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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原燃材料验收管理办法为规范股份公司外购原燃材料的验收管理,加强采购质量、数量验收的过程控制,统一原燃材料验收异议处理流程,建立和完善原燃材料采购验收的内部验证、分析机制,及时堵塞不同渠道进厂原燃材料验收管理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下属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外购原燃材料包括股份公司统购的原煤、石膏、铁质原料,及子公司自采的原煤、铁质原料(包括硫酸渣、铁矿石、铁泥等)、硅铝质原料、熟料、石膏材料(包括天然石膏、硬石膏、磷石膏、柠檬酸渣、脱硫石膏等)及混合材料(包括石灰石、粉煤灰、矿渣、煤矸石、火山灰、炉渣等)。二、管理职责(一)股份公司专业部室管理职责1、供应部职责负责组织资源普查,参与制定股份公司外购原燃材料的质量指标。组织供应商年度评价和公司统购原燃材料的采购.指导子公司做好委采合同签订工作。督促子公司做好进厂原燃材料的验收、结算工作,并根据合同要求处理统购原燃材料的数量、质量异议,及时将进厂原燃材料补亏、扣吨以及因质量问题而免于付款的有关通知传递到子公司供应管理部门。参与对中转港验收过程和子公司到厂原燃材料验收过程、质量检验结果的不定期抽查。检查指导子公司建立原燃材料内部监督与验证制度.11
12、品质部职责负责制定股份公司外购原燃材料的质量指标。参与资源普查、供应商年度评价,以及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年度评价。对原燃材料新品种使用进行确认。负责督促子公司做好进厂原燃材料质量验收,督促子公司严格按规范要求取样、制样、试验,确保内部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负责做好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日常检测业务委托、过程质量监控,以及质量验收异议处理管理,组织做好公司驻港人员的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对子公司到厂原燃材料验收过程、化验结果进行不定期抽查;组织查处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行为和出现的问题。指导子公司建立和完善原燃材料验收内部验证、分析机制,督促子公司按照原燃材料内部监督制度运行。3、物流公司职责负责公司原燃材料船舶的数量验收管理;负责煤炭中转、中转港口协调和水尺检测机构的选择;指导子公司做好船运原燃材料数量验收操作,对子公司到厂船只出现数量异议,负责调查处理.参与对中转港验收过程和子公司到厂原燃材料验收过程的不定期抽查。4、审计室参与公司供应商年度评价和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年度评价;参与公司统购原燃材料的采购合同会审。做好公司原燃材料验收结算过程的审计工作。(二)子公司相关部门管理职责11
2负责做好原燃材料进厂的质量、数量验收管理,及时将原燃材料验收信息传递到相关部室和物流公司。按公司规范要求完善各类原始台账,规范内部验收环节管理过程,每月做好原燃材料质量、数量验收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验收管理环节中存在的不足,做好自查改进工作.1、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资源普查,供应商年度评审、自采合同签订工作。组织进厂原燃材料的验收、结算,并做好数量、质量验收台帐的登记,及时上报统购原燃材料验收数据,负责自采合同数量、质量异议处理。负责供应商进入厂区内部的管理。参与制定原燃材料验收内部验证、分析制度;按照原燃材料内部监督制度做好验证配合工作。2、质量部门参与供应部门组织的资源调研、年度供应商评审、合同评审,负责进厂原燃材料的质量检测、数据反馈。参与制定原燃材料验收内部验证、分析制度;按照原燃材料内部监督制度做好验证配合工作。3、生产使用部门(制造分厂或装运分厂)参与供应部门组织的资源调研,负责进厂原燃材料的卸货数量验收,参与并监督质量验收过程操作。组织制定原燃材料验收内部验证、分析制度;按照原燃材料内部监督制度,组织做好验收验证工作.三、采购验收流程管理资源调研→年度供应商评审→合同签订→采购→数量验收→质量验收→→→→→采购验收内部验证↓↑11
3不合格品处置→使用方案1、资源调研(1)原煤、天然石膏资源调研由供应部负责组织,品质部和相关子公司参与,调研完毕后建立资源调研台帐。(2)铁质原料、工业石膏、硅铝质原料及混合材料,由各区域及子公司供应部门每半年组织质量部门、生产单位进行一次资源调研,编写资源调研报告,本着优质、低价的原则提出使用方案,报供应部、品质部。(3)品质部根据资源调研情况,制定外购原燃材料的质量指标,供应部参与,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2、供应商评审和合同签订(1)原燃材料统购渠道,由供应部每年根据资源情况、保供能力、性价比、质量处罚次数等进行评审,品质部和子公司参与。(2)原燃材料自采渠道,由子公司根据资源质量和储量、保供能力、性价比、质量处罚次数等进行综合评审.子公司供应部门根据评审结果,通过招议标或合同谈判,优选供应商,并办理合同评审。其中,品质部门对质量指标、验收、异议处理等条款进行评审。原燃材料采购合同须明确验收标准、验收方法,以及数量、质量异议的处理方式和操作流程。3、原燃材料采购进厂管理(1)原燃材料统购渠道,供应部每月根据合同量、性价比、资源运力等情况,安排月度调运计划,每月1日前反馈子公司,并组织催货、协调中转及卸货。原燃材料自采渠道,各子公司每月28日前11
