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

ID:83073380

大小:235.66 KB

页数:137页

时间:2023-09-21

上传者:186****1806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_第1页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_第2页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_第3页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_第4页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_第5页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_第6页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_第7页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_第8页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_第9页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_第10页
资源描述: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模拟卷(含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全考点综合押题密卷(共100题)1.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A.构成走私毒品罪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C.构成贩卖毒品罪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答案:C解析:。甲的行为显然是走私、贩卖毒品行为,但由于其不满16周岁,刑法不追究其走私毒品的行为,因此甲只构成贩卖毒品罪。这里要强调的是未成年人对某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他就不构成该罪,而不能说“甲构成某罪,但不追$刑事责任”。2.对于近年来报纸、微博等媒体试图以舆论影响并左右立法、司法、执法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的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媒体能更深刻地发现客观事实真相,所以司法机关应当按照媒体舆论所反映的民意作出法律决定B.新闻舆论的监督是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立法、司法和执法接受媒体舆论的监督并无不妥

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媒体舆论客观上反映了被社会伦理道德所需要的,连立法者都不得不认可的客观要求,这正是法律的客观目的解释的来源D.立法机关充分考虑媒体舆论的意见是立法平等原则的体现答案:C解析:考点:立法原则、司法原则、法律监督穿讲解:A项错误。司法机关不应当“按照”媒体舆论所反映的民意作出法律决定,充其量只能“参考”媒体舆论所反映的民意作出法律决定,这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裁判”的要求。B项错误。新闻舆论的监督是“社会法律监督体系”而非“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D项错误。立法平等原则是指立法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立法机关充分考虑媒体舆论的意见是立法民主的表现。C项正确。法律的客观目的解释来自于被社会伦理道德所需要的,连立法者都不得不认可的客观要求,而媒体舆论客观上反映了这些客观要求。3.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答案:B解析:【考点】秋冬行刑【详解】“秋冬行刑”是关于死刑执行的制度,始于汉代,渊源于《礼记·月令》。汉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绝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秋审”制度溯源于此。故B错,ACD均表述正确。4.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B.由于第二审程序特殊救济、监督功能,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C.第二审程序对于原判决事实清楚的,只是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不开庭审理D.第二审程序中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不得越级审理答案:A

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查第二审程序的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33条第3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故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5.甲与乙的承包地相邻,甲地靠着排水沟,而乙地排水则需流经甲地才能人沟,某日因天降大雨乙地的水稻需要排水,而甲地种的是棉花。甲因担心乙地排水造成棉花涝死故不同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纠纷是地役权纠纷B:甲乙之间的纠纷是相邻关系纠纷C:甲完全可以拒绝乙的排水请求D:甲应允许乙的排水请求,并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84、86、92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故应选B。6.著作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下列关于著作权的表述错误的是:A、中国公民的作品自发表之日获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B、甲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因此,甲国公民的作品自创造完成之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C、乙国公民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则自出版之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D、无国籍人A在丙国出版诗集,丙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A的诗集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答案:A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是自创作完成之日受到保护,非发表之日,故A选项错误。《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故B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C选项正确。

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著作权法》第2条第4款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故D选项正确。7.证监会受理发行申请,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该期限是( )。A.6个月B.12个月C.18个月D.36个月答案:B解析: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8.经民政部门批准,周某出资500万元设立了名为“好读书基金”的基金会法人,章程规定“好读书基金”以经营所得利润资助、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章程还规定周某的妻子陈某担任理事长,周某、陈某任理事。后陈某决定将500万元全部投入股市购买房地产股,年获利600万元。关于“好读书基金”的法律属性,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好读书基金”属于公益法人B.“好读书基金”属于财团法人C.“好读书基金”属于社会团体法人D.“好读书基金”属于营利法人答案:D解析:A.正确。营利法人,指以取得营利并将营利分配给其他成员为设立目的的法人,如公司、企业。营利法人所谓的“营利”,重在强调设立法人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营利”,有此目的即可,法人是否当真营利,在所不同。公益法人,指以公益为设立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中国法学会等。公益法人并非不能从事营利活动,而是不能以将营利分配给成员为设立法人的目的。据此,“好读书基金”属于公益法人。故A选项不正确,不当选。B.正确。财团法人,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私法人,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为财团法人。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C.正确。社会团体法人,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经批准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活动的各类法人。如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在中国,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错误。营利法人,指以将经营所得分配给成员为设立目的的法人。“好读书基金”所得从事营利活动,但不以将营利分配给成员为目的,属于公益法人。故D选项错误,当选。

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迫。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D解析:【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与侵权人的责任分担【详解】丙被小偷甲撞倒而摔成重伤,小偷甲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没有疑问的,A项正确。对于B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商场地面湿滑,说明商场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商场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选项的表述正确。对于C项,乙对丙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所以乙不需要补偿丙的损失,C项的表述错误。B项正确则D为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D。【陷阱】本案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和第10条的规定。甲和商场非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显然甲和商场的侵权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丙的损失是二者侵权行为的共同结果,所以本案也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甲和商场不承担连带责任。10.中国海南省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乙公司长期从事橡胶贸易,双方签订橡胶贸易销售合同,约定关于合同争议适用中国《合同法》。并签订仲裁条款,约定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中国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对仲裁协议条款产生争议,一方向中国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根据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根据橡胶贸易销售合同,当事人已选择《合同法》作为确认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B.根据橡胶贸易销售合同,当事人并未选定确认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C.本案应南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本案应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根据《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13条,当事人协议选择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应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2条的规定,C项错误,D项正确。11.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拟增加注册资本,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B:需监事会通过C:需向审批机构备案D:需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答案:A,D解析:【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详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以,合营企业增资的,需要董事会会议通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的规定,增加注册资本的,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所以,A选项正确。合营企业增资的,需报审批机构批准,而不是仅仅备案,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条规定可知,B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12.村民田某长期虐待其母,其母向本县人民法院控告了田某的罪行。县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作何处理?A:虽然本案是刑事案件,但是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B: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某可以与其母自行和解C: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母可以撤回起诉D:如果田某和其母接受调解,县人民法院就不再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答案:A,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中,田某涉嫌虐待罪,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适用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调解。自诉人田某之母亦可自愿撤回起诉,或与被告人田某和解。13.关于宪法解释的机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B.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起源于美国C.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D.专门机关解释宪法普遍采用司法积极主义原则答案:A,B,C,D解析:考查宪法解释的机关。14.下列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说法,正确的是:A.伯尔尼公约对文学艺术作品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伯尔尼公约规定了自动保护原则,对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不以申请为条件C.伯尔尼公约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将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程度进一步提高D.伯尔尼公约规定了独立性保护原则,各成员间给予的保护相互独立答案:A,B,D解析:《伯尔尼公约》对文学作品实行双国籍的国民待遇:(1)作者国籍标准,公约成员国民或在公约成员国内有惯常居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不论其作品发表与否,在一起成员国内享有国民待遇。(2)作品国籍标准,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则在一切成员国也享有国民待遇。A项正确。伯尔尼公约规定了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的享有和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也不论作品在其起源国是否受到保护。B项正确。TRIPs协议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不是伯尔尼公约,C项错误。伯尔尼公约规定了版权独立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来源国受到保护,D项正确。15.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航次租船合同,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B.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承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C.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D.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航次租船合同则按若干舱位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答案:A,B,C解析:。考查定期租船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92条、第129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43条。航次租船合同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是船舶租用合同的一种。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实际上是负责该航次货物运输的承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则不负担船舶的营运,由承运人负责营运。16.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应如何执行?()A: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B: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C: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D: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答案:B,D

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涉外执行。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选项中B、D项符合题意。17.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列哪些是坚持司法为民的要求:A.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B.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C.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D.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答案:B,C,D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关于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的规定。该章第十八条规定:“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故A项不应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关于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的规定。该章第二十一条规定:“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18.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A、为安置下岗工人支付的工资B、罚金、罚款C、赞助支出D、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答案:A解析:【考点】加计扣除。详解:《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第10条第4项、第6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2)赞助支出。故A选项符合题意,当选,BCD选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19.刘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下列哪项处理?A.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B.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C.认为原判刑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1条,《刑诉解释》第278条,《六机关规定》第47条。20.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对异议理由进行形式审查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异议理由进行实质审查C.乙可以在法院作出驳回异议裁定前撤回异议,还可以在7日的期限内对撤回异议反悔D.如果甲乙之间的督促程序因甲未在7日转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而转为诉讼程序之后,人民法院受理甲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答案:B,C,D解析:B项错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异议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根据《民诉解释》第439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对撤回异议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41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所以D项错误。21.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人犯罪的,以下选项正确的是:A.不一定适用我国刑法。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C.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D.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的,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答案:A,C解析: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依据保护原则我国可以进行管辖,但这种管辖与属地管辖相比具有相对性。在所有的管辖原则中,属地管辖是第一位的,也是绝对的。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人犯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的,依据保护原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也就是说,只有重罪才可能适用我国刑法,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不适用。22.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考点】技术秘密;合同的无效;不当得利;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详解】《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据此,本题中的技术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故A项错误。甲公司侵犯了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乙公司没有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必承担侵权责任,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故C项正确。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D项错误。2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说明我国法律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B.“法律仅仅向前看,不向后看”。该法谚表达的法律原则是“从新原则”C.《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一规定属于法的空间效力D.属地主义属于法的空间效力答案:A,B,C,D解析:普遍性是法的特征之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同样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因此A项错误。法谚“法律仅仅向前看,不向后看”的含义是指法律不溯及既往,这是“从旧原则”。因此B项错误。法的对人的效力包括: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折中主义。《刑法》第7条是属人主义的规定,属人主义属于法的对人的效力。因此C项错误。属地主义属于法的对人的效力,不是法的空间效力。因此D项错误。24.甲晚上回家途中,在拐角处为躲避对面超速占道逆行的乙车,跌入丙建筑工程公司因工程需要在路边挖的坑中(没有警示牌与安全标志)。甲因此严重受伤。对于甲遭受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丙按份责任B.乙、丙承担连带责任C.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D.由乙、丙对甲适当补偿答案:A

1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加害人乙(占道逆行)与加害人丙(道旁施工未设置警示标识亦未采取安全错误)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分别实施加害行为,造成甲受伤之同一损害后果,且仅乙、丙的加害行为单独均不足以造成该损害后果,成立“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加害人乙、丙应对甲承担按份责任。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C.具有法律约束力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答案:A,C解析:该解释是抽象地对“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阐释,未结合具体个案,故A项对。《立法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仅使用文义解释方法(即关注语言问题),也使用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即关注解释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故B项错。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有权进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司法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作为裁判依据的,应当在司法文书中援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作为法院裁判依据。故C项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1条(或《立法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该解释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故D项错。26.下列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A、质监局对甲企业涉嫌冒用他人商品识别代码的产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B、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乙企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的药品C、环保局对排污超标的丙企业作出责令停产6个月的决定D、工商局责令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丁企业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答案:A,B,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选项C);(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选项A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据此可知,该做法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选项B不属于,责令召回是指行政机关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产品而不采取召回措施的情况下,作出要求企业召回产品的行为。选项D不属于,“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27.张某以王某亲笔书写的5万元欠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欠款5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王某承认向张某借款5万元,但表示后来二人又达成协议,张某同意将5万元赠与自己,因此不必再归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应当对二人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证明责任B.王某应对二人之间存在赠与关系承担证明责任C.王某提出的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协议复印件属于反证D.王某提出的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协议复印件属于直接证据答案:B,D解析:考查证明责任和证据的分类。本题中,王某承认向张某借款5万元,属于自认,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应免除张某的证明责任,故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王某主张二人之间存在赠与协议,因此王某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B项正确。本证和反证的区分,要看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提出方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王某对赠与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故该协议复印件属于本证而非反证,C项错误。该协议复印件能够单独证明赠与关系存在,因此属于直接证据,D项正确。正确答案为BD。28.在下列各种情形中,哪一种情形在离婚时不可能导致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A:甲的丈夫乙在出外经商定居时与某女青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B:甲的丈夫乙在家中时常打骂凌辱甲和她的孩子C:甲的丈夫乙在外地用欺骗手段与某女登记结婚D:甲的丈夫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答案:D解析: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题A选项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选项为实施家庭暴力;C选项为重婚;D选项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这些情形,本题应选D。29.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包括( )。A.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1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在规定的学术.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C.申请人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的D.承担保密义务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E.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答案:A,B,D,E解析:《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本题AE选项为上述第(1)种情况,B选项为上述第(2)种情况,D选项为上述第(3)种情况,而C选项属于发明创造已经公开并丧失新颖性的情形。30.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答案:C,D解析:【考点】《南极条约》【详解】《南极条约》第4条规定:1.本条约中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a)任何缔约国放弃它前已提出过的对在南极洲的领土主权的权利或要求;(b)任何缔约国放弃或缩小它可能得到的对在南极洲的领土主权的要求的任何根据,不论该缔约国提出这种要求是由于它本身或它的国民在南极洲活动的结果,或是由于其他原因;(c)损害任何缔约国关于承认或不承认任何其他国家对在南极洲的领土主权的权利、要求或要求根据的立场。2.在本条约有效期间发生的任何行动或活动不得成为提出、支持或否认对在南极洲的领土主权的要求的根据,或创立在南极洲的任何主权权利。在本条约有效期间,不得提出对在南极洲的领土主权的任何新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所以A、B错误,C、D正确。31.以下有关二审自诉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对于二审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B:二审自诉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反诉C:二审自诉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和解D:二审自诉程序以调解结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答案:B

1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二审自诉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可见,AC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可见,B选项表述不正确,应选。3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对于讯问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B.侦查笔录需要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C.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D.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一般应当在现场进行,或者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讯问和询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33.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人员。其中,卡罗琳是馆长,麦肯锡是参赞,布莱克是甲国籍翻译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依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派遣卡罗琳前,先征得乙国同意B.麦肯锡在履职期间杀害乙国公民,乙国司法机关不可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C.布莱克与外交人员享有相同的特权与豁免D.如卡罗琳因车祸意外死亡,其家属在卡罗琳死亡时丧失外交特权与豁免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A正确。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B正确。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C错误。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包括译员、工程师、会计等,享有的一般特权与豁免,但其特权与豁免存在若干限制,如不享有行政与民事豁免,C选项混淆行政技术人员与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的区别。D错误。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且为非接受国国民,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而不是在外交人员死亡时结束。34.张文有一名表。某日,张文的好友李进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出价3万元购买,张文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进分3次将钱在2个月内付清。2个月后,李进只付了1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

1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李进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李进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A.应让李进的父母代理李进参加正在进行的诉讼B.应对李进作精神病鉴定,如果李进被确定有间歇性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布合同无效C.应裁定中止原诉讼,由李进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D.李进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35.当事人的下列诉讼行为中符合处分原则的有:()a.张某准备将损害其住所的社会青年梁某起诉至法院,后张某因担心请求全额赔偿诉讼成本过高,遂仅按照其实际损失额的一半起诉至法院b.某演员以作家程某新著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并赔礼道歉,后经媒体曝光后,该演员又主动将赔偿额降至1元c.周某因盖房采光问题和邻居李某发生纠纷,李某将周某诉至法院,后经协商和村委会调解,李某与周某达成了一致意见,遂向法院申请撤诉d.甲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万元,乙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也同意按照甲公司的请求赔偿6万元答案:A,B,C,D36.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了长达170年之久,至1976年新《法国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新法典的基本特征是、()A.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主导权在诉讼当事人B.民事裁判机构的一元化C.事前程序与审理程序的分离D.人证优先原则答案:A,C

1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197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了长达170年之久,至1976年新《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正式生效。这部新法典的基本特征有:在形成上,是在对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不断修改的基础上成就的;在结构上,是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抽象与具体的双重结构体系;在模式上,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主导权在诉讼当事人;在内容和制度上,有特色的如民事裁判机构的多元化和程序多元化、诉权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事前程序与审理程序的分离、书证优先原则、审级的多元化、紧急审理程序的设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项。37.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赔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国家赔偿法》没有就行政赔偿程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B.人民法院可就赔偿范围进行调解C.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赔偿判决书的期限为1年D.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合并审理答案:A解析:。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国家赔偿法》没有对行政赔偿程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在不与《国家赔偿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适用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故A项的说法错误。BCD项的说法,均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规定》作为依据。38.某县政府发布《某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但其规定的征收标准高于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某省人大常委会《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据《某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超生的马某夫妇征收30万元社会抚养费。马某夫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A:某县政府《某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B: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C:某省人大常委会《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D: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征收30万元社会抚养费答案:D解析:A项是县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B项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C项是地方性法规,均不可作为行政诉讼的审理和裁判对象。D项是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和裁判对象。39.梁某突然精神病发作,开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公安机关发现后,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并提出了对梁某强制医疗的申请,请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对梁某强制医疗的审理程序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可以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理B.法院应当在3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1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梁某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D.梁某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复议答案:A,B,D解析:A、B、D考点:强S医疗的审理程序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据此,是合议庭审理,而不是独任制,故A错误,应选。C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87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法院应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而不是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BD错误,应选,本题答案为:ABD。40.某甲因被某乙打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追究,某甲遂向法院提起自诉,下列有关法院的处理方式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A: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对该案进行调解B: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C:证据不充分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D:自诉人撤诉后,因同一事实再次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答案: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06条第1款和《刑诉解释》第271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被害人可以自诉,但该类案件不适用调解。只有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自诉人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再次起诉后,人民法院仍然要审查决定是否受理。41.有关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人在行使代为求偿权时,既可以应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被保险人的名义B.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C.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D.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答案:C,D

