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文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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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委办公室文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文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文秘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原则文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灵活机动的原则,做到准确、迅速、保密。二、工作职责(一)负责州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二)做好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的秘书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三)做好州纪委、监察局各类公文的收发、承办、送阅、印制、校核、清签、保管和提供使用。(四)按要求起草、修改部分公文,编印《红河纪检监察信息》、《信息快报》和《情况交流》等内部刊物;编纂年鉴史料、资料。(五)保管和使用州纪委、州

2、监察局印章,开具介绍信和证明信。(六)管理州纪委档案室、打字室。(七)承办州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工作内容(一)公文处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实施细则》精神,做好州纪委、州监察局的公文处理工作。第5页⒈公文起草。公文起草是文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公文起草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州纪委的意图;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

3、际,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表述准确,篇幅简短,文字精炼;文种使用恰当。起草重要公文在领导的指导、主持下进行;起草一般性公文,由州纪委办公室和相关室承担;起草部门工作内容的公文,需以州纪委、监察局名义发布的,由部门代起草,经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州纪委办公室办理。起草公文送签须用办文卡;送阅须用阅文卡;送领导请示件须用批阅卡。⒉公文校核。凡正式公文,在送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批签发前,均应进行校核,做好协调,把好政策、内容、行文、文字、规格关。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4、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州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的内容的意图;所提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了一致意见;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是否准确、恰当;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会签手续;文件规格是否合适。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须与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州纪委、州监察局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如有改动,须经原审批领导同志复审同意。校对工作由起草单位负责。⒊公文签发。所有州纪委、监察局文件均须报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核签发:第5页以州纪委名义上报省纪委和州委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

5、,由书记签发。以州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书记签发;若遇重大问题或涉及其他副书记、常委分管的工作,可提请州纪委常委会讨论或书记办公会协调后,由州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以州监察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以州纪委名义批转、转发的文件,州纪委的批复、复函、电报,由分管副书记签发,也可委托州纪委常委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涉及重要事项的由分管领导签发;一般性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红河纪检监察信息》、《信息快报》和《情况交流》等内部刊物,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二)收文处理。⒈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

6、文的签收、登记、批抄、分发、传阅等。批抄公文一般由州纪委办公室主任承担,也可授权副主任批抄。⒉文件传阅。传阅公文应严格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传阅按书记、副书记、常委、各室主任的顺序进行。公文传阅,一般情况下应当日阅退,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领导之间、各室之间,禁止横向传阅文件。阅办文件后应及时交回接文处。各室须留用的,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到内收发处履行签字手续。急办件可由办公室将重复件或复印件一份同时送达承办室。(三)拟文办理。拟文办理包括对需批复或报送结果的公文的拟办和对需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的承办。第5页承办公文坚持一次

7、性送审原则,减少办文过程中的反复,缩短办文周期,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建立公文办理过程反馈制度,每份办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包括领导批示、相关部门承办情况和结果)应反馈给拟办者或其他相关人员。(四)档案管理。凡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办理完毕后,均应按《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由各室整理后交州纪委办公室档案室立卷归档。⒈立卷材料实行承办部门立卷制度。案结卷成,事结档归。⒉归档范围为三个部分,即:文书档案;案件档案;财务档案。⒊归档材料应做到规范标准,须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⒋各室立卷归档工作应于次年上半年内完成,需销毁的文件和

8、涉密材料,由各室造册登记后交办公室统一处理。⒌做好州纪委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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