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庄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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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6、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12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5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89、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1910、入井考勤制度·······················································2011、入井检身制度·······················································2112、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113、公司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下井次数规定································2214、队长现场跟班盯岗制度··············································2315、公司领导值班制度···················································2316、生产计划会议制度··················································2417、调度会议制度·····················································2418、调度汇报制度·······················································2519、

2调度(安全监控)值班制度············································2620、安全活动日制度····················································2621、防治水管理制度····················································2722、爆破材料管理制度···················································2823、爆破材料保管制度··················································3124、爆破材料领退制度···················································3225、电雷管编号登记和检测制度·········································3326、公司管理人员抓违章人数规定········································33第二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35

32、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63、测风管理制度·······················································384、盲巷管理制度·······················································395、通风设施管理制度···················································406、巷道贯通管理制度···················································417、瓦斯检查制度·······················································438、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469、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4710、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8

411、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4912、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013、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5114、巷道冲洗、刷白制度··················································5215、隔爆设施管理制度··················································5316、日常防火管理制度··················································5317、井下灭火管理制度··················································5418、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5519、自救器管理制度····················································5720、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58

521、主扇风机管理制度··················································59第三部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安全奖惩制度·······················································422、安全生产奖惩细则···················································47第四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582、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593、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594、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605、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6·············································606、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07、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18、机电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19、支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110、通风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2  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中鼎煤业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622、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623、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3

74、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35、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36、生产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47、监控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48、考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49、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410、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411、防爆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512、澡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5

813、刮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6514、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515、井下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616、掘进支护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617、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618、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619、地面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620、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6621、井下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66

922、主扇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6623、副井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724、打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725、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726、设备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8第五部分岗位责任制一、矿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1、总经理岗位责任制···················································682、生产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683、安全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684、机电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695、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0··················································696、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707、通风安全部部长岗位责任制············································708、队长岗位责任制·····················································71二、各岗位责任制·······················································711、调度员岗位责任制····················································712、安全监控工岗位责任制················································713、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724、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725、通风工岗位责任制····················································726、测风员岗位责任制

11···················································737、安全检查员岗位责任制···············································738、支护工岗位责任制····················································739、刮板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7410、爆破工岗位责任制·················································7411、地面变配电工岗位责任制··········································7512、主井胶带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7513、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7514、矿灯充电工岗位责任制··············································7615、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7616、电焊工岗位责任制

12·················································76第六部分“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组织机构···························································76二、一通三防责任制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77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77各分管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77安全科“一通三防”责任制···············································77安全生产调度室“一通三防”责任制·······································78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责任制·········································78机电科“一通三防”责任制···············································79采煤队“一通三防”责任制···············································80

13掘进队“一通三防”责任制···············································80机运队“一通三防”责任制···········································80通风队“一通三防"责任制···············································81采、掘、运输队长“一通三防”责任制·······································81值班调度员“一通三防”责任制·········································82监测监控维护工“一通三防”责任制·······································82监控工“一通三防”责任制···············································82瓦斯检查员“一通三防”责任制·········································82通风工“一通三防”责任制···············································83测风员“一通三防"责任制···············································83

14打眼爆破工“一通三防”责任制·········································83支护工“一通三防"责任制···············································84测风员一通三防责任制··················································84刮板机司机一通三防责任制··············································84井下维修电工一通三防责任制············································84掘进支护工一通三防责任制··············································85地面变配电工一通三防责任制············································85井下绞车司机一通三防责任制············································85主扇司机一通三防责任制················································85放煤工一通三防责任制··················································85

15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委员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决定、通知、通报等.2、负责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决定、讲话等.3、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办法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计划等。4、负责研究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和推进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技术革新活动。5、负责组织研究落实重大安措工程项目和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6、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7、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二级以上机电设备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审定事故调查报告,研究讨论事故处理决定。8、根据本公司的生产发展,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分析公司相关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并组织相关人员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完善以保持健全和有效。9、接收和审理有关对“三违"行为处罚的申诉。10、定期向业主通报生产安全情况。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规定为每月月初第一周周一下午3:00召开。2、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安委会主任),若总经理不在,由总经理委托副经理主持。

163、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有:总经理、安全、生产、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部、队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委会所有成员,并通知驻矿安监站参加.其他相关人员需列席参加会议时应及时通知。4、每次安全办公会议之前、参会人员要做好充分准备,对须在会议上研究的重大问题、事项和需实施的措施,由安全通风部提前报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并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汇报,做到突出重点、有议有决、注重实效。5、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及法律法规尤其要侧重贯彻新的规定、会议精神及要求,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2)听取各部门关于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3)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研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4)检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和追究责任。(5)根据本公司现阶段安全生产状况和下一阶段的生产安排,安排布署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点和重大举措.6、每次安全办公会议后,对所研究的事项,必须写出《安全办公会议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7、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公室、安全通风部、调度室

17分别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安全通风部负责整理内容、下发通知,并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领导汇报。调度室要积极协调安排,组织重大措施的落实。8、本制度由安全通风部监督执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2、每年年初要根据研究制定的安全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经安委会讨论通过执行,安委会要与各单位签订《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安全通风部进行考核.3、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起草由安全通风部负责,安全目标指标的分解由安全通风部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一、二、三线的关系、各队组的生产条件、作业环境、长期隐患的治理难度等因素,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确定。4、确立安全目标时,要突出主要安全指标,尤其是三项否决指标,必须执行否决制度,一项不达即为责任单位安全工作不达标单位。三项否决指标为:(1)井下消灭死亡事故,地面杜绝重伤事故;(2)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3)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机电设备事故。5、年度《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单位的主要安全指标进行考核时,要从两个方面确定,一是控制指标,即必须实现的安全目标,制定要科学合理,不能放宽;二是要制定奋斗目标,要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思路进行确定。

186、每年安全目标的分解要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落实到队、班组和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每个职工都明确自己的目标和责任,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队、队保全矿,层层互保、全方位覆盖的系统安全目标网络。7、在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人的因素,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提倡民主协商,强调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相互监督检查以及信息交流等。8、各项安全目标每年未达到目标期限时,上下结合要进行安全目标情况评价,根据签定的《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实施奖罚.由安全通风部按《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兑现,对超出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9、在安全目标管理控制过程中,要进行月度、季度考核总结,及时针对控制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力求安全指标最优化、安全化。10、每年要根据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以更实际地制定下一年度的目标计划。11、对安全目标管理的奖罚额度要根据每年工资水平、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能一成不变。要通过目标的激励,能够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各级干部抓安全的主动性、创造性,从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状况的有效控制,取得安全目标管理的最佳效果。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91、为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的领导,促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安全通风、生技、调度、机电部门的负责人兼任。2、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通风部,由部长主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3、协调办公室分设四个专业组,即:采、掘、开组、机电运输组、通风组、地测防治水组.并分别设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通风部,由所在部部长兼任专业组组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4、各专业组要配足人员,并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二)责任及要求1、领导组:负责全面的领导工作,负责研究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措施、计划等,负责定期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重大项目、重大举措和发展规划。2、安全质量标准化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协调有关事宜、组织月、季、年度考核评定工作;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进行档案管理;接待上级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等活动;具体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细则等.3、各专业组:负责按专业对口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月中动态抽查,月末考核验收工作;收集、整理有关的验收资料和内部上报等工作.

204、各队或涉及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认真实施标准,按照公司编制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的具体要求,自行组织达标工作,搞好现场管理和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各队第一责任者负全责,并参与公司专业对口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5、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以有力推进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开展。6、各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按照其职责,在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确定各专业质检人员,深入现场,对照《标准及细则》,严格检查。7、参加验收评级的各专业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标准及细则》,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肃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8、各评级专业由相关职能部(室)动态检查后,要详细记录有关数据并存档,作为年终考核评级的依据.9、各专业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强化验收评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三)考核办法1、对六大专业的考核,按专业分组各负其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打分,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验收评级,并召开专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会议,根据年度目标对当月评定的等级进行奖罚。月度验收不达标的单位,挂扣工资原则:采煤队、掘进队、机电机运队各扣1000元,并与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技术员挂考10%;因专业组织不力,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处罚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组组长各100元,付组长50元。2、日常监督检查①

21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凡一小项不达要求者,处罚责任单位100元/项,并落实到责任人。②对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六大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除按小项累加处罚外,当月要挂考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技术员各10%,属机电设备方面的问题,挂考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机电付队长各10%。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月度百分考核制度,由机电部组织,不达90分处罚责任单位一处50元,并与技术员挂考10%;要求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加扣200元,并限期整改。④设备完好标准的考核,要严格执行标准,实行月度考核,设备完好率不达90%以上,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限期整改。3、监督检查①每周一组织全公司性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由安全通风部负责组织。②每月末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级活动,由安全通风部负责组织各专业组进行评定.③日常监督检查,除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的检查外,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组、专业人员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依照考核办法实行奖罚。④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求各队每月至少开展三次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问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落实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4、所有检查验收、考核,各有关部门必须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存档管理,各种记录、检验表等必须符合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的要求,要规范程序,否则,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25、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奖励①采、掘工程全面达优良品,对当月工程一次性奖励2000元.掘进单位工程达全优一次奖励2000元.②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做出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总则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公司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有计划、按制度系统性地开展。3、本制度涵盖了从新工人入公司、安全生产过程及日常学习的全过程,有标准、有考核。职工培训制度新工人岗前培训制度1、对于新调入公司的职工、学校分配来的学生、新招工人、复转军人统称为新工人,必须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2、新工人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3、新工人必须接受煤矿安全知识和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办理《见习安全资格证》。4、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讲,爱护公司财产。

235、入井新工人除参加理论学习外,还必须积极参加井下实践实习。6、实习四个月期满后,经安全通风部和所在实习单位共同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办理《安全资格证》。7、两次考试、考核成绩均记录存档.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凡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全员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2、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不少于24小时。3、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是重温安全知识和应知应会知识的机会,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职工必须积极准时参加。4、各单位必须保证参培率达100%。凡缺一人次扣单位当月考核分0.5分,同时吊销未参加培训者《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依照国家或省煤炭管理部门确定的岗位为准。2、公司相关单位有特种作业工种岗位的,必须确定人员名单,报安全通风部参加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培训中心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3、已经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调岗。4、对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复训。否则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5、增加或减少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的单位,必须及时向安全通风部提出申请,以便及时组织培训或删减人员。

246、《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由通风部存档留存,职工持塑封复印件上岗作业。调岗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通风部凭领导批准的、调度部门出具的调岗培训通知单安排培训。1、井下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培训:①井下班组长的换岗必须持有公司所在单位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安全通风部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②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换岗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安全通风部安排到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2、一般工种调岗培训①井下工种之间的互调,需持所在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由安全通风部和所在单位共同实施一周的培训,考核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②由生产系统井上、后勤系统调至井下工种,必须持所在单位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安全通风部和所在单位共同组织两周脱产培训,考核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③生产系统井上工种之间互调,必须持所在单位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安全通风部和所在单位共同组织一周脱产培训,考核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④所有调岗人员安全通风部必须建立培训档案。

25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等专业培训制度1、凡是公司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时,所有涉及到的技术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严格培训。2、组织培训管理工作由安全通风部全面负责,要求必须组织集中培训和考核,各相关业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负责联系、协调工作,搞好业务上的指导.3、培训分厂家来公司讲授、指导,公司派人到厂家学习、实习两种方法。4、所有参加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人员必须本着为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耐心学习、苦心钻研,确保尽快熟练掌握新技术。 5、通过接受指导和到实地实习的人员能够指导其他职工不断掌握新技术、新装备。6、培训结束后,安全通风部要对参加新技术、新装备培训的人员,按照培训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参与进行考核评价,做为此项培训的依据。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对事故隐患心中有数,管理有策,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指定本制度。2、所谓事故隐患是通常把有可能酿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称为事故隐患.3、在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时,应对地质条件、生产环节、开采状况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不仅要有定性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4、

26按隐患存在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性和短期性的隐患,必须分别对待。(1)长期隐患。如属长期性隐患,必须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和工程来加以治理,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2)短期性隐患.如:瓦斯浓度的异常和超限,采掘区接近含水层,初次和周期来压,过断层等.对短期隐患应明确责任,强化治理措施,使其尽快消除。短期性隐患应作为我门现场排查治理的重点.5、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通风部、生技部、调度室、机电部等主要职能部门,必须根据业务范围,设专人(或兼职)负责隐患的排查工作,安全通风部必须设专人组成排查组,由部长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处理工作,负责隐患的收集、整理归类、反馈,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负责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划分:公司总经理对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处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处理负技术责任,各分管经理分别对其分管专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处理负责.各队负责人对分管经理负责,负责对其所辖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处理负责.安全通风部负责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确认和上报。7、本制度所旨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按安全生产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必须由主管局或集团公司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B级:难度较大,基层队组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