1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查保险代位求偿权。AB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保险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C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保险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42.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两人不服,均以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答案:A,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自诉人和反诉人均提出了上诉,且不仅对自己的量刑提出了上诉,同时针对对方的量刑提出了上诉。因此,法院在二审审理中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都可以加重。43.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47、48、50条。44.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1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首先要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即宪法规定了法律体系的基本性质与目标。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奠定了法律体系发展的基本目标。故A项正确。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有机的整体,一切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以宪法为基础,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因此,宪法提供了立法的统一基础。故选项B正确。《宪法》仅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和重大问题,具体的问题由普通法律调整。宪法不可能规定“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故C项表述错误。《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99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宪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立法法关于法律冲突解决机制,只是上述规定的具体化而已,故D项表述正确。选项A“基本目标”、选项B“统一基础”、选项D“基本机制”的表述,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相一致,而选项C“完善的”、“具体”的表述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不一致。45.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締约国国籍的法人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答案:C解析:。A错误,应当是政府违约险。政府违约险针对的情形是东道国对担保权人违约,且担保权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栽部门对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司法或仲栽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有这样的栽决而不能实施。东道国的违约行为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B错误,因为如投资者和东道国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经MIGA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C选项正确,MIGA只对向发展中国家成员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并不限制投资者来自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D错误,MIGA要求外资必须能够在发展中国家东道国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和法律保护,并未要求必须有双边投资协定。

1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6.某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建厂房。2013年1月7日,某市规划局责令其在15、日内拆除。该企业收到决定书后一直不拆除已建厂房。在此情形下,市规划局应当:()A:采取代履行的方式执行B:对该企业进行罚款C:申请法院强制拆除D:请求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答案: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交通安全、环境和自然资源。本案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故A项错误。《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B项错误,而D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据此,C项错误。47.甲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输血感染艾滋病,为此与医院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可向医院主张医疗损害责任并可要求惩罚性赔偿B.甲可向血液提供者主张产品责任,如血浆提供者知道有艾滋病毒的并可要求惩罚性赔偿C.甲可向医院和血液提供者主张连带责任并可要求惩罚性赔偿D.甲可向医院和血液提供者主张按份责任并可要求惩罚性赔偿答案:B解析:。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甲或者向医疗单位主张医疗损害责任,或者向血液提供者主张产品责任,医疗单位和血液提供者既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也不存在按份责任关系;对于损害性赔偿,只有产品责任才存在惩罚性赔偿,医疗损害责任不存在惩罚性赔偿。本题正确选项为B。48.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B: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C: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D: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答案:A,C,D

2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详解】《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不正确。该意见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该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因此,选项C正确。该意见第7条规定:“……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据此,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ACD三项。49.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问题:(1)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2)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3)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答案:解析:(1)程序上合法。《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④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几种形式。因而题中公安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没有问题。

2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人,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氏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孙甲、孙乙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而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3)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5)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6)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①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⑥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本案属于该条第④项的情形。50.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甲电脑公司向乙出售20台电脑,合约定由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乙返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担,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答案:C解析:考点:不当得利与风险负担讲解:对于该20台电脑而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由于本案,采用乙提货的方式,所以自装运完毕时视为交付,交付后风险由乙承担。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依据。本案中,这1台电脑对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约定的标,只是由于装运工的疏忽而多装的,无合同依据,所以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无过错的,以现存的利益为返还范围,而该台电脑已经灭失,所以乙不再负返还义务。

2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1.共用题干小桃村村民张三于2010年2月1日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村32亩耕地,承包合同未约定承包期限,自2010年3月起,张三开始在该土地上种植农作物。2013年3月,外村种粮能手方四与小桃村村委会协商,大面积承包该村的耕地种粮,村委会将包括已承包给张三在内的18户村民的耕地共计52亩发包给方四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并与方四签订了承包合同。请根据所列各题给定的条件回答问题。村委会终止与张三的承包关系,必须经何法定程序?()A、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B、村委会讨论决定C、乡(镇)人民政府批准D、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答案:A,C,D解析:【考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期限。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本题选C项。【考点】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的终止。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本题选A、C、D项。【考点】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的程序。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本题选A、C两项。52.甲的画作《梦》于1960年发表。1961年3月4日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09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2012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

2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保护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D.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综合考查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60条第1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据此,只要权利尚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之内,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发表与创作时间在法律生效之前,并不能排除保护,故A项错误。《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对于署名权的保护没有期限限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乙有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故B、C项均错误。《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其中,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意味着,此权利受保护的期间是1961年甲死亡之后的50年之内,即2011年之前可以获得保护。乙在2012年9月提起诉讼,此时,此项财产权利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保护期限,故D项正确。53.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原告田园科技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家园智力开发有限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非法使用了原告公司的保密技术。关于此案的审理方式,正确的说法有:A:经原告田园科技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以免泄露其技术B:经被告家园智力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以免损及其商誉C:法官认为此案涉及商业秘密,因此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D:由于本案不公开审理,因此不用开庭,但是需要查问当事人并且质证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的保密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因此经原告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保护其技术不会外泄,而不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商誉,因为诉讼对商誉造成负面影响有时候是在所难免的,因此A正确,B错误。法官不能依职权决定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案件,C错误。不公开审理只是不允许随意旁听和报道,不等于不开庭,只要需要当事人质证,尤其是民事诉讼的一审是一定要开庭审理的,D错误。54.2013年11月11日,大学生小潘在浏览门户网站新狐狸网络时看到大幅弹出广告,由网络红人angle邓作为代言人网络购物平台“好东好西”的代言人,推荐上万款各种商品。小潘平时就是angle邓的超级粉丝,再加上看到优惠的价格,不禁枰然心动,遂在“好东好西”平台注册成为用户后,购买了自己所需要的土豆牌手机一部,定制宿舍窗帘一幅,以及艾薇儿音乐签名

2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光碟一套。在购物和使用商品的过程中,小潘发生了下列情形,请按照各题目所涉的情形,选择相应的答案。如果小潘11月20日收到三件商品后,对购得的三件商品都不满意,当日就想退货,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手机可以退货B.窗帘不能退货,因为是定制的C.如果光碟尚未拆封,则可以退货D.如果手机为不合格商品,则退回商品的运费应当由商家承担答案:A,B,C,D解析:。考查消费者退货的权利规则。ABC正确当选,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55.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2013年)A.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C.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D.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最高检规则》第510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上述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二)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四)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据此,选项AC正确。该规则第5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因素予以考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可见,如需要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还必须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故B正确。该规则第5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拟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意见,并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是否已经提供有效担保,将其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的因素予以考虑。”可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需要考虑公安机关是否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故D错误。本题选ABC。

2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6.下列费用的征收属于行政征收范围的有( )。A.个人所得税B.行政诉讼费C.机场建设费D.排污费E.小区物业费答案:A,C,D解析:知识点:行政征收。5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1份木材购销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也未约定交货时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1周后,甲公司将合同约定的木材交给丙运输公司运往乙公司所在地。在货物运输途中.,遭遇罕见的泥石流致使货物全部毁损。下面哪一项表述不正确?()A.合同虽然没有约定交货的时间,合同仍然可以履行,甲公司可以随时发运货物B.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甲公司承担,因为货物尚未送到乙公司所在地C.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买受人乙公司承担D.丙运输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货交第一承运人转移风险的问题。由于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依照《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A选项正确。由于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又需要运输,依照《合同法》第145条的规定,货交第一承运人转移风险,即货物的出卖人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同时依照《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货损,承运人免责,该货损就成为风险损失而由买受人承担,故C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58.下列行为中,哪些是终局裁决,不可诉?A: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某些事项作最终裁决的B: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最终裁决的C:外国人对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D:对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答案:B,C

2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行政终局裁决:(1)《出境入境管理法》,见第36、64、81条规定。(2)《行政复议法》,见第5、30条规定。因此,C项亦正确。59.玲玲是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因经常上课迟到多次受到班主任老师的惩罚而精神失常。玲玲的父母将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告上法院。法院邀请主管该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审理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学校同意承担玲玲全部医疗费用及赔偿玲玲精神损失费1万元,班主任向玲玲及父母賠礼道歉。调解协议同时约定,如学校到期不履行协议,玲玲及父母有权请求学校承担协议约定赔偿额的两倍的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当事人申请调解不公开进行,法院应不予支持B.如学校到期不履行协议,玲玲及其父母请求学校承担协议约定赔偿额两倍的賠偿,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C.玲玲父母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法院应予以支持D.法院不应该认可教育行政部门主持协调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答案:B60.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徇私枉法罪中的徇私枉法行为?()A.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B.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C.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D.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行为,参照《刑法》第399条的规定。61.共用题干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请回答第97~98题。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2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D解析:【考点】被告;管辖法院【详解】《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的复议机关乙县政府改变了被申请人乙县药监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本案的被告应当是乙县政府,A、B选项错误。对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根据《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前述第(2)项规定的情形——“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因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该药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而复议机关县政府却认定该药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的规定属于生产劣药行为。虽然结果相同,但仍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所以本案最终的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D选项所在地的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选项正确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考点】举证责任;审理对象;证人;定案依据【详解】A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为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的合法性,而不直接审查药厂行为的合法性。A选项的表述将两者至于同等的地位是错误的。关于B选项,依据《行诉证据规定》第6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相反,《行诉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故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其依据为《行诉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62.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答案:B

2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监护人的设立【详解】《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十五岁,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首先应为其父母,故选项A、D错误。《民通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故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据此条,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63.★★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有:()A.某派出所对甲当场作出治安处罚,申请期限应当自治安处罚作出之日起计算B.卫生局通过挂号信方式将不予乙卫生许可的决定寄送给乙,乙在签收单上签收,申请期限应自乙签收之日起计算_C.地税局以公告形式向25家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某企业不服申请复议,申请期限应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起计算D.环保局直接向某企业送达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申请期限应自某企业签收之日起计算答案:A,B,D解析:。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C项的说法错误。64.吕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吕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吕某应如何处理?A:可以假释B: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C: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D: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答案:C解析:《刑法》第78条规定了可以减刑的适用条件,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吕某可以减刑。《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绑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吕某所犯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绑架罪,故不可假释。65.中国辉煌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由破浪航运公司承运,投保了平安险。海运途中,因恶劣天气导致船舶搁浅和货物的湿损,为脱浅抛弃货物造成了部分损失。货物最后延迟到达目的港。在港口卸货时,12包货物落人海中。依《海牙规则》及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实践,关于相关损失的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赔偿为脱浅而抛弃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B.对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破浪航运公司应赔偿货物的湿损,因为该损失发生在其责任期间内D.对卸货中落海的12包货物的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A正确,抛弃货物造成了部分损失属于为了船货共同的利益,是共同海损,属于平安险的赔偿范围。B错,延迟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C错,恶劣天气导致的货损依《海牙规则》属于承运人免责的范围,承运人不需要赔偿。D正确,平安险负责赔偿在装卸货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66.共用题干甲加油站经销国内乙企业生产的润滑油,经乙的同意,甲在润滑油的桶上使用了丙企业生产的某著名品牌的装潢,由于使用了丙企业生产的某著名品牌的装潢,乙企业生产的润滑油的销售情况非常好。其他一些企业得知后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这些企业认为这种行为排挤了其他润滑油生产企业的市场地位。甲认为,其行为是得到乙的许可的,其不应当承担责任。乙认为其产品已经卖给了甲,因此,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若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则构成虚假宣传的要件有哪些?()A、宣传的主体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活动C、该行为达到了引入误解的程度,具有社会危害D、具有主观故意答案:B,C解析:【考点】不正当竞争手段。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了五种欺骗性交易的行为,其中之一就是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因此,本题选A项。【考点】不正当竞争手段。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损害竞争对手。本题中甲加油站在经销国内乙企业生产的润滑油时经乙厂同意在油桶上使用丙企业的装潢,两家企业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应选A项。【考点】虚假宣传的要件。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虚假宣传的要件有下列四点:(1)主体为经营者或者广告经营者;(2)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的活动;(3)该行为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体为广告经营者则应具有主观故意,主体为经营者本身则不问其主观是否存在故意。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项。

3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点】混淆行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项。67.甲诉乙违约损害赔偿一案由A法院立案管辖,乙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A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B法院管辖,则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当移送至B法院管辖B.基于管辖恒定原则,仍然由A法院管辖C.应当由A法院和B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D.由于答辩期已届满,应当仍然由A法院管辖答案:A解析:考查移送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5条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正确。68.某法学院校的四位同学甲、乙、丙、丁就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展开讨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甲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乙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C.丙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丁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答案:B解析:考查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纠纷的解决程序。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7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不是必经程序。据此,CD项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69.关于涉外法律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起诉,诉讼代理人只能由我国的律师担当。B、使领馆官员可以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委派中国公民代理诉讼。C、人民法院可以对身处国外的案件当事人用邮寄邮件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D、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外国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

3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本题考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有关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民诉法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因此,选项A的表述过于绝对。选项B正确《民诉法解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选项C错误,《民诉法》267条第6项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C选项忽略了受送达国法律允许这个必要条件,因此错误。D选项错误,新诉讼法取消了外国人诉讼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的差别待遇,和中国人一样诉前财产保全是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保全是可以责令提供担保70.毛毛是洪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之一。毛毛欲将其股权转让。则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毛毛不可以其要转让股权为由要求洪光公司收购其股权B.毛毛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C.公司成立一年内毛毛不得转让其股权D.若毛毛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发起人的,则其他发起人可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提出转让合同无效答案:D解析:股东不能无条件回购公司的股份,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定持异议的,公司可回购其股份。故A项正确,不当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自由转让股权。故B正确,不当选。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能对外转让股权。故C正确,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D错误,当选。71.关于自首,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  B.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应认定为自首  C.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  D.犯罪后主动投案,又逃走的,即使后来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答案:C,D

3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CD。AB是司法解释的原话。C:捆绑的不行,缺乏主动性,不认定为自首。D:只要未被采取强制措施,逃走又回来的,还可以认定为自首。72.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孙某在过街天桥上占到摆摊,遂组织工作人员徐某、孟某前往调查。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孟某对孙某实施殴打,后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孙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A.医疗费B.未成年子女生活费C.残疾生活辅助具费D.残疾赔偿金答案:A,C,D解析:ACD选项正确,当选。《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増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可知,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是只有人身侵害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给予未成年子女生活费。本题只是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定条件。故B选项错误,不选。73.《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而且还赋予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关于隐匿身份调查和控制下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B.隐匿身份实施侦查,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C.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实施控制下交付D.如果将通过这些侦查措施获取的内容作为证据使用,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答案:A,B,C,D

3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考查秘密侦查、控制下交付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154条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74.以下属于宋代刑制中正式人律的有、()A.凌迟B.折杖刑C.发遣D.刺配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刑制。宋代刑制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三种刑罚:(1)折杖法。《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克服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2)配役。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i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刺配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一用之,意在弥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与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病。但仁宗以后,刺配的诏敕日多,刺配之刑滥用,渐成常制。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颇遭非议。(3)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始于五代时的西辽,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死亡的酷刑。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项。75.德国施耐公司与中国达美公司在北京共同登记了康维有限责任公司,后施耐公司以确认其在康维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内地某法院提起诉讼。经查,康维公司的主营业地在香港。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施耐公司股东权利的确认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因为康维公司在中国登记B.施耐公司股东权利的确认可以适用香港法律,因为香港是康维公司的主营业地C.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D.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法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B正确。CD错误。股东权利义务事项的法律适用,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也不允许当事人选法。76.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3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要求:(1)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2)对方产生错误认识;(3)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其主观方面要求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二者具有包含关系。《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成立合同诈骗罪,具体到此题,甲成立合同诈骗罪既遂。由于乙实际处分的财产为100万元,因此,既遂数额为100万元,而剩余120万元,由于意志以外因素未能成就,构成未遂。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77.陈某从事个体仓储业务当年,2012年3月,陈某在某省A市甲区新建丁两座大仓库·为了便于承揽仓储业务,陈某将其个体经营的两座大型仓库挂靠在乙储运公司名下,以其名义对外承揽仓储业务。2012年6月15日,丙贸易公司将其400辆摩托车存放在这两座大型仓库中,2012年6月23日,一场意外火灾致使4o0辆摩托车被烧毁,就损赔偿一事,丙贸易公司与乙储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丙贸易公司诉至甲区法院·要求陈某与乙储运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100万元,而乙储运公司赔偿3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储运公司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要求改判自己与陈某各赔偿200万元,并提出丙贸易公司尚拖欠20万元的仓储费,请求A市中级法院责令丙贸易公司支付。A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改判陈某与乙储运公司各赔偿丙贸易公司200万元。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B.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C.省高级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D.省高级法院可以指令A市中级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答案:B,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裁定的执行。本题中,生效判决是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因此,当事人应当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选项A是不正确的,而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因此,选项C与D均是正确的。