4根据合同量、性价比、资源运力情况,安排月度调运计划,并负责落实。(2)子公司供应部门督促已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按合同质量指标要求组织供货,并对各供应商合理分配采购量。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按供应部门的采购计划收货.超计划送货的供应商由供应部门督促停止送货,对超计划、无计划进货的货款,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延期办理。(3)子公司供应部门要根据各子公司进厂物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监控与管理措施,配合生产部门做好进厂物资数量、质量验收前后的过程跟踪,对过磅车辆顺序和进厂时间差异进行抽查,防止供应商过磅货物调换或根据取样规律有组织掺假行为,督促供应商按指定的卸车点卸车。(4)子公司供应部门对供应商因验收争议或其他原因进入公司内部应加强管理,严禁供应商单独进入取样地点进行取样。质量控制部门不得单独接待供应商或向供应商直接提供检测数据.4、数量验收根据合同要求,针对不同的进厂方式采取不同的方法,有计量设备的公司必须充分利用,以保证外购原燃材料数量验收的即时性和准确性。(1)敞口船运输11
5船运原燃材料的数量按照合同约定方法进行检验,原则上以水尺计量数、杆舷标记数或过磅数为验收依据.有皮带秤的单位可以皮带秤计量数据为参考,通过抽查过磅或容重法、水线法加抽磅法、排水法等办法对皮带秤及时核对,以便及时校验皮带秤;无皮带秤的公司可采取过磅、容重法、排水法和水线法加抽磅法等进行验证,对出现数量异议时,由卸货单位通知供应部门按合同处理。(2)粉煤灰罐装船运输所有粉煤灰罐装船首次到港必须进行测量,测量由子公司供应部门、财务部门、生产单位、质量部门分别派员参加,并通知供应商共同测量,尺寸以现场测量数据为准,测量后由参加测量人员会签,并填写船舶测量记录,测量记录需供应商签字确认,测量记录由生产单位进行汇编后交公司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船舶尺寸不得更改。罐装船吨位采用公式(πr2h×0。95×容重系数,R为罐体半径,h为罐体高度)或过磅法进行确认;具备过磅复核条件的,每季度抽查一次。粉煤灰容重系数由质量部门分每船进行检验、确认后交生产单位和供应部门。船运粉煤灰到港后,卸船前生产单位、供应部门、质量部门查验舱内是否装满,吃水是否达到标准;质量部门并进行取样化验,检验合格后书面通知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及时开具卸货通知单通知卸船;卸船后生产单位要确认是否全部卸空,并在原材料验收单上作好验收记录,供应部门不定期对卸空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质量部门书面通知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由供应部门按照合同处理。(3)汽车运输汽车运输的数量按照合同约定方法进行检验。原则上以本公司的地磅计量为准。汽车运输物资到厂后,先过重磅,卸完后再过空磅,地磅房出具的磅单必须分供应商、分品种,除规定标明的数据外,还需注明车号或供应商编号。(4)火车运输11
6火车运输的数量按照合同约定方法进行检验。原则上依照本公司或到达车站的轨道衡计量为准.无轨道衡计量的公司可采取过磅、容重法和容重法加抽磅法等进行验收.依据大票结算的,如果公司轨道衡计量数据与火车大票(白票)存在较大差异时(差异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执行),由卸货单位及时通知供应部门按合同处理。(5)联合运输对于采用水陆联运、铁水联运、铁陆联运等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供货的数量验收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5、质量验收依据合同质量条款,按照公司品质部《外购原燃材料取样、检验、验收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取样、检验,并确认检验结果.(1)外购原燃材料进厂,供应部门、生产部门及时通知质量部门人员现场取样化验,取样人员不定期轮岗,采样过程必须有两人参与,其中,一人为质控部门安排,另一人由生产部门确定。(2)所取样品现场制成两份,一份由质控部门进行检测,一份封存后由生产部门保管(供应商封存样须签字),保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封存样品为经破碎机破碎后样品,备查封存样品量不少于1.5kg。生产部门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封存样品进行抽检,必要时,供应、生产、质量三个部门共同取样检测验证;品质部、供应部不定期对子公司封存样品进行抽查,并对比分析,查找问题.(3)11
7质量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外购原燃材料检测结果,签字确认后及时反馈至相关管理部门,原燃材料水份、粒度和原煤灰份在到货后24小时之内反馈结果,原材料化学分析、煤工业分析结果在到货后48小时之内反馈,检验报告传递必须签收确认。6、应急生产处置方案在原燃材料供应紧张或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为保证正常生产,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原燃材料和复检结果尚未出来的原燃材料,经质量部门、供应部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2小时内共同确认,可搭配使用的,报公司经理部批准,按紧急放行办法办理.四、验收异议处理(一)数量验收异议处理原燃材料数量验收异议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验收异议处理方法按照第三条第4点执行.