27C级:由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灾和其他10类.8、按照“企业负责,政府监菅、国家监察“的原则,公司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等级的确认(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并按级别和种类逐级上报,A、B级安全生产隐患报主管局和同级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其中A级安全生产隐患报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9、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完成情况要建立消号制度。对公司自查安全生产隐患(C级)的整改情况,每月应由安全通风部向公司通报1次,对B级以上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由安全通风部每月向上级局书面汇报1次。公司安全通风部要做好相关记录。10、C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处理主要是业务部门、队管理人员及副总以上领导下井检查并填写记录汇总安全通风部处理。安全通风部下达整改通知单时,必须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实行追踪隐患排查处理制度,直至隐患处理.限期未整改,一般安全生产隐患一次处罚100元,二次未改整加倍处罚,并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11、各部门对处理不了的安全生产

28隐患,必须及时向上反映汇报。安全通风部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协调解决,尽快处理.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停止隐患区域的生产作业,采取应急措施,由公司总经理或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方案,编制可行的安全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治理。12、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五落实",即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要优先保证资金,制定措施,组织人力,安排时间,督促整改。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14、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并严肃追究责任者的责任。15、要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开展群检网活动.每一位矿工既是安全生产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主体,班组内要把群众性的查隐患活动形成制度,并进行评议和奖励。16、公司要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日常性检查制度1、采、掘、开工作面必须有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间断进行动态检查,由安全通风部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下采取巡回检查制度,特殊时期或重点区域、地点要采取盯岗制。动态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2、除专、兼职安全员班班随时检查外,各队每旬要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生产岗位的跟班领导、班(组)长及工人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的职责,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4、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检查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二)专业性检查制度

291、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必须进行专业性检查。2、专业性检查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行业规范》和公司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执行。3、对提升、运输系统、主要机电设备、火工品管理、“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要求每月必须由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4、针对季节性的特点要针对性开展季节性专业检查,以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如春季防火、防瓦斯;夏季防讯、防雷电;冬季防寒、防冻等.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有计划、有安排、有重点地进行.安全通风部要根据季节变化及时督促落实。(三)安全大检查及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大检查采取定期组织检查的形式进行,确定每周一为检查日。2、安全大检查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安全通风部组织,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分组,重点井下,根据逐月安全生产情况由安全通风部规定检查区域范围和涉及单位.3、安全检查参加人员规定: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性部(室)、采、掘、机电机运队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人员按年度内确定的人员名单执行。4、安全检查时间规定每周一进行,上午现场检查,下午召开安全例会,上午8:30分所有检查人员在井口等候室集中,由安全通风部进行考勤。安排检查任务,统一入井检查,下午2:30分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召开例会.5、安全大检查各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对责任范围内所属单位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各组人员要集体活动,不得擅自行动。6、凡检查出的一般问题必须当场解决,现场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监督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限时解决。7、各检查组在检查完毕后,在例会召开前,必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汇总整理填表,由小组组长在当天下午召开的安全例会上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8、安全例会由总经理或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进行落实,各检查组要在例会后将查出的问题汇总表交安全通风部

30,由安全通风部汇总,根据安全例会会议要求和矿有关规定进行奖罚,安全通风部在当日统一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罚。9、凡安全例会上研究、安排的任务和处理意见,各有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限期整改,不得拖延.在整改过程中,由安全通风部组织相关人员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根据奖罚制度加倍处罚。10、安全检查采取定组、定点、两周一循环、滚动检查的方式进行,即两周内同一检查组检查同一地点,以便掌握实际整改情况。11、每周一安全例会汇报要求,要首先汇报对上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然后再对本周检查情况作出汇报。安全通风部要针对重点问题和隐患,每周一在等候室进行挂牌公示,以使责任单位和检查人员进一步明确重点,重点检查纠正。12、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活动,无故不参加检查和例会的,按奖罚制度进行处罚。13、除周一定期的安全检查外,每月在月未最后一周内要对地面生产系统等安全生产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时间由安全通风部确定,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14、除以上安全大检查外,公司将根据生产阶段的不同重点,不定期地进行突击性检查活动和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如在六月安全月、百日安全活动等活动中,要采取大检查的方法集中检查解决某一方面的安全问题,要有针对性,力度要大,要确实有推动作用。检查内容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力求取得良好效果。15、假节日前后的检查,要组织综合性的全面检查。尤其节后复查验收是重点,必须认真组织好。节假日前后检查包括:“春节”、“十一",因假期长,职工思想波动大,精力不集中,要同时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16、对每次的安全大检查,都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或安排,要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不走形式,尤其是带队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17、安全大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严格按“四定”(定项目、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落实整改,上报下发,存档备案,追踪复查。安全通风部要建立专门记录。

3118、安全大检查要从查思想、查领导、查隐患、查制度、查纪律、查管理、查安全设施、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查文明生产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止重大事故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也要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并要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19、安全大检查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拖着不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单位对经过努力,确实解决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切实做到安全检查工作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在总经理领导下,总工程师行使对全公司安全技术的工作领导,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计规程的审批,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等重大安全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实行从下向上的审批程序。首先由作业单位的主管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然后上报对口业务部门主管技术员进行初审修改完善,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审查后报请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会审签字后生效.3、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审查审批制度。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签字后,交安全通风部门进行把关审核,科长签字后,由总工程师最后签批生效执行。4、采、掘、开等主要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执行会审制度。由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主管业务部门初审修改完善后,由对口业务部门提出计划,报请总工程师确定会审日期,由总工程师负责召开专门会议会审,会审后由主管业务部门汇总会审意见,全部会审人员签字后执行。5、规程会审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调度室、安全通风部等的主要负责人、技术员,如涉及其它可另行增加相关人员.会审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领导同时参加。如属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等由总经理主持会审。6、采、掘、开等工程设计的审批程序,一般由业务部门进行设计,按照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由总工程师签批.重要项目方案设计、矿井主要矿图的编制必须由总经理最后签批生效.

327、一般临时措施和检修作业规程,由作业队技术员编制,总工程师签批生效。8、生技、调度、安全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9、各业务部门技术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要根据安全生产进度和公司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安排好采、掘、开、运、地测等方面的设计、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指导工作,要严格进行初步审查和完善,以保证规程、措施、设计的质量,把好第一道关.10、各单位主管技术的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在编制技术措施和规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按要求规范进行编制。要不断提高质量,对签审生效的措施、规程、设计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11、所有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应于开工前十天审批结束,下发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采掘开设计必须提前一个月完成,以有足够的施工准备期。12、有关采区、水平的方案设计、重要项目的设计等审批,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委托和报批制度。13、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编制。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全公司电气防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统一由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专业能力且持有资格证的防爆检查专职人员负责.2、所有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到货后入库前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防爆检查员要对其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再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发给“入井许可证”,否则禁止入井。副井口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无入井许可证不准入井的制度。3、使用单位在领取和接收电气设备时,应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绝接收。4、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主要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防爆检查员定期对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不能处理的要进行“

33三定",并及时签发《设备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必须按“三定”要求处理,对严重违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5、机电部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建立详细的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都要建立卡片,做到一物一卡。卡片上要标明设备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以及历次检修时间和主要检查内容,调拔搬迁情况等.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由机电部保管,一份由设备使用单位保管,跟随设备搬迁调拔。6、机电部门必须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设备的型号、容量、电流、电压,以便进行管理和掌握公司设备的状态,做到心中有数。机电部门还必须对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出厂时间、生产厂家、购入日期、编号、投入使用时间、历次调拔更换使用地点的情况,各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内容、检修结果、检修负责人、各种试验结果等。7、防爆电气设备的搬运、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8、防爆设备使用结束和被更换时应及时回收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回收升井后应保持零部件齐全、不准随意拆套,要及时向机电部门申请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办理交回转帐手续。9、防爆电气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入井考勤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进行入井签字考勤。2、入井考勤实行“一班两考”,即入出井各签字一次.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入井要求,方可进行签字入井,否则不准入井并不予考勤.4、每月1日前考勤室对上个月的入井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各单位报工、计资必须以调度室考勤为准。5、井口考勤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空岗,考勤员必须随时掌握清楚井下人数,发现超规定1小时还没有升井者,考勤员必须调查原因,进行登记说明,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346、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禁虚签代签,发现弄虚作假者,按“三违"论处。7、凡井下作业人员,原则上不能连班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报批,否则,不予考勤。8、对外来检查人员的入井考勤必须由带队和负责接待人员统一办理有关入井考勤手续,签字后方可入井。9、本制度由公司调度室监督执行。入井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工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交接班制度。2、凡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检身,未经检身人员检查,不得入井,对违犯规定又不听规劝者,从严处理。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物品入井,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一般的通讯、照相、摄相设备入井、严禁酒后入井。4、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戴安全帽、穿矿用水鞋,严禁穿化纤衣服。5、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同时佩带安全工作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检身工有权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证件等。6、井口检身工在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铁面无私,否则,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入井后,考勤室必须认真核对,查阅入井情况,把各单位入井人数填入值班记录。2、所有当班入井人员升井后,要根据当班入井情况及时查阅升井情况,核对人数。3、核对出井人数要准确无误,发现未升井的,要向责任单位问清情况,若情况不清未升井的,要及时报告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查明原因.4、考勤员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做好记录。5、对外来人员的考勤同内部人员一样,做好登记。

356、认真做好交接班,严禁弄虚作假,认真监督入井人员考勤情况。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入井人员,严禁入井。公司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下井次数规定为增强煤矿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切实转变作风,落实“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要求,根据[长政办发(2005)95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治市地方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对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入井作如下规定:1、入井次数规定:(1)业主: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业次数不少于2次。(2)总经理: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次数不少于4次。(3)安全副总经理: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20次,其中跟班作业次数不少于15次.(4)生产副总经理: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20次,其中跟班作业次数不少于18次。(5)机电副总经理: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20次,其中跟班作业次数不少于12次。(6)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作业次数不少于8次。(7)公司各生产队队长坚持跟班作业制。2、入井时间要求:检修班跟班作业不少于2小时,生产班跟班作业不少于4小时。否则,不得作为一次入井。3、主要工作任务:(1)巡查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2)排查采掘开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存在的隐患。(3)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4)落实调度和安全会议所确定的安全生产事宜。(5)处理现场突发事件。4、考核:(1)调度室负责完善领导入井次数的考核及相关记录的整理,并负责对领导干部入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2)实行入井考勤制度,考勤室负责作好入井次数登记。(3)每月底公布上述人员入井次数。(4)调度室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入井指标考核的奖惩。凡少一次入井罚款50元。队长现场跟班盯岗制度1、在现场组织并解决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创造条件完成生产任务。2、全面检查掌握作业环境,当班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3、坚持与当班员工同下同上。4、带领班组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及时制止违章行为.5、及时向调度和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6、对当班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必须及时汇报领导并负责事故抢救和班后追查。7、对现场安全检查人员或有关领导的隐患整改措施,根据生产情况,责成有关人员及时处理。8、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或在采取可能的措施后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9、将本班安全上遗留问题和隐患现场交接清楚。公司领导值班制度1、公司值班领导是当日安全生产的总指挥。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坚持“一下二查三签到”,不许擅自离开矿区。2、负责处理当日安全生产中的一切问题,当日事情必须当日处理完毕,不得推诿扯皮。3、按时参加调度会议,总结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注意事项.4、值班期间组织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巡查井上、下主要值班岗位和操作岗位的工作情况。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查隐患、反“三违”。

376、紧急情况下,有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权调动全矿范围内的一切人力、物力,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7、因事和出差不在者,由本人委托安排好替班人员,并提前向公司领导和调度室说明情况,以保证值班的连续性.8、值班领导要严格坚持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且要填写好领导干部值班记录.生产计划会议制度1、为合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全面完成好公司确定的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确定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会议.2、要求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规定每月26日召开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会议,年度计划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要工程和措施计划要求召开专题会议。3、生产计划会议由调度室负责召集,总经理参加、分管副总经理主持、有关部队负责人必须参加.4、生产计划会议必须详细报告计划草案,要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议论议定,调整不合理部分,适应生产发展。5、生产计划编制的内容,必须符合实际和发展要求,既要全面又要重点突出,会议确定后,作为正式的作业计划,由调度室组织贯彻落实。6、月度生产计划会议可与生产分析会议合并同时召开,要求有关人员要以科学的态度,全面考虑计划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要从整体出发,抓主要矛盾、提出合理建议,避免从局部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影响大局。7、要求参会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8、本规定由调度室监督执行.调度会议制度1、调度会议是公司领导日常直接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布置生产计划的会议,调度会议应制度化.2、每天早晨七点在调度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会议,其余时间可根据需要在会议室或工作现场召开调度会议或调度现场办公会议.调度会议由调度室主任负责召集,生产副总经理主持。3、调度会议认真总结前