3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78.甲与乙签订一份苹果买卖合同,甲为果农,乙为果商,在苹果生产季节,一场冰雹将甲的果园砸毁,导致甲无力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甲灰心丧气,并未通知乙解除合同,但乙知道此事,考虑到甲将无力履行合同,便通知甲解除合同。对于甲、乙所受的损失,乙主张各自承担造成的损失,互不赔偿。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享有合同解除权,乙不享有合同解除权B:甲享有合同解除权,乙也享有合同解除权C:甲乙遭受的损失,由他们平均分摊D:甲乙遭受的损失,由他们各自承担答案:B,D解析:不可抗力发生后,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仅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相对方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因不可抗力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损失方自担,故C项错误,D项正确。79.甲向乙借款5000元,以其家传的价值7000元的玉石作抵押,后甲之好友丙将该玉石借走观赏,未告知甲而将该玉石雕成玉佛,甲知晓后和丙就该玉佛的归属发生争议。关于该加工行为对抵押权的效力产生的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若玉佛价值7万元,乙的抵押权消灭B:若玉佛价值7万元,乙对该玉佛享有抵押权C:若玉佛价值9000元,乙的抵押权消灭D:若玉佛价值9000元,乙对该玉佛享有抵押权答案:D解析:依民法上关于添附的原理,在加工人和原物所有人对加工后的新物的所有权无约定的情况下,加工后产生的新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较多时,加工物归加工人所有,由加工人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故若玉佛价值7万元,则玉佛应归丙所有,由丙给甲以补偿;若玉佛价值9000元,则玉佛归甲所有,由甲给丙以补偿。依《担保法解释》第62条规定,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因此,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80.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请求权的是?()A.甲公司与乙厂签订购货合同,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请求乙厂支付违约金B.文化馆与演员田某签订演出合同,文化馆请求田某履行合同C.个体户孙某向供货商采购十箱元宵,供货商元宵节当天才供货,孙某发函表示解除该采购合同D.水果商丁某委托个体户李某运输一批水果到上海,并按照丁某给出的价格范围卖给其客户张某,丁某请求张某支付水果价款

3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故本题选项C不属于请求权。81.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A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如果先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前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不同罪名,应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B项,本项当年的官方答案为错误,但《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本项涉及的情形应仔细分析:如果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未造成伤害结果或者仅造成轻伤的,应以绑架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如果伤害他人造成重伤、死亡,则成立绑架罪的结合犯,以绑架罪一罪论处。故B项错误。C项,盗窃汽车后将汽车毁坏,因为毁坏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前后只侵犯了一个法益,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所以不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只定盗窃罪。故C项错误。D项,这一私放行为既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同时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故D项错误。82.列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说法错误的是:()A.辩护人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B.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报经检察委员会批准,进行调查核实C.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作证D.确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A正确,不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8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审査起诉和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故B不正确,应选。《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

3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故C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D正确,不选。本题选B。83.律师刘某原住在某市甲区,后因购买商品房迁入乙区的玫瑰园住宅小区。在入住后第二年的选举中。刘某发现自己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小区公布的选民名单上,刘某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选举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A.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刘某应当列入玫瑰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B.刘某就此事可以向当地的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C.刘某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D.对法院判决不服,刘某还可以提出上诉答案:A,B,C解析:考查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该判决为最后决定。所以D选项错误。84.甲向乙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小汽车,乙的业务员丙伪称该车并未遭车祸,而实为事故车,甲信以为真,签订购车合同。下列关于该汽车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购车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有权通知撤销B.购车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C.该合同属于第三人实施欺诈订立的合同,甲无权撤销D.欺诈方是丙,与乙无关,因此甲无权撤销合同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题中乙的业务员丙伪称该车并未遭车祸,而实为事故车,属于欺诈行为。因此甲有权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54条,甲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而不是通知撤销。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因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中的第三人应采狭义理解,不包括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代理人、传达人。丙是乙的业务员,丙欺诈,等同于乙的欺诈,甲仍然有权撤销。故C选项,D选项,均错误。85.下列哪一选项中的甲成立犯罪的未遂:A.甲欲杀乙,便劝乙晚上外出跑步,希望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乙听从甲的建议,但并未被车撞死B.甲欲找仇人乙报仇,闯入乙的家中,发现乙不在家,于是扫兴而归C.甲使用装有子弹的枪支瞄准被害人欲射击,但由于天气寒冷枪栓被冻住而无法击出子弹,被害人幸免于难D.甲听说好友李某欲伤害他人,主动献上一把快刀,结果李某用该刀直接将他人砍死

3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未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因此并非刑法所要禁止的行为模式。因此是不成立犯罪。B项中,甲的杀人行为尚未着手,只是处于预备阶段,应成立犯罪预备。C项中,甲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成立犯罪未遂。并且,甲的行为不成立不能犯,因为从“行为时+一般人”的角度,甲的行为依然存在法益侵害的危险。D项中,李某用以杀人的刀来自于甲的提供,说明甲的帮助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甲和李某都要为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负责。此时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甲则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86.甲为乙上市公司董事,并持有乙公司股票10万股。2013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2013年8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乙公司股票2.5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A.20万元B.25万元C.30万元D.50万元答案:B解析:虽然买入时间(8月3日)距两次卖出时间(3月1日和3月8日)均不足6个月,但买入量仅为2.5万股,因此,应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2.5×(25-15)=25(万元)。87.某有限合伙企业有李某、夏某与韩某三名合伙人,李某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所有的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018年3月,李某擅自将自有的一套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收益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有效行为,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B.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C.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D.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无效,应当恢复原状答案:A解析:《合伙企业法》第99条:“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有限合伙人突破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了自我交易行为,该行为依旧是有效行为,只是所得收益应收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以只有A项正确。

3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88.当事人不服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中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B.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的,中院应当依法改判C.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中院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县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中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答案:B,C,D解析:关于二审的裁判方式,请考生熟记相关规定。(1)一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用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一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用判决、裁定方式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而不能发回重审(即“有错就改”);(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只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不能改判(为了维护两审终审制度,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A选项中,注意是对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二审法院应当用判决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而不是裁定;当然,如果是对一审裁定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裁定正确,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此处在文书问题上进行细节考查。B选项对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表述正确。C选项中,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表述正确。D选项中,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重新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再次上诉,但是当事人再次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该规定是为了防止二审法院反复发回重审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表述正确。89.某化工厂排污导致周边居民的池塘受到污染,造成池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给塘主造成了严重损失,A环保组织欲提起公益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A环保组织要想提起公益诉讼,必须满足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条件B.因为受损居民较多,所以A环保组织须向化工厂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方便解决问题C.该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但是法院不能调解D.该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同为附近居民的李某就同一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答案:A解析:①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③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可以调解。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④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4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0.甲与乙合谋走私,但二人没有资金,甲说资金问题由他解决。于是,第二日,甲借故找到担任某国有公司经理的丙聊天,丙抱怨自己工资太低。甲心中暗喜,对丙说:“现在楼市看涨。你不如也投资楼市赚一笔。”丙心动,说自己无钱。甲对丙说:“你笔头动动就上百万的钱,可以弄出点来先用着,等赚了再还回去,人不知鬼不觉。”丙认为可行。2010年3月8日至3月21日期间,丙先后四次挪用公款100万元。甲给丙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甲拿到钱后,给丙好处费5万元,随后甲找到乙一起走私货物。后丙害怕被发现,便催促甲还钱,甲归还了40万,但后来就避而不见。丙觉得剩下的60万元追讨无望,于是带着40万元潜逃。在通缉过程中,丙思来想去,最后到公安机关自首。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答案:解析:1.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走私罪和行贿罪,应数罪并罚。甲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教唆犯,进而实施非法活动;基于共同犯罪共同说的原理,甲乙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范围内具有重合的部分,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甲向丙行贿的行为构成行贿罪。2.乙的行为成立走私罪。因为甲乙二人只是共谋走私,乙对教唆丙挪用公款并不知情。3.对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因为丙将公款挪用进行营利活动,属于挪用公款罪;丙收受甲的5万元贿赂,构成受贿罪;后来丙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论处。91.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答案:A

4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详解】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理论与实践中对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存在诸多的争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至此,明确排除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证人的说法,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得到确认。但是,对债务人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仍存在争议。本书认为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三者不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只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利害关系,即判决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能解除或抵消一部分,如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小于债权人对他的债权,则可能抵消一部分,相反则可能是债权债务的消灭,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有权提出上诉。因此,本案中乙不能成为上诉人。本案的上诉人应当是丙,而甲应当作为被上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92.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担保数额由董事会决定B.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C.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公司不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以选项A、D错误。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所以选项B错误。9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方式的是:()A.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B.与经营者协商和解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仲裁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答案:C解析:考查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方式。94.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将份额全部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成为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戊公司以丙企业的名义与不知情的庚公司进行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戊公司对该笔交易承担有限责任

4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乙公司和张某对该笔交易不承担责任C.戊公司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公司和张某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C,D解析:。考查表见合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95.张三就某纠纷起诉李四,出现如下情形,法院处理正确的是A.法院受理案件前,发现合同中存在“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由广州仲裁委仲裁”的条款,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B.法院受理案件后,李四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书面仲裁协议“双方因为履行合同产生纠纷,应当由甲区仲裁委仲裁”,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C.法院受理案件后,李四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书面仲裁协议“双方因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应当由广州仲裁委仲裁”,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法院受理案件后,李四在首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书面仲裁协议“双方因为履行合同产生纠纷,由广州仲裁委仲裁”,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答案:A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A选项中法院受理前发现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即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法院尚未受理案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而不是驳回起诉,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中注意仲裁委最低设在设区的市一级,即区、县以及县级市一级是没有仲裁委的,故仲裁协议约定的“甲区仲裁委”是不存在的,故仲裁协议无效,案件应当由法院主管,法院不能裁定驳回起诉,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中遗产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故该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不能裁定驳回起诉,表述错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仲裁协议应当在法院首次开庭前,即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但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即取得应诉管辖权。而D选项中李四是在“首次开庭时”提出仲裁协议,显然错过了首次开庭前这一时间节点,故法院已经取得应诉管辖权,应当继续审理,故D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96.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A、某县共有人大代表500名,经其中的101名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B、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法院院长C、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答案:B

4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某县共有人大代表500名,经其中的101名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符合该规定,故A项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故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故C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9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故D项正确。97.“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故C项错误。98.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 )。A.汇票.支票.本票.债券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C.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著作人身权E.存款单.仓单.提单答案:A,B,C,E解析:知识点:权利质权。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

4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9.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自诉及其反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不仅仅限于公诉案件,也包括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可知,在自诉案件的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也不能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但自诉人上诉的不受限制。本题中,自诉人朱某和反诉人陈某均同时处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地位。双方都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任何一方量刑过轻的,均可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直接加重有关当事人的刑罚。据此,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本题选AB。100.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答案:A,B,C解析: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是甲据此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A项错误。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入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故B项错误。债权人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故C项错误。由于代位权是合同法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因此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并不构成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障碍,故D项正确。卷II

4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一.全考点综合押题密卷(共100题)1.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甲国法B、乙国法C、中国法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答案:B解析:【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故选B。2.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侦查人员在对陈某进行讯问的时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B: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C:录音或者录像可以全程进行D: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答案:A,D解析:【考点】讯问的录音录像。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本题中陈某可能判处死刑,因此,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故A正确,B错误。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因此,C错误,D正确。3.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答案:C

4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房屋租赁合同【详解】本题考查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A、D项错误。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甲出卖房屋并非无权处分,因此B项错误。甲虽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是甲丙之间的合同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为无效,只是如果因此给乙造成损失,甲有义务予以赔偿,因此C项正确。4.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B: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C: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答案:A,D解析:【考点】期后转让背书。详解:本题参见《票据法》第36条、第53条、第91条、第93条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支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不予付款,故C项错误。支票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故A、D项正确,B项错误。5.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立法机构,其通过的所有决议对于会员国都具有拘束力B.联合国大会虽然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构,但根据宪章的规定,其通过的某些决议对于会员国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C.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机构之一,其对于任何事项的表决,都适用“大国一致原则”进行D.安理会在对秘书长人选的推荐进行表决时,适用“大国一致原则”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组织。A错,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B正确。C错,对于非程序性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适用“大国一致原则”。D正确。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时,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D解析:《宪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故A项正确。《宪法》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据此,B项“和政府统一安排下”的字眼错误。《宪法》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据此,“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括城镇集体经济组织,故C项错误。《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D项正确。7.以下选项中的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是、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某省政府本着“为老百姓做实事”的原则,也制定了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该省政府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B、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某省政府为发展本省汽车经济,制定了标准略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该省政府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C、某省政府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制定了地方标准。该省政府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D、某省政府制定了严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某驻该省的国务院直属企业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该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答案:C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9、10条的规定:(1)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不能再制定地方标准;(2)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3)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4)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A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第10条第3款规定:“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D选项不正确。8.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A项,盗窃400元,未达到定罪的数额标准,故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一情形,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该项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4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或者由人民法院裁量确定,当事人无权约定。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事人无权约定排斥当事人起诉权的行使。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并节约司法资源,因此,根据诉讼原理,当事人不可以约定适用普通程序,而不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除离婚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后,是否出庭参加诉讼是当事人的一项可以处分的权利。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拘传只能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10.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适用仲裁地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C.该仲裁协议无效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____仲裁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4条,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只有D是正确的,B称“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是不正确的。11.下列关于香港澳门公职人员的宣誓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4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香港与澳门的宣誓主体范围是一致的B.经监誓人确认为无效宣誓后,仍可重新安排一次宣誓C.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就职时无需宣誓D.宣誓制度有利于维护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答案:D解析:A错:澳门还有“检察官”;B错:不得重新安排;C错:主要行政官员需要宣誓。1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关系。A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只在于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不同,对于其他要素,则完全相同。故A项正确。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项错误。C项,《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313条进行了修订,增加单位也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C项正确。D项,根据《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吊销、撤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只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故D项正确。13.《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答案:A

5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例如,《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的”属于典型的简单罪状。1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职责。A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据此,A项正确,不当选。B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据此,B项正确,不当选。C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据此,C项正确,不当选。D项:《商业银行法》第32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据此,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是中国人民银行而不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故D项错误,当选。15.下列情形中,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是:A.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先行放弃了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后,又得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B.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得到赔付保险金后,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告知第三者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职工张三不小心将甲公司的设备烧坏,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了甲公司设备的损失D.张三被父亲训斥,一气之下将家中彩电摔坏,保险公司赔付了彩电的损失答案:D解析:A选项中的放弃行为有效,保险公司只能向被保险人主张不当得利;B选项中的代位求偿权已经保险公司同意而放弃,不能行使;C选项中的张三属于单位组成人员,过失致损不能追偿。

5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6.案情:A省B市的张三原为刑警,被辞退后因没有收入来源,便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经常去百货商场购物,金额达5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张三想应聘一家新型的创业公司,便要求同住于A省B市某小区制作假证的李四为其仿制本科、硕士文凭。但是,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张三恼羞成怒,用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刺死了李四。(事实二)张三将李四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四身有财物,遂拿走李四手机、现金等物,价值9千余元。(事实三)张三在李四的手机通讯录中查到李四妻子王丽的手机号,并以李四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王丽支付5万元,否则就撕票。由于王丽及时报案,张三未得逞。(事实四)张三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事实五)张三在B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钱五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事实六)而后B市检察院将张三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1)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11月28日晚上7点,李四与张三一同进入小区:(2)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李四死亡时间约为11月28日晚上10点左右:(3)监控显示,张三于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4)公安机关在尸体胶带上发现张三指纹两枚;(5)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上同样带有张三的指纹;(6)公安机关讯问张三时,张三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张三说出自己杀害李四的过程。(事实七)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事实八)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7.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三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法院应当如何处理?8.本案中,哪些证据材料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9.A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张三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受体罚、殴打,其所作供述系虚假的,要求排除该供述,二审法院如何处理?10.A省检察院撤回抗诉,A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11.本案二审是否应当开庭审理?12.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13.张三被B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B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过二审程序审查后,可能的处理措施有哪些?14.A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如果发现张三在实施犯罪时系精神病发作,符合强制医疗条件,A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15.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发现张三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张三罪不至死,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

