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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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度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1第三章附则10安全考核制度11第一章总则11第二章考核细则11第三章评比先进12第四章考核方式12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分奖惩汇总表13安全检查制度15第一章总则15第二章检查的组织实施15第三章检查的主要内容16第四章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17第五章事故隐患整改17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9第一章总则19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来源和开支范围19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20第四章安全投入的统计21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22第六章附则22第七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3第八章总则23第九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条件23第十章证件的取得与管理23第十一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5

1第十二章总则25第十三章车辆管理25第十四章驾驶员管理27第十五章交通事故处理27第十六章附则28施工机械、エ器具安全管理制度29第一章总则29第二章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29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职责30第四章设备事故的处理31第五章附则31临时用电管理制度32第一章总则32第二章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32第三章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规定32第四章用电作业人员和作业控制34第五章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监督管理34第六章附则3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36第一章总则36第二章工作职责36第三章工作制度37第四章环境保护要求37第五章水土保持要求38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39第一章总则39第二章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的规定与要求39第三章附则40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41第一章总则41

2第二章带班领导干部的职责41第三章附则42安全环水保内业资料档案管理制度43第一章总则43第二章内业资料管理基本要求43第三章附则43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44第一章总则44第二章项目部管理职责44第三章协作队伍应遵守的规定44第四章附则45消防保卫管理制度46第一章总则46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安全检查制度46第三章火险隐患整改制度46第四章防火宣传、教育制度47第五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47第六章电、气焊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7第七章仓库保管员防火岗位负责制48第八章用火、防火管理制度48第九章仓库防火制度49第十章电气防火管理制度49第十一章油库房防火管理制度50第十二章保卫人员管理制度50第十三章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51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2第一章目的52第二章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用语定义52第四章责任和权限52

3第五章安全设施种类52第六章管理规定54第七章管理内容57第八章检查制度57第九章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管理记录58文明施工管理制度59第一章总则59第二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设计59第三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59第四章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61第五章附则61节能减排管理办法62第一章目的62第二章编制依据62第三章使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指导思想及原则62第五章管理职责62第六章管理原则63第七章奖罚原则65第八章附则65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7第一章总则67第二章项目部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67第三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70第四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71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73第六章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4第七章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75第八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76第九章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77

4第十章应急管理制度78第十一章职业健康奖惩制度80第十二章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81第十三章附则82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83第一章总则83第二章组织机构83第三章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83第四章工作制度84第五章安委会会议制度85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86第一章目的86第二章适用范围86第三章职责与分エ86第四章内容与要求86脚手架搭拆、使用管理制度97第一章目的97第二章范围97第三章职责97第四章资源需求97第五章工作流程97第六章监测和改进10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05第一章范围105第二章术语和定义105第三章工作原则106第四章工作职责106第五章工作实施细则107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0第一章目的110

5第二章依据110第三章管理制度110第四章登记、评估和备案114第五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115第六章监督管理115应急管理制度116第一章总则116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116第三章应急准备119第四章应急响应120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23第一章总则123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123第三章事故调查及分析124第四章事故处理125第五章安全事故记录126安全信息管理制度127第一章总则127第二章安全信息统计、报告、报送管理127第三章安全信息监督管理128第四章事故调查及分析129第五章事故处理130第六章安全事故记录130第七章其他安全信息报送要求130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32第一章总则132第二章术语和定义132第三章一般要求132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13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制度136

6137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结合项目部的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在岗谁负责”、,隹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エ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第三条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项目部各单位、各层次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管理控制目标。第四条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各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必须在各自岗位上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完成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第六条项目部各单位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项目部。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第八条项目经理职责(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8)协调处理好各副经理分管业务部门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上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保证体系,共同为安全文明生产尽职尽责。

8(9)及时掌握系统内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凡涉及工程施工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督促和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10)指派一名副经理分管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独立有效行使职权的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并支持其认真履行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监察职责,定期听取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11)组织并确定项目部年度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目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12)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了解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情况,解决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第九条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分管项目部生产管理中的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2)指导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经常听取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环保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3)审定年度安全文明生产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环境保护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4)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检查和安全环保专题会议(月、周例会),了解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5)组织制定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计划、竞赛评比办法及奖惩办法。(6)审定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第十条生产副经理职责(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组织实施项目部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3)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项目部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4)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5)工地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员エ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第十一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9(1)总工程师承担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环保职责。(2)组织编制本年度安全技术及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计划,督促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3)参加或主持项目部召开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情况分析会,掌握安全文明生产环保情况,经常听取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4)及时掌握相关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技术对策。(5)参加或组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入了解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及技术管理情况,帮助解决安全环境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难题。第十二条总经济师安全职责(1)协助经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环保措施费用。(2)参加项目部重大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审定工作,审批资金费用。(3)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和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4)审批安全环保保证金及安全奖罚、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等经费计划,保证安全环保费用及时到位。第十三条质量副经理安全职责(1)分管质量副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和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向经理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协助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做好安全设施、防洪渡汛设施验收工作。(4)参与因质量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质量鉴定和防范措施的审定。第十四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主持和开展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群众性活动,提高员工技能技术和安全素质。(3)主持和督促工程施工生产安全和员エ劳动保护工作。(4)参加事故调查和局内事故处理。(5)负责组织调解有关安全生产争议事宜,维护项目部、员エ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1)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ー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10(2)协同行政正职组建好企业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班子,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3)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企业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把安全思想教育列入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组织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围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各级领导和广大职エ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エ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エ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エ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6)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给予大力支持。第十六条安全部安全职责(1)安全环保部负责承担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安全管理,行使安全监察职责。(2)组织拟定项目部内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性文件,经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批后监督执行。(3)负责监督项目部系统各级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指示的贯彻执行。(4)负责监督项目部工(器)具、起重、登高用具、施工排架及厂内机动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安全防护用具、设施的使用情况。(5)组织和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6)参加或协助上级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归ロ管理的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报表做到及时、完整、准确。(7)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分解、下达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指标,协助经理与各部门、厂队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责任书。(8)负责组织新进厂职エ的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坚持持证上岗。(9)负责对协作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和入场教育。(10)负责组织项目部系统内的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竞赛、评比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环保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11)协助物资部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12)经常巡视各施工作业面,对检查出的安全环境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并作好记录,当时

11现场整改有困难的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由各施工厂队长负责监督执行。(1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继续施工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安全监察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并通报相关单位。(14)负责组织或参加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15)负责施工措施、施工设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及签证工作。(16)负责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17)监督各厂(队)管好、用好专(兼)职安全员,并负责对安全员业绩进行考核、奖惩。(18)负责年度安全总结,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考核。第十七条调度室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环保保障措施的组织与实施,在检查施工生产计划时,要将安全环保管理列为ー项重要检查内容。(2)平衡和利用人力、物力,要重视安全环境因素,在施工生产中,对查出的安全环境隐患整改项目要及时安排,有计划地进行处理,正确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环境的关系。(3)负责组织现场的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并在检查进度的同时检查安全文明环保施工。(4)参加现场安全环保大检查,对事故隐患的整改会同安全环保部共同督促落实。(5)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领导和通知有关部门。(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报送放炮通知单,并与安全环保部门共同做好放炮清场的监督检查。(8)调度员均为安全员,履行安全员的职责。第十八条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负责编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技术措施。(2)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要有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同时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3)对施工现场中的重大安全环境隐患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4)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大检查和涉及技术方面的重大事故调查,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技术改进措施。(5)在施工中采取新方案,采用新エ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有安全环保规定和要求,并提供安全环保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6)在进行施工方案设计计算时,应选取足够的安全系数,以免在施工中发生事故。(7)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第十九条设备物资部安全职责(1)承担物资采购、保管、运输、供应中的安全环保职责(2)在采购劳保用品时,要保证质量,积极配合安监、试验部门做好劳保用品的质量抽检工作,严格禁止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3)库房管理要有防火制度和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保管、发放的安全环保管理并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管理制度。(4)负责施工现场火工材料的管理、运送、退库职责。(5)负责对爆破人员进行建档、统计、教育、培训等工作。(6)负责火工送输车辆的各项管理工作。(7)负责施工现场火工材料使用管理职责。(8)承担机械、设备采购、保管、运输、供应中的安全环保职责(9)负责机械、起重、压カ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10)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超负荷运行,进行监督管理。(11)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12)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时,应将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和运行作为ー项重要考核指标。(13)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第二十条经营管理部安全职责(1)在投标和签定各项承包合同时,要有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投入内容并有明确的安全环保责任。(2)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将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和考核。(3)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协作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4)在签定工程切块分包等协议时,分包单位和项目部应有各自承担的安全环保责任条款,合同内容要有明确的安全环保条款和安全环保保证抵押金规定,合同签定要经安全环保部门认可。(5)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安排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费用。(6)组织对安全环保事故的索赔工作。(7)负责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的投保工作。第二十一条质量管理部安全职责(1)做好现场质量检查工作,杜绝因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

13(2)把施工验收项目中的施工辅助设施作为ー项质量验收项目进行检查验收。(3)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和试验的监督,防止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检查记录。(4)参加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二条财务部安全职责(1)编制财务计划时,将环保措施经费、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奖励等所需费用国家标准计划纳入财务开支计划,督促其支出做到专款专用。(2)保证处理因工伤亡事故正常用款和紧急用款,对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财务有关报表中列出。(3)负责对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罚款的收缴与管理。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职责(1)承担劳动人事、机关车班、办公区域内等方面的安全环保职责及安全环保管理。(2)协助安全环保部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坚持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考核和验证工作。(3)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办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事宜,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因エ伤亡善后处理工作。(4)承担生产、生活区域内的治安保卫、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和安全职责。(5)协助各级领导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6)教育党、团员在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进、模范作用,以带动全体员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7)做好员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髙员エ的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8)协助安全环保部门做好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表彰等项工作。(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帮助有关单位提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io)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エ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和女工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保护职エ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职エ在エ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诉权利。第二十四条测量队安全职责(1)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工作。(2)熟悉本岗位职责权限,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及时整改。

14(3)在作业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避免伤发生安全事故。(4)在高处作业,施工处等特殊地段,确保人身、仪器的安全。(5)下班后必须把仪器带回项目部妥善保管,防止丢失。(6)对协助测量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第二十五条试验室安全职责(1)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工作。(2)熟悉本岗位职责权限,定期开展岗位安全自查活动,对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3)进行试验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并在实验过程中加强监督。(4)在试验室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标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5)下班时切断电源、关灯锁门,确保物品不丢失、损坏,杜绝火灾隐患。第二十六条作业厂(队)长安全职责(1)施工厂(队)长是厂队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部分解的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控制目标,组织制定本厂队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本厂队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3)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安全监察员的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检查班组安全环保工作,抽查班组安全环保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指导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4)负责组织新进工作面的安全环境检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隐患及时处理。(5)负责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开展新工人和新进点的工人安全环境教育及个人身体状况摸底,负责所使用临时エ的安全管理工作。(6)对重要的危险性较大、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参加或组织制定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7)组织落实本厂队职エ召开班前会,督促各作业班、组开好班前会并监督作业程序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第二十七条班、组长职责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向队长负责。2、认真贯彻落实本队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规程,落实班组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153、组织召开班前会,交清当班生产任务、作业风险及防范措施和其它应注意事项、检查当班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4、负责对班组作业区域环境因素和风险因素的识别,对隐患落实整改,及时消除或有效控制。5、组织对班组作业过程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章,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消除,若不能及时消除的立即报告。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7、参与班组发生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上级查清事故责任。8、负责健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妥善保管。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安全生产知识。2、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3、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好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标识。4、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5、特殊エ种必须持证作业。6、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7、对他人作业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8、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二十九条专(兼)安全员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2、负责分管区域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对分管区域施工部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査,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三违”行为。3、负责对班前会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4、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现场安全设施、作业条件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或部位及时提出整改、完善意见。5、负责对现场安全设施、标志、标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6、参加分管区域安全设施的验收,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填写验收表格。7、负责对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的日常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处置。

