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税法基本原理考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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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一章是《税法(Ⅰ)》相当重要的一章,近三年分值在20分左右。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的概念税收从本质看,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具有“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无偿性是核心。还具有调节经济、监督管理职能。1.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2.有权的国家机关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3.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

2、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狭义的税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二)税法的特点注意辨析以下几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不属于习惯法。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不属于授权法。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不是单一的法律。二、税法原则税法原则的分类和示例——四“基”六“适”(理解基础上掌握四个基本原则和六个适用原则)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基本分类具体分类1.税法的空间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地方范围内有效2.税法的时间效力税法的生效(三种情况)①税法通过一段时间

3、后开始生效②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个别条款修订和小税种常见)③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这种说法生效方式实质上是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税法的失效(三种类型)①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②直接宣布废止③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税法的溯及力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都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3.税法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适用)(二)税法的解释1.按照解释权限划分,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解释权限分类特点解释主体判案适用性立法解释事后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法律国务院解释税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常委会解释地

4、方税收法规可作判案依据司法解释在我国限于税收犯罪范围包括“两高一共”——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由两高做出的共同解释可作判案依据行政解释在执行中具有普遍约束力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原则上不能作判案的直接依据2.按照解释的尺度不同,税法解释还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四、税法的作用(了解)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出自宪法第56条。(一)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1)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

5、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3)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4)解决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2.税法虽然与行政法联系密切,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2)税法的深度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3)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二)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国家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二

6、者调整对象不同、性质不同、法律追究形式不同。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1.征税主体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极具程序性,不能自由放弃或转让。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包括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也可以是履行征税职责的财政机关、海关。2.纳税主体去年教材丰富了关于纳税人权利的很多规定和解释,考生要充分注意

7、两方面问题:一是不要混淆权利与义务;二是要把握纳税人权利的一些具体体现。纳税主体的十四条权利和十条义务中的易考点。权利:(2)、(4)、(5)、(6)、(7)、(9)~(14)中注意辨析的问题。义务:(10)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不要混淆变更与消灭的原因。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实体法特点:一税一法;要素固定。一、税收实体法(重点)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一)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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