5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因为张三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张三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张三隐瞒李四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5.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6.事实六不构成立功。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张三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7.《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本题中,由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8.(1)间接证据:保安的证人证言、尸检报告、监控视频、胶带上的指纹、凶器上的指纹;(2)直接证据:张三的供述。9.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本案中被告人一审没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第二审才提出的,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如果认为存在非法取证嫌疑的,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307、30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本案是在二审过程中撤回了抗诉,换言之,是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因此二审法院应当对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准许撤回抗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裁定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二审审理。裁定准许撤回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11.应当开庭审理。1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包括:(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1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4.根据《刑诉解释》第5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第Z-审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A省高级法院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5.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中,人民法院发现张三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因此属于事实不清,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7.甲和乙合谋去某别墅盗窃,二人事先约定,由甲在外面放风,乙入室寻找财物,待财物售出后二人平分赃款。乙进入住宅后翻箱倒柜,结果找到信用卡一张,手机一个,现金3,000余元。乙正要出门时,突然该别墅的女主人丙从厨房出来,丙欲大声呼救,被乙拿刀捅伤,乙出门时,看到丙有几分姿色,顿生歹念,于是奸污了丙。乙从里面出来后,没有看到甲,便一个人走了。后来乙问甲为什么提前离开,甲说当时有警车经过,甲害怕被警车盘问就跑了。乙没有把在房间里的具体情形告诉甲,给了甲1,000元,说是只找到了2,000元。乙拿着信用卡将里面的5万元现金全部取出,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问题: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2.乙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3.甲的盗窃现金的数额是多少?4.甲看到有警车经过即逃跑的行为能否成立犯罪中止?为什么?5.乙将信用卡里的现金全部取出的行为构成何罪?答案:解析:1.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甲与乙分工进行盗窃,属于盗窃罪的共犯。2.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与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因为乙在人室盗窃时,为了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因此,应以抢劫罪处罚。在出门时,乙又对受害人实施了奸污行为,故成立强奸罪。此后,乙又使用偷盗来的信用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成立盗窃罪。故应数罪并罚。3.甲的盗窃现金数额是3,000元,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他应该对盗窃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4.不能。因为共同犯罪中,共犯人中的一部分人中止并不阻止整个犯罪行为,只有中止的犯罪人也有效地阻止了其他共犯人的犯罪才成立该共同犯罪的中止。5.盗窃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18.徐某购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将车挂靠在一汽车运输队,并办理了盗抢险保险业务。车辆的年检、保险等费用均由徐某个人支出。后徐某将该车出售给他人,次日即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谎报假案,称车辆失窃,最终通过运输队获取盗窃险保险金6万余元。对徐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徐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B.徐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5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该车辆属于挂靠经营,其所有权名义上的拥有者与实际上的拥有者不尽一致,实际拥有者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特殊主体的要求D.车辆的实际拥有者通过名义上的拥有者的名义实施保险诈骗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特殊主体要求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保险诈骗罪的相关认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辆的实际拥有者对保险标的存有保险利益,是实际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其利用名义上的拥有者的名义实施保险诈骗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19.下列人员可以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有:()A: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B: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C: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D:人民警察答案:A,B,C解析:【考点】军人违反职责罪主体的范围。详解:《刑法》第450条规定,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20.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5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问题:1.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4.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答题要求: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答案:解析:1.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王某和张某提出增资变更登记申请的过程中,涂改变造了验资报告,以此骗取变更登记,虚假出资额达到600万元,但事后及时纠正,并未造成严重危害。也就是说王某和张某的行为仅构成违反公司法的应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王某和张某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属于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2.市政府有权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作出新的处罚。因为工商局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市政府作为其主管上级部门之一,根据行政职权的层级节制即上级领导下级的关系,有权主动作出此种依职权监督下级的行政决定。但如果本案中处于工商局地位的机关是国税、海关、金融、证监、国安这类直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就无权对其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直接变更。

5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市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的程序性约束与限制如下: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首先应当履行告知理由、听取意见的程序。工商局应当告知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以及拟给予处罚的种类。另一方面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本案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吊销营业执照,故应当另外告知相对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果相对人要求举行听证则应当组织听证。最后再正式作出决定并送达。4.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治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而非计划经济时代万能、无限的政府,要认识到“有所不为才有所为”。按照“克强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要把政府陷入市场过深的这只手抽回来——先做减法,唤起企业活力的加法。“减法”集中体现于公司准人市场门槛的降低,把原来政府裁量权过大的许可变成核准或确认,简政放权。克强总理执政的一年以来,大刀阔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330多项中央部委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与审批,向社会放权,向企业放权,公司法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也是一个重要的体现,政府行使有限的职能是法治政府应有的题中之意。其次,打造法治政府的服务型政府。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完全任凭市场调节,政府不作为,而是体现了“宽进严管”,加强事后的监督,建立便捷高效统一的管理制度,管理就是服务。便民服务型的政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二个题中之意。21.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选项B错误。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由侦查人员、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选项C错误。该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电子数据的清单、规格、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并由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侦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说明原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通过数据恢复、破解等方式获取被删除、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的,应当对恢复、破解过程和方法作出说明。选项D正确。该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5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原法没有规定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意见,题干中的立法解释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由于禁止向法院提起自诉,所以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所谓公诉独占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但这里仅仅规定的是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救济途径,而不是对起诉权的规定,因此D选项说这一解释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是错误的。本题选ABC。23.甲以乙拖欠买卖合同价款拒不旧还为由,向法院起诉乙。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甲胜诉,上诉期内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参照案情,法院的以下做法不恰当的有:()a.裁定驳回乙的反诉b.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答案:A,C,D解析:。《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亊人另行起诉。这是为了保护反诉人的审级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本案中再审适用一审程序,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不存在当事人侵害审级利益之虞,法院可以受理反诉并合并审理。24.下列关于保险公司的设立,符合规定的有:()A:保险公司只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之一B: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C: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D: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5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考点】保险公司。详解:原《保险法》第70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现《保险法》已取消该规定,因此,A项错误。该法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因此,B项错误。该法第89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因此,C项正确。该法第78条规定: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据此,D项错误。25.大地公司与天空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了纠纷,由大地公司负责提供原料,天空公司负责加工。由于天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原料,大地公司欲解除合同并请求天空公司支付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天空公司仍然未停止对原料进行加工。此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有:()A.大地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天空公司停止加工的保全措施B.天空公司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C.即使大地公司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D.如果大地公司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答案:A,B,C解析:考查诉讼中的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A、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1款的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财产保全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故D项错误。26.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问题。若李某向本县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本案本应当由被告张某所在地的邻县人民法院管辖B.在此种情形下,张某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C.若张某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李某所在地的本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D.若张某在应诉答辩后才知晓该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则在法院判决作出前仍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答案:A,B,C解析:A、B、C考点:管辖

5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本案不属于特殊管辖的范围,因此应当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张某所在地的邻县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因此,张某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因此,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若张某不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李某所在地的本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C项的说法正确,D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择A、B、C。27.中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从大连运往美国某港口,并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海上因货物受潮、受热导致货物发生部分损坏,如果要修复货物需要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如果只是投保水渍险,则该损失将得不到赔偿B:该批货物的损失属于推定全损C:被保险人此时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D:如果被保险人选择委付的方式,保险人无权拒绝接受委付答案:D解析:【考点】保险。详解:受潮、受热属于一切险的范畴,水渍险不包括这个损失。根据《海商法》第249条的规定,当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也可以选择委付,但保险人对于委付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因此,本题应选D项。28.1990年8月10日,陈某(男,23岁)和不满12岁的幼女毛某发生性关系;2005年3月10日,陈某又和魏某打架,致魏某重伤。2011年4月9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2011年7月3日检查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对陈某可以追诉的罪名为:()A.强奸罪B.故意伤害罪C.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D.均已过实效期间,不得对其进行追诉答案:C29.小耿结婚,其父耿某赠与其房屋一套,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0年2月3日,耿某不幸摔断左臂,生活不能自理。耿某遂要求小耿护理自己或者雇人护理,小耿拒绝。经查,小耿收入颇丰。耿某的亲戚、朋友纷纷劝告耿某撤销对小耿的房屋赠与,但耿某念父子情谊,一直犹豫不决。至2011年5月3日,耿某终于痛下决心决定撤销对小耿的房屋赠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耿某可以撤销赠与,因为小耿不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B.耿某可以撤销赠与,因为耿某生活困难,而小耿收入丰厚C.耿某不能撤销赠与,因为已经超过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D.耿某不能撤销赠与,因为房屋已实际交付,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6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曰起一年内行使。据此,C正确,A、B、D错误。30.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答案:A解析:选项A不符合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由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的法律草案。选项B符合要求。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选项C符合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选项D符合要求。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31.2017年2月1日甲从乙处借用耕牛一头,甲十分喜欢该头牛。2017年2月4日甲决定从乙处购买该头牛。2017年2月5日乙表示同意出卖耕牛,2017年2月8日甲和乙签订了购买耕牛的合同。那么该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为()。A.2017年2月1日B.2017年2月4日C.2017年2月5日D.2017年2月8日答案:D解析:合同一般是依法成立时生效。32.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电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双方还口头约定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这套设备的所有权。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该套设备被烧毁。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经过简易交付,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6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在这套设备被烧毁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C.该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曱公司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D.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答案:D解析:考点:所有权保留买卖讲解:甲公司作为买受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其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设备被烧毁时,甲公司并未支付价款,所有权仍归乙公司,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故设备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其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所有权保留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也没有特别约定,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33.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入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相机一部,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90余个。李某是该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表现在哪些方面?()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被害人与证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区别。因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证人蔡某和被害人李某当然也共同享有此项权利。但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只有被害人李某才具有,证人蔡某没有此项权利,故B选项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故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此权利,C选项当选。至于参与庭审,被害人可以全程参加,而证人则只能在出庭作证时参加,故D选项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34.关于自首和立功,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甲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不成立自首B.乙犯罪后被抓获,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逃走。后来乙生了重病,无钱医治,又主动“投奔”逃亡地的公安机关,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乙仍然成立自首C.立功的线索必须是本人自己掌握的犯罪线索,而且不能是自己在以前查禁犯罪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掌握的犯罪线索D.丁抢劫后,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查。丁如实交代了抢劫行为,但拒不交代真实的姓名、住址。丁仍然成立自首

6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解析:【解析】AB。本题主要考查司法解释的内容。A、B不同之处在于:A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走的,再次向公安机关投案的,不认定为自首。C要记住。D是正确的,也要记住。35.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在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案件中,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B.在行政协议案件中,原告请求解除协议理由成立的,法院可以判决解除协议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C.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的,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该法定职责D.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给付义务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答案:A,B,D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参见《行诉解释》第136条第5款、第141条及《行政诉讼法》第72、73条。36.王某坐火车期间,与旅客许某搭话。期间,王某利用为许某泡方便面之机,投放了安眠药,许某食用后不久昏昏欲睡。王某趁机拿走许某价值3000元的财物,后王某被抓获。对于王某是否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法官产生了争论。甲法官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王某的抢劫行为发生在火车上,应以“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论处;乙法官认为,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应注意探求法律的精神,本案中王某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但并没有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也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会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评论正确的是?A.《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与所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甲法官的解释侧重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乙法官的解释侧重实现法律的可接受性C.在法律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适用法律原则D.该案的处理表明,语言具有开放性,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过程中答案:B,D

6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A错:只有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错:即便有法律规则,具体案件的处理也应符合原则。37.关于虐待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无论是虐待罪还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都要求情节严重,才成立犯罪B.单位不能构成虐待罪,但可以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C.虐待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犯罪对象虽然存在不同,但完全可能出现一个行为既构成虐待罪、又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情形D.虐待罪一般情形下属于亲告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则是非亲告罪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据此,ABD都是正确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虐待罪存在交叉关系,即当行为人不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而且与被虐待的被监护、看护的人属于家庭成员时,行为同时触犯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虐待罪,成立想象竞合,据此,C项正确。38.张三到红星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后发现冰箱质量有问题,遂以违约为由起诉红星商场赔偿,红星商场称,该冰箱是从腾达公司进货,应当由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中腾达公司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追加其参加诉讼B.在诉讼中腾达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承认诉讼请求或者撤诉C.如果本案通过调解结案,则调解书需要经过腾达公司签收D.如果一审判决腾达公司不承担责任,则腾达公司不能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答案:A

6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首先张三与红星商场的诉讼标的是冰箱买卖合同关系,腾达公司对该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该案的处理结果与腾达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为如果该案判决认定冰箱质量有问题,最后红星商场可能据此要求腾达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本案中张三为原告,红星商场为被告,腾达公司为无独三。关于无独三的参诉方式,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诉讼,所以A表述正确。B、C、D考查无独三的诉讼权利,首先无独三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诉,B选项中多出了一个“无独三不能承认诉讼请求”的表述,为错误,因为无独三没有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撤诉,但是完全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本案中,腾达公司参加诉讼后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承担赔偿责任。C、D选项涉及无独三附条件享有的权利,包括签收调解书的权利和上诉权,只有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签收调解书和上诉的权利,C表述中如果本案调解需要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则需要经腾达公司签收才生效,如本案调解不需要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则无需腾达公司签收,表述未区分情形,以偏概全,为错误。D中,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无权上诉,即不能成为上诉人,但并不妨碍其作为被上诉人,如本案判决由被告红星商场承担责任,腾达公司不承担责任,则腾达公司不能上诉,但如果被告红星商场上诉,其上诉请求即是要求改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应当由腾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腾达公司不就理所当然成了被上诉人吗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39.★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落于乙国境内,乙国军队监测发现了降落飞船上所载的宇航员。甲乙两国都是1968年《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射人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以下简称《营救协定》)的缔约国。对此事件,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因该飞船的降落是对乙国领土的侵犯,乙国可以扣留宇航员B.乙国应立即将此事件通知太空委员会C.乙国应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D.乙国只有在甲国要求的情况下才应对宇航员提供可能的援助答案:C解析:。《营救协定》规定了各国对营救宇航员的三项义务:通知,通知发射当局或联合国秘书长;营教、寻找,宇航员降落在一国领土内,该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营救措施,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归还,无论在何地发现了发生意外的宇航员,締约国都应立即把他们安全地交还给发射当局。只有C正确。40.下列关于审计管辖范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的管辖范围B.审计机关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的管辖范围C.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报国家审计署确定D.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答案:C,D解析:。依《审计法》第28条可知,A、B项符合法律的规定,C、D错误。C选项错在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而并非都报国家审计署确定。D选项错误在于并非所有的事项都可以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41.甲市乙县的A派出所对小梁作出了拘留10天的决定,小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A派出所为被申请人B.乙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C.甲市政府可以作为复议机关D.乙县公安局可以作为复议机关

6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知识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据此可知,本案中,应当由乙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那么乙县政府和甲市公安局可以作为复议机关。4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做法符合该要求的是:()A.为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某省对列入不良记录逾期不改的药品生产企业,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B.某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C.某省交管部门开展校车整治行动时,坚持以人为本,允许家长租用私自改装的社会运营车辆接送学生D.某市推进综合执法,为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要求无条件在所有领域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答案:A,B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A项做法符合该要求。该《决定》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B项符合该要求。私自改装的车辆,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C项做法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故C项做法错误。该《决定》要求:“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D项“无条件”的做法错误。43.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宪法》明确规定了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故A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据此,《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制定制度,故B项错误。

