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庐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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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灾害分级1.5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2.1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2.2现场应急指挥部2.3应急专家组3监测预警3.1预防3.2监测3.3预警3.4预警响应4应急处理4.1响应分级4.2信息报告4.3先期处置-1-

14.4应急响应4.5现场指挥4.6应急联动4.7应急结束4.8信息发布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调查评估5.3恢复重建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物资装备保障6.3资金保障7责任追究8预案管理8.1预案编制8.2预案演练8.3宣传培训8.4预案实施时间-2-

2庐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开展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庐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工作原则生命至上、人民至上。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街道(乡镇开发区)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1.4灾害分级-1-

3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1.4.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1.4.2重大地质灾害(Ⅱ级)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1.4.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2-

41.4.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的地质灾害。本预案指导全区各街道(乡镇开发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2.1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庐阳区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庐阳区分局局长担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委、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庐阳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庐阳分局、庐阳-3-

5交警大队、庐阳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街道(乡镇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其他相关区属部门和单位纳入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2)协助市政府、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3)协调启动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区级应急预案;(4)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5)决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相关重要事项。2.1.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人武部:在区内出现重大地质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调配相关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人员、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2)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灾害应急处置牵头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联系、接待新闻媒体工作。(3)区发改委:及时了解灾情,并向省、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争取省、市对我区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资金-4-

6补助;指导全区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加强灾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4)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工业、食品等应急救援、救助物资的生产和调度;协调市通信运营单位保障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协调市供电公司保障应急电力。(5)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负责组织抢修受损坏的水利设施;参与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6)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检查;组织加强对供水、供气等生命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负责协调供水、供气等受损设施的抢修,确保正常运行;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7)区教体局:负责组织疏散、转移、安置学生;组织损毁校舍的修复和重建;组织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8)区科技局:负责地质灾害专家的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针对地质灾害的技术难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科技攻关,及时将既有相关科研成果迅速投入应用。-5-

7(9)区民政局;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报送灾情核查、救助等信息;协助灾区政府做好民政福利设施和特殊困难群体的临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慈善捐赠工作,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10)区城管局:及时提供险情,会同区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核、发布地质灾害等情况;负责受灾地区灾后市政设施修复道路临时抢通工作。(11)区财政局:负责下拨应急处置、救灾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保障工作。(12)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报告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开展医疗救治、防疫和心理救助等工作。(13)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点有关环境资料,监测相关环境变化情况,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并根据需要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提供技术支持。(14)区统计局:负责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建立和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数据的分析评估;配合区商务局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15)区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助灾区游客疏散、安置。-6-

8(16)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修)订区突发地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全区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全区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报送、发布灾情;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加强对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组织协调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参与事件应急处置总结评估。(17)区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18)公安庐阳分局: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的安全;实施交通管制和隔离警戒等措施。(19)自然资源和规划庐阳分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要求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7-

9处置与救灾措施建议;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下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20)庐阳交警大队:加强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负责做好灾区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21)庐阳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抗灾救灾相关工作。(22)街道(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工作;组织实施开展地质灾害损毁基础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2.1.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并指导、督促工作落实;(2)汇集、分析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按规定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3)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引发原因、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8-

10(4)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事务,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现场应急指挥部2.2.1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庐阳分局、区民政局、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关工作组。2.2.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处理重大问题;(2)指挥现场抢险救援;(3)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4)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2.3应急专家组自然资源和规划庐阳分局聘请地质灾害防治方面专家,组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3.1预防3.1.1地质灾害防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庐阳分局要会同本级建设、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综合治理。-9-

11每年3月份前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等,按年度完成防治工作任务。3.1.2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易发街道(乡镇开发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3.1.3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自然资源和规划庐阳分局应会同乡镇(街道)组织填制“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给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给当地群众。3.2监测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基础信息数据库,进行风险评估分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庐阳分局对下列情况进行重点监测:(1)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10-