其中,海进江煤炭数量验收按照《中转港煤炭验收操作流程》执行;铁路直达煤炭按照《铁路直达煤炭验收操作流程及考核办法》执行。(二)质量验收异议处理1、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质量验收的原燃材料(含中转港及直航船煤炭)(1)供应部在接到供应商提出复检申请后,书面通知品质部做好复检工作.(2)子公司接到中转港缩分样进行自检,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在空干基灰分差异超过±2%时,可在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由子公司书面函件向品质部提出复检申请。2、以卖方的检验结果为质量验收依据的原燃材料(含直供矿务局铁路直发煤炭)子公司供应部门至少提前24小时向质控部门通报进厂原燃材料主要指标,其中,铁路直达到厂的要在车皮发出后48小时内反馈该批次煤炭的矿方检测结果.11
8若子公司自检进厂煤炭检验结果与供应商提供原煤质量指标超过合理误差(误差范围为灰分空气干燥基差异不超过±2%),供应部门24小时内通知供应商进行复检、仲裁,并根据合同中质量异议条款约定进行处理。3、以子公司进厂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原燃材料(含地采煤炭、川煤,以及地采配料辅材、水泥混合材等)原燃材料进厂时,若有供应商代表在现场监控采样工作的,并办理共同取样备忘录的,视为认同采样过程,不得重新采样,只提取封存样复检。五、验收内部验证机制(一)子公司数量验收内部验证子公司应加强进厂计量设备的校准与日常跟踪维护,确保原煤进厂数据的准确可靠.做好每批次原煤结算数量与进厂数量的统计与对比分析。每月生产部门(或生产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外购原燃材料库存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实物盘点,依据当月进货、消耗和实物盘存情况进行月度平衡,并形成盘存报告,对出现的物料不平衡情况、质量检测数据有异议以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解决。(二)子公司质量验收内部验证子公司应做好每批次原燃材料结算值与进厂自检结果的统计与对比分析。超出合理误差范围时,必须认真分析,查找出现差异的原因,制订相应整改措施.不同原燃材料质量检测差异合理范围如下:1、单批次抽查铁质原料的Fe2O3含量绝对误差不超过2。0%、硅质原料的SiO2含量绝对误差不超过2.0%、石膏原料的SO311
9含量绝对误差不超过1.5%、混合材用石灰石CaCO3含量绝对误差不超过1.0%;原煤空干基灰份绝对误差不超过2。0%2、铁质原料的Fe2O3含量、硅质原料的SiO2含量、石膏原料的SO3含量内部验证核算值与进厂检测值的绝对值之差月均应不超过3%,年均应不超过2%.3、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结算值月均应不小于进厂检测值的97%,年均应不小于98%。4、原煤空干基灰份结算值与进厂检测值的绝对差值月均应不超过3%,年均应不超过2%。(三)公司内部抽查验证每月子公司供应部门和使用部门不少于两次抽查煤炭封存样品,并建立抽查对比台帐;超出合理误差范围要分析原因并考核相关责任人。品质部、供应部不定期抽查子公司所存煤炭样品,发现超出误差范围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四)区域内定期对比验证区域专业管理负责人每季度组织本区域内子公司,进行一次原煤工业分析对比检验工作,缩小不同子公司原煤检验的差异。六、验收责任追究(一)数量验收责任追究1、数量验收差异不在合理范围内,应由责任部门及时处理.若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2、对与供应商内外勾结、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的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送交检察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质量验收责任追究11
101、使用部门人员不参与进厂煤炭取样、制样过程监督的,或参与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考核使用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2、因取样、制样不规范,检验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未按公司要求及时反馈质量检验结果,延误质量异议处理时机,考核相关责任人.3、因弄虚作假、修改结算检测数据,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4、对与供应商内外勾结、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的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附则1、本制度解释权属股份公司品质部。2、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2006年8月下发的《外购原燃材料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稿)》(海股办[2006]51号文)同时废止。二○一○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中转港煤炭验收操作流程》附件2:《铁路直达煤炭验收操作流程及考核办法》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