6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就附则的名称而言,有称暂行条款者,有称过渡条款、最后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者,也有直称附则或附录的。无论名称如何,都属于附加条款的范畴。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文本的修改,并非宪法附则,故C项“(《宪法修正案》)作为《宪法》的《附则》”的表述错误。《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据此,D项正确。4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答案:D解析:《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据此,自治区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而自治机关只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故A项错。《立法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地方政府规章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不得对上位法进行变通。故B项“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进行变通”说法错误。《立法法》第91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据此,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的效力等级相同,二者之间无变通之说,故从这个意义上,B项也是错误的。《立法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据此,自治条例不得对宪法的规定作变通,故C项“自治条例可以……对宪法……的规定进行变通”说法错误。《立法法》第75条第1款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立法法》第98条第(3)项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D项对。45.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12月,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货款560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5000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问:甲公司应否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6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解析: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是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其重大亏损将造成甲公司利润大幅削减,属于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行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甲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6.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答案:A,B,D解析:【考点】专属经济区制度【详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的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对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应遵行以下规则:对于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书后,应迅速予以释放;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定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可见,选项ABD正确。由于甲乙两国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未签订其他协议,故沿海国不得对船员实施监禁行为,选项C错误。47.甲(21岁)与乙(19岁)一天下午在集市上闲逛,发现一头母猪在街边躺卧。甲对乙说:“去逗逗它。”乙便拾起一石块向母猪砸去。母猪被砸中后负痛跃起往前猛冲。这时60岁老太太丙正在街上行走,见母猪向她冲来便往街边急闪,将街边一陶瓷摊推翻,损失价值1000元陶瓷。另外,丙老太太由于躲闪不及而被母猪撞倒在地摔伤右腿,花去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问题:1.丙老太太因躲闪母猪而撞翻陶瓷摊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甲和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3.若当地习惯于动物放养,丙老太太摔伤右腿所花去的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若乙当时9周岁,丙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若乙当时13周岁且无个人财产,丙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应由谁承担?应如何分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6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6.陶瓷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7.若乙用石头砸猪是由于母猪追咬其而实施的,则丙老太太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答案:解析:【参考答案】1.丙老太太因躲闪母猪而撞翻陶瓷摊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危险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丙老太太对于其因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2.甲和乙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应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48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共同侵权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若当地习惯于动物放养,丙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因由甲和乙共同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致人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母猪撞伤丙老太太是由于甲指使乙用石块砸猪所致,甲和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若乙当时9岁,丙老太太的损失应由甲承担。因为根据《民通意见》的有关规定,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民通意见》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该教唆、帮助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甲应单独承担民事责任。5.由甲和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甲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乙当时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6.由甲、乙和猪的管理者与饲养人共同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猪的管理者与饲养人由于对猪疏于管理,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7.由猪的管理者与饲养人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乙用石头砸猪是由于该猪追咬其而实施的,则乙的行为是合法的紧急避险行为,并不存在过错,此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6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8.某国有电缆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电缆,数额巨大。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应是内部人员所为,应南该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检察院接到请求后,在自行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此案B.如该案进入诉讼阶段,则该电缆厂的厂长即为该厂在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C.如该案进入审判阶段,则该厂和检察院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如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不服,该厂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单位作为被害人的相关特点。单位作为被害人时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主要表现在:(1)对公安机关应'-3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故A项说法错误。(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故D项错误。(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C项正确。注意: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其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B项中“法定代理人”适用情形是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故B项错误。49.甲和乙结婚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支持的有:()A.甲重病,乙拒绝支付医疗费B.乙未经甲同意,用共有房屋抵债C.乙未经甲同意,将共有的企业股权私自转让给丙D.乙未经甲同意,将共同存款转移到境外答案:A,C,D解析:。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50.王某经营一个加油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其销售的汽油进行抽样检查后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于是查封了其加油站。王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查封决定,并判令其赔偿查封期间造成的损失。县法院认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查封决定合法,予以维持,但是没有对其行政赔偿请求作出判决。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查封决定违法,判决予以撤销。市中级法院对县法院遗漏的赔偿请求应当如何处理?()A:若市中级法院认为应当赔偿,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将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7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若市中级法院认为应当赔偿,可以直接判决赔偿C:若市中级法院认为不应当赔偿,应当将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若市中级法院认为不应当赔偿,应当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答案:A,D解析:根据《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原审判遗漏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因此,A、D项为正确答案。51.下列哪些行政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判决书B:当事人已经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又被准予撤回上诉的一审行政判决书C: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行政赔偿调解书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行政判决书答案:A,B,C解析:法律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作为执行根据:(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通常包括物的给付,特定行为的执行和对人身的强制行为等;(3)法律文书中可供执行的事项具体明确。本题中,ABC项均为已经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而D项,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二审审理的,则按该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但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一审审理的,则作出的判决书是可以上诉的,只有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才生效,也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因此,D项不选。52.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丁,公安机关对丙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对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答案:C,D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主要是指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不是必须。

7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53.张成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玛丽为惯常居所地存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张成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B.张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C.玛丽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D.玛丽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张成属于甲国公民,即非成员国公民,其文章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只能依照“作品国籍”标准,在成员国首次发表,从而享有在一切成员国的国民待遇。A正确,B错误。在CD项中,玛丽为成员国的公民,中国为公约缔约国,根据“作者国籍”标准,玛丽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或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依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在中国都享有国民待遇。因此,CD正确。54.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违法,而本机关又无权处理的,应当如何处理?()A.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B.中止本案的审理C.将该依据依法交有权机关处理D.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答案:B,C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决定。本题涉及复议中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和程序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7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本题中,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市政府不能成为复议机关,因而A项不对。区政府转送该规定必须遵守行政的层级性,不可越级转送,所以B项正确。而省政府对此规定显然有权处理,所以C项正确。所以,此题选BC项。此题的难点在B项,市政府虽无权处理此规定,但区政府也不可直接转送给省政府,必须由市政府转送,这是行政组织的“层次性”要求决定的。@##55.甲公司遗失票据,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遗失、灭失或者被盗B.公示催告程序中无开庭审理程序,无答辩程序C.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D.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7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首先,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遗失、灭失、被盗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而A选项遗漏了“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这个兜底条款,以偏概全,错误。其次,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督促程序中均未设计答辩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B选项表述正确。再次,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可见作出除权判决必须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所以C表述错误。同时,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无效,而不是宣告票据是否无效,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56.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A项情形应当数罪并罚。5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答案:A,D解析: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而原来是一审的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故A项正确。无论是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故B项错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也可适用调解,故C项错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故D项正确。58.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债权人行使别除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B.别除权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C.别除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

7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别除权的权利人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但受破产程序的约束答案:A,C,D解析:。A错误,无论是有财产保护的债权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经手续。别除权应当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而非适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故C项也错误。B项正确,应以标的物为限。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行使是在破产宣告之后,故D项错误。59.设谭某有哥哥,秦某有妹妹,谭某与秦某结婚后,在婚假旅行中不幸死于一场事故,请问其遗产应怎样分割?()A.谭某的遗产应由其哥哥和秦某的妹妹继承B.秦某的遗产由其妹妹继承C.谭某的遗产由其哥哥继承D.秦某的遗产由其妹妹和谭某的哥哥继承答案:B,C解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夫妻,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他们同时死亡。本题中,丈夫有继承人哥哥,妻子有继承人弟弟,故他们分别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正确选项为BC。60.下列哪些机构和人员能够成为承担《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体?()A.银行业金融机构B.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C.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D.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答案:A,B,C,D解析:。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5条、笫46条、第48条、第43条规定。61.齐某欠薪案齐某是某建筑公司的老板,招聘了-批农民工建设大楼。将近年关,本该发工资给工人,齐某却百般拖欠,偷偷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处,工人们多次讨要工资未果。此事影响恶劣,当地政府社会保障部门介入责令齐某支付工资,但是齐某仍然拒绝支付。【问题】

7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1.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2.当地有关部门介入此事,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齐某出于害怕,支付了所有工资,并且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对齐某应该如何处罚?3.如果工人邓某多次向齐某讨债未果,干脆将齐某绑至家中威逼其交出工钱1万元;齐某诉苦说自己没带钱,邓某遂要求其找家人要钱,齐某只好打电话给妻子,说自己做生意需要钱,让她送1万元钱来给邓某,其妻信以为真,将钱交于邓某。邓某的行为构成何罪?4.如果邓某和王某决定绑架齐某的儿子小齐来逼其付清工资,结果两人在幼儿园绑错了人,错将小磊当作小齐绑回出租房,两人干脆将错就错,打电话给小磊的家人勒索10万元赎金。等待赎金的过程中,王某见小磊可怜,想起了自己的小儿子,心生悔意,趁邓某出去时,将小磊偷偷放走,邓某、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处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5.如果工人陈某儿子身患重病,陈某无钱医治,走投无路之际遇到专门组织他人贩卖人体器官的郑某,陈某与郑某约定出卖自己一个肾脏。但还未等陈某付诸行动,其儿子重病离世,陈某心灰意冷,不再愿意出卖肾脏,郑某已经与他人谈好了生意,见陈某反悔大为恼怒,将陈某迷晕后取其肾脏,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6.如果齐某的工地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有关部门提出并指令其改正,但是齐某置之不理;2011年3月15日,两名施工人员在13层卸料平台进行钢管导运时,卸料平台突然倾覆坠地,平台上两名施工人员坠落地面死亡。此事应该如何定性?如果其中一名工人的母亲杨某(1934年2月12日出生)丧子后痛不欲生,雇人杀死齐某,对其应该如何定罪处罚?答案:解析:1.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对齐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邓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4.邓某和王某都构成绑架罪既遂。5.郑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6.工人坠地死亡的事故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7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本题中出现了许多《刑法修正案(八)》的增加内容,重点掌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以及对年满75周岁人的从轻处罚问题。另外,要清楚理解认识错误和法定符合说、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等常考知识点。62.某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将何某刑事拘留,3个月后决定撤销案件并将何某释放。何某向某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何某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县公安局拘留侵犯其人身权之日起2年内提出赔偿请求,但被拘留3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在内B.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丁资标准给予何某45日的赔偿C.因对何某不属于错误拘留,不应给予赔偿,但可以酌情给予补偿D.如县公安局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送达何某答案:A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程序、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3条、第39条。63.甲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使用中国防通信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乙看见甲的盗窃行为所获颇丰,也效仿甲多次偷剪使用中的国防通信线路,销赃后得赃款5,000余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甲乙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C.甲乙的行为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D.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答案:C解析:。甲乙偷剪使用中的国防通信线路的行为主要是侵犯了国家的国防利益,构成《刑法》第369条规定的破坏军用通信罪,故C正确。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D错误。64.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答案:C

7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详解】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其应该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二,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第三,以起诉的方式参加。本题中丙主张对甲、乙之间的争议的古董享有所有权,故丙在甲、乙之间的诉讼中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加,故A项说法错误,不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故B项说法错误,不选。《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加之诉与本诉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诉讼,当事人撤回本诉并不影响参加之诉的继续进行,故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65.下列选项中,哪一种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种?()A.管制B.驱逐出境C.死缓D.拘役答案:C66.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答案:B,C,D

7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不作为【详解】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有三个:(1)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作为义务具体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以及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可能性。(3)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即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选项A、B、C、D中,甲都因为其先行行为而具有相应的作为义务,而且都有作为的可能性。选项A中,由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即本案中并没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选项B、C、D的案件中,都具有结果避免的可能性,都构成不作为犯罪,因此选项B、C、D是正确的。67.依《领海及毗连区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及国际习惯法,沿海国对领海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有下列哪些?()A.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国家和个人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加以开发和利用B.外国船舶和飞机在领海上可以无害通过C.沿海国沿岸任何两个港口之间的航行运输权专属于沿海国船舶D.沿海国可对无害通过沿海国领海的该外国船舶从事执行或加以扣押以进行民事诉讼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一领海制度。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国家和个人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加以开发和利用,A对。外国的飞机未经允许不得飞越沿海国领海的上空,B错。沿海国沿岸任何两个港口之间的航行运输权专属于沿海国船舶,C对。沿海国不应为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行使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该船的航行或改变其航向。除该船在通过时违反所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之外,沿海国不得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该船从事执行或加以逮捕,D错。68.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答案:A,B,C,D解析:选项A正确,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的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的犯罪。本案中,甲虽然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但他是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受贿的,甲此时是代表学校履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甲成立受贿罪而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7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选项B正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乙虽然是国有医院副院长,但他收钱时承诺的是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因此,乙是以医务人员的身份,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受贿的。这种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选项C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本案中,丙虽然是村委会主任,但他不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受贿的,而是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受贿的。此时,丙的身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选项D正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他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在这个共同犯罪中,双方通常利用的是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因此丁和副总经理共同构成受贿罪的共犯。69.下列涉及国际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国际法院的判例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B.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各国依国际法通过单独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实现和保障的C.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系统保障的D.各国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规则均不是国际法的一部分答案:B,D解析:国际法院的判例是辅助材料,并不是主要渊源,A错。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由各个国家在平等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国际法也有强制拘束力,但是其强制力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采取措施予以保障的;目前还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威机关,也不可能有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机关,B正确,C错误。国内法不是国际法的渊源,D正确。70.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7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依法治国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但并不是西方法治理论中片面的、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而是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故B错误。7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下列哪一或哪些权利?()A.出席全国人大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的权利B.言论免责权,即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C.非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权利D.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答案:A,B,C,D解析:。7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C.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D.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答案:B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73.关于短线交易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B.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C.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收回短线交易的收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D.上市公司董事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属于短线交易答案:A,B,C,D解析: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74.关于我国宪法的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8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B.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是有所差异的C.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明确规定了宪法与条约的关系,即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D.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最高性是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力最高,直接性是指宪法对立法行为与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答案:A,B,D解析: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我国的宪法当然适用于港澳台地区。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的使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因此A项、B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没有对宪法与条约关系作出具体规定。但从宪法序言中可以看出我国处理两者关系的基本原则,即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因此C项错误。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力是最高的,不仅成为立法的基础,同时对立法行为与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我国宪法序言最后一个自然段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因此D项正确。75.关于法与经济的表述,下列说法中哪一个选项是错误的?()A.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B.法律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C.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要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来实现D.法并非总是会自动体现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答案:B解析:B选项错误、法律对经济的作用,既可能是进步作用,也可能是阻碍作用。7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了反诉与反驳的区分。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可以不依赖本诉而存在,而反驳不是。可用如下方法区分反诉和反驳:(1)找到被告对原告的主张。

8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假设没有原告起诉被告,那么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向法院起诉。①没有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够单独起诉——独立的诉,反诉:②没有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就自己的主张不能单独起诉——不是独立的诉,反驳。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77.甲与患癫痫病的妻子乙在丙动物园游玩时,因发生口角,乙被气的仰天大哭,根本不看路,不幸乙被动物园一冲出笼子的名犬咬伤;乙受惊吓致使癫痫病发作,疯跑十几分钟后将小孩丁撞倒摔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未看路,具有重大过失,所以动物园不承担责任B.对于小孩丁的损害,乙应承担公平责任,给予适当补偿C.乙无力承担的情况下,丙动物园对小孩丁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D.乙应对小孩丁承担过错责任答案:B,C解析:①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采过错推定责任;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无意识状态下致人损害承担公平责任给予适当补偿;③违反安保义务致使第三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有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无法确定或无力承担时,安保义务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78.★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C.该补充规定只适用于民事判决,不适用支付令和调解书的认可D.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答案:D解析:。A错,《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错,依第1条,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依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C错,依第2条,申请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亊判决,包括对商亊、知识产权、海事等民亊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的,适用《规定》和本补充规定。D对,依第4条,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79.甲将自己的1辆旧捷达作价5万元转让给乙,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乙在驾驶过程中将丙撞伤,丙为此花去医药费2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对丙的受伤承担无过错责任

8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丙的治疗费用首先由交强险支付C.甲对丙的受伤应承担连带责任D.甲对丙的受伤不承担责任答案:A,B,D解析:。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损害,肇事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并首先由交强险支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过户手续的,转让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80.甲纺织厂向乙棉花厂发出要约,称“购买甲级皮棉1吨,价格5000元,由甲纺织厂上门取货。”乙棉花厂收到该要约后,回函“同意,但我公司负责送货上门,甲纺织厂不必上门取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的回函属于(  )。A.要约邀请B.新要约C.承诺D.拒绝要约答案:B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函属于新要约。81.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答案:C

8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债的移转;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详解】本案中,甲、乙、丙达成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实质是甲、丙达成债务承担协议,并经过债权人乙的同意,电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仍然是甲与乙。在A选项中,因为丙未能按约付款,乙可以对甲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所以A项错误。在B选项中,因为丙非买卖合同当事人,其无权要求乙向自己交付电梯,所以B项错误。因为《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丙公司因为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合同当事人甲根据《合同法》第68条对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债务承受人丙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所以C选项正确。债务转移后由新的债务人承担清偿义务,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清偿债务,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C。82.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县、乡人大的任期由3年调整为5年B.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C.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D.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答案:A,B,C解析:A错:县是1993年修改的;B错:应为使用权可以转让;C错:这是2004年的修改。83.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诉讼B.劳动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或者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攀,不能章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劳动争议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答案:A,B,D解析:.根据《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任何人不得以存在前一和解协议为由,阻止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选项A应选。《劳动法》第粒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选项B错误。《劳动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应选。注意,《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60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之规定为1年。8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下列哪种情形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监督检察?()A:人民陪审员陈某收受原告代理人王某贿赂,但一审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均未上诉B:鉴定员张某收受委托鉴定人李某好处费500元,鉴定结果对李某有利C:法官赵某常年为某仲裁委员会做法律顾问D:某地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周某收受当事人礼金,枉法裁决