168、参加综合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9、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和工作日志。10、对现场违章按联营体规定做出处罚。11、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2、负责对员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日常的学习、培训。13、保管好各种安全活动记录。第三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7安全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考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作业队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第三条本制度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第四条项目部每季度对被考核部门、作业队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被考核作业队四个季度考核的综合得分做为“安全生产责任书”年终考核得分。部门考核结果做为日常安全奖励和年终评先进的依据;作业队考核结果做为日常安全奖励和年终评先进以及对责任人兑现的依据。第五条项目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作业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项目部。第二章考核细则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责任人获得兑现金额100%的奖励,80-89分的为良好,责任人获得兑现金额80%的奖励,60~79分的为合格,责任人获得兑现金额,50%的奖励,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责任人处以兑现金额的罚款。第八条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说明1.考核表格由考核评分汇总表、事故控制考核及惩处表、管理职责考核及惩处表、作业场所、设施、人员考核及惩处表组成。2.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用分数扣除法,此表每季度统计ー次扣分情况,年终考核按累计扣的总分计(四个季度扣的总分),累计扣分超过40分即为不合格。3.表中所列的罚款金额为日常违规罚款,与年终兑现金额无关。

18第九条对考核得分相同的作业队,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第三章评比先进第十条项目部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被评为先进集体、先进班组及先进个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80分以上:2.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的。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部门、作业队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80分以上:2、班组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轻伤控制在年度指标内。第十三条第十二条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所在部门、作业队被考核得分80分以上;2.所在班组轻伤事故控制在年度指标内;3.认真贯彻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4.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工作敬业,钻研业务;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十四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部门、作业队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考核组由设备物资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及作业队人员组成。第十五条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按要求规范考核行为,以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第十六条考核结束,应将考核评价及整改要求及时反馈给被考核部门、作业队,以不断改进工作,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第十七条部门和作业队应在每年一月十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送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并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推荐材料。附: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奖惩表

19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分奖惩汇总表施工单位名称:考评时间:序号考核内容扣分得分1事故控制考核2管理职责考核3作业场所、设施、人员考核事故控制考核及惩处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第一责任人处罚部门、厂队副职及当班班(组)长违章责任人处罚扣分1生产性死亡努力杜绝生产性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10分对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处以2000元罚款处以2500元罚款2生产性重伤努力减少重伤事故每发生1人次扣5分对责任人处以2500元罚款处以1500元罚款处以2000元罚款3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3分,重大事故每起扣6分一般事故对责任人处以1000罚款,重大为3000元罚款一般事故处以500罚款,重大为2000元罚款一般事故处以800罚款,重大为2500元罚款4生产性轻伤轻伤率控制在安全管理目标内发生一起扣2分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5扣分总计

20管理职责考核及惩处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第一责任人处罚部门、厂队副职及当班班(组)长相关管理人员处罚(主要指相关安全员、调度人员)扣分1贯彻上级要求能够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和项目部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有关会议精神不能认真传达贯彻,没有有关记录,每发生一次扣2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兀罚款处以!00元罚款为第一责任人处罚的5〇%〜80%

21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项目部。第二章检査的组织实施第四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S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的例行检查;1、日常巡查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作业区域各工作面进行巡回检查;2、班组例行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各作业面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二)专项检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有: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火工产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安全等检查。1、用电安全检查由设备物资部负责人组织,安全环保部、综合队负责人、专业电エ参加,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至少四次;2、消防安全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至少四次;3、交通安全检查由综合室办公负责人组织,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机械队负责人参加,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至少四次;4、设备运行安全检查由设备物资部负责人组织,安全环保部、机械队负责人参加,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至少四次。特种设备中的起吊设备除操作人员日常检查外,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5、火工产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安全检查,由设备物资部负责人组织,安全环保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参加,每月检查ー次,每年至少四次。(三)综合安全检查的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环保部、总调度室、设备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及被检查厂队负责人参加,每月检查ー次,每年至少十二次。第五条安全检查办法1、现场查看;2、仪器检测;3,查阅管理文件、活动记录、报表等;

224、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第三章检查的主要内容第六条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现场违章情况;2、排查事故隐患,对作业环境安全因素排查;3、现场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情况及设施完好情况;4、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6、现场文明施工情况;7、环保、水保设施完好情况,措施、制度落实情况;8、日常安全管理活动开展情况。第七条各专项检查的检查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八条综合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内容1、作业场地布置合理、通畅、整洁、无积水,不扬尘;2、器材摆放整齐、稳固、安全;3、各种标识、标志规范、齐全、符合标准;4、施工人员防护用品使用、遵章守纪情况;5、防护:洞、井口、围栏、施工通道、平台、以及高处作业临空临边防护、安全带使用,走道板绑扎牢固等;6、爆破作业、火工材料管理等作业制度落实情况;7、洞室开挖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支护是否及时;8、主体交叉作业的生产组织协调情况;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施工机械设备检查内容

231、制动可靠、灵敏,保险装置齐全、可靠、灵敏;2、转动、传动部位设置网、罩,无裸露;3、灯光、音响、信号齐全可靠,各种指示仪表准确、灵敏;4、电源线布置合理、无破损;5、吊具、索具完好、牢固、符合安全要求;6、起重作业设专人指挥,作业空间无障碍。(三)、用电安全检查内容1、供电线路完好,架设高度符合要求,绑扎牢固;2,开关箱牢固、防雨水,断路开关灵敏、可靠、接地完好;3、电动工具、设备绝缘良好,电源线无破损:4、警示、警告标志齐全、设置围栏;配备消防器材;(四)、消防安全检查内容1、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满足要求;2、消防通道通畅,无障碍;3、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放、使用符合规定,标志齐全、醒目。第四章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日常检查要按规定填写检查日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第十条专项检查应编制专项检查表,检查结果应由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及参检人员签字认可。第十一条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验证人。第十二条整改验证人要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验证。第五章事故隐患整改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一般问题和隐患(不需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即可消除)应立即整改。第十三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隐患(需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消除)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明确整改要求:

24ー、整改的部位和内容;二、整改的措施和建议;三、整改的时限;四、整改责任人和验证责任人。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应立即停止进行整顿。第十五条《隐患整改通知书》验证责任人签字验收并签写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环保部存档。第十六条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25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项目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基础统计工作,并统计汇总报上级单位财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各单位若未按本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经审查核准,将对其违规开支部分予以提取没收。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项目部。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来源和开支范围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主要包括:1.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2.安全事故罚款:3.习惯性违章罚款等。第八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エ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エ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61.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项目部对员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エ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エ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3.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エ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4.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5.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6.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第十条提取安全费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第十一条项目部根据生产任务和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第十二条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进行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工作。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实施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实施责任部门。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第十三条第十二条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总编制,报经项目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由编制单位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需要。

27第十五条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分包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数量: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监督,保证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四章安全投入的统计第十六条为了规范管理,统ー安全生产投入的口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稳步增长,项目部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1.工程技术部门: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技术改造的投入;2.物资设备部门: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的投入;3.人力资源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教育的投入:4.经营管理部门: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投入:5.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エ资、差旅费、办公费的投入;6.安全环保部门:其他方面的安全投入。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2.劳动防护用品;3.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4.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5.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不包括机械设备);6.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7.尘、毒、噪等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8.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9.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10.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12.安全生产奖励;13.服务于安全生产的证照办理:

281.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安全管理人员エ资、差旅费、办公费;16,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如临时设施、围挡、文明施工的投入等)。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第十八条项目部要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落实到位。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第十九条项目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通过整改通知单下达及时整改。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职能部门,应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季度计划和实施情况统计报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9第七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八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特种作业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特种作业包括:场内机动车辆(装载机、反铲、推土机)操作エ、压カ容器(空气压缩机)操作エ、电エ、电焊エ、起重设备(吊车、卷扬机)操作エ、架子エ、爆破エ、火工库保管员和火工材料押运员等作业岗位。第三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作业规程规定制定。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相关作业岗位和作业人员。第九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条件第五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关エ种规定的身体健康条件,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教育培训I,经考试合格取得有效证件后方可安排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第七条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的人员,项目部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择优安排上岗。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取证后,必须经项目部设备及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经项目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上岗。第十章证件的取得与管理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本工种岗位上岗操作证。第九条项目部只为作业人员办理主要工种岗位上岗操作证,如本人自愿办理其他工种岗位操作证,其培训费及办证手续费由个人自理。第十条凡项目部组织并出资培训取证的,上岗操作证原件由项目部统ー保管,复印件由本人持有并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若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未随身携带检查时不能随时提供证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出资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后,在项目部工作不足ー个审验期调离的,个人应承担培训取证费用的40%;超过ー个审验期调离的,个人不再承担培训取证费用。第十二条项目部出资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不合格未取得上岗操作证的,其培训费由个

30人全额承担。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若有违规违章者,项目部将根据其严重程度对其调离本工种岗位或予以清退,同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31第十一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凡在项目部从事工程施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包括外协队)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根本点,以保障项目部施工生产的道路交通安全为原则,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四条项目部各有车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车辆和驾驶员、维护保养人员、乘车人员负有安全管理教育责任。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本单位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处理。负责项目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工作。第六条项目部各有车单位行政正职、安全管理责任人、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类交通安全隐患。第十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物资部负责办理项目部机动车辆牌证、车辆落户、转籍,负责办理机动车辆年检,驾驶员年审工作。安全部负责对项目部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第八条从事项目部施工生产的机动车辆实行登记注册制度。进、退厂机动车辆必须到安全环保部进行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车辆严禁进入项目部参加施工生产。第九条严禁无保险车辆,报废车辆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参加项目部工程施工。第十条项目部各种移动式运行的特种设备如吊车、油罐车、平台作业车、装载机等必须按期经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车辆严禁从事施工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培训,持证上岗,并做好设备运行和保养记录。第十一条大客车、小客车、载人值班车必须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性检测。载人货车必须保持车辆技术性能安全可靠,货箱栏板高度、挂钩、卡扣、安全链条必须满足交通管理相关安全要求,经安全环保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行。第十二条各类车辆载人必须按照行驶证核定座位载人乘客,严禁超员。第十三条项目部及外协队所有车辆上路行驶时必须自觉遵守溪源水库工区场区限速规定行驶。安全环保部每月进行路检路查,对违反规定运行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32第十四条在厂区道路行驶的各种车辆,在弯道行驶时,必须减速、鸣号、靠右行驶,严禁占道行驶。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车辆,必须用三角垫木塞牢车轮,并拉紧制动器、严防溜滑,同时设置警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看护。第十五条载运超长、超髙物件的运输车辆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运输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时速行驶,悬挂明显标志。第十六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项目部及外协队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爆破安全规定,服从现场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得将车辆驶入警戒线内,等候通行时必须按顺序停放。第十七条在厂区待命停放的各种车辆必须顺向依次靠道路右侧停放,不得随意将车辆乱停、乱摆,决不允许造成交通堵塞。在洞内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必须打开示宽灯,显示停放位置,并且要选择不妨碍其他车辆行驶的安全路段停放。第十八条项目部、外协队各种车辆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同时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驾驶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持证上岗。项目部非车管干部和非专职驾驶人员禁止驾驶车辆。第十九条项目部内不允许任何形式挂靠各种车辆。第二十条项目部各有车单位,包括外协队需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记录:1、交通安全定期教育会议记录;2、“班前会”会议记录;3、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录、事故记录:4、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记录:5、车辆技术保养维修记录:第二十一条每月的1日〜7日,项目部车辆检测小组对项目部及外协队运行车辆实行车辆强制检测,以确保投入运行的车辆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各厂队、部室及外协队车辆必须按时接受车检人员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进行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参与施工运行。第十四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3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各有车单位所有专职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岗前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和实际操作的考核,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各部门、厂队选用机动车驾驶员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对其驾驶资格、技能等级等进行确认,经考核合格,报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任用。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各有车单位(含外协队)要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台帐,人员发生变更时必须通知安全环保部,说明变动事由。第二十六条对不认真保养车辆,导致车辆技术状况恶化或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责任者,将取消其在项目部内驾驶车辆的资格。第十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或其他当事人应当立即通知安全环保部,并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施救,并报告项目部主要领导。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必须写出事故经过和检查,事故单位应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别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第二十九条对非驾驶人员开车造成事故,属于驾驶员交非驾驶员开车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其损失赔偿费用,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共同承担。属于盗开机动车辆造成事故的,由肇事者承担经济损失及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乘车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爬车、跳车等造成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事故费用及后果全部由当事人员自负,项目部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因工作原因发生各类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者,项目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经济赔偿及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审核下达通知单,由财务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第三十三条安全环保部根据驾驶员的车辆维护保养状况(以车辆强制检测记录为主要依据)、行车违章记录、肇事记录、所在单位领导意见等每半年对项目部驾驶员进行ー次综合考评,从中评选出表现优秀驾驶员给予表彰。第十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各有车单位和外协队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项目部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轮式机械及履带式机械设备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34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35施工机械、エ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规范使用,依照上级单位相关设备管理办法,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设备包含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和普通(常用)施工设备三大类。1.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生产经营中的客运和货运电梯、提升架、锅炉、压カ容器及压カ管道等;2.场内机动车辆主要指项目部各种运输车辆:3.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除特种施工设备和场内机动车辆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项目部。第二章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第四条设备采购、租赁的安全要求:1.严禁采购、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及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2.设备采购前,负责采购的部门应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3.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妥善保管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4.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5.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有关机构的检测报告和有效证明。第五条设备运行安全管理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操作认证资格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范,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2.机械设备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3.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护装置;