38一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当天生产计划和工作任务,制定措施,保证安全生产。4、各采、掘、机电运输及职能部(室)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每周一、四公司领导及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均参加会议。5、凡出现生产设备事故,调度会议上应及时通报,并由机电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和组织抢修。6、调度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领导必须听准记清,传达下去遵照执行,调度室负责检查落实情况。7、调度会议执行请假制度,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无故不参加会议,迟到、早退者,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8、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调度汇报制度1、调度汇报是煤矿生产调度指挥的一种必要手段,是了解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有效途径.要求生产系统有关部门在每日的班前、班后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班中有问题要及时汇报.2、各部门汇报的主要内容:当班出勤情况、生产安排、当班完成工作量、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安全生产等问题,汇报情况必须清楚。3、负责接收公司有关岗位人员的汇报工作(含安全员、瓦斯员等),并做好记录。4、调度室要在每日早七点以前将前一天的产量,进尺指标、出勤等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做好调度日报表.5、发生重大事故,所在队、班组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要汇报发生事故时间、地点、性质等内容,并由调度室迅速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急救。6、向上级调度部门作月、季、年度汇报时,必须保证内容齐全完整,符合要求。7、调度汇报的原始资料要收集整理,妥善存档保存。8、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调度(安全监控)值班制度1、调度室(安全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空班,严禁擅自替班。

392、值班员必须清楚各个监控装置的作用,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熟悉监控技术参数,以确保监控作用的发挥。3、熟悉公司调度的作用和职责范围,熟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悉汇报程序。4、要认真观察监测内容和井下实时状况,及时掌握采掘运输通风等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完成生产任务和临时任务。5、协调解决各单位或部门之间的配合问题,当班问题必须当班解决。6、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请示汇报,严格按公司领导的指示贯彻落实。7、值班期间,必须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要求字迹整洁、内容叙述完整、准确、清楚。8、经常保持办公场所的卫生清洁,要爱护矿财物,防止丢失,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9、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10、本制度由调度室负责监督执行。安全活动日制度1、安全活动日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种主要手段,要求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2、安全活动日要求每周必须进行一次,规定每周五进行。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安排,在周五安排具体时间进行。对采、掘等队倒班情况,可分班组分别召开,然后集中意见贯彻.3、安全活动日由队长、部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全体员工参加并实行签到制度。4、安全活动日会议的主要内容,必须是对员工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听取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自保、互保、联保的能力,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抗灾、救灾能力。5、会议的主要任务必须明确,主要任务应为以下几点:(1)传达贯彻当前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会议精神及公司对安全工作的安排.(2)总结分析本单位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研究本周、本单位或兄弟单位发生的事故原因和教训。

40(3)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事故隐患、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制定整改措施。(4)安排下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重点。(5)集中学习有关规定、标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6、要建立专门的安全活动日记录,内容要齐全,要妥善保存。防治水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特制定防治水管理制度。1、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三防措施,成立预防组织机构,保证物资设施到位。2、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3、地面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渗入井下。4、每次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方有无裂缝漏水,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和处理。5、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技术部门要及时预测采掘工作面,其它出水区域的涌水量,及时提出水文地质预报和制定预防措施。7、井下排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9、井下主水泵房等排水设备必须保证备用能力,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顺槽等排水系统要合理,符合要求、有富余排水能力,正常的生产条件下,采掘面必须保证有两趟排水管路,一趟使用、一趟备用.10、每年汛期,井口必须采取防洪措施,按防汛要求,备好防止雨水进入井筒的材料、设施等。11、井下防治水和排水系统的管理统一由

41调度室负责,地面汛期防治水由调度室统一协调、组织定期检查。地面沉陷区积水、河流、可能渗入井下的水害的调查、预防处理由安全通风部负责。12、地测人员要根据地面沉陷规律,预测含水层涌水量和补给条件。13、对采掘工作面,要不断总结规律,及时预测,正确防范.14、坚持探放水原则,作到有备无患、防治结合、提高抗灾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爆破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严格管理爆破物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爆破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管理。3、仓库必须建在远离矿区、居民集聚的地方。库房建筑与周围的交通要道、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4、运输、押运、保管、使用爆破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事先必须进行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5、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购买、运输、押运、储存、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爆破物品运输、押运、储存、使用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7、经常了解爆破物品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调整.8、公司安全通风部依照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和本规定对公司内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第二章爆破物品的储存

429、爆破物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2)库内储存的爆破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规程》允许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准把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4)发现爆破物品丢失、被盗,要报告安全通风部及上级有关部门。(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在安全的地点妥善销毁,由安全通风部报公安机关备案。(6)发放爆破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7)经常保持库区、库内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爆破物品运输10、运输爆炸材料前不准饮酒,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需派人押运时应当派熟悉爆破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押运员不准乘坐在驾驶室内。11、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不准混装,途中不准吸烟,严禁搭乘其它无关人员。12、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持《爆破材料运输证》和《爆破材料购买证》,车辆要限速行驶,安全运输,途中休息时,要远离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人看守,到达仓库时要配合押运员和保管员清点核对数量.第四章爆破物品的使用1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14、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三大规程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并派专人负责指挥。15、必须建立严格的炸药、雷管领用清退、运输、使用管理制度.爆破工领取运输、使用爆炸材料,严格执行本制度。1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卖,转借爆破材料或器材。

4317、井筒及井下炸药、雷管的运输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所有爆破工和背药工必须熟悉炸药、雷管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18、。井下爆破必须有专职爆破工,并且固定在一个工作面。爆破过程中,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并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19、爆破工在作业地点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要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用不了交回去的制度,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和雷管箱应放在爆破警戒线以外、支护完整且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20、爆破工到达工作地点,必须首先检查了解工作面的顶板支护、瓦斯变化、炮眼布置和炮眼数量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选择顶板完好,避开电缆、铁轨、铁管、钢丝绳、金属支护、矿车等导体的地点,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21、、爆破工必须保证爆破安全:当距爆破地点20米范围风流中瓦斯超限、有煤尘飞扬;工作面出现空顶、空帮,支架不稳、歪斜不正、损坏失效、出风口碴料堆面达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风机停转、风量不足、温度高;炮眼位置、角度、方向、密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内粉末清除不净、爆破母线长度不够或不完好、爆破器不防爆或带故障;残炮、瞎炮未处理等情况时,爆破工有权拒绝装爆破,并立即汇报。2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剩余部分用粘土封实。严禁使用煤块,药纸等可燃性材料作封泥,炮眼深度、封泥长度严格执行《规程》规定.23、爆破母线、安全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4、爆破器钥匙(包括火药箱、雷管箱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后,随即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扭结短路.火药、雷管箱要随时上锁.第五章惩处25、违反本规定在运输、储存、使用爆破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指出后,不及时改正,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26、违反本规定,私藏、私带、私用爆破材料的,安全通风部除收回爆破材料外,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27、违反本规定在运输、储存和使

44用爆破物品中,发生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其它事故,按有关制度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爆破材料保管制度1、炸药、雷管入库时必须认真清点,查验证单,确保物单相对照。爆炸材料储存量,不得超过《规程》允许量和公安部门核定的储存量。2、在搬放中由炸药库保管员监督检查、安排存放、不得乱扔乱放,要轻拿轻放.雷管按段别放在保险柜内,柜内要置放绝缘垫或木垫,不得将雷管直接放入或靠近柜壳.炸药箱严禁紧贴墙面,要离墙5cm、高度不超四层,箱子的下面应垫有10cm厚的垫木,严禁席地储存,摆炸药箱时,有标识的一面应朝外,以便查看。3、入库过程中,跟车押送人员必须有一人在停车处,一人在炸药库通路中进行全程监督,防止私拆包装等不良现象发生。4、炸药、雷管存放完成后,由保管员进行详细检查,新入库的数量与入库单进行对照,同时检查存放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查验数据后重新进行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库房要及时关门上锁.5、入库后,必须进行入库登记,记入专帐,记清入库时间、炸药、雷管的具体名称、数量。入库单一式三联,由保管员、生技部与押送人员共同签字.由生技部建立登记台帐管理。6、库内不准储存其它东西,保管员不得在库内做其它无关的工作.7、库房内空气的温度,不准超过30℃,超过应通风降温。8、修理库房或装设库房内的设备时,必须将炸药全部搬出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9、炸药库要上锁,钥匙由看库工保管,不得转交他人保管.10、炸药必须与电雷管隔开储存,保持安全距离并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要求。11、为及时消灭可能发生的火灾,火药库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能。12、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要交清、记清、手续清,坚决做到有据可查。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451、各施工作业队在领取爆破材料前,必须按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开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三份,由本队负责人、生技部负责人签字后,到火药库领取。领取时,保管存两份,一份用以登记入帐和作为原始存根,一份月末统一交到生技部存档。2、库房保管员根据开单量,认真验证登记后方可发放。3、发放炸药、雷管必须在发放室进行,严禁领料人员进入存放室。发放雷管,保管员要进行导通检查,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4、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由作业队的专职爆破工领取。5、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要求由当班班长和当班跟班专职安全员签字核实,必须在当班全部退回火药库,严禁在工作面存放。6、爆破工领取到炸药、雷管后,要分别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箱内搬运。电雷管编号登记和检测制度1、每班发放的电雷管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要求认真仔细,准确无误。2、检测时,一定要按检测仪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漏检。3、每班必须把当班检测合格、发放给爆破工的雷管编号登记在发放记录上。4、对于施工队当班退回的电雷管,保管员必须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放入库内,不合格的按要求单独存放,等待安排集中处理,但必须登记在退回记录上。公司管理人员抓违章人数规定1、公司领导及中层领导、安全员每季度抓违章不少于1人次.2、抓住违章后必须由本人到安全通风部登记并说明违章情况,安全通风部查实后根据情节按《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否则一律不算考核指标.3、凡完不成抓违章指标者每少1人次罚款200元。完成者按对违章人员罚款总额的50%奖励。4、每季度末由安全通风部出具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抓违章人员名单及考核奖罚通知单,分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办理有关手续。第二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46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改变井下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设计方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等,通风系统要安全可靠。4。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系统后方可回采,严禁采用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完成全部回撤工作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然后,由安全通风部进行永久密闭,凡因故不能按时永久封闭的采空区,要由安全通风部编制安全措施,各业务科室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6.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作业.7。凡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通风部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8。通风巷道要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9。矿井主扇每月由机电部检查一次,每三年由机电部组织一次性能测试,主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10.矿井反风设施由安全通风部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11。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并经安全通风部等各业务科室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凡使用局扇的单位必须编制局扇安装和使用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通风部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方可进行局扇安装;没有经安全通风部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局扇安装单位不予安装。2。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所需风量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扇选型。明确规定

47局部通风方式、局扇安装地点、风筒到工作面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风量时,方可安装。4。局扇的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大于5.5KW的局扇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5。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装设三专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扇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6.开掘巷道或硐室,在开口作业时,必须首先安设好局扇,挂好风筒且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严禁采用扩散通风。7.煤巷或半煤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要采用压入式,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8。对旋式局扇两级叶片必须由两台开关分开控制.启动时先开一级,待风机运转稳定后再开另外一级,两级启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9。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不得任意移动,拆除局扇和改变风筒方向。10.使用单位要设专人看护局扇并建立局扇管理牌板。局扇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扇安装地点、位置、安装时间、型号、风筒规格。风筒改向要报安全通风部,并说明地点、原因、时间、改变方向.11.局扇一旦停风,瓦检员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记入台帐,安全员负责撤出工作面人员,跟班队长、班组长负责在巷道入口设置警标,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入内。12。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确认不超过0。5%,其次检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1%,跟班电工方可直接恢复局扇送电随后瓦检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13.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安全通风部要严格执行排放瓦斯三级管理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按审批措施进行排放。14.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调度室向公司总工程师及生技、机电、安全通风部通报情况,有关单位要迅速查明原因。

4815.运转的局扇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检修,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手续,制定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局扇运转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必须定期升井检修.16。停工、停风时间较长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一切导电物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对停风区进行临时封闭.17.各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扇时,必须提前通知安全通风部,安全通风部要根据安装地点的实际情况,通知机电部,机电部接到安全通风部的通知后,方可给使用单位发放局扇。18。局扇的定期检修由机电部负责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接到检修通知后,要对局扇进行立即更换。升井后的局扇及开关检修由机电部安排。19。局扇的管理隶属机电部门,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扇使用、检修、检查等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全面负责。20.安全通风部负责局扇、风筒选型、局扇安装位置、数量及有关通风技术参数测算。21。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领取、装车、安装、正常维护,以及局扇“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22。调度室和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使用单位每周要对局扇风电闭锁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23。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准随便拆开风筒.24。风筒挂接要及时,并把挂接好的风筒按顺序编号写在风筒接口处,每个掘进面每班要保持至少一节备用风筒,备用风筒由施工单位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安排及时挂接。25.安全通风部必须加强风筒的管理,风筒管理台帐数据齐全准确。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

492.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对井下其它通风巷道,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3。。对于瓦斯涌出量超过2m3/min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关键地点的风量,每五天测定一次.4。对于风筒长度固定的非掘进面局扇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5.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扇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安全通风部长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6.。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7。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8.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9.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安全通风部汇报。10。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门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11。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盲巷管理制度1。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技部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2.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技部必须书面通知安全通风部,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安全通风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取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4。密闭要设在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说明牌、瓦斯检查牌(检查箱)、警标,按标准悬挂并齐全完好。

