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深圳生育二孩政策新规

无忧保—深圳生育二孩政策新规

ID:83531640

大小:15.45 KB

页数:2页

时间:2023-08-02

上传者:170****7781
无忧保—深圳生育二孩政策新规_第1页
无忧保—深圳生育二孩政策新规_第2页
资源描述:

《无忧保—深圳生育二孩政策新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也将做出调整。近日,《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意见稿》获悉,深圳拟出资建立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以保障本市户籍独生子女家庭的幸福和发展。  超生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为与全面两孩政策配套实施,《意见稿》提出,对夫妻生育二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改为生育登记,由夫妻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同时,规定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包括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到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并规定街道办可委托社区管理机构办理,为群众提供最方便的计生服务。  在计划生育的监管方面,《意见稿》规定了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人员(按男女双方生育和收养子女总数计算)户籍迁入本市手续时(随迁人员除外),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信息。  对于超生的处罚,《意见稿》拟改变“超生二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规定为“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基层计生部门在开展征收工作中,遇到许多单亲母亲无法确认子女的亲生父亲的特殊情形,带来对生育行为的定性和征收工作的困境。”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意见稿》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另一方无法查实的,按查证属实一方生育子女数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保障失独家庭权益  《意见稿》还为保障独生子女家庭权益完善了相关规定。根据《意见稿》,为保障本市户籍独生子女家庭的幸福和发展,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提升抗风险能力,市、区人民政府拟建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经费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考虑到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处于逐步淡化、并退出执行的过程中,不适合再探索政府承担经费的新办法,故参照《省条例》的规定,并维持我市原来的发放标准。”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因此,《意见稿》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按照规定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户籍地区政府统筹解决。  此外,为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独生子女伤病残),《办法》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计生扶助金;并规定民政部门在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住房和建设部门在租售保障性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帮扶、医疗机构在提供家庭医生及家庭病床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意见稿》亮点  对夫妻生育二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改为生育登记。  对于超生的处罚,拟由原来“超生二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改为“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拟建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

1  对失独、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发放计生扶助金,在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租售保障性住房、就业帮扶、提供家庭医生及家庭病床时,给予优先安排。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最近更新
更多
大家都在看
近期热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