361.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位置,场地应确保安全。对设备进行安拆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3.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第六条设备的拆装、大修或改造;1.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技术监管部门申报;安装后,必须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2.设备的安装(拆除)、大修和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3.安装(拆除)、大修和改造应如实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4.对于国家强制技术标准有要求的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物资部负责统ー管理项目部现有设备,及时做好设备的年检、技术检测等工作,并建立好相应台账,保管好相关检测记录,各有设备部门、厂队配合物资部做好设备检测エ作。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同时及时做好持证人员的审证、换证工作,并完善相应台账。第九条设备操作手应按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同时完善好相应记录(包括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并定期将记录交至物资部统ー保管,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第十条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部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厂队做好设备安全检査工作,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督促做好项目部设备安全相关管理工作,有效防止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第十一条技术部负责编制项目部设备安装(拆除)的相关作业指导书、技术方案等,做好相应技术交底工作。第四章设备事故的处理第十二条设备事故的处理按项目部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37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项目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8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项目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施工现场用电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项目部。第二章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四条施工生产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便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管理与控制提供依据。第五条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生产规模、用电负荷、电カ分布、施工期限,配备相应的电气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电エ,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使用安全。第六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用电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否则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止电气火灾措施。第七条施工生产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步骤和内容包括:1、了解、掌握施工生产所需配置用电设备、器具的数量、规格、用电容量、分布位置、运行使用时间等情况;2、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设备、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和规格;4、绘制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5、制定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八条施工生产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有关用电工程的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第三章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规定第九条现场施工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动カ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カ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第十条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9第十一条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カ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カ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第十二条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第十三条严格实行“ー机、ー闸、ー漏、ー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安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设门上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布置有序。第十四条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カ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五条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第十六条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エ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或胶质线。第十七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安装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第十八条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第十九条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全防雷击的要求。第二十条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设备、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第二十一条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和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第四章用电作业人员和作业控制第二十二条从事用电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医师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病症,并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电气作业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持证上岗作业的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和技能,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

40熟悉电气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会触电急救方法和人工呼吸抢救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エ器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相关设备、装置、エ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和擅自从事电气操作。第二十五条施工生产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应注意保护用电线路,保护接线、配电装置和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第二十六条专职电エ从事高压接引或在全部停电、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前,必须全面掌握线路供电形式,严格履行工作票制度,并经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和悬挂标示牌或遮栏后,方可实施操作。第二十七条从事带电作业或邻近带电导线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至少应有两人ー起工作并明确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第二十八条电工作业必须使用专用的操作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所使用的工具、用品绝缘性能良好,以保证防护效果。夜间作业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第五章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将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项目部定期组织用电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相关要求执行。第三十条项目部用电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对单项施工生产用电线路、重要场所的配电装置、用电设备进行防雷、接地测试检查。第三十一条电气技术人员和电气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用电安全的规程规定,做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十二条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应建立并保存下列记录资料:1、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资料;2、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资料;3、电气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4、技术交底资料和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资料;5、电气设备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资料;6、接地电阻测试资料、电エ维修记录资料;7、电工作业票资料;8、定期检查记录资料;

419、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培训演练资料。第三十三条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记录资料应由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保管,记录格式由现场电气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程规定自行设计。按年度或阶段进行归档。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列条款如有同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2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ー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及相关方要求,规范项目部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项目部。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项目部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负全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是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其他副职是项目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直接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监察部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承担监管责任:项目部和各作业队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保证主体,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承担主体责任。第五条项目部职责项目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及相关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职责。2.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计划。3.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4.保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资金的有效投入。5.管理保护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第六条作业队职责作业队全面负责作业区内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落实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2.保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种资源的正常投入和有效使用。3.保护管理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

43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项目部各部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种措施,严格设施的验收制度。第八条安全监察部编制下达年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计划和措施计划,各作业队应严格按计划组织落实,以确保年度计划的实施。第九条安全监察部、综合办公室对责任区环境危害和水土流失因素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危害和水土流失因素,制定预防措施重点预控。第十条安全部每月初对责任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进行ー次检查,对环境危害和有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因素及时进行整改。第十一条对业主或监理中心发出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整改指令,落实整改并及时予以回复。第十二条编写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第四章环境保护要求第十三条环境保护目标:生产、生活废水按规定处置,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处置:洞内通风良好,满足环境要求;节约资源、能源,无浪费现象。第十四条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1.对设备用水、混凝土施工废水、灌浆作业废水、岩体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应设置沉淀池或集水井,经沉淀后排放。2.机械设备维修、清洗、换油等作业,应有集油装置对废油收集后统ー处理。3.对流动、分散的、难以集中处理的施工废水,应尽量利用地形条件挖排水沟,设集水塘或集水池,让废水自然沉淀、截留大部分泥沙后排放。第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1.施工机械设备应选用燃烧效率高的机型,或配置尾气净化器,以减少废气对环境的污染。2.土石方开挖机具应安装除尘装置或采用湿法作业,洞井开挖施工应采用有效的通风、除尘、排烟措施,禁止打干钻,爆破后出渣前应洒水降尘。3.生活区、作业面、施工道路应定期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4.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生活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5.为处于粉尘污染区域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4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处理1.对固体废弃物要分类收集处理,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2.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3.开挖渣料按有用料和无用料分类回收或倾倒至指定渣场,严禁混入生活垃圾。4.在生活区和作业面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回收桶,配备垃圾运输车及时运至指定的垃圾场或回收点。第十七条噪声控制1.尽可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エ艺和机械设备,对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安装消音装置。2.爆破作业采用微差松动爆破技术,降低爆破噪声。3.为处于噪声污染区域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八条人群健康4.保持食堂清洁,保证食品卫生和饮用水质量。5.配备充足的灭鼠、灭蝇药品,定期开展灭鼠灭蝇活动,以消灭传染病源。发现传染病时,及时隔离治疗。6.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设置足够的卫生设施并及时进行清扫。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第五章水土保持要求第十九条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区(生产、生活)内不发生水土流失和破坏水土保持设施事件。第二十条主体工程施工水土保持1.明挖施工边坡下设置集渣平台、挡渣墙,以预防石渣下江、下沟。2.开挖边坡自上而下逐层采用锚杆、锚索锚固、表面喷混凝土等方式及时封闭护坡。3.各遂洞口采取清除风化岩层、挡护、喷混凝土和修建截水沟等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第二十一条渣场管理1.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渣场按规划弃渣,严格控制堆渣程序,杜绝弃渣不当造成不稳定边坡。2.及时疏通渣场排水沟渠,保证排水通畅。

45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ー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ー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公司、分局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现场紧急撤人避险是指生产现场带班人员、厂(队)长、班组长和调度人员(以下称现场领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权第一时间下达停产命令,并及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全力保障职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第三条项目部赋予生产现场领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以保证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能顺利实施。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第二章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的规定与要求第五条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现场领班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必须采取先撤人再汇报处置的措施。第六条现场出现险情时,项目领导不在工作面,现场领班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停产、撤离,现场领班人员在行使以上权カ时,不论现场是否发生灾害,事后任何领导不得追究值现场领班人员的责任。第七条在遇到险情时,现场领班人员要带领所有工人以最快速度最佳路线向安全区域疏散,到达安全区域后应清点人数。第八条现场人员在撤离途中应保持冷静,听从现场带班人员的指挥,积极避险,不得擅自行动。第九条项目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现场紧急撤人避险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职エ的安全避险撤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十条现场作业人员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现场领班人员报告,尽快配合现场领班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第十一条如发现以下突发情况之一,现场领班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组织现场紧急撤人避险:1、作业面出现塌方现象,或洞内不良地质段有异常情况,危及职エ生命安全的;2、施工现场出现火灾、爆炸等事故的;3、施工现场出现泥石流、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的;

464、洞内及夜间施工时,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作业面照明的;5、现场出现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6、有其它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第十二条对在生产中出现险情时能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安全撤离的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嘉奖。第十三条在现场出现险情时,未组织人员紧急撤离或私自逃离现场的现场领班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因撤离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47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ー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公司、分局有关文件精神,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是指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带班领导与工人同时到达、离开作业现场,对现场各作业面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并协调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第三条项目部根据本制度制定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实施细则,编排领导干部帯班表。保证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得到有效实施。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〇第二章带班领导干部的职责第五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生产。第六条带班领导在当班时,要督促和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现场发生危及职エ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条带班领导要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对现场存在的’’三违"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第八条领导干部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到达、离开作业现场,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带班领导必须做好带班记录,签字确认,当班领导下班时,要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第九条带班领导在当班时间内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事先向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请假,项目部要安排其他领导进行顶班,顶班领导未到之前,当班领导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第十条带班领导要做好带班记录。带班记录要保存完好,归档保存,领导安全带班计划安排和带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职エ监督。

48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49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安全环水保内业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环水保内业资料包括安全环水保技术文件和施工过程安全环水保记录资料,认真收集、妥善管理内业资料是安全环水保的重要基础工作。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第二章内业资料管理基本要求第三条安全环水保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应符合所要求的内容、格式和装订样式。第四条设专人负责内业资料管理,建立资料的接收、登记、分发等台账本。每个人也必须管好自己的内业资料。第五条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按单位工程进行,存放、装订、摆放按照工作顺序进行,首页摆放记录目录清单。第六条填写内业资料时要字迹清晰、字面干净整洁、规范,不能随意涂改,用语要严谨,结论要有充分的评判依据,并必须具有追溯性。填写内容不能漏项、不能留有空白,无内容可填的部分打一斜杠。第七条内业资料的签名人员必须是经办人自己,必须看清姓名,不能潦草,不能使用个性签名,并且必须是在职职エ和有签字权的。禁止代替签字或模仿签字。第八条内业资料所用纸张满足规定要求,纸张左边距和顶边距应适当留大,以便于装订。第九条资料架文件盒摆放整齐,每个文件盒的正面、侧面标明资料名称及档案盒号。每个文件盒内均建立记录目录清单,反应目录和资料的份数、记录存放时间、存放档案盒号、归档部门、文件内容表明是否有效、借阅时间和借阅人及退还时间等。第三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部协作队伍施工生产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0确保项目部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所属协作队伍。第二章项目部管理职责第四条经营部负责审查协作队伍施工资质、许可证等资料,同时必须由安全环保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协作队,严禁录用。第五条资质审查的内容包括: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2、经公正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资质证书及施工简历和近三年施工记录。第六条协作队伍一经录用,经营部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协作队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协作队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第七条项目部所有参与管理协作队伍的人员,都应对协作队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第三章协作队伍应遵守的规定第八条协作队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第九条协作队伍必须接受项目部都其生产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必须遵守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第十条协作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方可进入现场施工:1、协作队伍在作业前必须配合项目部做好新入场员エ的入场教育工作,并将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安全环保部备案,同时施工过程中如有新增人员或变换エ种人员,须及时与项目部联系,未经入场教育不得进行现场作业。2、协作队伍如涉及特种作业,须将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交至安全环保部备案,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3、超过30人的协作队伍必须设置2名或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负责其队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不足30人的由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在施工前,协作队伍须将其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相关证件等报至安全环保部。4、协作队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现场作业。第十一条协作队伍须按照项目部要求完善安全内业资料,开好班前安全会,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及时回复项目部下发的相关隐患整改通知单。第十二条协作队伍必须接受项目部安监人员管理,如指出存在的违规作业时,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接受项目部相关处理,不得辱骂、殴打安监人员。第十三条协作队伍必须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第十四条协作队伍如违反上述规定,影响极为恶劣的,项目部立即与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并严禁重新录用。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52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安全检查制度第三条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承担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的消防保卫工作。第四条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2、项目部防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消防责任人组织执行。3、岗位消防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逐级上报。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第三章火险隐患整改制度第五条各单位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条登记,实行立案、销案制度。第六条各作业队自己能够整改的火险隐患,要立即整改,确需一定时间整改的作业队防火负责人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第七条对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和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采取措施整改,按时函复。第八条对于提出的火险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现火警、火灾事故或者虽未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但经消防监督机关通知采取防火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3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第四章防火宣传、教育制度第九条各单位要对职エ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エ防火自觉性。第十条对特殊工种的消防基本知识,要定期进行考试,并作为考试评比的ー项内容。第十一条对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エ种人员(如电エ、电焊エ、库管员等)要定期进行专业性的消防训练,定期进行考核。第十二条经常运用简讯、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向职エ广泛深入地进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同火灾作斗争的本领。第五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各作业队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止破坏和无故损坏。第十四条消防器材损坏和丢失后,项目部查原因,责成当事人负责赔偿。第十五条各作业队的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照价赔偿。第十六条对消防器材损坏严重者,应给予罚款处分。第十七条如因消防器材损坏,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者,报请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制裁。第十八条所有消防器材应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时保养、定期换药、定管理制度)三不准(不准挪用、不准损坏、不准随便转移)。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随意乱拨火警电话,违者罚款。第六章电、气焊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作业的责任心,建立和健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焊エ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第二十二条严格对电气焊设备的管理,不准非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电、气焊操作。第二十三条焊割前应经本单位消防或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二十四条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堆垛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正在生产易燃易爆产品设备装置、容器和周边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消防作业点周围和上、下方的可燃物,在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喷水、盖石棉板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第二十五条风天焊割时,要设置风档。