505.安全通风部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牌上.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通风部等各业务科室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9。安全通风部每半月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畅通.2.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通风部等业务部门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3。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安全通风部负责。5。安全通风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6.安全通风部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门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施工。7。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由通风部门提出并请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8.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安全通风部质量检查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完工后由安全通风部会同生产技术科统一验收,凡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造。9.由安全通风部组织各有关单位,每月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三定”处理。10。安全通风部必须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5111。安全通风部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事故进行追查处理.12.生产队组: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安全通风部,并定期清理杂物.13。运输部门:运输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生产技术部要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安全通风部和其他相关部门.通知内容应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2、生产技术部必须编制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没有措施,不准贯通作业。3、在贯通前,安全通风部要制定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并报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组在贯通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4、贯通时,安全通风部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派专人警戒。贯通时,被贯通巷道迎头要安设瓦斯监控探头,调度室要随时监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保贯通安全。5、贯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爆破后,掘进工作面班组长、爆破工和瓦斯检查工,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爆破效果等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无异常情况时,才允许进行下一次循环作业.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措施执行。6、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安全通风部应立即

52调整通风系统,安排人员进行风量测定,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联络巷道贯通,其中一个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炮掘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必须和安全员、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在掘工作面装药爆破作业。8、贯通时,安全通风部要派专人在现场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在下井前必须参加安全通风部召开的班前会,服从科(组)长在班前会上的安排,按时到规定的地点交接班,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2.下井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3.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零点班瓦斯检查员负责移牌,将瓦斯牌移至规定地点,每次瓦斯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牌必须填写清楚: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等,检查项目必须齐全.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每检查完一遍瓦斯,必须向公司调度进行班中汇报,升井后及时填写瓦斯记录台帐,做到瓦斯记录本、瓦斯检查牌、瓦斯班报三对口.4.安全安全部每月都要按检查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图表必须发到每个瓦斯检查员手中,并应随身携带,安全报通风部审查备案。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明确每个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若和图表误差超过20分钟,按假报瓦斯论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瓦斯。5.对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架间、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机头(尾)10m处。上隅角检查地点为工作面端尾支架顶梁与掩护梁连接处往下0.2m,距回风巷外帮1m处。无端头架时,应在端尾距外帮0。5m,距顶板0。2m

53的支护区靠采空侧末端。回风流检查地点为回风巷内距机机(尾)不超过10m内。6.对于掘进工作面,要对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和瓦斯容易积聚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窝头不超过5m处,工作面回风流在风筒出口以外10—15m到回风口的范围内。其它地方都在指定地点检查。7.对于爆破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瓦斯检查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爆破作业。装药前要对炮眼进行检查。爆破时必须采用正向起爆。8。对于回撤工作面,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过程中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对回撤面、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进行认真检查.9。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口50m附近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于安装工作面和当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10。对于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水仓、检修硐室、清撒斜巷以及其它有人作业的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井下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和二氧化碳。11。对于挡风墙外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栅栏外的瓦斯每日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填入检查牌。12。工作面若发生瓦斯涌出量大或涌出异常时,都必须随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根据公司调度室指示进行检查。13。瓦斯检查人员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构造有可能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查.14。瓦斯检查人员对各地点的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气体浓度。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要补充对其浓度的检查。对硐室的检查包括氧气浓度和温度的检查,对所经巷道“一通三防"问题的检查。15。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中,每班检查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记录本上和记录牌上.16.瓦斯检查中,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超限现象,氧气浓度低于17%以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时,必须通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然后立即向安全通风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541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班中汇报制度。每检查完一次瓦斯均要及时用指定电话向调度室汇报,班后必须向公司调度汇报当班情况,若有超限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并采取措施。公司调度要做好记录,同时打回铃,以确定瓦斯检查员是否在规定地点汇报。18。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检查。电焊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19.瓦斯检查牌板除瓦斯检查人员进行改动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涂改。20。按规定需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总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甲烷检测仪,并对所经线路进行检查。21。瓦斯检查员在井下遇特殊情况(病、灯熄灭)离岗时,必须经安全通风部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安全通风部要安排离岗后的瓦斯检查工作,并跟踪落实。22。按矿井生产需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每年要对在岗瓦斯检查员进行一次轮训。23、安全通风部是矿井瓦斯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安全通风部要经常进行现场抽查瓦斯检查员,对其现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指导。对检查不认真不规范的瓦检员有权提出批评和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的瓦斯检查员建议其下岗学习或调离瓦斯检查岗位。24、瓦斯检查牌板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的标准规定.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交接地点:巡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地点在该工作面悬挂瓦斯牌处或指定地点。2。交接内容:交接当班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爆破、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553。交接要求(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接班。(2)交接班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把遗留的问题交接清楚,双方签字。(3)交接班双方在指定地点交接完毕后,就地用电话向公司调度汇报,调度员要做好汇报记录,同时打回铃,以确定瓦斯检查员是否在规定地点汇报.(4)填写“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存在问题等要填写清楚.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1、瓦斯检查员负责实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并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台帐,做好“三对照”.2、安全通风部要指派专门技术员负责整理填报瓦斯日报表,填报时应将各主要检查点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填入瓦斯日报表,如有瓦斯浓度超限、停风、微风等情况应将相关措施或处理恢复通风情况等填入“备注”一栏。3、报表填写后,要重新复核一遍,确认无误后,签名报送安全通风部长进行初审,并签字。4、审查后的“瓦斯日报表"再报送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签字,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每天必须审阅瓦斯日报表,对通风、瓦斯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批示。5、要求安全通风部必须在每日早7时前将前一天的瓦斯日报表报批完成,并报送总经理、生产、安全、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生技部、调度室、机电部。6、安全通风部根据总经理、总工程师对通风、瓦斯方面存在隐患的批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积极进行处理。7、安全通风部负责“瓦斯日报表”整理存档工作。瓦斯日报表必须保存一年.8、安全监测系统的调度值班,必须按要求做好瓦斯记录,每日由调度室指派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汇总。查对前一天瓦斯情况,并进行报表工作,由总经理、总工程师签阅。若值班期间发现某个监测点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当日值班领导和安全通风部及涉及队组,按要求协调指挥,采取措施。

56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级管理: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措施,通风组长、瓦检员和电钳工负责就地排放。二级管理:瓦斯浓度达到3%或3%以上,排放瓦斯流经线路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正常工作,排放前由安全通风部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由安全通风部长、负责按批准的措施组织排放,并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措施的违章排放,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三级管理:掘进巷道或盲巷内瓦斯浓度达到3%或以上,排放瓦斯流经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排放前由安全通风部制定瓦斯排放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并现场指挥排放。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措施要报总工程师审批。3.因停电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启动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若主扇入风口的瓦斯浓度有可能达到2%以上,必须先打开吊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当主扇风硐瓦斯浓度降至0。75%以下,通风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通风人员检查井下总回风巷道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其他人员方可下井。4.排放瓦斯时,通风组要有组长现场指挥.排放人员要与瓦斯检查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5。排放瓦斯必须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当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解开风筒接口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来控制排放瓦斯所需风量。当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挂接风筒并控制风量。

576.采用分段排放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7.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8.对临时停风的掘进面,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瓦斯时,要先向安全通风部汇报,由安全通风部通知公司调度,按预先贯彻学习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9。排放瓦斯时,应严格坚持低浓度排放程序,预先做好风流的短路设施。在排放瓦斯所经路线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10.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首先从第一台局扇开始,只有当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开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依次类推。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措施不落实,禁止进行排放瓦斯工作。11.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且稳定30分钟后,才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作业单位的电钳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12.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所有安装电气设备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证实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1。主扇停电造成井下停风、停电时,在恢复井下送电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检查。2.对中央变电所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由地面向中央变电所送电。3.对采区变电所及供电线路所经巷道进行检查时,若无问题时,由中央变电所向采区变电所送电。4。对作业地点及电器设备附近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向各用电地点送电。5.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前,必须对局扇开关,局扇供风地点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在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586.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时,通风前瓦斯检查员须在安全员监护下相隔5米,由两人以上人员前后相随逐段进行瓦斯和氧气的检查,当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了3%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检查人员必须停止继续进入停风区,严禁单独一人进入停风区进行检查。7。在恢复通风前的检查中,如果发现瓦斯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必须进行瓦斯排放或通风供氧。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由爆破工、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紧接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3.“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指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和瓦检员(持爆破牌)三人连锁爆破。爆破前,爆破工将所持爆破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爆破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爆破命令牌后,对爆破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5秒后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爆破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4。爆破后,只有在爆破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爆破后15分钟)后,先由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爆破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5.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爆破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爆破、分次运煤,每次爆破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59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每次爆破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7.爆破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8.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爆破。9.爆破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爆破器,爆破器的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爆破母线连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爆破工一人执行。10.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11.爆破作业中使用的爆破材料的领用、运输等必须遵守爆破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要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管路要铺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2。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工作两小时的用水量。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及PH值符合要求。4。防尘用的静压水管的管径,根据各处用水量的多少进行选择,但必须保证各处防尘用水的需要。5。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6。井下每个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班连续粉尘测定;每季度对粉尘分散度测定一次;每半年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测定。7.通风部门每半月向矿领导报送一份测尘报表,以便各级领导掌握粉尘情况和采取对策。

608.防尘系统的规划、设计及投产验收等应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9.各项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挂说明牌管理:地点、设施、名称、规格、数量、负责人等项目明确写明,做到管理明确,责任到人。10.安全通风部应按时填制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理台帐、防爆设施记录、冲洗巷道记录等,做到整齐、清楚、数字准确与现场相符.巷道冲洗、刷白制度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刷白要使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2。主要轨道运输巷每15天冲洗一次,皮带运输巷,包括皮带顺槽,每周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总回风巷每15天冲洗一次,个别产尘大的地点也应由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冲洗。3。采煤工作面及皮顺电器列车段每小班冲刷一次,皮顺每周冲刷一次,回顺距工作面300m范围内每天冲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冲刷一次。4。掘进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爆破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5。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6.所有冲洗、刷白必须有记录可查。隔爆设施管理制度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应安设隔爆设施。2。隔爆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水袋无丢失、损坏、脱勾或水量不足等现象。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要按规定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范围内.3。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不得小于50m.4.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200L/m2。5.水棚的排间距离为1。2—3m,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4m。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

61,棚组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7.加强隔爆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通风部门负责井下所有隔爆棚的管理检查工作,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发现吊挂质量、水量不足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日常防火管理制度1.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或使用电炉。(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预防雷击和防止短路的保护装置。(5).严禁在井下和井口附近进行电焊、气焊作业。(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7)。严格火区管理。2.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下井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的使用范围。(5)。井下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3。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拟定管制和检查措施。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62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灾变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2.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灾变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通风部门长和机电部门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总经理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总经理任总指挥。5.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人员应站在上风侧。6.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7。主要电气设备、绞车附近及小溜机头等处必须设置灭火器。8。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1。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1)矿有关领导、采掘队长、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及技术员入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井下流动电钳工,煤仓口皮带(或煤溜)司机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2)仪器配备工作由安全部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名单,安全部门审查后由机电机运队矿灯房按安全部门提供名单统一进行日常管理、发放.(3)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由本单位及时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变更配备名单。

63(4)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保管仓库要不受高温、腐蚀性气体的影响.(5)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固定班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并要建立领发台帐。(6)使用人员持专用牌领取使用,班后按时交还,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和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7).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后,不许随意关闭开关,按规定带在身上的人员必须佩戴在身,不许挂在别处或装入口袋,要做到机随人走.(8)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时,下班后要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9)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不能乱扔乱放,以免损坏丢失,若丢失、损坏要酌情或照价赔偿。(10)所有应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违章论处。(11)安全部门每月对便携式瓦检仪的校正、发放、维修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数量(帐、卡、物相符)完好性及存在问题.2.光学瓦斯检定仪的管理制度(1)巡回瓦斯检查员、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人固定配备一台光学瓦检仪,专人使用;矿领导、通风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备用的光学瓦检仪。(2)矿光学瓦检仪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3)发放人员在收发仪器时必须详细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提出并要签字.(4)发放人员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仪器完好合格,外观整洁。(5)专职维修人员要及时填写仪器日检查记录和仪器维修台帐。负责仪器的日常维修,中小及大修的选送工作。(6)发放室必须建立仪器保管、使用、报废和维修台帐。(7)所有领取仪器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爱护仪器,防止碰撞振动,严禁随意将仪器放在工作场所,严禁拆卸仪器、损坏丢失仪器按价赔偿。(8)使用人员下井前应仔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和安全部门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643、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等传感器管理(1)由调度专职维修人员统一管理,要及时补充,保证备用量。(2)坚持日常的维护和给养、调校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4、上述仪器的调校:(1)日常的调校由矿专职人员进行,但必须执行《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调校标准和程序。(2)要定期进行签定,必须由有资质的签定机构进行,严禁使用无效仪器.(3)安全通风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瓦斯检测仪的全面管理,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定期进行检查、检验、更换、更新、报废.根据要求及时补充,保证正常的使用量。(4)调度主管各种传感器,由安全生产调度室统一管理,定期检验。5。仪器抽查管理制度(1)通风部门每月对在用仪器使用、维修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10%,每季度组织一次大抽查,对应用和备用的仪器全面检查一次.(2)通风部门要不定期对管理发放人员岗位标准化操作进行抽检。自救器管理制度1.安全安全部对自救器的管理和使用全面负责,自救器的管理、发放、维修工作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由矿灯房统一发放,建立台帐.培训工作由职教科负责,通风部门、安全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总经理、分管经理要经常督查使用管理情况。2.供应科负责统一定货,订购前要征求通风部门意见,必须按照要求,选用定点厂的产品,严禁乱采乱购。3.自救器的使用年限,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库存五年。从出厂日期算起,使用期为三年,使用期的每天按一个小班计算.自救器从出厂日期至到矿日期最长不能超过四个月,确定自救器的报废时间,应将存放期间的3/5折算为使用期.自救器的配备,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要,并保证5—

