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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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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身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保障职工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汉江医院单身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汉江医院历届招聘的学生及在院工作的职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丹江口市区内确无住房。 第三章入住程序 第四条凡具备申请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对和入住手续: (一)本人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核对后由人力资源部及医务科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
2、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提出意见。 (二)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单身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爱护公共财产(电器、家具、炊具、卫生洁具、房门钥匙、以及宿舍内其他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四)宿舍内各房间的家具、电器等均按规定配备,不得私自挪用、转让。 (五)不得将来访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 (七)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第九条单身宿舍水电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
3、单身宿舍的电费缴纳 宿舍每层安装电表,电费由后勤保障部按季度收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二)、水费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电费费用按电表度数由本层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摊。 (四)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上述费用;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上述费用。 第十条房租费计算与缴纳 (一)每人每月房租按30.00元收取。 (二)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房租;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房租。 (三)租金如遇院规
4、定调整,按规定执行。 (四)房租费每季度缴纳,由后勤保障部统一造册收缴。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单身职工结婚后(即:领取结婚证后),应及时向后勤保障部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20(元/m2)。 第十二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因工作关系,调离本单位后,应办理交接手续,单身管理员核对签字认可后方视为交接完毕。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仍在居住单身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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