54第二十六条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或者化学危险物品、容器和设备在处于危险状态时,不得进行焊割,必须经过蒸气洗通风和气体分析后,验证确无爆炸危险时才能进行,如焊割输送管道时,应将与之相连管线拆卸隔离方可作业。第二十七条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者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简易建筑和易燃、可燃物质储存加工等有火灾危险性场所,一般不得进行焊割,必要时,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严密措施后方可操作。第二十八条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导线残破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电焊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ー起,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体作为电、焊接地油脂或沾油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第二十九条焊接工点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焊エ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隐患,特别是焊割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金属构件在作业结束后,必须专人看守一段时间,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离开。第三十条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在重点部位进行焊割作业时,应有专人在现场监护。第七章仓库保管员防火岗位负责制第三十一条每个保管员,都对自己所管的仓库的消防安全负责,要防止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仓库安全。第三十二条懂得消防基本知识,不但要维护好消防器材,而且要会使用和扑救初期火灾。第三十三条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懂得不同性质物品储存中的火灾危险性,对不同性质的物品采取不同保管方法。第三十四条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对于一切影响仓库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第三十五条经常保持自己所管库房的清洁对堆放的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和库区内的杂草及时消除。第三十六条坚持每天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向仓库负责人报告和提出整改意见。第三十七条对保管员有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条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八章用火、防火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生产或取暖,使用各种固定的明火设施,在安装前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的检查同意。第三十九条对具有爆炸、易燃或有重大火灾危险的物品和禁火区动用明火,必须经项目部

55安全部门同意,否则严禁动火。第四十条进行明火作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不准用汽油、柴油、酒精等来升炉引火。第四十二条炉灶、烟器输送汽体燃料的管道和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裂缝、空隙、隔热不良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进行整改。第四十三条固定的明火设施和临时明火作业点要符合周围环境安全要求,安装线路和电气不符合安全规定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提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九章仓库防火制度第四十四条严格遵守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若生产必须使用时,一定要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动火要经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第四十六条库房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伍元,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库内。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住人,并不准设备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设备,任何人不准带小孩入库。第四十八条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储存,库房周围不许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第四十九条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和其它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报告。第五十条库房必须配置适应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定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定期换药,严禁挪用。第十章电气防火管理制度第五十一条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认真执行电カ安全操作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不准随便乱拉电线。第五十二条对电器设备和电线路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绝缘应符合电压要求,连接处不能发生过热,绝缘物上要保持清洁。第五十三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卫装置,保险装置要能保证及时切断电源的要求,保险丝绝对禁止用铜丝、铁丝等代替。第五十四条对有爆炸和容易引起火灾危险的房间,电器设备和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开关,保险要装在室外,根据导线所处环境的潮湿、化学腐蚀、髙温等应先用不同类型的导线。第五十五条不准用铁丝牵引电线,同时也不准把电线安装在钉子上,要安装在磁柱上,

56电线尽量不要安放在闷顶内,电灯泡与可燃物要有一定的距离。第五十六条每个电工都要对自己岗位的防火安全负责,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凡安装线路和电气设备耍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维修。第五十七条修理电器设备,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时,应有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第五十八条电气工人应懂得消防消防基本知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第十一章油库房防火管理制度第五十九条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和穿有带钉子的鞋进入油库房和工作地点,禁止在油库房吸烟和使用明火,违者罚款。第六十条油库和溶剂等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隔热和无阳光直射的地方,不准与其它普通物资混存。第六十一条储存库房三十米内不许动用明火,在显眼的地方应张贴严禁烟火等标志。第六十二条库存油汽容器应保证稳固,防止汽油桶互相磨擦,碰撞产生火星严禁直接将汽桶放在地面上,必放时应将桶底垫高10厘米以上,使之通风。第六十三条库房内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坚持每天清除汽垢,干残渣和可燃物,并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第六十四条油汽房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更换。第十二章保卫人员管理制度第六十五条保安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第六十六条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库房区、办公区、生活区及其人员(包括外包エ、临时工)的消防保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七条保卫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对扰乱本单位正常秩序,侵害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正在实行犯罪的人员,应当立即扭送司法机关;若发生的刑事案件,保安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同时向筹建处汇报案情。第六十八条负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第六十九条负责检查进入库房区域和重点消防部位的人员和车辆,严禁携带火种。第七十条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减少和避免火灾发生。第七十一条在重点消防区域及库房的值班保卫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火灾。

57第七十二条严禁管辖区内人员私藏、私存管制刀具、麻醉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ー经发现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七十三条加强对作业队人员的管理,防止黄、赌、毒等影响社会保安的情况发生。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第七十四条保安人员要经常巡逻检查各单位施工区、库房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的防盗措施,防止发生盗窃和哄抢物资等刑事案件。第七十五条保安队负责门卫工作的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对出入大门的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检查,对管制物品要进行登记,防止物资被盗。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五条保安队要加强对各单位人员(包括外包エ、临时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使其遵纪守法,调解和疏导单位内部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的治安事件。第七十七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第七十八条凡因失职造成企业财物失窃,应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第八十条保卫主管部门要对保安人员实行监督、考核。第十三章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1、漆类、氧气、乙块等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物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的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入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设施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安全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确保保护员エ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免遭或减轻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事故伤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外协人员劳保用品的管理。

58第二章用语定义第三条安全设施:指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员エ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用具。第五条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第六条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指标:指要求防护用品具有最低的防护能力。第七条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第三章责任和权限第八条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归ロ管理。第九条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所使用的安全设施的管理。第十条其它部门、作业队、班组和人员配合实施。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提需求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安全环保部按标准进行审核汇总。第十二条员エ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采购后由物资部管理、发放。第四章安全设施种类第十三条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1.预防事故设施⑴检测、报警设施①压カ、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检测设施。②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エ器具。(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59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1.控制事故设施⑴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⑵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火炬)、紧急吸收、紧急中和、紧急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2.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⑴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⑵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⑶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⑷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⑸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⑹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避免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①头防护类布工作帽、硬质安全帽、女工发网等。②呼吸器官防护类

60普通口罩、防尘ロ罩、防毒口罩等。③眼面防护类防尘眼镜、防光眼镜。④听觉器官防护类耳塞等。⑤防护服装类秋冬季工作服、春夏季工作服。⑥手足防护类手防护类:线手套、布手套、电焊手套、绝缘手套、医用橡胶手套等;足防护类:防砸劳保皮鞋、绝缘胶鞋、水靴。⑦防坠落类安全带、安全网等。⑧清洗用品类洗衣粉、洗净剂等。第五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安全设施选用1.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エ艺和设备。2.安全设施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安全设施建设和使用中发生变更必须按照项目部相关规定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所有记录要存档。4.安全设施的选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技术部审核,项目生产副经理审定后报项目经理批准。第十五条安全设施的验收1.安全设施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资质和国家定点生产证书,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2.安全设施的入厂验收由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设施使用单位、生产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及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填写验收记录,主要内容有:产品名称、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进厂日期、验收日期、配件、附件、工具、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3.安全设施使用前按规定应进行校验、检定的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校验和检定并出具

61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否则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十六条防护用品计划及管理1.各部门将每季度的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在上季度首月15日前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主管部门按标准审核后将防护用品需求汇总后于18日前提交计划合同部作预算,并于当月21日前提请下季度的防护用品汇总计划报采购部门。2.采购部门根据各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数量和品种,报主管副经理审批后负责采购,对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规格、型号、样式由各使用部门确定,与采购计划ー起提交安全主管部门。3.耐用防护用品(工作服等)达到使用年限要求时,由安全主管部门汇总各部门申报的数量和规格,提交采购部门作出资金预算,报主管副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订购。4.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三证ー标志”的要求。5.防护用品数量计划中有特殊要求的,应明确按规范称谓进行标识。6.防护用品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各部门应根据工种和岗位的实际需求,不断调整至合适的防护用品品种和数量,但发生防护用品规格品种和数量的变更时,需向安全主管部门申报,安全主管部门报请主管副经理批准后,调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十七条防护服(工作服)的规定1.各类工作服(均含工作帽)一律采用国家统ー型号尺寸标准,式样为“三紧”夹克服装,服装材料为含棉较高或纯棉类织品,式样及颜色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若需要更换式样及颜色时需由申请部门向行政部提出变更依据或理由,由行政部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2.在工作服左胸上方统ー绣制公司徽记和公司形象识别文字。3.安全帽帽盖上方正中统ー印制公司徽记和公司形象识别文字。第十八条着装期的规定1.夏季服着装期为:每年5月1日ー9月30日。2.秋冬季服着装期为:当年10月1日―4月30日。第十九条防护用品发放管理1.各工种、各类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2.员エ领用防护用品时,先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库房领取。3.部门员エ领用防护用品时,各部门需统ー办理发放并进行登记,员エ领用防护用品后在

62部门发放领用表上签名。1.员エ在公司调整新的工作岗位,凭公司的人事调动令到部门更改劳动防护用品的享受标准,按新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执行。2.员エ除第一次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以旧换新的方式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无旧的劳动防护用品,旧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储管理部门统ー处理。3.劳动防护用品因正常损坏确需更换的,必须部门主管审核确认以旧换新进行更换。4.凡因病、伤、学习脱离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时间顺延。5.外来学习人员,防护用品自备,特殊防护用品可与公司行政部协商处理,但费用自理。6.特殊防护用品(除尘毒器具、安全网等),须事先提出计划,经批准后按程序执行采购。7.单位备用的特殊防护用品须有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和借用管理制度。8.新员エ进入公司后第一次发放两套工作服,然后按正常周期进行发放(在正常发放周期前后半年内领用的视作正常发放)。9.防护用品必须按本标准规定要求正确穿戴,遵守公司统一着装规定,否则视作违章,并按照公司着装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现场管理人员及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制止其上岗作业。10.防护用品禁止个人改制变形,拆除公司形象标志等行为,违者,责令其改回原样。不能恢复原状的,禁止使用,由个人按原品价格的100%到行政部办理赔款手续后重新领用。11.防护用品丢失的,按原价格的100%重新到エ业安全科办理购买手续。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防护用品。禁止变卖防护用品,否则,ー经查出,将处以变卖品或占用品100〜200%的罚款,并给予警告、劝其离厂、辞退、开除等处分。第六章管理内容第二十条设备物资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包括:1.建立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台帐和档案,对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进行登记,主要内容有: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使用日期、使用单位和岗位、主要配件、附件和工具,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校验和检定周期等。2.制定安全设施检修计划,编入公司设备检修计划,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维修。3.按规定的校验和检定周期制定安全设施校验和检定计戈リ,提前一个月送达使用部门,以组织实施计划实施。4.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并保证有效运行。5.编制培训计划,使用安全设施使用、检修维护和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所使用和管理的安