8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解析:【考点】检察监督。详解: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4条),而不包括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和非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为。因此,BCD中的情形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检察监督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任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选项A中的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的范围。85.被害人李某在刘某伤害案的第二审程序中增加独立的民事赔偿请求,就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将案件返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处理B: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C:经调解不成,告知李某另行起诉D:接受李某的诉讼申请,并将案件移送第一审法院审理答案:C解析:【考点】独立诉讼请求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C项正确。86.外国某著名化妆品公司认为我国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案情后,发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本案的情况下没有可以援引的规定。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时,发现公报中刊登了一个十分类似的案例。于是,法院依照该案例对本案作出了判决。对此,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典型案例,是对法律适用的重要解释说明,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之一B.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推理C.由于对被告行为的性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根据法治原则不应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D.该事例说明法律漏洞普遍存在答案:A,B,C解析: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典型案例不能作为法律的正式渊源,因此A项错误。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是类比推理,因此B项错误。在民事案件中,法律虽然没有规定,法院根据原则等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并不违反法治原则,因此C项错误。8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2011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8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C,D解析: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是与法律实践相对照的概念。法律实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律实施活动。选项A是立法,属于法律实践。选项B、C、D均是关于法律现象的观念,故均属于法律意识。88.★某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将何某刑事拘留,3个月后决定撤销案件并将何某释放。何某向某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何某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县公安局拘留侵犯其人身权之日起2年内提出赔偿请求,但被拘留3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在内B.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何某45日的赔偿C.因对何某不属于错误拘留,不应给予赔偿,但可以酌情给予补偿D.如县公安局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送达何某答案:A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3、39条。89.甲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甲不服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甲一直不服,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甲的好朋友法律爱好者乙经过甲的许可,可以代甲进行申诉B.甲的父亲若向某市检察院申诉,某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可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甲的父亲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诉有理并决定再审的,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D.甲的父亲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某县人民法院可以启动再审答案:C解析:《刑诉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A错误。《刑诉法》第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需要注意的是,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B错误。《高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C正确。能够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的法院应当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下级法院无权启动再审。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C。90.下列劳动争议,已知《调解仲裁法》并无特殊规定,其中表述正确的有(  )。A.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适用终局裁决B.追索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4个月金额的争议,适用终局裁决C.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适用终局裁决D.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4个月金额的事项,适用终局裁决答案:A,C解析:选项BD:除《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适用终局裁决。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教材P342。91.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答案:C

8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原公布答案为B)【考点】共同共有;善意取得【详解】《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失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甲、乙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应经甲、乙一致同意。《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构成《合同法》第51条的例外。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方面的瑕疵),则买卖合同有效,而不是效力待定。因此,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此外,虽然房屋是甲乙二人婚后购买,但是房屋登记的名字为甲,而且转让房屋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丙作为善意的不知情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乙对房屋的共有权消灭。综上,C项当选。本题原答案为B选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法律规定出现变化,答案亦随之改变。92.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不得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B.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C.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经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D.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答案:C解析: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这是人性化的规定,对象仅指居民生活。所以选项A错误。(2)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选项B中的“应当”表述错误。(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即尊重当事人的休息权,防止搞“突然袭击”和扰民,但也不是绝对的,紧急情况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93.共用题干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97-100题。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A: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B: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C: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D: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答案:A,D

8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小龙未满18周岁,属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故其书写授权委托书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发生效力,李某仍为小龙的法定代理人,而非委托代理人。故排除选项A、B。司机张某是寰宇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因此本案应由寰宇公司为被告。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故选AD。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故选B。当事人和第三人的一审上诉权。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第三人,都有权以其他当事人或第三人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B项错误。一审判决后,小龙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因此除非取得小龙的授权,李某不能以自己的身份提起上诉。故李某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选项A错误,C正确。未承担责任的第三人陈某无权上诉,D项正确。选CD。94.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答案:D解析:选项A.B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该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据此可知,选项AB的情形均不属于监狱侦查。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据此,“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的说法错误。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95.共用题干

8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4月10日至20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10日内付款。甲在3月26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请回答91-93题。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答案:C,D解析:本题中乙公司在无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延迟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A项错误。甲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是行使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B项错误。甲的鸡棚失火被焚毁,构成《合同法》第117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因而甲可以依照该条免除违约责任,C项正确。乙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权解除合同,D项正确。除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外,任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履行合同,也无权单方解除合同。A、C项显然错误,D项正确。甲取消交易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B项正确。故选BD。政府对疫区的管制构成交易上的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此情形下,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甲也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A、B项正确。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赔偿事宜应当自行约定,并不存在某一方应当“适当”赔偿另一方之法律依据,C、D项错误。选AB。96.共用题干某海关关员甲,在审验出口退税、提供退税凭证工作中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在他人骗报的并未出口的货物报单上加盖了海关验迄章,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玩忽职守罪B:滥用职权罪C: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徇私舞弊骗取出口退税罪答案:A解析: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其他三项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C、D项要具有徇私舞弊的目的,即徇个人私情和个人私利,本案中甲纯系过失。

9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7.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9条。98.公证员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应予免职?()A.加入T国国籍的B.年满60周岁的C.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D.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答案:A,C,D解析:。《公证法》第24条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中国公民加入他国国籍亦即丧失中国国籍。故加入T国国籍的公证员应予免职。99.甲、乙为兄妹,1982年二人父母相继去世,留下平房3间和树木两棵。双方未分割遗产,平房一直由甲居住。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后,在原地建起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乙未提出异议。1990年,甲取得上述房产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经甲同意,乙使用北房西数1间。后因乙认为该房产系父母遗产,而甲认为该房产系自己出资所建,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的纠纷为遗产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B.新建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C.新建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乙共有D.乙请求甲侵害其继承权的权利尚未经过诉讼时效答案:B

9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涉及法定继承及继承人分割遗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甲、乙父母相继去世后,甲、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提出分割遗产。在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时,其行为构成对乙遗产份额的侵害,己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但乙迟至1998年才提出请求,其权利已经因时效期间经过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故本题并非分割遗产纠纷,而是侵害继承权纠纷,故A、D选项错误。新建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是在推倒原平房和砍伐树木基础上完成的,新建不同于修缮,而是重新建设,故该房与乙没有关系,应归甲所有,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100.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只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而不能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B、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C、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叠征税D、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答案:B解析:各国在解决彼此间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问题时,一般采取在双边协定中确定某种所能共同接受的冲突规范。所以,B选项正确。卷III一.全考点综合押题密卷(共100题)1.某报社记者甲为报道当地某女个体户乙的发家历史,写了一篇精彩的报道叙述其在两年内快速致富的事迹,因为疏忽大意,甲将随报道配发的照片中乙的助理错登为丙(乙、丙均已经结婚),并且照片中显示与乙非常亲密。消息出现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一家报纸上,之后,当地人纷纷议论乙和丙有不正当关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某报社侵犯了丙的肖橡权B:甲和报社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C:丙可以选择甲和报社承担侵权损害责任D:丙可以要求报社赔礼道歉或者恢复名誉答案:D

9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题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问题。依照《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侵害肖像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本题中甲是为报道而使用肖像,故不为侵害肖像权,A选项错误。甲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存在甲和报社共同侵权的问题,故B、C选项错误。报社错用了丙的照片,并且导致,乙、丙有不正当关系的议论,侵害了丙的名誉权,丙可以要求报社赔礼道歉或恢复名誉。2.甲建造房屋,由乙继承,乙出卖给丙,后丙将该房屋设定抵押给丁。关于物权变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建造房屋需要登记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B.乙继承甲的房屋无需登记即可取得物权C.乙出卖房屋给丙之前,须进行登记D.丙把房屋抵押给丁,抵押权需进行登记才生效答案:A解析:知识点: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甲建造房屋系基于事实行为取得,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物权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产生公示公信效力。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3.甲乙两国之间爆发了战争,根据海牙体系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国在与乙国的战争中,使用了某种新型作战方法,造成乙国大量平民伤亡,由于该作战方法在任何条约中未被规定,因此,甲国的做法是符合国际法的B.甲国根据情报,认为乙国的武装分子躲藏在一居民聚居区内,于是对该居民区实施了轰炸,甲国的这一行为符合国际法C.甲国在与乙国的战争中使用了某种炸弹,该炸弹中所含放射性物质对乙国的水源造成了污染,甲国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国际法D.乙国士兵化装成平民,对甲国军队进行了攻击,乙国的这一行为是符合国际法的答案:C4.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刘某的父亲应当向原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B.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C.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以内提出申诉D.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受理

9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再审条件。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和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第242条则规定了五种申诉的理由: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栽判行为的。关于申诉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是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是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关于受理申诉的法院,《刑诉解释》第373条确立了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的情形。5.以下是关于证券承销的几种不同表述,其中哪些是正确的?()A:证券承销有期限的限制,最长不得超过90天B: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C: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D:证券的承销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股票的发售只能采用代销的方式答案:A,B,C解析:【考点】证券承销。详解:《证券法》第31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可知本题应选A、B、C三项。6.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2015年)A.钱某的年薪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C.赵某的差旅费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9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A、B项中,钱某的年薪、董事责任保险费属于前述规定的第(2)项内容,属于须经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当选;C项中,赵某的差旅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支出,不需股东会批准,不当选;D项,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事项,不需股东会批准,不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7.2014年6月,王女士从大型购物网站上购买一双高跟鞋。收到货后,王女士觉得高跟鞋的颜色与网页上的图片不符,于是根据2014年3月15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规定,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但遭到店主的拒绝。下列评论不正确的是A.该条文规定的明确具体,可以对王女士及相关销售者实现确定的指引作用B.“王女士根据该条规定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的做法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旨在实现法律的秩序价值D.店主拒绝了王女士依法提出的索赔要求,这表明法律的权威性需要加强答案:A,B,C,D解析:A错:对王女士是不确定指引;B错:体现规范作用;C错:正义价值;D错:国家强制力是法律的主要特征。8.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B.由实施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C.由实施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由实施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依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答案:A解析:知识点:行政赔偿。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9.

9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洪某与张某发生纠纷,在开庭审理时,洪某作为原告提交了下列证据,哪项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A.洪某的妻子所做的证言B.洪某提供了一个书面证人证言,证人王某不愿意出庭作证C.无法与原件相核对的一张借条的复印件D.洪某提供的证据与张某提供的证据相矛盾,但洪某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张某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答案:D解析:【解析】D。《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同法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由此只有D选项可以单独认定案件的事实,为应选项,ABC选项不当选。1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方能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B、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C、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转让房地产必须经过审批D、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转让房地产的,受让方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答案:B,C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不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所以A选项不正确。第23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B选项正确。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的,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所以C选项正确。第40条第2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的,不是必须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所以D选项不正确。1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9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答案:B解析:【考点】合同的解除【详解】《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甲乙公司在并购协议中约定了解除权,乙公司在满足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有异议,所以,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所以,D选项错误。12.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答案:B解析:【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了排除“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情形,规定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这些例外情形包括:(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由于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法院已无权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故选项B正确,A、C错误。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二者关系为一般的担保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的适用,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选项D错误。13.婚姻制度能够起到确认子嗣合法性以保障家族共同体在情感与经济上的稳定延续以及平衡生育期妇女由于生理特点而导致的竞争劣势等作用。从个体上看,结婚似乎是个人的选择,是性成熟的结果,是感情发展的自然;但从宏观上来看,婚姻作为制度是为了回答社会生活中的复杂琐细问题而演化发展起来的,它成为分配生育的社会责任、保护人类物种繁衍的一种方式。关于以上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婚姻制度中从古时的男女不平等到近现代的男女平等,充分反映了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9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在保障生育期妇女的弱势地位方面,法律采取的手段是通过合理分配权利与义务来完成这一任务的C.从原始社会规范发展到如今完备的法律,婚姻制度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过程D.婚姻制度从原始社会延续至今,《婚姻法》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社会生产与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产物答案:D解析:《婚姻法》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国家制定的。因此D项错误。14.甲经营一家商店,经查应补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共1万元,甲拖欠不交,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下列哪种措施?()A.扣押甲个人财产B.通知甲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甲的存款C.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吊销甲的营业执照D.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答案:A解析:考查税收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比较四个选项,只有A选项为上述措施之一。故A选项当选。剩余选项都是违反税收法律的责任,而不是税收强制措施。15.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危害公共安全罪。A项,买卖不限于用金钱与物品进行交换,还包括以物易物的交易模式。所以甲、乙交换危险物质的行为,可以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故A项正确。B项,甲、乙以毒品交换危险物质的行为,甲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乙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故B项正确。C项,《刑法》第128条第2款只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对非法赠与枪支的行为没有明确。但是依照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规则,具有要求对方归还意思的出借枪支行为被评价为犯罪,那么比出借的危害性更大的赠与更应该成立犯罪。可以将赠与理解为“不需要归还的出借”,因而可以评价为非法出借枪支罪。故C项正确。

9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项,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没有持枪资格,却实际控制枪支的行为。甲在知晓自家后院埋有枪支的情况下取得对父亲财产的继承,包括对非法占有财物的“继承”,甲只要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父亲原有的各处财产都将归甲支配、控制,包括非法占有的枪支。因而甲即使什么都没有做,在其父亲死亡后,也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故D项正确。1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为招待的行为B.甲为一香客,甲赴寺庙进香的行为C.甲殴打乙致伤的行为D.甲赠与乙1万元的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效果的行为。须具三要素:(1)其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依行为人具有民氺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乙代甲招待朋友的行为,因其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故不为民事行为;甲进香亦不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不为民事行为;甲殴打乙致伤,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不为民事行为,而为事实行为;甲赠与乙1万元,发生民亊法律效果,故为民事行为。本题正确选项为D。17.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示催告的审理可由审判员一人进行,但除权判决必须由合议庭作出B.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间可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为了尽快结束权利不确定的状态,最少不得少于60日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C.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当事人无需承担相关费用D.在申报期限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仍可申报权利答案:A,D18.甲、乙、丙均系某公司职工,1997年公司增资时规定职工每人均可认购职工股1万股。甲认为认购风险大且缺乏资金,决定放弃认购。乙、丙得知后经与甲协商,约定由乙、丙各出资5万元,以甲的名义认购,股权收益等相关权利均由乙、丙享有。之后的1998年至2011年,乙丙每年均领取红利。2012年,乙、丙要求甲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但甲反悔。乙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身份。现就该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正确的是:A.乙、丙是实际出资人,公司应当变更股东名册B.乙、丙多年实际享有股权,公司应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C.若乙丙起诉,应当以甲为被告,以公司为第三人D.若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可以变更股东名册为乙丙

9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D解析:C项:《公司法解释(三)》第2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ABD项:《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实际出资人要想浮出水面,应当“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所以,AB均错误。19.关于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公司不服北京市平谷县政府作出的建筑物物权登记行为,既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中院起诉B.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某一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三人,该案应当由中院管辖C.乙公司就一起反倾销案件起诉,应当向高院起诉,高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某中院审理D.以海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由海事法院管辖,也可以由中级普通法院管辖答案:A,B,C解析:A项正确,根据《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项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县级政府名义办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除外。甲公司不服北京市平谷县政府作出的建筑物物权登记行为,既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中院起诉。B项正确,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当事人的案件,应当由当地的中院管辖。C项正确,反倾销案件应当向高院起诉,高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某中院审理。D项错误,我国专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20.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规则表述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是人际冲突规则的体现B.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是解决同级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C.不同效力等级的行政法律规范发生冲突实际上是一种违法性冲突,应选择适用效力等级高的行政法律规范D.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并不一定适用新的法律规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A项是人际冲突,是不同民族、种族的人之间的法律适用不同,所以少数民族应该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项是相同等级的规章之间的冲突,应报共同上级决定。C项是层级冲突,所以适用效力等级高的法律。D项是新法与旧法的冲突,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如果行政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前,则应适用旧法。

10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1.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答案:C解析:AB项: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故AB项错误。CD项: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故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22.关于公务员的处罚,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钱某曾受过刑事处罚,后在公务员招考中表现突出被录用为公务员,在试用期表现优异,机关决定提前5个月结束试用期B.县公安局副局长收到撤职处分,应当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待遇C.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吴某受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因表现优秀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D.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公务员的原级别、原职务答案:B,D解析: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不得缩短。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受重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到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所以受到撤职处分的应降低工资档次,同时降低级别。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受重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所以受警告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级别。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④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23.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10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答案:A解析:【考点】破产债权申报【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8项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因此,B项中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以及D项中海关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都不属于破产债权。C选项中,债权人丙将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的债权进行申报,这种债权不符合破产债权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性质,因此也不能进行破产债权申报。【陷阱】哪些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仅原则性的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具体判断时应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和第61条的规定。24.农民项某未经批准在自家住宅前耕地上新建一栋二层楼房。依《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项某的行为有权作出哪些处罚?()A.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B.罚款C.行政拘留D.限期推倒拆除新建房屋答案:A,D解析:A、D考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讲解:《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本题中,项某的建筑物显然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以应当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去违法建筑,故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25.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10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A解析:【考点】当事人起诉的法律效果【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被告的答辩期应当始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甲县法院受理该案并不意味着其当然地取得了排他的管辖权,若根据法律规定不该由其管辖,则其应将该案进行移送管辖,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某人获得适格当事人的资格,从时间上来说应当始于纠纷发生之时,而不是在诉讼发生之后,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26.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12个月的省(区、市),可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2年执行。( )答案:错解析: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27.《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外还设置了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也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司法权益。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2.简易程序的审限是多长?3.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否能够采用合议庭进行?公诉人是否应当出庭支持公诉?4.在哪些情况下简易程序可以转变为普通程序,审限如何计算?答案:解析:考点:简易程序普通程序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