6510%的备用量.4.自救器由矿灯房集中管理统一发放。5.自救器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6。发放人员发放自救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凡是启封的严禁发放,使用人员在领用时也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7.没有携带自救器的人员,一律不准下井,井口检身工负责检查,对于在井下不随身携带,乱扔乱放,无故损坏,任意开启者,要按规定进行处罚。8。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和保管等基本知识,经过培训后必须进行实际操作并达到30秒内佩戴完毕的熟练程度。否则不能下井,参观人员在下井前要有专人讲解自救器的操作使用等基本知识。9.安全通风部应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动态,进行更新。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1.必须建立健全五图、四板、五记录、四台帐、内容齐全,与井下现场相符。“一通三防"资料要实现档案化、分类、集中管理。2.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内容(1)五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2)五板: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3)五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测尘记录、通风工作记录。(4)四台帐:瓦斯检查台帐、防灭火设施管理台帐、防尘设施管理台帐、隔爆设施管理台帐。(5)要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装置使用月季报表、监测重点日报表及监测系统图、监测数据库并保存一年以上。(6)便携式瓦检仪、光学瓦斯检定仪要有日检记录、领发记录和管理使用台帐.3.避灾路线标识牌应根据年度《灾变》计划安排各巷道交岔口悬挂,并标明避灾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664.局扇管理说明牌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扇型号、风筒直径、风筒长度,局扇管理人,全风压供风量、风筒出口风量.5.密闭说明牌内容包括:地点、时间、管理人、密闭尺寸(长×宽×厚),建筑材料等。6。密闭前必须有检查箱,每周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并将检查结果放进检查箱。7。测风牌内容包括:地点、断面(净断面)、风速(m/min)、风量(m3/min),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及测定人。8。瓦斯检查牌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检查人.9.隔爆设施说明牌内容包括:地点、时间、断面、应设置水量、实际水量、隔爆间距、棚区长度、管理单位及负责人。主扇风机管理制度1.主扇风机房除当班司机和正常的检修工作人员或检查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主扇风机房。2。主扇风机必须定期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由值班司机负责,包括紧固件的加固、加油、清理设备卫生等工作,小修、中修或更换零部件时,由专职机电检修人负责.3.无特殊情况,1#、2#风机一个月为一个循环,定期进行交替使用。4.旋转裸露部分要装保护装置与遮挡设施。5。防爆、防火器材齐全,并且放在合理位置,以便及时取用。机房内要有充足的照明光线。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有关领导必须按规定上岗检查工作。7。值班司机每一小时应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轴承温度和负压情况记入记录本,如有异常要及时汇报。8.应经常保持设备和机房的整齐清洁。第三部分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

67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依法治企,从严治企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令行禁止,杜绝“三违”,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及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包括采、掘、机、运、通及人身伤亡等奖惩规定,是公司生产建设的一项基本法规,全公司员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农招工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奖惩原则(一)奖励原则第3条: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各项安全措施,奖励的重点是生产队、组中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员工和直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第4条:全公司安全创出了好水平,其他干部和员工根据本职范围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酌情奖励。第5条:年度内被评为部、省、市、局、公司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煤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第6条:年度内获取部、省、市、局、公司的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单位。第7条: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要给与表彰和奖励。第8条:在抢险救灾中冲锋陷阵,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第9条:对维护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关键时刻敢于揭发,并出面作证者。第10条:对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行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第11条:安全第一思想树得牢,安全工作抓得好,能积极按时整改各种隐患的单位,给以适当奖励。第12条:坚持文明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适当给予奖励.第13条: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第14条:善于学习和钻研安全技术,在技术大练兵中取得优胜的职工。第15条: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规程》,在安全知识考试和竞赛中成绩优秀的职工.(二)处罚原则

68第16条: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及有关规定.第17条:年度内发生违反劳动纪律者,违章作业者,违章指挥者,第18条:年度因“三违"造成一次重大未遂事故或造成1—2人次轻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第19条:年度内发生一人次轻伤的队、组.第20条:年度内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经济损失五千至一万元的事故单位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第21条:年度内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或重伤二人次事故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事故单位以及事故直接和主要责任者.第22条:对制止“三违"的人员,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阻碍、干扰安监人员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第23条:年度内发生生产事故的单位以及事故的直接和重要责任者。第24条:年度内发生机电设备事故的单位以及事故的直接和重要责任者。第25条:对前款各项所列事故中负有一般责任的人员,也要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处罚。第26条:对前款中规定的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单处或双处,对在事故中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免于起诉、免予刑事处分的,必须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矿籍的行政处分。第27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安全生产秩序。第28条: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造成事故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第29条: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安全隐患者.第30条:不及时解决安全或防止尘、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生产事故或尘、毒等危害严重的。第31条: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隐患或造成事故的。

69第32条: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职工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操作失误造成事故的。第33条:忽视安全工作,发现事故征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第34条: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揭发隐瞒事故和坚持事实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打击报复的。第35条:工程质量低劣致使在安全生产或防职业病方面受到威胁,甚至因此造成事故的。第三章、一般规定第36条: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违者罚款50元。第37条: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水鞋,严禁穿化纤衣服,违者罚款50元。第38条:井上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厂房、机房工作人员必须戴工作帽,违者罚款50元。第39条:井口检身工必须严格执行检身制度,违者罚款10元/人。第40条:凡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违者罚款50元,并不准其入井.不经检身房进入副井口房者罚款50元.第41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违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第42条:严禁井下吸烟,违者开除矿籍,地面生产区内抽烟者罚款50元。第43条:严禁酒后入井或上岗,违者罚本人、值班队干、当班班长、跟班队干各50元。岗中饮酒罚款500元,班组长、跟班队干、值班队干同处。班组长、跟班队干、值班队干等岗中饮酒罚款600元。第44条:非本工种人员严禁操作,违者罚款50元。如因此而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时,根据经济损失罚款500-1000元。第45条:让他人代替本人工作岗位,双方各罚款50元.第46条:在井下随意摘掉安全帽,罚款100元。第47

70条:在井下擅自打开矿灯、自救器者,罚款300元,无故损坏矿灯、自救器者每盏(台)罚款100元。故意敲打、撞击矿灯者罚款100元。发放超期限或失效自救器罚责任者100元.携带超期或失效自救器入井者罚款50元。第48条:各有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罚款50元;不参加安全例会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20元。第49条:工作岗位上躺卧罚款50元,睡觉罚款100元;打连班罚款50元,脱岗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给予行政处分。第50条:破坏井上、下消防、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者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辞退。第51条:偷盗爆炸材料者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第52条:毁损安全标志或其它标志者罚款100元,主管单位48小时内未恢复罚款200元。第53条: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相关记录或记录不整洁,每次罚款50元,操作人员背不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罚款50元,背不全罚10元第54条:安全员、瓦检员等不坚守工作岗位、脱岗一次罚款200元。第55条:瓦检员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版和记录手册、台帐,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56条:检查煤仓、溜煤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违者罚有关责任者100元第57条:井下各作业地点人员必须正常使用矿灯,违者罚款50元。第58条:井上、下任何人员不得同时操作两部设备,违者罚款100元。第59条:井上、下各作业场所必须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准乱放杂物,符合文明生产标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60条:煤仓、溜煤眼、地面皮带走廊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护栅、遮栏等设施,否则罚相关单位200元。第61条: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上、下打架斗殴者双方各罚款200元。并送交保卫科处理.第62条: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式与领导沟通、协商解决,不得擅自停工、罢工或以罢工相威胁,否则罚款2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71第63条:工作中消极怠工者罚款30~100元,情节严重者停工检查或解除劳动合同.第64条:所有职工必须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凡不执行命令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100元,特别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第64条:凡本公司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得无故推却,否则缺一次罚款20元。第65条:出入井人员不听从把钩工统一指挥罚款50元;入井人员起哄、谩骂把钩工者罚款100员;殴打把钩工者罚款200元,并送保卫科处理。第66条:罐笼停稳后方可打开护链,违者罚款50元.第67条:出入井人员抢罐、挤罐罚款50元。第68条:超员乘罐或不挂防护链罚把钩工50元.第69条:新工人不经培训不准入井,违者罚责任者200元。第70条:井上、下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持证上岗,各种司机、特种作业人员要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持旧证或假证者按无证论处。第71条:冒名顶替者罚款500元,罚队长、安全队长各100元。第72条:不按规定要求规范佩戴矿灯、自救器、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不扣紧安全帽带者罚款50元.第73条:地面高空作业和煤仓、井筒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第74条:无作业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措施未经审批的禁止开工作业,违者罚责任者200元,造成事故的重处,有规程不贯彻而开工作业的,罚施工单位队长和技术员各50元。第75条:严禁乘坐皮带、煤溜,违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第76条:偷盗井上、井下机械、电气设备配件、偷割皮带、风筒、电缆等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第77条:未经许可从主副井人梯出、入井罚款100元.井上、下把钩工不制止按违章论处,罚款100元。第78条:无人坑证将电气设备带入井下,罚单位200元,把钩工100元。第79条:

72进入机房硐室等要害部门及火药库必须进行登记,违者罚款50元,当班工作人员并处。第80条:除例行检查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机房硐室等要害部门罚款50元,当班工作人员同处。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罚款50元,当班工作人员不制止罚款50元。第81条:在矿车、罐笼和巷道及澡堂墙壁上乱写乱画,拍打手脚印罚款50元。第82条:“四位一体牌”未经填写或填写不认真或与实际不符罚责任者50元。第83条:各施工作业地点没有“四位一体牌”罚责任单位200元.第84条:安检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或“三违”拿钱物贿赂安检人员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第85条:各级领导、队干、班组长违章指挥罚款100—1000元,造成事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86条:班组长、跟班队干脱岗罚款100元。第87条:值班队干脱岗或他人代替值班罚款100元。第88条:“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到安全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第89条:作业现场无跟班队干罚款100元。第90条:为提高煤质量,增加经济效益,采掘运各环节都要为提高商品煤质量尽职尽力,直径25CM以上的矸石和刹杆、道木及其他杂物不准混装入原煤内,开机开水,停机停水降低原煤含水率,否则对队干、班组长及岗位作业人员各罚款50元。第91条:所有机房、厂房、硐室、火药库或其他重要场所不得悬挂、放置与生产、安全无关物品,违者罚款100元.第92条:向井筒内投掷物品的罚款200元.第93条:井下不得随意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找不出责任者,罚责任单位100元。第94条:纵容包庇违章或为违章者说情者与违章者同处.第95条:岗位人员因病离岗,当班值班队干必须安排人员替岗,否则对当班值班队干罚款100元。离岗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按脱岗论处。第96条:

73值班队干要对岗位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睡岗、脱岗者,除按有关规定对本人处罚外,罚当班值班队干500元.第97条:岗位人员无论迟到、早退均按脱岗论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98条:工作面不按规定穿(戴)好或工作中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罚款50元。第99条:各地面机房内严禁存放各种车辆,否则每一辆罚款50元,累计计算。第100条:在井下电焊、切割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未经安全员、瓦检员检测瓦斯浓度并同意,不得擅自作业,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第101条:对安全质量大检查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质部门要用三定表的形式落实到各单位尽快处理,如下次在查出同类问题,每条罚款100元,累计计算.第102条:工作岗位上躺卧罚款50元,睡觉罚款100元;打连班罚款50元,脱岗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给予行政处分。第103条: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罚款50元,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第104条:下井实习和参观人员,在下井前,必须由安全通风部进行入井安全知识教育,并办理临时安全资格证,在检身处进行登记、考勤后方可入井,否则,罚陪同人员50元。第四章、采煤第105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无补充措施进行施工,罚队长、技术员各100元.第106条:修复旧巷和巷道支架更新,撤换支架时,必须先支后撤,从外向里逐架更换,违者罚款50元。如巷道在5m内支架连续失效,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07条:煤溜与采煤机闭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不准生产,违者罚当班队长及班组长各200元,并追究本单位机电队长责任。第108条:综采设备损坏、变形或失效的零部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第109条:因特殊情况综采工作面需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