63全设施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维护内容的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1.收集并保管安全设备技术资料。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的管理内容包括:1.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对班组安全设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2.建立本单位所使用和保管的安全设施日常管理台帐,对安全设施的检修、维护、校验和检定等进行记录。3.使用人员必须参加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了解掌握所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设施的技术性能、安全规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4.班组每班至少对本班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设施进行两次巡回检查并认真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不能处置的应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和主管部门。5.交接班必须对本班组使用管理的安全设施进行交接并记录,主要内容有:安全设施运行情况、隐患及隐患处置情况等。第七章检査制度第二十二条设备技术部1.编制安全设施综合检查表或专项检查表,主要内容有:检查表的内容有: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要求、检查完好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置措施,以及处置效果的验证结果和验证人、验证日期等。2.每月至少ー次组织对所有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3.编制主要安全设施隐患整改方案,跟踪、检查、指导主要安全设施隐患整改方案实施进度和整改效果评估。第二十三条使用单位1.编制安全设施日常检查表,检查表的内容有: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要求、检查完好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置措施,以及处置效果的验证结果和验证人、验证日期等。2.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设施检查活动并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设备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报告。第二十四条安全环保部1.负责对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每月至少ー次,以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促进安全使用责任以及隐患整改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64杜绝安全设施事故的发生。1.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对安全设施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和验证。2.对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和目标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3.对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第八章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管理记录第二十五条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各类检查、管理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表(设备物资部);2.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定周检查表(设备物资部);3.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设备物资部);4.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综合(专项)检査表(设备物资部);5.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台账(设备物资部);6.安全设施日常检查记录(各使用单位);7.安全设施岗位巡回检查表(各使用单位);8.安全设施日常管理台帐(各使用单位);9.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设备物资部和使用单位)。

65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树立企业形象,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是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部综合素质与管理水平的窗口标志,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并认真抓实抓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第二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设计第四条项目部按照中标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其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功能区域的合理划分与布局;2、生产设备的技术设置与规范运行:3、临建设施的设计与使用要求;4、现场大型标牌、现场平面布置图设计;5、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责任与制度。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应对下列因素进行技术控制;1、施工风、水、电管线布设与标识;2、现场道路与排水;3、现场通风与作业面照明;4、施工机具的选用与保养;5、作业粉尘、噪声、辐射、有毒有害材料控制与健康防护;6、废水、废气、废渣与施工垃圾的排放处理。第六条文明施工管理设计和技术措施应由工程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经过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业主、监理单位同意后执行。第三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分开设置,并设立大门。门头或门柱设置企业标志,有门卫和门卫制度。第八条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无扬尘,并定期进行养护。

66第九条作业场地通风良好,照明充足。施工设施安全可靠,エ完料净场地清。第十条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库房物品叠码规整,分类储存,标识清楚。

67第十一条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生产设施定置合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外观整洁干净。第十二条作业现场风、水、电管线布置整齐、走向有序。无跑、冒、滴、漏和乱拉乱扯现象。第十三条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区域范围实行封闭式管理。温暖季节要搞好环境绿化。第十四条生活、办公房屋内物品摆放整齐,门窗齐全、封闭严密,采光良好。员エ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符合要求,夏季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要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第十五条员工食堂卫生条件良好,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有灭蝇、灭鼠措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为职エ设置淋浴室,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有条件的安设水冲厕所)。生活垃圾装入容器,及时清理。第十六条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员エ体育活动场所和娱乐场,大门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第十七条现场应建立区域安全保卫制度,出入道口设置限行设施。建有防火、防盗规章制度,配备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使用明火手续齐全,作业有人监护。第十八条现场重点部位或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警示标志,宣传标语、口号、彩旗,危险路口或危险区域边缘设置通告标牌。第十九条现场应设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器材、药品和人员,制定有效的急救措施,遇有急救情况能及时施救和迅速转治。第二十条现场社会治安稳定,施工过程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进入施工现场。2、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3、不准酒后上班。4、在“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不准使用明火、吸烟。5、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扒车、强行搭车。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不准进入其工作范围内。7、高处作业时,不准向外、下抛掷物件。

688、不准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9、不准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装置、设施和标志。第四章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第二十二条调度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项目部其他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参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技术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和指导,项目部各责任单位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基本要求的落实并负责解决现场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在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情况,在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考核文明施工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9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节能减排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着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3、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第二章指导思想及原则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项目部节能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项目部持续高效发展。第五条基本原则1、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益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2、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3、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4、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第三章管理职责1、综合部负责节能减排教育计划、培训及宣传工作,并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2、技术部负责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与策划;3、工程管理部负责所管辖区内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与落实,统计报送安全环保部;4、测量队负责承担测量仪器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统计,并报送安全环保部;5、设备物质部负责辖区内设备和材料的日常管理,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设备的管理工作;

70逐渐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设备及材料,同时把实施情况上报安全环保部;

716、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的预算及节能的统计、分析,并落实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7、安全环保部负责项辖区内文明施工及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同时汇总分析,及时编制报告上报;8、其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第四章管理原则第六条严格施工措施节能减排审核1、编制施工方案时充分考虑节能减排措施,选用高效、低能耗的方案;2、施工时尽量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利用电网供电,减少现场发电及耗油设备的使用;3、科学组织施工,减低成本,提高效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减少运距,减少废料排放。4、对渣料进行研究、比对,进行二次利用;5、施工辅助设施尽量选用环保、可重复利用的材料;6、废料合理进行二次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联系地方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统一处理;7、审核施工方案时将节能减排作为ー项重要因数。第七条用电管理1、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息工后,切断电源,停止设备运行,禁止设备处于工作状态。2、倡导使用空调的,每天少开1小时,并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应关闭好门窗。3、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得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时,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4、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5、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6、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或者自制取暖器。第八条设备管理1、在采购设备时,应优先选择应用新エ艺、新技术、低能耗的设备投入生产。

722、对使用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执行,着力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并节约润滑材料等。3、投入生产的设备,落实责任制,并派专人负责,拒绝设备长时间处于空载状态。4、在设备维护、保养活动中,避免造成资源浪费。5、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检查验收设备是否有损坏部件或丢失部件,防止增加成本。第九条用水管理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长时间的流水,做到不用时立即关闭水笼头。2、项目员エ每天集中供应开水,办公室供应桶装水,下班时关闭饮水机电源,要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尽量降低各类会议提供的瓶装矿泉水。3、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4、在生产、生活用水时,注重提高水资源的使用率,设计时,尽量采取从循环系统角度处理。第十条办公用品管理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及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3、文件和简报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打印及印刷。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5、尽量提高通讯设备的利用率,防止过度消耗,造成浪费。6、对用于记录日常管理资料的记录,禁止采取单面记录,用完后方能再次领取。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管理1、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2、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使用车,非紧急情况下外出、距离较近的,尽量不要动用车辆,或私自动车,以及合理安排车辆。3、车辆实行统ー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734、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5、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第十二条会务费管理1、实行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

742、对确实需要举办的会议,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住宿标准,降低会议成本,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3、坚持节俭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分档定标、分エ负责、严格审批。4、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坚决杜绝接待中各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第五章奖罚原则第十三条责任部门每季度应对辖区内节能减排情况及时反馈,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反馈到安全环保部。第十四条针对管理部门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致使节能减排目标未能达成的,将给予相应部门50-200元/次处罚,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较好部门及单位,给予10〇〜400元/次奖励。第十五条若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年终考核,视为不符合处置;情节严重者,对责任人和个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a)未完成核定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b)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c)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d)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e)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给项目部造成严重影响的。第十六条项目部进行年度评选节能减排先进班组及个人,同时给予表彰。第十七条节能减排工作只做年度考核,并与部门综合考核挂钩,详见附表。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项目部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5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表单位:编号:序号类型考核内容检查标准分值扣分备注:1目标目标完成1、完成年度目标得40分,每超过完成10%加两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的即为不符合等级。402节能然・措施及管理节能减排措施和实施1、落实人员负责管理,并按时上报资料,3分。2、编制或细化控制措施,并督促落实,2分。3、组织辖区内节能减排检查,2分。4、执行责任、监督、统计、奖惩,每项扣2分。5、识别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4分153用电管理1、合理处理处置施工用电设备,提高利用率,5分。2、优先安置环保节能设备,3分3、投入使用设备必须符合管理要求,4分104用水管理1、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3分2、管理过程中,防止跑、冒、漏、滴事件发生,3分。3、实施节能奖罚,2分85设备管理1、应用新エ艺、新技术和新设备,2分。2、专人负责,提高设备利用率,4分。3、提高设备维护保养工作,4分106用车管理1、严格执行用车管理办法,不得降低标准,2分2、禁止私自或无正当理由用车,2分3、依据里程,核定耗油量,超标、高耗的,2分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2分87办公用品及会务费管理1、执行办公用品标准、设备物资管理标准等,3分。2、推进无纸化办公,尽量避免资料浪费,3分3、建立奖罚机制,发挥节能减排效能,3分4、推进业务规范化,避免铺张浪费现象出现。3分5、有效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和节能减排技术工作,3分9合计考核人员签名日期:说明:以上检查考核项目共计7项,每项扣分时,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部门没有涉及的不纳入该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奖励1000元,90〜95分奖励500元,80〜89分奖励200元,7〇〜79分不奖不罚,60〜69分罚款1000元,60分以下罚款2000元。

76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エ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从项目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项目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第四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第二章项目部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第五条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上级单位报告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エ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项目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项目部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9、依法承担本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77第六条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项目部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エ,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2、组织对项目部员エ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4、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厂队、员エ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相关防治措施。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的职责1、编制项目生产エ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エ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对本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第八条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1、在项目部职业健康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项目部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开展对项目员エ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员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78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第九条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履行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参与对员エ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エ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第十条厂队负责人职责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厂队员エ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员エ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厂队范围的检查,对厂队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厂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第十一条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79第三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项目员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应当为员エ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第十二条岗前告知1、项目部人力管理部门与新老员エ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エ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エ进行补签。2、项目部员エ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项目人力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エ如实告知其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第十三条现场告知1、项目部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第十四条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エ离开本项目部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十五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第十六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エ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第十七条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项目部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十八条为提高员エ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

80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组织对员エ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第十九条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エ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エ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第二十条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第二十一条职业健康宣传1、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2、部门车间(厂队)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第二十二条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I。2、入厂新员エ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项目、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査。1)单位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

81(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单位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エ艺基本情况。(3)综合安全知识,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单位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5)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エ艺流程。(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エ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I,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一般员エ安全教育培训

821)由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子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不断提高员エ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子及考分花名表。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第二十三条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建立员エ培训教育档案资料:1、三级安全教育卡;2、员エ的安全试卷: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第二十六条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各车间(厂队)、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台帐。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I。员エ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第二十九条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査,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第三十条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项目部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三十一条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83第三十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ー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第三十三条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第三十四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第六章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三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第三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参照本项目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第三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ロ紧、袖口紧、下摆紧。ー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ロ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第三十九条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エ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第四十条凡员工エ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第四十一条员工因故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第四十二条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ロ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第四十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84第四十四条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四十五条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エ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第四十六条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エ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エ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第七章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为做好项目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エ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四十八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第四十九条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ー个点的危害程度。第五十条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第五十一条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第五十二条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ー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第五十三条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第五十四条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五十六条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第五十七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

85测和评价。第五十八条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第八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五十九条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エ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六十条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第六十一条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エ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第六十二条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エ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十三条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エ,人事部门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六十四条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エ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エ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第六十五条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第六十六条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六十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员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86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6、其它需要的资料第六十八条项目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エ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第六十九条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单位负担。第七十条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第九章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第七十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七十二条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七十三条事故报告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厂队)汇报,车间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第七十四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87(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一)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五)配合安监和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监和卫生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六)落实安监和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章应急管理制度第七十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1)本项目部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其组成如下;组长;陈加义为主要负责人副组长;曲凯为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成员;汤晓东及安全部成员张佳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设于项目安全部。(2)本项目部各车间(厂队)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其组成如下:组长:关青成员:张青天、于建国、于春利及现场施工技术员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组织制订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职业危害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第七十六条事故报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项目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第七十七条事故处理

88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落实安监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8、工会组织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项目部应当立即作出处理。第七十八条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第七十九条事故的预防1、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2、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3、化学品エ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4、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5、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6、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第十一章职业健康奖惩制度第八十条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エ的身心健康,全体员エ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第八十一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项目部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9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4)工作ー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第八十二条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第八十三条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第八十四条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八十五条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

90第十二章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第八十六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保护员エ健康,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八十七条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记录与结论;(6)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检修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与考核记录等相关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等的回执或批复文件;(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申报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12)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文件。第八十八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1)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ー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2)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3)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4)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91(5)员エ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6)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9)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10)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11)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三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九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2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统ー领导、协调、督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条为进ー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组织机构主任:项目经理陈加义副主任:安全总监汤晓东成员: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及项目部各部门、厂队负责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主任肖洪金兼任。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安委会的职责。第四条职责分エ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负全责:总工程师、各级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副总级领导对分管系统(范围)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发生事故,按分エ追究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领导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第三章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第五条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1.部署、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上级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宜贯和实施:2.研究、审定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监督专业主管部门实施,审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总结;3.研究、审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目标:4.研究、分析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强化管理的举措;