12(3)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出现积雪融化或暴雨的;(4)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发生连续降雨的。3.3预警3.3.1预警级别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影响范围和规模,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标示。(1)红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2)橙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3)黄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4)蓝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3.3.2预警发布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不向公众发布)。3.4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的街道(乡镇开发区),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1)蓝色预警响应-11-

13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强化负责人带班制度;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与监测,做好应对准备。(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密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频次;必要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自然资源和规划庐阳分局与气象等部门加密会商研判;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预警区域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各街道(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应急处理4.1响应分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重大地质-12-

14灾害险情和灾情、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响应(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4.2信息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立即向街道(乡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乡镇街道需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应急办,对于特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区应急办需立即上报至区应急指挥部,同时1小时内速报市级应急办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4.3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道(乡镇开发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组织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抢救人员;(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控制危险源,处置隐患,防止次生灾害;(5)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4.4应急响应4.4.1Ⅰ级响应-13-

15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街道(乡镇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根据应急办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响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措施作出决策;(2)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对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核实灾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4.4.2Ⅱ级响应-14-

16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街道(乡镇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根据应急办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响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按时向市政府及相关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对受伤受害人员实施救护。包括受伤受害人员救治、受困人员营救、受灾受害人员转移安置、涉险人员疏散和撤离及其他救护措施;(2)对事态实施有效控制。包括现场危险因素控制和消除、重大危险源防控和转移、重要防护目标保护等。必要时,实施现场管理或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3)对受损的公共设施紧急修复。包括受损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修复;(4)对事件现场进行清除清理。包括受损物资、设备和商品的清理,泄漏危化品的清除清理,临时设施的拆除,现场废弃物和垃圾的清理等;(5)启用区政府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保障食品、饮用水、照明、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15-

17(6)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各方面人员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可以向社会单位和个人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突击生产、调配,保证供给;(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4.5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在应急结束前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代理人行使指挥长职责,保持现场处置工作的连续性。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1)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地质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充分考虑专家意见,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办报送信息;(3)调度应急队伍,调集应急装备和物资;(4)当事态扩大,有可能超出控制能力时,请区应急办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5)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其他必要的处置工作。4.6应急联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16-

18(1)综合协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联络、综合文字、信息收集整理及报告工作,保障指挥部工作运转,联系、接待新闻媒体,发布事件信息,处理涉外事务,开展社会动员。(2)抢险救援组:由庐阳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庐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庐阳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和事发地街道(乡镇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组织专业和综合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3)医疗卫生组:由区卫健委牵头负责,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4)治安管理组:由公安庐阳分局负责,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重点防护目标,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5)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保证地质灾害处置工作需要。(6)疏散安置组:由区民政局和事发地街道(乡镇开发区)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17-

19(7)现场专家组:由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危及范围评估,负责对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有关技术问题。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4.7应急结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险情已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进行评估,Ⅱ级响应经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Ⅰ级响应经上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4.8信息发布区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地质灾害应对信息发布工作由灾害应急处置牵头部门组织,按照《合肥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一般地质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道、乡镇(开发区)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指导。较大地质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有关部门协同街道、乡镇(开发区)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有关保险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18-

20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5.2调查评估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指令有关部门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和过程,对各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防范与处置措施、修订预案的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及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和市主管部门。5.3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街道、乡镇(开发区)具体负责,区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受害地区实际,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街道、乡镇(开发区)、有关区直属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处置与救灾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6.2物资装备保障街道、乡镇(开发区)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优化储备方式。当事发地街-19-

21道、乡镇(开发区)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区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等负责协调物资调运。6.3资金保障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预算,分级负担。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法依规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7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以及未按本预案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渎职的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预案管理8.1预案编制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应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编制、修订和演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情况,以及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预案实施后,由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原则上每3—5年修订一次并报区政府审核发布。8.2预案演练-20-

22各街道、乡镇(开发区)应制订相对应的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适时开展专项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8.3宣传培训各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有关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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