74措施,并有完善的审批手续方可作业,否则罚责任者500元,操作者100元。第110条:回收工作面必须按规程铺联网,违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累计计算.第111条:严禁使用不达规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违者罚款50元/处,并追究其它责任。第112条:特殊支架有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罚责任者50元。第113条:工作面运巷装卸电缆,人站在车上边开边卸罚款200元。第114条:起吊大件时严禁使用铅丝,违者罚款100元.第115条:设备拖运、装卸车绳头所用联环不上螺丝罚款100元。第116条:综采面回收支架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违者罚款50元.第117条:两巷回收工字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第118条:两巷回收工字钢时连绳使用的马蹄环不上螺丝罚款100元。第119条:使用大链、千金顶拉转载机或使用绞车拉其他大件物品时,必须通知该作业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方可作业,违者罚款50元。第120条:收尾工艺中少上一趟大板或钢丝绳100元。第121条:在用单体液压支柱,必须保持完好,发现单体液压支柱不完好,罚责任单位50元/根。第122条:单体柱必须按规定使用,超高(光洁柱>700MM)罚款100元,超低(光洁柱<200MM)罚款50元.第123条:支架间的煤矸应清理干净,否则每架罚责任者50元。第124条:检修机组、煤溜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坚持敲帮问顶,并将机组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打开离合器,闭锁煤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125条:接后溜链时,用支架后尾梁插板阻链,罚款100元.第126条:开动采煤机时,必须喷雾降尘,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不准开机,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127条:采煤机割煤后,必须及时移架,并打紧防片帮板,每发现一架次悬顶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罚支架工50元。

75第128条:工作面机头、机尾支架间距超过500mm时,必须使用四梁八柱交替前移的方法管理顶板;架间距在300mm时,必须架设一梁三柱抬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第129条:所有液压系统高压管接头必须用U型销连接,插单腿销或用铅丝的,罚款100元.第130条:顶溜完成后,支架推移手把必须回零位,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累计计算。第131条:采煤工作面打炭不停机并在溜子上、皮带上打炭罚款200元,用支架逼帮板挤压大炭,罚款100元。第132条:通过转载机不向司机打招呼,不执行停机过人制度,或通过皮带时未走行人过桥,强行跨越者罚款100元。第133条:无安全措施或不执行安全措施规定用煤溜、皮带机运送物料者,罚款100元.第134条:皮带卸料时必须停机人工取下,否则,罚款100元。第135条:为了提高商品煤质量严禁割顶、底板,违者罚款50元。采高超过规定范围,罚款50元.第136条:严禁使用损坏、变形的支柱、梁,违者罚款50元/处。第137条:机组在机头尾时,必须提前人工取出帮锚杆,不得用割煤的方式回收,否则罚款100元。第138条:支柱不按规定垫鞋板或在浮煤、浮矸上支设,罚款100元,累计处罚。第139条:巷道清煤必须敲帮问顶,不准将大碳、大矸、木料及其他杂物装入煤溜、皮带,违者罚款50元。第140条:开机前必须先发警号通知工作面有关人员,不允许盲目开动,违者罚款50元。第141条:随意调整乳化液泵工作压力和支架安全阀者罚款100元。第142条: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标准罚款100元。第143条:回采工作面两巷必须保持支架完整,不得宽帮空顶,否则按每架100元累计处罚。第144条:

76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经常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否则每处罚款50元.第145条:井上、下卫生责任区每班必须及时清除煤、矸及其它杂物,否则罚当班100元。(隐患问题)第146条:乳化液配比要合理,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第147条: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保持20米以上,且支架完整,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两个安全出口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罚当班队干、班组长各50元。运巷人行道宽度不够,罚单位100元.第148条:20米超前支护范围内有单腿棚,一处罚款100元。第149条:回柱绞车必须有两压两戗并打将军柱,变向处必须上小轮或护套,且信号及大绳的钩头、绳头要齐全,违者罚款200元。第150条:两巷电缆未按规定悬挂或悬挂不整齐、电缆淹在水中或拖在地上、埋在煤里,罚款100元。第151条:风运两巷轨道头不加设阻车器罚款100元。第152条:回收、安全工作面起吊站没有按规定要求支撑罚款200元。第153条:液压支架不接顶不护帮,每发现一架次罚责任者50元,连续两架以上按100元/架累计处罚.第154条:工作面两巷机械回收工字钢时无信号罚款200元。第155条:端头尾外帮无逼帮柱罚款100元。第156条:端头三角区空顶大于500mm而不进行有效管理罚款100元。第157条:风运两巷出现滚梁、脱口、蹬腿或悬空等危棚而不及时维修罚款200元。第158条:巷道积水长5米深0.1米而不处理每处罚款50元。第159条:因操作不当,发生冒顶事故造成停产罚款500元。第160条:支架窜液、漏液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无故出现死架罚款200元.第161条:工作面端头尾必须按规程(步式抬棚)管理,否则,罚款200元。第162条:

77采用破碎机时,入口必须加保护帘,防止人员进入,如无保护又无措施,罚200元。第163条:运输巷中皮带机,必须设有过人桥,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64条:转载机未设行人过桥、未挂安全警示牌各罚款100元。第165条:皮带运输机、转载机、刮板机螺丝不齐全完好罚款100元.第166条:设备、安装、拆除等无规程或措施强行作业罚款500元。第167条:采煤工作面坡度较大时,支架不采取防滑防倒措施,罚款200元。第168条:工作面不得任意丢设顶煤或底煤,更不得留有伞檐,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元。第五章开拓与掘进第169条:开拓、掘进工作面因地质条件变化无补充措施,冒险作业和蛮干,随意改变作业方式、支护形式,罚施工单位队长和技术员各200元。第170条:综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掘进机以及配套设施完好,灵敏可靠,否则不准作业,违者罚当班责任者50元.第171条:掘进机启动前,必须提前3分钟发出启动警报,确保无误后方准开机,否则罚机组司机50元。第172条:铲板前方或截害臂邻近由人时开动机组的,罚款100元。第173条:掘进机工作时,必须洒水降尘,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不准开机,否则罚当班班长及机组司机各50元。第174条:更换掘进机截齿时,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否则罚当班责任者50元。第175条:掘进机停止工作或检修及交接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否则罚当班责任者50元。第176条:开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活矸煤,违者罚款100元。第177条:敲帮问顶时,必须站在支架完整,顶板完好的地点,并清理好退路后开始工作,违者罚款50元。第178条:掘进巷道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否则罚当班责任者200元。第179

78条:架棚时,棚腿必须支撑在柱窝内或硬底上,否则立即返工处理,并按50/元根对责任者累计处罚。第180条:架棚时不切断掘进机电源罚款500元.第181条: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不切断掘进机的隔离主开关罚款100元。第182条:棚距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棚腿不得前倾后仰,否则按每架50元对责任者累计处罚。第183条:砌碹巷道时,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料石,违者罚款50元,不得将料石打碎使用,违者罚款50元。第184条:砌碹巷道基础,必须按规定要求拉够深度,否则立即停止作业返工处理,违者罚当班责任者50元/米。第185条:砌碹时拆除原有临时支护前,必须再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否则罚款200元。第186条:凡使用木质材料作支护的,必须上拉杆;用工字钢作支护的,支架间必须上撑木;否则按每架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第187条:巷道必须保持支架完整,不准拆东补西,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第188条:炮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按照定棚距架棚,必要时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否则罚当班班长100元.第189条:掘进工作面出现片帮冒顶罚款100元.第190条: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或皮带机不得运送物料,违者罚款100元。特殊情况使用皮带运送物料时,无措施或不按规定措施运料罚款200元.第191条:皮带运输机必须设有过人桥,否则对单位责任者罚款100元,违章跨越者罚款50元.第192条:开口巷道、贯通巷道、交叉点以及特殊地带的巷道掘进必须有跟班队干,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规定作业,保证工程质量,否则除执行质量否决权制度外,对单位罚300元,队长50元.第193条:特殊地带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否则对当班责任者罚款50元。造成事故另究。第194条:开拓、掘进严禁干打眼,违者罚款100元。第195条:钢木支架钩件不齐全,每架罚30元。

79第196条:巷道设计的中腰线确定后,正常情况下不予改动,如确需要更改,要向质检部门声明,如不声明,按原定方案验收,并对更改后不声明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另究。第197条: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500元。(隐患问题类)第198条:工作面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保证工程质量,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不符合要求停止作业,返工处理,违者罚款300元。第199条:凡锚喷巷道出现赤脚每米罚款50元。第200条:锚喷巷道混凝土配比不当,造成喷层脱落罚款200元。第201条:砌碹巷道壁后充填不实或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干缝、瞎缝超标,除返工处理外,每处罚款50元,累计计算.第202条:架棚后出现帮顶刹杆松动或不接顶罚款200元.第203条:背板棚不按规定上够背板而向前作业罚款100元。第204条:架棚斜巷掘进迎山角不符合规定,每架罚款50元。第205条:巷道内出现滚梁、脱口、棚腿吊空或出现断刹杆等,必须立即更换,否则每处罚款100元。第206条:煤、岩巷锚杆支护锚杆松动且未及时补打,每根罚款50元.第207条:锚杆间排距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锚杆或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程每根罚款50元,累计计算。第208条:顶部两侧及帮上部锚杆不按规程要求角度倾斜布置,罚款100元。第209条:掘进过程中不坚持使用临时超前支护,罚款100元。第210条:锚索不按规定及时安装,罚款500元。第211条:锚杆托板与岩面接触不实,一处罚款100元。第212条:金属网与锚杆联合支护,锚杆松动每根罚款50元,间排距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网与网连接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00元。第213条:切钢绞线时不用专用套管,罚款50元。第214条:钢丝切断器前方有人时操作设备,罚款50元。

80第215条:巷道顶帮网铺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一处罚款100元。第216条:支护材料不符合要求,每架罚款50元,累计计算。第217条:打基础或在煤壁附近作业时防片帮戗柱支设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第218条:掘进巷道连续出现两架危棚,继续作业罚款300元。第219条:超过规定距离未及时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罚款100元.第220条:掘进巷道距窝头50米外,背帮、背顶严重失效罚款200元。第221条:掘进工作面煤溜刮板不齐全或,罚款100元,累加计算。第222条:临时轨道铺设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标准罚款责任单位50元。第223条:巷内距窝头30米以外,浮煤、矸石、杂物不清理,材料对方不整齐,罚款100元。第224条:凡使用的水沟盖板烂、断、缺不及时更换罚责任单位30元/块。第225条:开拓、掘进巷道严格按设计中腰线方向前进。如中腰线不符合规定要求连续5米以上者,每米罚款50元,累计计算。第六章机电第226条:非专职人员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违者罚款100元.第227条:井下打开开关时,不按规定先检查瓦斯浓度,罚款100元。第228条:井下供电严禁私拉乱接,违者罚款50元。第229条: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罚100元.第230条: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否则每台罚责任单位200元,直接责任者100元.第231条:绞车、煤溜司机坐在减速器或电机上操作罚款200元,其它人员坐在电器设备上罚款100元.第232条:井下所有防爆电器设备、五小电器不准打开运行,否则罚单位500元/台,直接责任者200元。第233条: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违者罚款100元.

81第234条:停电后控制器手把打不到零位罚款100元。第235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高、低压电器设备罚款100元.第236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不得失爆,出现一台次失爆罚责任单位200元,罚直接责任者100元。第237条:严禁非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否则罚当班值班机电调度员和责任科室及井口把钩工、运输设备人员各50元,并追究责任。第238条:停送电一律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违者罚责任单位300元,罚直接责任者50元。第239条:矿灯房不准发放失爆矿灯,否则罚责任者50元/盏,累计计算。第240条:擅自调整开关保护整定值罚款300元.第241条:井下用灯泡、电阻等取暖罚责任者100元。第242条:严禁明线打点,违者罚信号工100元.第243条:启动或停止机械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否则罚责任者50元,损坏设备重处.第244条:高、低压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无工作票、和施工措施不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第245条: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违者罚款50元.第246条:发现设备异常,要切断电源,停机检查。原因未查清盲目开动,罚当班班长50元,直接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另究。第247条:各种设备的液力联轴器,必须使用易熔合金螺塞,发现有螺栓代替易熔合金螺塞,罚责任者50元.第248条:故意破坏信号,造成失灵罚100元.第249条:电缆和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连接,必须使用同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250条:停电作业时,不放电、不验电、不按规定挂地线罚100元.第251条:轻型刮板运输机必须在机头尾打设牢固的压机柱,否则罚款200元。(隐患问题类)

82第252条:井上、下机房硐室灭火器材不齐全或不合格罚100元.第253条:各种电器(包括五小电器)必须完好,不完好罚100元。第254条:井下所有电缆、线必须按规定悬挂,否则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第255条:井下各主要巷道,作业地点的开关必须上架管理,否则罚款50元/台.第256条:各种机械必须定期加(注)油,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罚直接责任者50元。第255条:井下所有电缆、线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罚直接责任者50元。第256条:开关熔断器必须符合规定,不得以大代小,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直接责任者50元,严禁用铜、铅丝等代替,违者加倍处罚。第257条: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500元。第258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试验,否则罚款100元。第259条:电压在36伏以上的电器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否则罚款100元.第260条:机械运转的外露部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第261条:矿灯房红灯率每超0.5%一台罚款100元。第262条:井下变电硐室必须有合格的防爆门及栅栏门,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第263条:主要排水地点的备用泵,必须保持完好,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第264条:无人值班的变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第265条:上级检查团来公司检查工作,发现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台。第266条:井下电缆、电器、设备漏电每处罚500元。第267条:接地保护装置变电所防护用具不全罚款100元。第268条: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83第269条:机电硐室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与“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第270条:地面各用电地点的闸刀开关必须完好有效,不得有缺胶盖、缺丝短帽等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271条:不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安装防爆电话或电话不及时修理罚款100元。第272条:新安装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未经机电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送电,罚安装单位200元。第273条:损坏供配电设施,撬门撬锁破坏正常供电秩序罚单位500元,责任者200元。第274条:高低压开关、整定值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一台罚包机人50元.第275条:机电设备必须台台完好,否则每台罚包机人50元。第276条:变电所内高压开关、变压器、电缆有漏油现象,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277条:采煤机各部缺油,每处罚款300元,滚筒缺截齿,一个罚款100元,检修采煤机时,无防尘防护措施,将液压箱打开,每次罚款100元。第七章提升与运输第298条:皮带或煤溜运行时,司机没按规定站立开设备罚款50元.第299条: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款50元,作业规程无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灯光、喊话、敲击器物等代替信号,违者罚款50元.第300条:不用信号联系,随意开停运输设备者,罚责任者50元.第301条:用矿车运送物料严禁超高超宽,违者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者30元。第229条:各种绞车运输不按规定挂车,每超一个罚挂钩工50元,没有明确规定挂车数量,罚责任单位100元.第302条:斜巷下放运输车辆时绞车必须带电运转,违者罚款50。第303条:严禁冒险蹬车、跳车、扒车,违者罚款500,并予以辞退。第304条:在井下有意放野车、飞车者罚款500元,并予以辞退。第305条:斜巷严禁停车,违者罚款50元,查不出责任者罚单位200元.