931.研究、决定项目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提高相应能力、加强防护措施的人力、物力、资金和技术等资源投入;2.部署职エ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维护工作;3.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8•研究、审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重要管理制度,督促各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9.审批项目部应急预案。10.审批项目部年度综合检查计划及检查通报。11.审批项目部年度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计划。12.部署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重大活动,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安全文化建设;13.研究、决定项目部内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14.指挥项目部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15.审查重伤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研究、决定项目部对所属单位及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16.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形成会议决议,并监督执行。第六条安委会办公室职责1.负责项目部安全委员会会议的策划、组织,记录、决议的编制,通报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事项;2.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3.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工作的监督;4,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制度1.安全委员会以下方式对涉及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⑴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对涉及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并做出决定。⑵安全委员会成员传阅相关事项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941.安全委员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发。2.安全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要求落实。3.负责专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部门)要定期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以便安全委员会及时掌握项目部安全生产各方面动态。4.根据安委会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定期对安全委员会安排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査结束后形成检查汇报材料,在安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第五章安委会会议制度第八条安委会会议制度。1.会议时间:项目部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会议地点:另行通知。3.会议参加人员:(1)安委会全体成员:(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4.会议主持: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主持。5.会议组织及记录: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开会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到各单位。6.会议的主要内容:⑴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规定等。⑵研究、决策项目部安全工作的目标、措施。⑶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⑷检查和总结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⑸对为年度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表扬和奖励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及事故责任者作出给予批评、处罚和处分的决定。⑹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分析、布置、检查项目部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处理作出决定,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95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作业队、施工班组。第三条申办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1.动火作业:在项目部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打磨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隧道、狭小空间;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3.破土作业:土石方明挖、地下洞室掘进、钻孔、打桩、爆破、临时建筑物拆除等。4.临时用电作业:施工区的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6.起重吊装作业:在施工区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8.断路作业:生产区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9.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第三章职责与分エ第四条职责与分エ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部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相关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规定各项安全作业的技术要求。第五条各部门、作业队、施工班组。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第四章内容与要求第六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票。1.申请施工区安全作业票的程序

96⑴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⑵安全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1.安全作业许票的内容

97⑴安全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⑵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⑶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⑷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1.安全作业票的使用要求⑴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⑵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⑶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⑷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⑸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2.作业涉及到项目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第七条动火作业1.防火防爆区域划分标准及区域划分⑴甲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①闪点<28℃的液体;②爆炸下限<10%的气体;③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④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⑤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⑥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⑦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⑵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①闪点ユ28ヒ至闪点60℃的液体:②爆炸下限»10%的气体;③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④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⑤助燃气体;⑥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98⑶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①闪点ユ60℃的液体;②可燃固体。2.项目部动火管理范围⑴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⑵动火项目①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②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等;③烘烤、熬沥青、炒沙等;④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⑤生产装置和缸罐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3.动火作业区的划分⑴固定动火区:经审批确定后无须办理动火手续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由所在作业队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部长签字,分管经理批准并备案。⑵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区由作业队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办理动火票,非经批准的施工项目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作业。4.三级动火的范围⑴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⑵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⑶二级动火:指ー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⑷凡ー个单位或ー个エ序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⑸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⑹施工区管架上的动火作业按ー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5.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要求⑴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要求。⑵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等装置。

99⑶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⑷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呼吸阀阻火器。⑸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的静电接地设施应安全可靠。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可能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向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⑺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3.动火作业责任划分⑴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动火安全注意事项。⑵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安全作业票》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规定进行作业,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动火作业时,动火证应随身携带,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⑶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⑷动火作业点班长(值班长、エ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衔接工作,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认可,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⑸动火审批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审批程序是否完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⑹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票》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4.动火分析⑴动火分析应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

100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⑵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作业队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⑶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⑷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项目主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采取其他处理措施。⑸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3.动火分析合格判定⑴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⑵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2%。4.动火审批权限⑴特殊动火:由作业队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并逐条落实后初审签字,经安全环保部复检签字后,报项目部主管领导终审批准。⑵一级动火:应作业队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并初审签字后,经安全环保部复检签字后终审批准。⑶二级动火:应作业队负责人会同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报安全环保部签发动火证,批准动火。⑷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环保部有权随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动火规定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动火证停止动火,对于严重违反动火规定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5.动火的安全管理规定⑴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源并加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⑵在正常生产装置上,凡能拆下来到安全地带去动火,必须拆下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正常运行的动火,一律禁止。⑶动火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并监督落实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火证,ー张动火证只限ー处使用,如动火区域变更,应重新申请办证。

101⑷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逐项审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如果不符合动火要求,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在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证,否则ー经查处,将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作业。⑸凡甲、乙类防爆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⑹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⑺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⑻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⑼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证有效期均为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20小时。⑩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U)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块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⑫停车或大修厂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降级为ニ级动火管理。第八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1.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エ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2.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安全环保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票。3.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4.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6.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

102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1.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2.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3.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エ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第九条破土作业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安全作业票,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2.破土安全作业票必须由作业队负责人办理,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批准。3.办理破土安全作业票,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4.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エ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第十条临时用电作业1.非电エ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エ负责办理。2.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须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票。3.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エ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4.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エ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5.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エ艺设备、管道等。6.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第十一条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的定义⑴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⑵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⑶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髙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103设计计算气温5ヒ及以上的。(4)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2.高处作业的分级⑴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ー级高处作业。⑵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⑶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⑷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的分类⑴特殊高处作业①在阵风风カ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②在髙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③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④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⑤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⑥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⑦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⑵非常规エ况高处作业①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②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③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④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⑤在塔、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⑶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非常规エ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⑴从事高处作业的作业队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办理登高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⑵登高安全作业票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

104弱、疲劳过度、视カ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⑷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⑸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⑹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⑴高处作业前,作业队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票内。⑵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⑶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⑷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⑸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⑹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⑺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⑻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エ具或穿均压服。第十二条起重吊装作业1.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票。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2.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5.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

105构筑物作为锚点。1.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2.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3.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21.5m;10KV的距离应》2m:35KV的距离》4m。4.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5.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第十三条抽堵盲板作业1.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エ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各一份。设备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技术部和安环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修改。2.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技术部初审,安全环保部终审,由当班值班长持抽堵盲板作业票安排实施。3.各作业场所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实施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批准。4.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安全员或当班值班长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安全员存档。5.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加盲板应紧固好。6.值班长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7.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质使用铁制エ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8.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9.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第十四条断路作业1.凡在施工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票。2.由作业队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票,并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1061.断路安全作业票由断路作业队负责人办理,由作业队或生产管理部门填写安全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断路安全作业票,并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并督促检査执行情况。2.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票,并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3.断路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4.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队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作业队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安全环保部,恢复交通。5.断路作业应按安全作业票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6.在断路安全作业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票。7.甲单位到乙单位作业,乙单位要向甲单位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单位交叉作业时,由场所所属单位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护。

107脚手架搭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规定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等,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范围第二条适用于项目部承建工程中脚手架的管理。第三章职责第三条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批准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第四条安全部负责脚手架管理制度的制订。第五条安全部对脚手架搭拆和使用维护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第六条安全部负责脚手架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取证、复审工作。第七条物资管理部负责脚手架构配件的采购,并负责组织质量验收工作。第八条物资管理部负责脚手板和脚手架钢管、构配件的租赁、保管、维护保养工作。第九条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脚手架的设计和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和作业指导书的交底工作。第四章资源需求第十条符合规定要求的脚手架材料。第十一条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查、批准人员以及验收人员。第十二条搭拆和维护脚手架的特种作业人员。第十三条脚手架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人员。第十四条适宜堆放保管维护脚手架构配件的场地。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脚手架搭拆的需求和技术管理1.脚手架的搭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2.对大型建筑脚手架、模板支架和安装工程的成片脚手架的搭拆应作为作业指导书的组成部分ー并编制或单独编制,并由项目部负责施工任务安排。除此外,零星、局部、小型、分散的脚手架搭拆前应由使用班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搭拆位置、用途、荷载、计划使用时间等具体要求,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并安排专业班组(人员)搭拆,对其中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特殊脚手架应经技术人员设计,

108履行编制、审查、批准手续后方可安排。1.荷载超过270kg/m,、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悬挑式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式脚手架等形式特殊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列入ー类作业指导书范围;架高50m以下的脚手架以及简易的特殊脚手架(同样要经设计)列入二类作业指导书范围;架高15m以下的脚手架列入三类作业指导书范围;架高5m以下的脚手架可不列入作业指导书范围。2.卸料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结构,并与建筑结构安全可靠的连接。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防止影响脚手架的稳定和平台的安全使用。3.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扣件式和门式脚手架,一般不采用竹、木脚手架和竹、钢脚手板。如特殊需要竹、木脚手架,应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竹、木脚手架的搭设应经设计。4.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和刚度。5.高度在30m以上的脚手架及悬挑式等特殊用途脚手架的搭拆施工前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脚手架的构配件1.脚手架钢管采用《直缝电焊钢管》(GB“13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钢管采用尺寸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横向水平杆最大长度为2.2m,其它杆最大长度为6.5m,宜采用外径48mm,壁厚3—3.5廊的钢管。钢管的端部切口应平整,必须涂有防锈漆。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等有缺陷的钢管。钢管表面有水泥沙浆结块的必须在清除后方可使用。2.脚手架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其材质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采购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经现场抽检合格。严禁使用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3.木脚手板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的。其材质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1【级材质的规定。宽度0.2—0.3m,厚50mm,长度不超过6m为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4.竹笆用平放的竹片纵横编织而成,横筋一正一反,中间应另附加三根纵筋,边缘处纵横筋相交点用铁丝扎紧。5.连墙件的材质符合《碳素结构钢》(GB"700)中Q235—A钢的规定。6.门式脚手架的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及产品标志,进货时应经抽样检查及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7.使用后的钢管和扣件,应进行维护保养。对弯曲的钢管进行矫正,对扣件逐个检查清理

109润滑螺栓,剔除不合格的钢管和扣件。每期工程使用前应对需要除锈涂刷防锈漆钢管进行安排,对工期长的工程应每隔1-2年对钢管进行除锈涂刷防锈漆,以延长钢管使用寿命,保持钢管强度和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面貌。第十七条脚手架地基处理的一般要求1.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2.脚手架的立杆不许直接立于土地面上,应加设底座或垫板(或垫木),底座或垫板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的长度不少于二跨,厚度应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3.遇到坑槽时,立杆应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底梁(用道木或型钢梁等材料时应经强度计算)。4.地基应有可靠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5.脚手架旁开挖沟槽时,应控制外立杆距稳定沟槽边的距离:在架高30m以内时,不小于1.5m,架高30—50m时,不小于2m,架高50m以上时,不小于3m。当不能满足距离要求时,应核算土坡承受脚手架的能力,不足时可加设挡土墙或其他可靠支护,避免槽壁坍塌危及脚手架的安全。6.位于通道处的脚手架,底部垫木(板)应低于其两侧地面,并在其上加设盖板,避免扰动。其一般做法是:架高30m以下脚手架,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垫木采用长2—2.5m,寛不小于0.2m,厚50—60mm的木板。垂直于墙面放置(用长4m左右,平行于墙面放置亦可)。以脚手架外侧挖ー浅排水沟排除雨水。架髙超过30m的髙层脚手架基础做法是:采用道木支垫。在地基上加铺0.2m厚道磧石铺混凝土预制块或硅酸盐砌块,在其上沿纵向铺放#12—#16槽钢,将脚手架立杆座于槽钢上。若脚手架地基为回填土,应分层夯实,达到密实度要求,并自地面以下1m深改作三七灰土。第十八条脚手架搭拆的一般要求1.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是取得登高架设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合格人员。脚手架宜由专业队伍施工,并负责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或由各专业(公司)对脚手架搭拆人员建立专业班组,实行专业管理。2.搭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3.当有六级或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4.脚手架搭拆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5.在道路和厂房内的主要通道上搭设脚手架,应留有门洞,以便车辆和人员的通行和材料的运输,留门洞处应经设计。6.为某ー项目施工需要所搭设的脚手架应保持独立,一般不得依附或连接在附近其它的脚