10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查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4.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28.依《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银行只依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对买卖双方的诚信或履约情况不负责任B.银行对单据中的货物的描述和价值不负责任C.银行应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实质上的审查D.银行不受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的约束答案:A,B,D29.关于法的继承问题,下列表述错误的有、A、满清对明朝法律的吸收属于法理学上所说的法律继承B、1804年《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的吸收属于法的继承C、法的相对独立性是法的继承性的重要条件D、法的继承性已经得到历史发展的证明答案:A解析:法的继承只能发生在不同的法律历史类型中,清朝法律和明朝法律均属于封建法律类型,因此A是错误的。其他选项正确。30.甲将其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后房价上涨,甲欲毁约。乙不同意,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下说法错误的是:()A.乙为有权占有B.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C.甲对乙享返还原物请求权D.买卖合同已经生效答案:C

10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本案中买卖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D选项正确。由于买卖合同有效,乙基于有效买卖合同所生的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A选项正确。由于乙未办理过户登记,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B正确。甲系乙的债务人,乙相对甲为有权占有,股甲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C错误。31.哥哥王文诉弟弟王武遗产继承一案,王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其父生前关于遗产分配方案的遗嘱复印件,遗嘱中有“本遗嘱的原件由王武负责保管”字样,并有王武的签名。王文在举证责任期间书面申请法院责令王武提交遗嘱原件,法院通知王武提交,但王武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A、王文可只向法院提交遗嘱的复印件B、法院可依法对王武进行拘留C、法院可认定王文所主张的该遗嘱能证明的事实为真实D、法院可根据王武的行为而判决支持王文的各项诉讼请求答案:A,C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形。据此可知,王文可只向法院提交遗嘱的复印件。选项C正确,选项B.D错误,《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为买买提聘请翻译人员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买买提只是本案的被害人,公安机关没有义务为他聘请翻译人员B.如果该翻译人员同时又是本案的证人,则可以兼任证人与翻译人员C.如该翻译同本案有利害关系,则其应当回避D.如果在法庭上买买提申请该翻译人员回避,则对此有权作出决定的是本案的审判长答案:C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买买提作为被害人,公安机关有义务保证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实现,故A项错误。根据“证人优先”原则,该翻译人员只能优先作为证人,而不能再作为翻译,故B项错误。翻译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能够胜任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有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能力;其次,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则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关

10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于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长决定,在审判阶段由法院院长决定。因此在本案中应该由法院院长决定,故D项错误。33.李某被甲市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一审宣判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在抗诉期间内,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有:()查看材料A.区人民检察院B.甲市人民检察院C.省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抗诉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34.欣荣公司诉光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某市甲区欣荣公司与乙区光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光达公司承建欣荣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厂房,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厂房施工过程中,欣荣公司与光达公司因增加工程量、工程付款进度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A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欣荣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法院受理了本案,光达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欣荣公司申请法院裁定光达公司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欣荣公司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光达公司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其事先不知道欣荣公司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无其工作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欣荣公司的诉讼请求。欣荣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并称其与光达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光达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欣荣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欣荣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其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欣荣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题】1.若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10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3.欣荣公司提起上诉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应当如何处理?5.对于光达公司提出的反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欣荣公司在调解中认可的增加的工作量,能否作为法官自由心证的基础?为什么?答案:解析:1.当事人可以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对仲裁协议效力做出决定,也可以请求A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若同时向A仲裁委员会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的,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2.会议录音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为欣荣公司私自录音行为并未侵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且其提交的会议纪要能证明录音内容为真实,符合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求。3.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欣荣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并未申明双方具有仲裁协议。且光达公司未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放弃仲裁协议,法院有管辖权。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5.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光达公司另行起诉。6.欣荣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能作为法官自由心证的基础,因为在调解中当事人做出的承认不能作为在审判中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主要考查审理程序中特殊问题的处理,这是历年民诉考试的重点。若其以案例分析形式考查,应按以下步骤解题:第一步,审题。明确设问是要求,若需分析整体程序,那既应分析错误之处,也应阐明正确之处。第二步,查分。确定本题总分,估算答题量。第三步,分析。逐行寻找答题点。第四步,答题。先按点列明确定之处,后列明似是而非之处。建议考生在日常复习中多练习案例分析型的试题,形成做题思路。3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者补贴的结果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10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答案:C,D解析: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因此,事实保障措施的条件有:进口产品数量增加,造成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联系。注意这里的进口产品数量的增加不论原因,只看结果,即无论进口产品增加是否由于倾销或者补贴,只要存在数量增加的事实即可。B项错误,A项表述不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C、D选项。36.某区政府拟将区民政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并为一个工作部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两局合并后的工作部门的名称,由区政府自主确定,不需报批B.两局合并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C.两局合并后的工作部门有哪些内设机构,由区政府报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D.两局合并后的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人员,由区政府委任答案:B解析:考点:地方政府部门的设置讲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龙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名称,也应经批准,故A项错误。B项显然符合该第9条规定,正确。该《条例》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据此,两局合并后的工作部门有哪些内设机构,由区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故C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0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据此,两局合并后的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人员,应由区长提名,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故D项错误。37.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向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答案:A,B,C解析: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乙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甲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故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项错误。38.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据此可知,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年后自杀的,保险人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选项C错误,《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据此可知,须经王某书面同意,杨某才可将该保险单质押。选项D错误,《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据此可知,除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外,其他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0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39.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答案:A解析:A项: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本题中,赵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其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土,涉及法的空间效力,同时,依据属地主义原则,其行为涉及法对人的效力。故A项正确。B项: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根据上述法对人的效力原则,即使赵某犯罪后出逃,亦可以适用中国法律,故B项错误。C项: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本题中赵某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不涉及溯及既往。故C项错误。D项: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根据《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本题中的情形不适用时效免责,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40.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答案:B,C

11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B说法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非“可以”。C错误。41.根据合同法理论,所有的( )属于要约邀请。A.拍卖公告行为B.广告行为C.商品陈列待售行为D.招标公告行为E.寄送商品价目表行为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要约邀请。(1)商业广告多为宣传自己商品的优越性,以此引诱顾客选购其商品,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含有广告人希望订约的意愿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则属要约。所以选项B错误;(2)如果商店橱窗陈列的商品是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包括与此相似的自动售货机装置,就属于要约。如果商品陈列只起招徕顾客、吸引顾客的装饰作用,就属于要约邀请。像街上常常听到的叫卖,只能引起别人的购买欲望,是一种要约邀请。所以选项C错误;(3)一般说,寄送商品价目表行为只是推销商品的一种形式,意在引出对方能主动同自己订立合同的要约,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达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所以选项E错误。42.甲、乙两家公司签订预约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后乙公司就同一设备研发又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价款120万元,约定由乙方为丙公司研发该设备。后乙公司实验室失火,所有器材和资料毁损,乙公司无法按期履约,合同期满后丙公司催促下乙公司告知丙公司此事。那么,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甲乙合同在先,乙丙合同在后,乙丙合同无效B.乙丙合同有效,但因为不可抗力,双方互不负责C.乙丙合同有效,因为不可抗力,甲方不必继续履行,但应赔偿损失D.如设备研发完成后乙公司交付给丙公司的,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C解析:尽管就同一设备乙公司分别与甲公司、丙公司订立合同,但两个合同未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均为有效合同。假设未发生火灾,乙公司完成研发后将设备交付给丙公司而未交付甲公司,则违反了与甲公司合同,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本题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的免责并非绝对的,法律赋予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及时通知义务,该通知义务亦是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旨在对方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不可抗力情形并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减损的效果。《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本题中,乙公司未及时通知合同对方,违反了不可抗力的公平原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因此选项B、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

11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3.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答案:D解析:《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延迟交付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故D正确。44.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2017年)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诬告陷害罪。A项,侮辱罪要求必须公然进行,即能为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所知晓,侮辱的事实可以是真实也可以是捏造,向司法机关诬告不属于公然,不构成侮辱罪。故A项错误。B项,法官此时既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也没有诬告陷害的行为,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法官明知他人无罪而定罪的,成立徇私枉法罪。故B项错误。C项,诬告企业逃税,会导致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仍然有人身权益受到威胁,所以成立诬告陷害罪。故C项正确。D项,15周岁的人虽然不会最终为盗窃罪承担刑责,但是对其的诬告仍然可能引起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影响被诬告者的人身权益,诬告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故D项错误。45.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答案:D

11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6.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认定。A项,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枪都是对方死亡的必要条件,并且也符合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要求,所以甲、乙两人的行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故A项正确。B项,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的行为本身蕴含着乙死亡的高度危险,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起了重大作用,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的行为本身并不异常,高速公路上车辆很多,乙被撞死并不罕见,综合判断后应肯定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C项,甲在高速公路上猥亵乙,这一行为虽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但这必然会伴随着被害人的挣扎这一介入因素。车内空间有限,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这一并不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了乙的死亡,综合判断应肯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D项,甲放火给房间内的婴儿造成危险,乙为了救婴儿不得已冒险的行为是一般人预料范围内的情形,不能作为介入因素隔断甲的放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47.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仍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甲的朋友乙见状并知道真相后,为摆脱被害人对甲的追赶,也向其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无法查明甲乙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关于本案,判断正确的有:A.甲符合刑法269条关于事后抢劫的规定,应定抢劫罪B.甲的盗窃行为已结束,乙不可能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C.无论何种情形,甲乙均要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D.无论何种情形,甲均要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答案:A,D解析:甲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成立刑法269条的事后抢劫,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虽然甲的盗窃行为已结束,但乙在知情的前提下加入进来,与甲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乙应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假设两种情形:第一,死亡结果是甲造成的,则甲当然要负责,此时乙无需负责,因为结果在乙介入之前已经发生;第二,死亡结果是乙造成的,则由于甲乙二人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均要对造成的后果负责。因此,无论何种情形下,甲都应对死亡结果负责,但乙未必。所以,C项的说法错误的,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11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48.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B.证人出庭作证原则上应当签署保证书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D.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当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证人证言的相关问题。《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11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2款之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而其他人都可以。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并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另外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77条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可见,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只是其证明力较小。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因此,选项D正确。49.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的行为?()A: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B: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C: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D:参与他人建立的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答案:A,B,C,D解析:【考点】开设赌场罪的认定。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当选。50.共用题干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11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由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理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D: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答案:B解析:【考点】地域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两被告的住所地分属不同法院辖区,都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规定:“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被侵权主体,其所在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有管辖权。【考点】证据规则;证据的证明力;新证据【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于某此前曾是甲公司员工,又是因旷工而被原单位开除,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选项正确。吕某提供的录音比较模糊,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确保其真实性,依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虽然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认定其证明力,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又《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证明材料,属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证据。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考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法院对漏判的处理【详解】《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本案是由于杂志社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甲公司并没有上诉,但对于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属于明显的漏判,应当予以纠正。《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对于一审法院未予处理的“赔礼道歉”的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11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点】执行措施【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一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D两个选项也是正确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51.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答案:A,B,D解析:【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未确定的;(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六)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由此可见,选项ABD正确。52.有规章制定权且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行政机关包括(  )。A.财政部B.国家外汇管理局C.中国人民银行D.国家税务总局E.国务院研究室答案:A,C解析:(1)选项AC: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2)选项B: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3)选项D:国务院直属机构;(4)选项E:国务院办事机构。53.甲与乙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但未办理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不是小区的业主,因为甲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B.甲是小区的业主,因为甲已经合法占有房屋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未登记而尚未生效D.房屋如遭雷击毁坏,则乙承担该损失

11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据此,A错误,B正确。买卖房屋的合同无须登记即生效,故C错误。《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据此D错误。54.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A.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B.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D.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甲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甲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非法添加剂而销售的,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甲销售伪劣产品,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想象竞合关系,所以不应数罪并罚,而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55.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行政给付?()A.某行政机关对因公牺牲人员给予的抚恤金B.某县人民政府对农村“五保户”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C.某企业对先进工作者颁发的奖金

11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D.行政机关对退伍军人的工作安置答案:A,B,D解析:考查行政给付的概念。行政给付是对特定的相对人赋予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其形式主要有抚恤金、最低社会保障金、社会保险金以及安置等。C项属于企业内部的奖励行为,不是行政主体的给付行为。56.共用题干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答第86-91题。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构成单方允诺B:构成保证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答案:A,C解析:无名合同,是指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其类型和内容的合同。本题中所述合同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因此是无名合同,A项正确。丙公司的股权属于张某和方某,因此甲公司处分丙公司10%的股权当属无权处分无疑,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C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中,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因此A项表述错误。选项B无法律依据,因此错误。张某、方某与丙公司亦无合同关系,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向国土部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是丙公司,并非张某、方某,故D项表述也不正确。

11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项显然正确。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有两点,一是认为已经转让了股权,因此对方不能终止合同;二是要求支付1000万尾款。这两点均不成立,因为4000万元对应的甲公司的义务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股权。对应股权的是1000万元,但是甲公司提出异议时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因此B项错误,C项错误。乙公司支付尾款的义务是在甲公司转让股权之后,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行使的权利,因此D项错误。《合作协议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有效的,A正确,B、C错误。《合作协议一》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而《合作协议二》是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由于合同当事人不同,因此《合作协议一》不能被《合作协议二》取代,D项错误。本题中丁公司的《承诺函》符合单方允诺的构成,因此A项正确。本题中乙公司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因此不可能产生合同关系,B项错误。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理论上认为,由于第三人参与到现在的法律关系当中,对债权人只会有利不会有害,因此原则上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即可构成。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57.根据《公务员法》,下列关于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说法哪项错误?()A.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B.省部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C.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D.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答案:B解析:考点:公务员职务晋升讲解:本题为选非题。根据《公务员法》第43条第2款,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45条第2款,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据此,省部级领导职务并不适用公开选拔,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46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45条第3款,确定初任法痕、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故D项正确。58.证券公司因包销而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达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1%,其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在此后陆续卖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若在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违法

11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B:其卖出不受6个月时限的限制,收益归属于证券公司,损失也由证券公司承担C:其卖出不受6个月时限的限制,但收益应归属于发行股票的公司D:卖出时每减少5%应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答案:B解析:【考点】短线交易。详解:《证券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该收益与损失由证券公司自行承担。因此,B项正确。59.王某、于某共同完成一项"光感窗帘"的发明,现欲共同申请专利,但在发明人和申请人的署名顺序上发生分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只有第一发明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B.申请人、发明人的署名顺序应一致C.申请人的署名顺序不影响日后专利权的行使D.王某可不告知于某自行申请专利答案:C解析: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王某于某有平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或共同行使该两项权利,没有优劣先后之分。60.共用题干关于法的现代化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的现代化并不是为了满足现代化的要求才成为迫切需要,更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C、中国法的现代化经历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的过程D、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形成于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契机答案:B

12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化相适应,法不断地发展、进步,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即是法的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可见,A、C项正确。但是,我们应该明确,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都一定经过法的这四种历史类型。但在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进程中,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的类型也由低级类型的法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故B项也正确。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因此,D项错误,不当选。法系的形成是基于不同国家相似的法律传统和外部特征,法律传统之中就包含各自的法律文化,A项正确。中华法系具有保守性格,追求“民族化”,但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这是中华法系与其他法系的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故B项错误。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融合,逐渐实现了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是在法的移植过程中,仍然保留了法的民族特色,故C项错误。清末沈家本主张变法修律,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试图融合不同的法系,故D项正确。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并不是为了满足现代化的要求才成为迫切需要,更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A项说法正确。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是内发型法的现代化而不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经历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的过程,在制度层面上形成于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所以,C、D项说法正确,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性化、理论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一般地说,可以将法律文化分为物化的、制度的、观念的三个层面。在物化的层面,法律文化通常表现为关于法律的某种物质形式,如某个法律的象征物(如正义女神);在制度的层面,法律文化表现为各种具体的与传统相关的法律制度;而在观念层面,则表现为人们思想意识中关于法律的种种看法、说法。由上述法理依据可见,选项A、C、D均属于法律意识中的法律心理;选项B则属于法律制度,不属于法律意识。因此,应选A、C、D。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法学史上第一个系统阐述法治学说的人物,他提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我国,尽管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所谓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乃是后人的总结。法治与法制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与人治相对,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而后者一般来说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中性词。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根据上述法理依据可知,甲的论点②③是正确的,①是错误的。①之所以错误,按照通说,在中国,法治概念和法治理论并非最早由梁启超所提出,而都是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所最先提出的。司考辅导用书上认为,法治概念最早由梁启超提出,而法治理论最早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提出。无论按照通说,还是按照指定用书,甲的论点①均错误。同样根据上述法理依据,乙的论点①、③正确,②错误。因此,正确的选项应为A项。