84第306条:因不负责任造成跑车事故者,罚款300元,造成重大事故另究.第307条:井上、下主要车场,应有专职信号把钩工负责车辆运行,他人不得擅自操作,违者罚款50元。第308条:矿车的联接装置应使用规定的链环、插销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违者罚责任者50元。第309条:小绞车卡闸失效禁止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直接责任者50元。第310条:循环绞车运输物料必须一钩一挂,否则罚款100元.第311条:人力推车应遵守《规程》规定,违者罚责任者50元。第312条: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强拉上道,否则罚款100元。第313条:斜巷运输时,一坡三挡必须正常投入使用,违者罚款50元.第314条:斜巷运输时,应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违者罚款100元。第315条:正常运行时牵引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违者罚款50元。各辆矿车之间必须有可靠的联接,否则罚款50元。第316条:严禁乘坐非运送人员的车辆,违者罚款100元。第317条: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或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链,违者罚款50元。第318条:牵引机车运送人员时严格遵守在乘降点停车上下人,否则罚司机及乘务人员各50元。第319条:运送人员的列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违者罚款50元。第320条:运送人员的列车严禁超员,违者罚乘务员50元。第321条:人车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否则罚有关人员50元/人。第322条: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爆炸性的、易燃烧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料车,违者罚司机、乘务员各100元.第323条:井上、下机车在运行中,任何人及携带的工具严禁探出车外,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5第324条:站在运行中的车辆上装卸物料罚责任者50元.第325条:清撒斜巷翻笼翻车时,必须挂好护链,违者罚款50元。则罚款200元.牵引车水温表、油温表失效罚款200元.(隐患问题)第315条:在用的各种车辆(包括花车、矿车、平板车等)两端必须装置碰头,且突出长度不小于100MM,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第316条:挡车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处罚款100元。第317条:皮带托辊不转动、不灵活或未定期注油每串罚款50元.第318条:车辆停放在道岔上,罚款100元。第319条:斜巷运输时,“一坡三挡”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320条:各轨道运输巷道运送支架等大型设备时,禁止行人,并设警戒,挂警牌,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直接责任者50元。强行行走者罚款50元.第321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扯皮带事故者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另究。第322条:不按规定使用皮带运输物料者,罚款100元。第323条:所有轨道、道岔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直接责任者50元。第324条:绞车、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罚款500元。第325条:小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罚款500元.第326条。:凡使用钢丝绳的单位,必须加强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存在缺变向轮、断股打结、绳卡不按规定打设、缺心型环、需加装保险绳而未加装等情况的一处罚款100元。第327条:卸大件、长料或大型设备不制定安全措施罚款300元.第328条:所有绞车张紧装置、尾轮、栅栏及其他防护装置,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直接责任者50元,造成事故另究。第329

86条:严禁在同一层罐茏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违者罚款50元,把钩工不制止,按违章论处罚款50元。第330条:主、副井绞车提升过卷一次罚责任者5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331条:有监护操作的绞车,单人操作罚责任者50元。第332条:主、副井绞车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可靠,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第333条:绞车无护绳板,或护绳板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第334条:钢丝绳不按规定时间检查,报表不按规定传送或无领导签字每次罚50元。第335条:井下皮带、煤溜、绞车等必须有齐全的声光信号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不合格者不准运行,违者罚责任单位100元。第336条:材料堆放不符合标准罚款200元。第337条:所有在用绞车必须挂有操作规程,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第338条:罐笼护链必须保持完好,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款100元。第339条:小绞车安装必须用水泥固定底座或锚杆固定,保证牢固可靠,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第340条:临时小绞车必须用两压两戗一将军柱固定,且压戗柱必须用木柱,否则罚款100元。第341条:轨道坡度在8度以上未安设阻车装置或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不按规定使用罚款50元。第342条:牵引机车未配置灭火器罚款100元。第343条:牵引机车必须灯、闸、铃、撒沙装置及安全门齐全可靠,否第七章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第342条: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准爆破,违者罚款50元.第343条:停风、瓦斯超限不准爆破,违者罚款500元.第344条:不具备爆破条件,威逼或引诱爆破工违章爆破,对跟班队长、班长、爆破工、瓦检员各罚款500元。第345条:一炮三检人员在有问题的情况下,不现场交接班,罚责任人200元。第346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

87制”,否则罚爆破工、瓦检员、当班班长各100元。第347条:爆破前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灭尘,否则爆破工有权拒绝爆破,违者罚款100元。第348条:严禁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违者罚款100元。打完炮眼后,必须切断煤电钻电源,放置在工作面后,吊挂起来或放在工作台上,否则罚款50元。第349条:严禁多人爆破,违者每人罚款50元。第350条:爆破操作地点必须在安全地带,有掩护且避开导电设施,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爆破工50元.第351条:严禁放明炮、糊炮,违者罚款50元。第352条:严禁明火明电放炮,违者罚款100元。第353条:放炮不设警戒,罚当班班长50元,由此造成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第354条:放炮不执行查点人员和发警号制度,罚款50元。第355条:警戒人员不负责任,致使他人误入爆破区,罚警戒人员50元。造成事故另究。第356条: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爆破器的钥匙,违者罚款50元。第357条:装药时,必须用掏勺或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否则罚款50元.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机械设备、开关等带电体导体接触,否则罚款100元.第358条:严禁在1个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违者罚款100元.第359条: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且不准戴电子表,违者罚款50元.第360条:不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罚款50元。不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罚款50元。第361条:电雷管和清退入库后再次发放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任一项未做罚款50元。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否则罚款50元.第362

88条: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违者罚款50元。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违者罚责任者50元。第363条: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违者罚款50元,且同罐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违者罚款50元。第364条:罐笼升降速度在运送电雷或硝化甘油类炸药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超过4米/秒,否则罚当班司机50元。第365条: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违者罚有关责任人50元。第366条: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违者罚款50元。第367条: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其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否则罚款50元。第368条: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装在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违者罚款50元;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否则罚款50元;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或另做他事,否则罚款50元.第369条:不得发放或掺混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否则罚责任者50元.第370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电雷管时,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的罚款50元。第371条: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违者罚款50元。第372条:爆破前必须对设备、支架、电缆等进行保护或将其移至安全地点,违者罚款50元.损坏设备另究.第373条:爆破母线、连接线、脚线之间的所有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电气设备其他导电体(轨道、金属管网、钢丝绳等)相接触,否则罚款50元。第374条:严禁用轨道、金属管网、水或大地作爆破回路,违者罚款50元。第375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严禁其他人员进行联线,违者罚款50元。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违者罚款50元.

89第376条:装药时,工作面内不得超过2人,不得从事与此无关的其它工作,违者罚款50元。第377条: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违者罚款50元。第378条:爆破后,摘掉母线,并扭接短路,违者罚款50元。第379条:爆破后未待炮烟被吹散进入工作面者罚款50元。第380条: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的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违者罚款100元.第381条:在拒爆、残爆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残爆无关的工作,违者罚款100元.第382条:放炮母线不达规定长度,罚爆破工50元。第383条:爆炸材料的每次领用量不得超过规定,否则罚有关责任者50元。第384条:不能再用的电雷管、炸药要按规定处理或销毁,违者罚款50元.第385条: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当班爆破工50元。第386条: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加锁,否则对爆破工各罚款50元。第387条:炸药、雷管不准混装一个箱内,违者罚款50元.第389条:炸药、雷管不准乱扔乱放,违者罚款雷管50元/枚,火药50元/卷。第390条:埋藏火药、雷管,发现一个罚款50元。第391条:爆破母线不得永久布设,违者罚款50元。第392条:爆破器不完好罚款50元.第393条:凡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方式落煤者,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否则罚款50元。第394条:不使用炮棍装药者,罚款50元。第395条:加工引药时,电雷管只许从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违者罚款50元;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违者罚款100元.

90第396条:加工引药不准坐在炸药箱上,而应避开电器设备,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进行,否则罚款50元。第397条:加工引药后,放炮联线前雷管脚线应短接,违者罚款100元。第398条:打眼时严禁继续加深残眼,违者罚款100元.第399条:不按规定处理残炮、瞎炮罚款100元。第400条:爆破母线与其它电源线混杂在一起罚款50元。第401条:空顶距超过规定距离,严禁打眼爆破,违者罚款100元.第402条:爆破崩倒支架或留有伞檐,不处理进行操作者罚款50元.第403条:严禁用明炮崩柱子和其他物体罚款200元。第404条:炮眼封泥长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准爆破,否则罚款100元.第405条:用煤粉、纸或其它可燃物材料充填炮眼罚款100元。第406条:没收、收缴不符合火工品管理制度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送到炸药库保管,严禁随身携带或升井,违者罚款100元;炸药库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并清点核实数量,出示收据,违者罚款100元.第407条:炸药、雷管严禁一人混领,违者罚领取人及火工品管理员各50元.第408条:爆炸物品的运输、保管必须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409条:爆破母线有明接头,见一个罚款100元,如有两个破口,必须更换爆破炮母线,否则罚款50元。第410条:爆炸材料库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否则罚款50元。第411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否则罚款100元。第412条:综采工作面因工作需要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500元。第七章一通三防第170条:主扇无计划停运的罚有关责任者200元。第172条:主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91第173条:井下所有风门要随开随关,严禁支开不关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违者罚责任者100元.第1条:运料车碰撞风门等罚款50元,撞坏风门等通风设施罚款200元。第174条:随意拆除井下设置的栅栏或警标,违者罚款50元;随意进入栅栏内罚款100元。第175条:不得随意拆除、损坏通风设施,违者据其原因和损坏程度,罚责任者100-—500元。擅自拆开风筒罚款100元,未经通风部门同意擅自增加通风设施罚责任人100元.各岗位工不得随意挂设挡风帘等,违者罚款50元.第176条:所有机组及转载点、破碎机、放煤口等有喷雾洒水设施的的地点必须正常使用者罚款30元。第177条:净化风流水幕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如有使用不正常罚责任者30元.第二条:净化风流水幕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规定,罚责任单位200元。第三条:采掘机械的内外喷雾洒水装置必须齐全完好正常使用,否则不准开机,违者罚款100元。不使用或喷头堵塞不处理罚款100元。第178条:综合防尘水幕无故停止使用罚款50元.第四条:煤巷掘进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100元.第179条:局扇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不准随意关停,否则罚责任者50元。第180条:凡损坏风筒者,每节罚款50元,查不出具体损坏者,由施工单位照价赔偿。凡盗窃风筒者开除。第五条:瓦检员未按巡回检查路线图表检查罚款100元。第181条:瓦检员没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50元。第182条:凡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未携带不得入井,否则对责任者各罚款50元,损坏或丢失便携式瓦检仪照价赔偿.第183条:瓦检员空班、漏班或假报瓦斯数据者,罚款100元。第183条;瓦检员在井下睡觉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直至辞退。第184条:瓦检员所有仪器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在井下使用坏仪器每次罚款500元。第185条:瓦斯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失职或不服从者各罚款100元.第186条:局扇停风不撤人,继续作业罚款200元。

