年8月1日前向乙方第二次预存9600元,可继续优惠使用一年电路租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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