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条力暴庭家止制和防预市春长

例条力暴庭家止制和防预市春长

ID:8236866

大小:3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3-11

例条力暴庭家止制和防预市春长_第1页
例条力暴庭家止制和防预市春长_第2页
例条力暴庭家止制和防预市春长_第3页
例条力暴庭家止制和防预市春长_第4页
资源描述:

《例条力暴庭家止制和防预市春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三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

2、责任。  第五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公安、司法、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第七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列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健康文明的家庭风尚,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观念,通过舆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调解职能,及时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妇女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家庭暴力受害人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对发生家庭暴力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对发生家庭暴力的投诉,第一个接到投诉的单位或者

4、部门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客观、详实地记录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受害事实,并对当事人予以疏导;  (二)对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处理,不得拖延或者搪塞;  (三)对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不能处理的理由并告知如何处理,负责联系承办单位,将案件交由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员办理。  各有关单位应当配合第一个接到投诉的单位妥善处理移交的投诉,不得拒绝接收或者推诿。  第十条 妇联、工会、共青团、老龄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维护特殊群体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发生家庭暴力的投诉,应当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处理。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一

5、条 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对家庭暴力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  对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一)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及时调解;  (二)情节轻微的,对家庭暴力行为人予以批评、训诫;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6、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应当告知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办理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监督。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家庭暴力案件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自诉并且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及时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7、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诊时,应当做好诊断、治疗记录。有关机关调查取证时,医疗机构应当据实出具诊断、治疗证明。  第十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