12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61.甲公司为生产化肥的公司,张三为甲公司业务员,张三到乙公司采购编织袋,发现编织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乙公司许以高额回扣,遂签订买卖合同,货运到甲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B: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可给予张三行政处分C:甲可向张三和乙公司主张连带责任D:乙公司如果不能完全承担损失,则由张三负补充责任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的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为并行的连带责任,而不是补充的连带责任。62.张三在某服务器上开设了一黄色网站,张贴淫秽图片1万多件、影像资料3000多件,实行免费“注册会员”制度,网民需注册经张三确认才能获取账号、密码登录网站,但无需付款。截至案发时,注册会员已达10万多人。张三网站的运营收入主要来源于广告费用。A公司合法经营成人用品,A公司负责人李四见张三网站火爆,遂与张三取得联系,在张三的网站上投放广告,累计支付广告费5万元。曾有人向张三网站所在的B服务器托管公司举报该网站为黄色网站,要求关闭,但B服务器托管公司负责人王五认为,张三向他们每年上交3万多元的服务费,不应关闭此网站。赵六系某大学学生,注册成为张三网站的注册会员,下载淫秽图片1000件、影像资料100余件存在自己的手提电脑里,曾和女友一起观看。则对于本案,罪名认定正确的有:A:张三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B:李四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C:王五构成窝藏、包庇罪D:赵六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答案:B解析:A项,因张三收取了广告费,故属牟利。B项,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费用结算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犯论。C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D项,自己及与熟人小范围的观看不属“传播”。63.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12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解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l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依《合同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本题中,少交契税为真意表示,其虚假表示是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其虚假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其真意表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64.根据《公司法》,有( )情形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A.在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决议不向股东分配利润B.股东会会议决议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转让主要财产C.股东会会议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E.股东会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注意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相区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6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有:()A.剥夺公民政治权利B.剥夺公民财产权利C.剥夺公民社会经济权利D.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12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C解析:。考查行政规则的适用。参见《立法法》第8条、第9条。66.关于审判公开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刑事审判通常情况下应该公开进行B:审理成年人案件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不得组织人员旁听C:商业秘密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D:刑事案件的评议一律不公开答案:A,B,D解析:【考点】审判公开原则。详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应当公开审理,A正确;封存犯罪记录针对的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但审理时可能已经成年,法律规定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故B项正确;商业秘密案件是经过申请才不公开;评议的绝对秘密性要求一律不公开。因此,本题选项为ABD。67.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部分法院开通了网上诉讼系统,对于民商事案件,只要登录特定网站,就能递交诉状和证据材料;审理中发现新证据,同样可以在家中提交,图片、声音、录像均可上传;对判决或执行不满,仍可通过网络反映,承办法官将在24小时内答复。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法院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升司法效率,这是各级法院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B.采用网上诉讼系统,加强法律监督,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C.法院应当积极探索司法便民措施,实现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D.科学技术对法律发展带来重要影响,直接决定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答案:A,D解析:A错:根本出发点是司法公正或权利保障;D错:是间接关系。68.我国《行政许可法》首次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有(  )。A.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D.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E.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12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C,E解析:(1)选项A: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这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内容。(2)选项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这是救济原则的内容。(3)选项CE: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相对人基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或承诺所形成的正当期待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当予以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4)选项D: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体现的是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69.A会计师事务所指派注册会计师张某和李某为B上市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张某和李某不得买卖B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限为( )。A.自A会计师事务所接受B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B.自A会计师事务所接受B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30日内C.自A会计师事务所接受B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3个月内D.自A会计师事务所接受B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6个月内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根据有关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70.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答案:A

12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考点】产品缺陷责任【详解】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可以看出,产品缺陷责任并不强调产品缺陷责任主体与受害者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也不强调责任主体是否具有过错,其构成要件只是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两个要件,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因而B项、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另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对于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又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D项说法错误,产品质量缺陷责任并不是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更换、退货属于对合同义务的违反,而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则属于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71.一日,张某将路人打晕,欲取走其财物,这时,熟人王某正好经过,于是,张某让王某帮忙将晕倒的路人所携带的财物取走,王某同意,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张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构成盗窃罪B.张某、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C.张某、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D.张某、王某是事前有联络的共同犯罪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这是在犯罪过程中,王某加入张某而构成的共同抢劫犯罪。7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有哪些?()A.小王,3年前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B.小李,某区司法局公务员C.小张,刚刚年满18周岁的农民D.小赵,某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答案:A,B,C,D解析:。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同时该决定还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故本题的答案为ABCD项。73.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答案:A,C,D

12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在法律规避中,当事人是通过改变动态的连接点来实现规避的。静态连接点是固定不变的连接点,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实践的连接点,如婚姻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因其已经固定,当事人是无法人为改变的。74.下列不属于起诉停止执行的条件的是:()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必须是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C.法律规定应当停止执行的D.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停止执行的答案:B解析: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参见《行政诉讼法》第56条。75.“金刚号”原由甲国国民所有,后被乙国拿捕,并成为乙国的军用船舶,在甲国近海航行中,遭遇强风暴和严重机械故障后进人甲国港口避难。甲国对该乙国军用船舶的哪种处置是符合国际法的?()A、因该船属于乙国国家财产,甲国对该船无管辖权B、甲国可将该船判归本国国民所有C、甲国可以该船侵入其领水,扣押该船并要求乙国道歉D、甲国可没收该船,作为对该船侵入本国领水的报复答案:A解析:基于国家主权平等,一国的国家财产和国家行为免受他国的管辖。另外,乙国船舶由于强风暴和严重机械故障进入甲国港口避难的行为属于危难,可以排除其行为的不当性,而不构成对甲国领水的侵犯。76.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双方决定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选择一个术语规范双方的合同。双方想采用空运的方式;运费由卖方承担;在装运地完成交货并且卖方负责向买方提供购买保险所需的资料。请根据双方的要求选择一个合适的术语:A.DAPB.CIPC.FCAD.CPT答案:D

12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选项A错误。D组术语不符合在装运地完成交货这一要求。风险转移的口诀说得很清楚,“风险需谨记,全部交货时。D组在目的,其余装运地。”D组的交货地点在目的地。选项B错误。CIP术语不符合买方提供保险所需资料的规定。保险的口诀“带‘I’的必须买(卖方出钱),D组术语买有料(买方向卖方提供资料),剩余全部卖有料(卖方向买方提供资料)。”CIP术语应该由卖方负责购买保险。选项C错误。FCA术语不符合卖方承担运费。运费的总结为:买EF,卖CD。选项D正确。CPT可以采取任何运输方式,运费由卖方承担,装运地交货且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购买保险的资料。7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下列哪一项对此的表述是不正确的?()A.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B.严禁司法人员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C.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D.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暂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案:D解析: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8.甲有1辆汽车价值50万元,但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将保险金额约定为40万元,并按照40万元的保险金额缴纳了保险费。后来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撞车事件导致了部分毁损,造成损失10万元,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向甲支付多少赔偿金?()A.50万元B.40万元C.10万元D.8万元答案:D解析:。以《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为依据。本题中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保险人应按照比例承担责任,即8万元。79.王某为山西某煤矿老板,财力雄厚,有甲、乙、丙、丁4个儿子,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1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1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4年,乙的朋友赵某看望王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资金恣意挥霍,王某放心不下,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巡房时,王某对护士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则:()A.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B.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128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C.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D.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本题中王某先后订立了4份遗嘱且内容不一致,在无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后遗嘱优于前遗嘱的原则。王某所订立的第4份遗嘱为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除适用于紧急情况外,还必须要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由于该口头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故该遗嘱无效。王某所立的第三方遗嘱为录音遗嘱,录音遗嘱也需要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此处存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赵某虽然是乙的朋友,但是朋友与继承无利害关系,仍可以作为见证人,故该份遗嘱有效,应以第三份遗嘱为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80.★★律师刘某原住在某市甲区,后因购买商品房迁人乙区的玫瑰园住宅小区,在入住后第二年的选举中,刘某发现自己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小区公布的选民名单上,刘某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选举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A.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刘某应当列人玫瑰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B.刘某就此事可以向当地的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C.刘某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D.对法院判决不服,刘某还可以提出上诉答案:A,B,C解析:。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该判决为最后决定。所以D项错误。81.以下选项中的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是、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某省政府本着“为老百姓做实事”的原则,也制定了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该省政府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B、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某省政府为发展本省汽车经济,制定了标准略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该省政府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C、某省政府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制定了地方标准。该省政府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D、某省政府制定了严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某驻该省的国务院直属企业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该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答案:C

12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9、10条的规定:(1)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不能再制定地方标准;(2)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3)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4)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A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第10条第3款规定:“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D选项不正确。82.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答案:C解析:【考点】债的移转;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详解】本案中,甲、乙、丙达成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实质是甲、丙达成债务承担协议,并经过债权人乙的同意,电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仍然是甲与乙。在A选项中,因为丙未能按约付款,乙可以对甲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所以A项错误。在B选项中,因为丙非买卖合同当事人,其无权要求乙向自己交付电梯,所以B项错误。因为《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丙公司因为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合同当事人甲根据《合同法》第68条对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债务承受人丙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所以C选项正确。债务转移后由新的债务人承担清偿义务,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清偿债务,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C。83.下列关于依法治国内涵的说法中哪一选项不正确?()A.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B.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前提C.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D.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答案:B解析:考点:依法治国的内涵讲解:B项错误,因为法制完备不是法治国家的前提,而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和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A、C、D项正确。84.艾伦河流经甲、乙、丙三国领土,在丙国入海,三国缔结条约规定艾伦河全程对三国船只开放,其他国家船只未经沿河国同意不得在该河流上航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

130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A.艾伦河全程河段为三国所共有B.艾伦河是一条国际河流C.艾伦河在入海口处冲积而成的岛屿属于丙国领土D.艾伦河允许各国商船无害航行答案:C解析:考点:对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辨析、领土中的“自然添附”讲解: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都流经多国领土,流经各国的河段都是各该国的领土,所以选项A错误。若无特殊规定,多国河流一般只对沿河国开放,非沿河国船舶未经沿河国许可不得在该河上航行,根据题目所述,艾伦河属于多国河流,所以选项B错误。国际河流一般对各国船舶开放,特别允许各国商船无害航行,而艾伦河并非国际河流,所以选项D错误。河流在入海口处冲积而成的岛屿属于“自然添附”,新增土地属于丙国领土,所以C正确。85.宏大公司为一大型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章程规定乙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甲以宏大公司的名义与辽东公司签订一份价值50万元的购货合同,购货合同未盖公司合同章和公司章。对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合同有效,因为法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具有效力B:该合同效力未定,因为宏大公司规定法定代表人为乙C:该合同有效,符合表见代理的规定D:如果辽东公司为善意,该合同对宏大公司发生效力答案:B解析: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可由章程确定,宏大公司章程确定总经理乙为法定代表人,则甲不为法定代表人。甲与辽东公司的签约行为应视为无权代理,不应视为表见代理,因为公司章程为公开信息。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无权代理所签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应经被代理人追认而生效,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本题不适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86.李甲因其妹李乙出嫁向周丙借钱1.5万元,李甲、周丙约定以李甲的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甲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丙。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有:()A:李甲与周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力B:李甲与周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订立时即可生效C:李甲的电视机所有权不受质押权限制D:周丙在李甲不能返还借款时可以拍卖电视机优先受偿答案:B,C

131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解析:依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押物交付起生效,即交付是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具有此要;件的,合同本身不生效。《物权法》的现行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质押合同于何时生效,但《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显然质押物的交付是质押权这一担保物权的生效要件,并未言明作为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本题中虽然没有交付质押物,但双方立有质押字据,是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没有交付质押物时质押权不生效力,所以本题中李甲的电视机所有权不受质押权限制,故D项错误。87.以下哪种情形可以适用民事裁定?()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的B:不予执行公证机关债权文书C:当事人提出顺延诉讼期限申请处理的D: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的减、免、缓答案:B解析:【考点】民事裁定。详解: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予准许撤销;(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都是适用民事决定的情形。民事决定还适用于是否回避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某些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答案选B。88.下列不是发生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条件的一项是:()A: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被人民法院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完毕B: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C: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依据被撤销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民事权益D:由被执行人主动申请答案:D解析:【考点】执行回转。详解:根据《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所以,在满足其他条件下,执行机构可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应选D项。89.下列关于刑罚的说法,错误的是:()A.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制裁措施B.刑罚只能对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适用C.刑罚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D.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只要能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刑罚就是正当的

132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D90.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答案:D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故A项正确。其中,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曰本著名民法学家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故B项正确。亲属、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C项正确。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2个多月,武昌起义(1911年10月10日)爆发,清王朝的统治迅速土崩瓦解。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没有正式颁布与施行。故D项错误。91.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答案:A解析:《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修宪主体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具有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所以,C选项错误。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方式,直至1982年宪法修改均是采用“直接修改”的方式,在1988年后宪法修改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所以D选项也是错误的。92.孙某囚犯故意伤害罪被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13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髙人民法院核准。”《刑诉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髙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B正确。93.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答案:B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依据本条规定,强制医疗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是检察院申请启动;二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而决定启动。所以虽然法院可依职权启动,但必须以检察院起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为前提。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0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并非“启动二审程序”,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530条规定:“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有关证据,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三)法庭辩论阶段,……”因此,强制医疗程序是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的。故D错误。本题选B。94.易盛嘉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为要重整,需要一次性裁掉50个职工,下列有关公司在裁员过程中应当遵从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提前征求工会的意见并接受工会的指导和监督B.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C.裁员方案中,应当包含裁员后6个月内招募新员工的,优先招募被裁减人员的承诺D.裁员方案实施中,不得裁减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13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答案:B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员过程中,只是提前通知工会,工会只有提出意见的权利,无权“表决”“指导”“监督”,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3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所以裁员过程中,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作出6个月内重新招募被裁人员的义务,即使录用的话,也应该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用的机会,C项表述错误。根据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裁员过程中,与本单位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只是被“优先留用”,并非绝对不能裁,D项错误。95.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答案:A,B,C,D解析:选项A.D正确,如果刑法分则将一个犯罪的帮助行为、教唆行为从本罪中脱离出来,单独成罪,那么对新罪就不再按照总则的共同犯罪进行定罪处罚。理论上称为“帮助犯正犯(实行犯)化”、“教唆犯正犯化”。如果刑法分则将一个犯罪的预备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那么对新罪就不再按照总则的犯罪预备进行定罪处罚。理论上称为“预备犯正犯(实行犯)化”。选项B正确,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选项C正确,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96.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同意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一次D:不应当同意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3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故选A。

135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7.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成立后,公司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B: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r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C: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答案:B,D解析:《公司法》第94条规定,公司成立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不再负担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公司设立过程中,只要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均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要求发起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93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98.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曱公司无权抗辩答案:B,C解析:B、C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者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13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99.某县公安局发现华某被诱骗于某旅馆卖淫1次,追缴其卖淫所得600元。华某以其属于不予处罚情形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追缴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追缴属于治安管理处罚B.某旅馆为本案第三人C.某县公安局应向法院提供作出追缴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D.法院仅需审查华某的主张是否成立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行为定性、行政诉讼第三人、被告举证责任、一审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10、11条并没有将追缴规定为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故A项错。某旅馆与追缴行为及案件处理结果均无利害关系,故B项错。《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C项对。《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故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不限于原告的指控范围,故D项错。100.下列情形中可以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是:()A:某税务所税收人员李某在检查中怀疑个体户张某有漏税嫌疑,决定对其予以500元罚款B: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陈某认为某公司账目不清,要求该公司交纳2000元罚款C:某区公安局下辖某派出所民警明某在执勤中发现蔡某无照驾驶他人机动车,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的罚款D:某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发现本区某企业排放污水超标,但又鉴于该企业是纳税大户,所以仅对其予以1500元罚款,并予以警告答案:C解析: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即当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无须进一步调查取证;(2)有法定依据。对于该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了有关处罚的内容,实施处罚的人员当场可以指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的依据,即使违法事实确凿,也不能当场处罚;(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只有警告或对个人罚款50元以下(治安罚款、道路交通罚款为200元以下,出入境罚款为500元以下)、对单位罚款1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才可当场作出。其他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本题中,A项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不能适用简易程序;B、D项,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故应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最近更新
更多
大家都在看
近期热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