110手架上,防止各种用途的脚手架混杂在ー起不便管理。如要依附或连接在其它脚手架时,应经脚手架搭设部门的同意。1.脚手架应设供人员上下的通道。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或在脚手架上设爬梯、横档,设横档时每档的间距为0.3m。2.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型斜道。3.脚手架斜道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采用1: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的宽度。4.脚手架斜道宜采用脚手板铺设。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m。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往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竹笆用作斜道板时,应将横筋作纵筋,纵筋作横筋,以防滑。5.脚手架的立杆、纵向水平杆(即大横杆,下同)、横向水平杆(即小横杆,下同)的间距分别不大于2、1.2、1.5m。横向水平杆靠墙(构筑物)一端的外伸长度一般在0.3m。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6.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不大于0.2m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0.5m。7.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时,应采取卸载措施(如采取设置挑支构造等方法,但挑支构造及其与脚手架和墙体的连接必须经过严格的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在架高20m以下采用双立杆和在架高30m以上采用部分卸载措施,并可在架高50m以上采用分段全部卸载措施。8.立杆垂直偏差和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立杆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架高的1/300,当架高く20m时,为不大于50mm;>20mW50m时,为不大于75mm;>50m时应不大于100丽。同一排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该片脚手架总长度的1/250,且不大于50mm。9.立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得设置的同步内。立杆的接头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同步内隔ー根立杆的两个相隔在髙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0.5m。纵向水平杆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纵向水平杆对接时不同步不同跨两个相邻的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0.5m。10.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不小于4根(且不应小于6m)、不超过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设剪刀撑时应由底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11115m。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0.3m。用作安装与装修用的满堂脚手架也应视情况设置ー定数量的剪刀撑或斜撑。剪刀撑的斜杆宜采用搭接。1.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式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式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2.改变脚手架外形的挑脚手架必须保持有一跨(两排立杆)以上的主体构架为满高设置(即自地面搭至挑扩部分的传カ部位),应绝对避免出现用单排架挑扩(即使仅为ー小段)的情况。挑出的脚手架一般高度不超过三步,如特殊情况需增高,必须经专门设计。3.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的接头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立杆、剪刀撑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纵向水平杆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4.扣件的规格必须与钢管的外径相同。螺栓拧紧カ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nio5.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构)筑物连接牢固。对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连接方式,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钢)圈梁、柱等结构部位,不得拉结在窗框、落水管、电气设备、热エ设备等处。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也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的连墙件与建(构)筑物可靠的连接。6.作业层的脚手板应满铺,离开墙面(构筑物面)距离为0.12—0.15m。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可采用对接平铺,也可采用搭接铺设。对接铺设时必须设两根横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0.13—0.15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0.3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0.2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0.1m。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7.采用竹笆、七夹板铺设架面时,其下支承的纵向水平杆(即搁栅)间距不得大于0.4m。竹笆、七夹板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铺设竹笆时应按其主竹筋垂直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8.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9.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1121.脚手架的拆除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2.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杆加固。3.脚手架拆除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第十九条脚手架的安全防护1.脚手架自第二步起的外侧、斜道、平台必须设置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为1.05m—1.2m,下杆离地0.5—0.6m,并装设0.2m高的挡脚板。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2.外脚手架高度在9m以上时除设置栏杆外,应在外侧设安全立网。3.脚手架自第三步起每隔三步设ー层防护竹笆或安全平网。4.作业层脚手架大横杆与建筑物间应用脚手板等物进行隔离。5.脚手架斜道应每隔0.3m设ー根防滑木条,木条的厚度宜为20—30mm。6.在人员进出口通道处搭设脚手架,应在进出口通道的上方用竹笆等物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间间隔约1m,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7.脚手架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8.钢外脚手架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或单独建筑物、构筑物的脚手架高度大于20m时应采取接地、避雷措施。9.使用门式等定型的脚手架产品时,其安全防护的配备和设置应符合以上要求。当无相应安全配件时,应按上述要求增配和设置。第二十条脚手架的验收和维护1.对一般的钢管脚手架按脚手架验收单进行验收。2.悬吊式脚手架在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重的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在搭设完毕后,搭设班组须应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4.脚手架分阶段验收,基础未验收时,不准搭设脚手架,分阶段搭投的脚手架实行分阶段验收。5.12m以下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在搭设自检完毕后,项目部进行验收。

1131.12m以上及需经质量部、技术部、安全部及监理共同验收。7.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挂牌,牌子由搭设单位负责,填写悬挂。未经验收合格,没有进行挂牌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上架施工。第二十一条脚手架的使用1.非专业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因施工需要部分拆除时,由需要拆除的班组通知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并经同意,由搭设人员拆除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2.长时间使用他人的脚手架应征得使用单位的同意,不得改变其原状,并遵守脚手架荷载的规定。如需作局部的改变,应征得搭设单位的同意,经双方商定,由使用单位或搭设单位实施。3.作业层每1nf实际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施工设计值。4.禁止在架板上加垫物以增加操作高度。5.在架面上堆放的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固。6.上下脚手架必须走斜道、梯子和设置的通道,严禁攀爬脚手架。7.每步架的作业完成后,必须对架上剩余材料进行清理,移至上(下)步架或室内。每天作业后,应清理架面,把垃圾运至地面,保持架面的整洁,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材料和垃圾。8.在遇雷雨时,钢外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离开。9.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在脚手架上设置起吊重物的承力点。10.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应在征得搭设和使用单位同意,由搭设单位或开挖的单位编制方案,并实施加固措施。11.脚手架的水平方向一般不得断开,如因施工特殊需要必须断开时,按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处理。第六章监测和改进第二十二条脚手架搭设后应指定维护人员,维护人员由搭设单位指派人员担任,维护人员每周应不少于二次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二十三条专业的脚手架搭设队伍、各厂队脚手架搭设班组应建立脚手架的管理台帐,内容包括搭设日期、使用班组、用途、所承受的负载、维护检查、拆除情况等。第二十四条每天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先行检查脚手架有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如有应排除后方可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维护管理人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作业。发现有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脚手架上所有人员撤离。

114第二十五条脚手架连续使用达到六个月、脚手架在大风、大雨、大雪天后和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在恢复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约请维护人员共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六条脚手架有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显著变形、沉降、拆除杆件和拉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由使用人员约请维护人员共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维护人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原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检查时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第二十八条脚手架钢管每年应由建筑专业公司根据各工程情况自行选定时间在各现场同时进行ー次锈蚀情况的检查。检查时,根据钢管锈蚀情况分类堆放,在锈蚀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钢管外表面锈蚀>0.5mm时不得再使用。

115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职责、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项目。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一般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第五条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六条违章是指在各项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程)、标准以及集团、项目部及各单位颁布的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第七条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这个角度,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从违章者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可分为:偶然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第八条作业性违章是指在各项工作过程中,作业人员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第九条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エ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第十条指挥性违章是指各项工作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不安全行为。第十一条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各项工作的各级领导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安全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

116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不安全行为。第十二条严重违章是指可能造成或立即造成人身死亡、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隐患排査治理和反违章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第十四条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安全监督体系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工作职责(1)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成立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所需资金的投入,按照业主的要求,督促本单位和所管辖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工作。(2)安全总监是其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督促本单位自查自纠各类安全隐患和违章,负责组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分析、总结、考核,并提出改进要求。(3)安全环保部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査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归ロ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监督部门,监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督办、处罚、考核评估,每周每月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督促整改,并上报监理单位。(4)安全保证体系各部门是其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对项目部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类违章进行教育、检查、处罚和整改;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管辖范围内各外协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组织制定、审查、批准一般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并安排实施,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5)各班组、外协队的负责人是本班组、厂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归纳适用于本队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并告知作业人员,排查作业危险因素,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组织自查自纠。每天对班组、本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

117反违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提出下ー步安全工作重点。(6)员エ是岗位职责范围内反违章的直接责任者,应学习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职工作的规程、规范和制度要求,规范作业,不违章,具有监督、纠正同组人员违章行为的责任,自觉抵制违章行为。第五章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隐患排查治理范围、方法1.隐患排查的的范围:包括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施工现场、生活区、火工材料临时存放点、临时油库等)、环境(地质灾害情况、防汛情况、边坡稳定)、人员(主要为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设备设施(车辆、临时防护设施等)和活动等。2.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按照日常巡查、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预知危险源活动、预知危险因素活动)、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方式进行。(1)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进行,必须每日一次。(2)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全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进行ー次,检查内容包括交叉作业、防洪度汛、开挖支护、起重作业、排架施工、桥梁施工、安全用电、危化物品、消防、交通、工棚、重大危险源、内业资料等。(3)综合安全检查一般按月、季、年组织进行,由安全环保部组织。3.安全隐患治理项目部排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安排整改、验收。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逐级上报到业主、监理,由业主安全保证体系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讨论、审核、批准、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初步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时限和目标、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设置警戒标志,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4.验收规定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项目部应及时上报检查部门(单位)申请验收,一般安全隐患由检查

118单位或部门组织验收,重大安全隐患由业主保证体系部门和监督体系部门共同验收。第十七条反违章工作1.宣传教育学习(1)项目部应在醒目和人群集中位置建立宣传栏、宣传板、宣传牌、宣传条幅,开展反违章知识宣传、违章行为曝光、事故反思。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反违章宣传和教育,使所有人员认清违章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安全意识。(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一人ー卡,明示教育时间、地点、人员以及讲授内容和拟从事岗位,已上岗作业人员参加教育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并有签字记录。(3)作业队开始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危险因素告知活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是否规范,人员是否健康,告知当天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活动记录并要求每人签字。2.培训上岗(1)项目部新上岗和转岗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发证上岗。(2)所有现场管理机施工人员实行挂牌上岗。(3)项目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上岗工作,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每月进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全员挂牌上岗。第十八条统计与台账管理安全隐患治理及反违章工作实行量化统计制度。项目部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及违章统计台账,每次检查后,及时对台账进行更新。1.安全隐患排查统计(1)项目部对于日常安全检查、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原始记录,留下影像资料,作为隐患排查统计的基础资料。安全隐患排查统计采取分级统计汇总。项目部负责统计本单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业主及监理单位检查通报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2.违章统计(1)项目部对于日常安全检查、巡视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做好原始记录,留下影像资料,作为违章统计的基础资料。

119(2)违章统计采取分级统计汇总。安全部负责统计本单位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业主及监理单位检查通报违章行为。

120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十九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エ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为严格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员エ、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社会环境;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工程的危险源管理,保证项目部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员エ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依据第二十条法律法规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2.《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5.《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的规定。6.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7.《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进行辨识。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第二十二条内容与要求1.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2.危险物品的装卸⑴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⑵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

121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122⑶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⑷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1.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⑴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⑵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⑶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⑷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ー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⑸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2.危险物品的使用⑴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生产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⑵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⑶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⑷产生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解毒物品。⑸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第二十三条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第二十四条内容与要求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123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⑴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⑵运输路途中,必须有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⑶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⑴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⑵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⑶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⑷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⑸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⑹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⑴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⑵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⑷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⑸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⑴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⑵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ー起排放。

124⑶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第二十五条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1.在生产过程中,因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2.在剧毒化学品储存期间,应设置单独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收发、记帐、保管、定期检查。3.存储地点、数量、管理人员,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储存管理条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5.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双人领料,双人使用,相互监督,直至物料用完;当班未使用完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退库,严禁存留作业现场。6.领用剧毒化学品使用原包装或专用工具,当物料使用完后,应及时将原包装和专用エ具退库。7.保管、领用和使用人员,在领取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意外伤害。8.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和过期失效的剧毒化学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应将数量和重量上报备案的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理或退回原生产厂家。9.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10.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管理,对仓库保管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内容与要求1.重大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⑴项目部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⑵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

125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环保部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ー次综合检查。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⑷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作业队或班组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专职安全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⑸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项目部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エ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⑹重大危险源登记项目部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第四章登记、评估和备案第二十七条项目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台帐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项目部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每年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部门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要求限期整改。

126第二十九条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第五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第三十条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第三十一条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项目部直接监督管理;等级达不到重大危险源的,由各作业队直接监督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第三十三条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第三十四条加强对压カ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第三十六条油罐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第三十七条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部门、作业队要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项目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エ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部生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27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第五条项目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项目经理任总指挥长,项目安全副经理任委员会副指挥长,成员由办公室、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等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5.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6.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第六条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如下:1.处理项目部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2.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3.对项目部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4.组织制定《项目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负责《项目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情况的应急指挥与协调。第七条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建议:2.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第八条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分エ:各部门在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ー领导下,分别承担各自的应急职责,通过协调、合作、完成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1.项目部安委会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的应急指挥部门。2.项目部办公室为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部门。3.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由项目部各部室相互配合负责。

128第九条项目部办公室的应急职责如下: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3.负责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4.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5.负责项目部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第十条安全环保部职责如下:1.在重特大人身事故发生时,负责对事故信息的处理、上报、续报,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项目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3.监督基层单位人身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4.负责设备故事、大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5.协助其他部门监督基层单位的事故应急工作。第十一条技术部的应急职责如下:1.在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基层单位做好上述事故的应急工作;2.负责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3.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4.监督基层单位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5.协助工程处开展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抢险工作;6.配合安环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第十二条机电物资部负责配合项目部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应急物资。第十三条项目部所属各作业队必须针对施工作业中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结合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在各现场按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1.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1291.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ー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职エ队伍稳定工作。2.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与项目部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高度各类应急资源。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4.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5.善后处理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扶、慰问和补偿等工作。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页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第十五条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第十六条综合预案针对工程整体,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内容。第十七条专项预案针对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ー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第十八条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在详细分析现场突发事件风险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因而现场预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每个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现场预案。第十九条各类型应急预案由相同要素构成,包括总则、单位概况、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和预案管理五个ー级要素,每个ー级要素包括若干二级要素。1.总则的二级要素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工作原则。2.单位概况的二级要素包括应急资源概况、危险分析。3.应急保障的二级要素包括机构与职责、物资与装备、通信与信息、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员エ教育、互相协议。4.应急响应的二级要素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告与公告、事态监测与评估、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抢救、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现场恢复、应急结束。5.预案管理的二级要素包括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第二十条应急委办公室每年对项目部的应急预案进行ー次评审,相关部门按照评审意见修订、更新或重新编制应急预案。

130第二十一条当生产エ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满足突发事件应急的需要;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第三章应急准备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开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必须包含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第二十三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形式分为单项演练、组合演练和合面演练。1.单项演练是为了发展和熟练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应急任务而进行的演练。2.组合演练是将有联系的多个应急任务组合在ー起进行演练,其重要目的是提高各应急机构(部门)之间的配合能力和协调性。3.全面演练是所有或绝大多数承担应急任务的机构(部门)参加的演练,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机构(部门)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相互之间的协调能力。第二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是检验和提高应急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应急机构必须制定相应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第二十五条项目部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第二十六条各作业队、各部门必须按需要配合齐全的应急设备,应急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对应急设备应及时维护,对报废应急设备应及时更新。第二十七条对各类应急车辆做好日常维护,保证足够数量的应急车辆处于可用状态,应急专用车辆不得挪作他用。突发事件应急中,项目部的交通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第四章应急响应第二十八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电站工区级)、II级响应(合同项目级)和ni级响应(项目所属作业队级)三级。第二十九条I级响应是指项目部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1.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重特大事故。2.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3.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30万元及以上。4.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重要的信息系统(OA、网络等关键系统)发生故障,已经或预期超?2小

131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1.超出施工合同承包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业主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第三十条I!级响应是指项目部生产、生活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1.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一般事故。2.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3.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万元及以上。4.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重要的信息系统(OA、网络等关键系统)发生故障,已经或预期超?2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5.超出施工合同承包单位作业队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突发事件单位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第三十一条IH级响应是指项目部作业队生产、生活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1.生产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响应:⑴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及以上;⑵设备故障已经或预期为ー类障碍者:⑶生产设备或厂区建筑发生火灾,已经(或预期)造成经济损失0.5万元及以上。2.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3.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5万元及以上。4.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项目部所使用的OA、网络等关键系统已经或预期超48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第三十二条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1.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2.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3.应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1321.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2.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3.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把应急值班电话、应急委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委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单位备案。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发生达到I、II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向业主、监理应急委办公室、对应的主管部门及分局报警;各作业队发生达到川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向项目部应急委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报警;每个员エ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报警时应说明以下内容: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3.突发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第三十五条发生达到HI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场所的现场预案;发生达到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单位的相关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发生达到I级应急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电站全工区级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第三十六条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第三十七条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必须保证所有应急人员服从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第三十八条在现场抢险中,突发事件单位应急力量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突发事件单位指挥部门应充分调动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即由突发事件单位或突发事件部门的应急机构(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第三十九条发生达到川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0.5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单位报告:发生达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单位相关部门必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向业主报告,同时,由事故单位应急委办公室向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

133第四十条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必须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ー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第四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第四十三条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134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进ー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全体员ェ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第三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场内道路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第五条安全事故分类ー、人身伤亡事故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3、伤亡事故: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事故;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〇〜500万元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现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同时报告安全监察

135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安全监察部根据事故类别,按事故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局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七条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ー、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发生的部门、作业队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在规定的时限内以快报的形式向上级报告,并在当月报表中上报分局安全监察部。二、伤亡事故1、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事故发生的部门、作业队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分局安全监察部。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的部门、作业队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分局安全监察部。3、发生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事故发生的部门、作业队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立即报告分局安全监察部。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1、发生伤亡事故的,项目部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分局安全监察部。2、项目部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在各月及年度安全报表中如实填报,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第三章事故调查及分析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部门、作业队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确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拍照或录相。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事故调查程序开展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第H"一条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1、现场处理;2、物证收集;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4、证明材料的搜集;5、现场摄影;6、绘制事故图。

136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或委托分管安全副经理任组长,安全监察部、综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等相关部门及作业队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小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项目部重伤及以下人身伤害事故和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开展一般伤亡及以上事故和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工作: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事故责任;3、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和方法;4、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调查的职责与权限1、生产性人身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一般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一般场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情况等,要以书面的形式报项目部。2、重伤(一次伤2人及以下)事故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委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负责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情况等,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分局安全监察部。第十四条在对事故进行调查时,事故责任部门、作业队及责任人应积极配合调查组エ作,在调查组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或索取有关资料时,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五条事故处理依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事故的责任部门、作业队及责任人依照问责制度进行问责。第十六条项目部实行对事故“说清楚”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完后,事故责任部门、作业队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项目部就事故的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本部门或作业队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事项“说清楚”。“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委托分管安全エ作的副经理主持,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事故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考核制度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137第五章安全事故记录第十八条项目部必须保存好安全事故各种记录。具体有:1、事故快速报送表;2、企业职エ伤亡事故月报表;3、企业职エ伤亡事故年报表;4、职エ因工伤亡事故登记表;5、职エ伤亡事故结案申请表;6、事故调查报告书。

138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信息是指项目部安全生产、交通和消防安全状况,包括安全事件、事故、障碍等涉及事故定性报表内容以及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还包括安全会议、活动要求的相关信息。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第四条安全信息应当本着分级报送、归ロ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收集、统计、报告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为项目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漏报、虚报、瞒报。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是项目部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和公布各类安全信息,综合分析和预测项目部的安全形势,编写项目部安全情况报告(通报、快报、简报)。第六条项目部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所在单位的安全信息归ロ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各类安全信息,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第七条项目部应对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进行细化,针对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逐步理顺并优化信息收集、筛选、整理、编辑、报送等环节的关系,加强对信息工作管理。第二章安全信息统计、报告、报送管理第八条各职能部门的安全信息由各单位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部门收集、汇总、整理后报送上级管理部门。第九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ー些已危及或影响人身、设备安全的事件: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生产人身重伤及以上、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等)的报告,应在对事故情况有所了解的前提下立即报告。第十条快速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在立即组织事故处理或施救的同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快速报告。

139第十一条发生严重的突发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其他情况的,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有人员死亡的还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二条发生施工生产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有人员伤亡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涉及人员死亡的还应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三条发生生产性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以及下列一般事故和事件后,应以最快的速度,以电话、电传或电子邮件方式向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1)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2)发生突发事件而对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影响的。第十四条快速报告应包括以下的基本信息:(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发生、扩大和应急救援处理过程的简要情况、初步原因判断:(3)事故后果(伤亡情况、设备损坏或不良社会影响等)的初步估计。第十五条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第十六条安全信息定期统计、报告:(1)安全信息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日常安全管理资料等。项目部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2)每月二十五日,上报本月的事故报告。上报监理的报表在安全月报中填写《人身事故月(年)报表》、《基建项目事故月(年)报》:上报分局的填写《企业职エ伤亡事故月(年)报表》。(3)每年12月,上报本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和打算。(4)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结束后,需要整改的单位,须按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上报安全问题整改情况。项目部将按照整改期限要求进行复检。第三章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第十七条项目部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多途径收集、传递安全信息、。第十八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信息报告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各单位不按要求或不按时上报的,安全管理部门将于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并做出奖惩。第十九条对于瞒报事故和弄虚作假行为,项目部将严肃查处,并根据奖惩规定对有关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

140第四章事故调查及分析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部门、作业队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确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岀标志,绘制现场筒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拍照或录相。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事故调查程序开展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第二十二条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1、现场处理:2、物证收集;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4、证明材料的搜集;5、现场摄影;6、绘制事故图。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或委托分管安全副经理任组长,安全监察部、综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等相关部门及作业队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小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项目部重伤及以下人身伤害事故和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开展一般伤亡及以上事故和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工作;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事故责任;3、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和方法;4、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四条安全事故调查的职责与权限1、生产性人身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一般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一般场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情况等,要以书面的形式报项目部。2、重伤(一次伤2人及以下)事故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委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负责

141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情况等,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分局安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第二十五条在对事故进行调查时,事故责任部门、作业队及责任人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在调查组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或索取有关资料时,不得拒绝和隐瞒。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依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事故的责任部门、作业队及责任人依照问责制度进行问责。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实行对事故“说清楚”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完后,事故责任部门、作业队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项目部就事故的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本部门或作业队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现状的认识、下ー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事项“说清楚”。“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委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主持,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第五章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考核制度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第六章安全事故记录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必须保存好安全事故各种记录。具体有:1、事故快速报送表;2、企业职エ伤亡事故月报表:3、企业职エ伤亡事故年报表:4、职エ因工伤亡事故登记表;5、职エ伤亡事故结案申请表;6、事故调查报告书。第七章其他安全信息报送要求第三十条对于其他安全动态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络上发布,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须经项目部领导审批,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一)安全工作动态;(二)上级单位安排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四)事故分析、查处情况:

142(五)安全培训情况:(六)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纪要等贯彻落实情况;(七)其它应报告的安全事项。

143高处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高处施工作业程序,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管理条例、条文标准,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第三条本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等国家有关条例、标准。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高处作业: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第五条高处作业分类: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分为3类,即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临边作业:当工作面的边沿并无围护设施,使人与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如沟、坑、槽边,深基础周边,边坡马道、施工道路边沿,工作平台、竖井井口边。洞口作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楼梯口等处作业,称为洞口作业。悬空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第六条高处作业等级:ー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m(含5m)。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一15m(含15m)。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一30m(含30m)。特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第三章一般要求第七条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相应安全设施。上下交叉作业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有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第八条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级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エ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第九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班前会上应对作业人员身体、精神状况进行确认,严禁酒后或睡眠不足的作业人员登高作业。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

144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第十条项目部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临边,临口部位。有坠落可能又无条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应设红灯示警。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抛。第十二条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通道,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上下,不得随意攀爬。第十三条在风、雨天气应采取防滑措施,遇雷电、暴雨、大雾和5级以上大风等气候条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前,项目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标准化。第十五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安装与拆卸施工方案,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平台应用坚实木板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第十六条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编制安装与拆卸施工方案,悬挂限重牌,架体应保持稳固。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第十七条进行马道、施工道路、栈桥、井口边施工时,其临空边缘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防护栏杆,在坡度较大隐患明显的边坡作业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八条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防护措施。在马道、施工道路、栈桥、井口边、作用平台以及其它存在高处临边坠落的部位,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制作、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井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当临边的外侧面下方是临施工通道或存在下方作业时,除防护栏杆、挡脚板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第十九条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在洞口作业以及因工程和エ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还应设红灯示警。第二十条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1、现场登高可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允许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2、柱、梁,井和行车梁等结构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

145或说明中有相应规定。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设计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重新设计。4、登高用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5、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的强度。6、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较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7、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8、钢柱的连接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9、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操作平台。梁面上需行走时,其ー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第二十一条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3、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エ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ー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カ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措施进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临时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不设操作平台而使用马凳操作。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住。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范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5、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46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相应范围内架设安全网。第二十二条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1、边坡支护、锚索施工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面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3、材料堆放距孔口、临边距离不应小于1.2m,并确保堆放牢靠。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4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水电一局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第三条安全部、综合办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第四条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I,切实保证本部门每ー个员エ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第五条安全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第六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网上下载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第七条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第八条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第九条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第十条安全部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

148中国水利水电第ー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依据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部非吸烟区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易燃物品。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第五条禁止使用氧气代替氮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和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容器、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第六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第七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第八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第九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第十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储存设备,应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第十一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第十四条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第十五条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第十六条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的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149第十七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第十八条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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