92第187条:开掘面无计划停风,不汇报、不撤人,继续作业罚款200元.第188条:明知瓦斯超限不及时处理继续作业者罚款500元。第189条:工作面供风不足强行作业罚款500元。第190条: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违者罚款50元.第191条:贯通巷道无专门安全措施不准作业,否则罚款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各300元。第192条: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m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口房和信号房不准吸烟,违者罚款30元。第193条:炸药库等地严禁烟火,变电所、风机房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第六条:井下用剩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违者罚款50元。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违者罚款50元.第194条: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造成重大隐患,情节严重者,对责任者给予300—1000元罚款外,直至给予行政处分。第195条:排放瓦斯时,不严格掌握瓦斯浓度一风吹的、不按顺序进行或排放瓦斯时所规定的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罚相关人员300元.造成事故另究。第七条:未经通风科批准随意升、降主扇吊门的,罚有关责任者500元。第八条: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构造、性能,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凡在检查中不会使用自救器的职工一次罚本人1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技术工50元.第九条:应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和称重实验,并做好记录,否则罚责任单位每次500元。第196条: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超过15分钟,恢复通风时未经检查瓦斯私自送电、送风的罚送电、送风者200元,造成事故另究.第十条:高尘工序中,采掘机司机、移架工、顶溜工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体防尘用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十一条:矿井风量不按有关规定及时测定,每次罚测定人200。第197条:密闭启封要有专项措施,私自拆除或损坏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第十二条:测尘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测定粉尘浓度,每次罚测定人员200元。第198条:对通风仪器、仪表不爱护造成损坏或任意拆卸要按原价赔偿

93:对通风仪器、仪表维修校正不及时,每次责任者100元,罚责任单位200元。第十三条:对临时停风地点没有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的罚跟班队干300元,安全员、瓦检员不监督的,罚款200元,不听从指挥的罚款200元。(隐患问题)第199条:调度监测中心瓦斯日报不按规定报送的每次罚报送单位100元。第1条:回风巷道的失修率不符合规定时,每超1%罚维护单位500元.第2条:通风设施要按标准设置各种牌板,少一处对通风科罚款100元。第200条:瓦斯管理设施不全,每处罚款50元,不及时移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以缺少设施处理.第201条:永久密闭、风门周边要掏槽,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并抹有0。1米的裙边,否则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第202条:构筑通风设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发现墙体漏风,罚款100元/处.第三条:人为造成盲巷的罚责任单位50元/米,发现盲巷不及时管理对通风科罚款300元.第四条: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掘进头供风,否则罚通风科500元。第五条: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安全出口不按规定支护和巷道中堆放物料过多严重影响通风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第六条:局扇没有专人管理,罚责任单位300元。第七条:不执行巷道贯通规定或没有经通风科审查的安全措施随意贯通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第八条:盲目掘透高浓度瓦斯巷道和老空区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第九条:自救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按期按期报废,发放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发放超期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发放单位200元.第十条:各作业单位必须爱护井下瓦斯探头等瓦斯监测设备,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及时移动,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第203条:瓦斯探头必须定期校正,正常使用,否则每次罚责任者300元。第十一条:井下供水管路和工作面供水支路缺少一个水质过滤器罚款200元.第十二条:未正常使用水风扇罚责任者100元,采煤工作面使用风幛引导风流的,未按规定挂好风幛者罚款100元。

94第十三条:井下电(氧)焊、气割等作业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罚款500元。作业完毕后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必须立即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违者罚有关责任者100元。第十四条:在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对方材料、设备和杂物或有淤泥积水罚责任单位100元。第十五条:所有机组及转载点、破碎机出入等的洒水喷雾设施,必须保证齐全完好,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十六条:采、掘、开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完善的洒水系统和设施,否则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第十七条: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否则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100元。第十八条:风筒出风口风量不足40m³/分,罚款500元。风筒口落地,罚款200元。第十九条:回采工作面在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上隅角、距回风口10M内、采煤机处及掘进工作面、掘进回风等地未按要求悬挂甲烷报警仪(传感器),罚100元(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可以回撤至安全地点,放炮结束后在恢复原位)。第二十条:局扇供电线路没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或应实现“三专两闭锁”而未实现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二十一条:新建永久密闭墙漏风每处罚款200元.第二十二:采掘工作面未达到公司供风要求罚责任单位300元。第二十三条:局扇吃循环风罚责任单位300元。第二十四条:盲巷不按规定及时管理每处罚款200元。第二十五条:消防管路设施必须齐全,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第二十六条“凡需设置消防设施、放置消防器材而未设置、放置的罚款100元,设置不合理或数量不够,每缺一件罚50元,损坏或失效不及时更换每台罚责任者50元,丢失照价赔偿.第二十七条:井下所有巷道的静压管路、阀门接头不准随意关闭、损坏和拆除,违者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50元。造成事故另究。第二十八条:皮带巷每50M设置阀门及防尘管路,否则少一处罚款100元。第二十九条:出现风筒吊挂不符合标准要求,每处罚款50元。第204条:局扇没有专人管理,罚责任单位100元。第205

95条:瓦斯监测设备,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及时移动,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第206条:所有洒水喷雾设施,必须保证齐全完好,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207条:井下主要进回风巷、运输巷等未定期冲洗罚责任单位200元。第208条:隔爆水袋设置距离不符合规定、挂钩不规范或水袋缺短、无水每次罚责任者3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无说明牌罚责任单位100元.第209条:井下所有巷道工作面及地面选煤系统必须定期冲洗煤尘,发现一处在连续5m内煤尘超过2mm,罚责任单位100元。第210条:井下各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隔爆水袋,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否则罚责任者50元/个.第211条:开、掘巷道开工时,必须安装局扇,否则不准施工,违者罚责任人300元。第212条:回采工作面在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上隅角、距回风口10mm内、采煤机处及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筒口距窝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不超过5米),否则罚责任者50元。第213条:掘进工作面、掘进回风等地未按要求悬挂甲烷报警仪(传感器),罚100元(炮掘工作面在爆破时可以先回撤至安全地点,爆破结束后再恢复原位)。第214条:新建永久密闭墙漏风每处罚款100元。第215条:局扇吃循环风罚责任单位100元.第216条:盲巷不按规定及时管理每处罚款100元。每217条:井下所有巷道的静压水管,阀门接头不准随意关闭,损坏和拆除,违者罚责任者50元.第218条:凡风筒出现破口罚责任者10元/节,累计处罚,破口大于20公分必须更换,否则罚款责任者50者。第十章地面第1条:车工、气割、气焊工工作时必须戴防护镜,否则每次罚款50元.第2条:在所有禁止抽烟地点抽烟,罚款50元。第3条:选煤楼系统无措施不准电焊,否则罚款100元。第4条:从选煤楼上向下扔物料罚款50元。第5条:电机车夜间无照明运行罚款100元。第6条:离开操作设备不关车、不切断电源罚款100元。第7条:指使他人私自操作电器设备各罚款100元。

96第8条:非电工操作电气设备,罚款200元。第9条:电焊工工作中不穿工作服、绝缘胶鞋、戴护足、皮手套罚款50元。第10条:工件未停稳进行测量罚款50元。第11条:隔着车床传递物品和工具罚款50元。第12条:机加工上、下工件必须切断电源,违者罚款50元。第13条:机加工人员戴手套操作罚款50元.第14条:在砂轮上磨刀身体正对着砂轮罚款50元。第15条:验电时未带绝缘手套罚款100元。第16条:起重机吊运物件无专人指挥罚款100元。第17条:吊起物件从人头上通过罚款100元。第18条:起重运输设备及钢丝绳超载起吊或斜吊拖吊,罚款200元。第19条:用麻绳起吊物件罚款100元.第20条: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继续使用罚款200元。第21条:木料厂无消防设施或设施不全罚款100元。第22条:未经批准在不允许生火的地点生火取暖罚款100元.第23条:选煤楼各转载点无洒水装置每处罚100元。第24条:选煤楼不定期冲洗煤尘或煤尘堆积罚款100元.第25条:储存危险品或易触电处未设遮拦和危险标志罚款100元。第26条:氧气瓶、乙炔气瓶夏天在太阳下直射,冬天放在火炉10m内罚款200元。第27条:电焊地点周围10m内有易燃物品罚款100元。第十一章伤亡及重大事故第219条:对各类事故瞒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罚款200元。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进行罚款,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罚款200元.第220条:对集体违章从严处理,罚款500—1000元第220条:对各类事故责任者,或由于严重违章造成事故者,可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50-1000元罚款或并处行政处分。第222条:因违章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者,罚责任者50元。第223条:因违章造成本人或他人重伤的直接责任者,罚款3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7第224条:因违章造成他人死亡的直接责任者,开出矿籍或追究刑事责任。第225条:凡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事故,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226条:因违章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经济在5万元以上者开除矿籍,经济损失在3-5万元者开除留用;经济损失在1—2万元降一级。第227条:凡发生各类重大生产、机电事故、人身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两日内提交事故报告,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否则,每延误一天罚事故单位500元,累计计算。第十二章其它第225条:安监员工作不负责任,发现事故隐患,不制止、不汇报者,罚款50元,造成事故另究.第226条:因揭发、制止违章行为,遭到欧打、谩骂,罚肇事者500元.致伤者重处。第227条:刁难、打骂安监人员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第228条:严禁偷盗和私自拆除井下各地点的机电、通风、通讯、监测、监控、照明、运输、消防、防尘等设备、设施和材料,违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1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第229条:安监人员和岗、网、纪检员发生“三违“者,加重处罚。第230条:岗、网、纪检员升井后,必须详细向安全调度汇报当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一次给予补贴5元,否则不予计算补贴,全月累计5次以上不汇报者,取消岗、网、纪检员资格。第十三章附则第229条:凡规定中未涉及到的内容,违反三大规程及矿规、矿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的罚款或开除。第230条:隐患实行分类处罚的原则,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按照《奖惩细则》处罚,对重大隐患及重复出现的隐患执行相关的责任追究规定。所有对隐患的罚款尽可能地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否则由各单位第一责任者承担。第231条:年度内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的单位,取消年中评比先进个人的资格和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奖励。第232条:凡受伤医治和享受伤假者,必须道安全通风部办理有关手续。第230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通风部具体负责执行,凡属罚款须报安全经理审批,凡属行政处分须提交专题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231条:罚款必须使用财务科印制、编号的统一单据,印章齐全。安全通风部务于

98每月底将罚款交财务科,由财务科统一从工资中扣除。第232条:所罚款项在财务科专立帐户,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由安全通风部具体承办报请总经理审批。第232条:本规定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上级规定执行。第233条:本规定由公司全体员工监督安全通风部执行。第233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负责建立健全矿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6、组织制定并实施矿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负责组织矿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批准矿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措施。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10、督促检查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直接负责矿的安全工作。2、负责检查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3、负责领导、组织矿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例会工作,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制定改进措施。4、组织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5、组织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6、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7、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五同时"执行情况。

998、组织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10、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和各种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有安全内容和安全要求,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2、组织参加矿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和安全例会。3、经常检查分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4、组织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和生产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5、负责组织劳动竞赛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6、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五同时"执行情况。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直接负责全矿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2、全面负责对机电方面的安全技术工作及机电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3、负责组织矿的机电设备大检查,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4、及时了解掌握机电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组织制定改进措施。5、做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6、组织参加矿机电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7、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机电管理情况和有关机电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从技术上对矿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制定并审查矿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并保证实施。3、负责审批矿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4、领导矿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5、领导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的安全技术隐患。6、参加矿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7、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技术分析鉴定,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100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工作.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3、应加强对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4、积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采煤工程质量。.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组织处理生产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防范措施.6、经常检查本队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7、严格按三大规程要求组织生产和作业.8、组织召开本队周二、五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工作。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3、应加强对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4、积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掘进工程质量。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组织处理生产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防范措施。6、经常检查本队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7、严格按三大规程要求组织生产和作业。8、组织召开本队周二、五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机电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工作.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3、应加强对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4、积极认真组织开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组织处理生产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防范措施。6、经常检查本队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7、严格按三大规程要求组织生产和作业.8、积极组织研究解决本队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01支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工作。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3、应加强对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4、严格按三大规程要求作业,保证巷道支护质量。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组织处理生产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防范措施。6、经常检查本队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7、积极组织研究解决本队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通风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工作.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3、应加强对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4、严格按三大规程要求作业,保证井下各通风设施的质量。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组织处理生产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防范措施。6、经常检查本队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7、积极组织研究解决本队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鼎煤业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持证上岗,服从管理。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生产过程中做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及时制止他人违章、违纪行为。3、及时辨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熟悉煤矿灾害预防、井下避灾以及救护知识,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技能。4、爱护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报告。6、积极参加矿各种安全活动。7、积极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搞好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的文明生产。

1028、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所以,班组长是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1、认真组织所管辖的班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2、组织所管辖班组的工人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切实解决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问题,及时组织处理隐患,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3、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班组长的职责是:1)负责查对留在工作区域内的人数;2)采取措施带领工作区域的人员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3)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安全生产调度室;4)随时接受矿、队领导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2、认真对各生产队作业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督促检查生产作业队对作业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4、发现生产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处理或报告.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6、积极制止“三违”。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熟悉本岗位业务。2、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保证杜绝不安定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井下。3、经常检查入井持证情况,杜绝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者入井.4、认真作好相关汇报记录。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熟悉“一通三防”业务。2、认真做好各作业地点的瓦斯、通风状况,保证瓦斯检查数据准确。3、发现一通三防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处理或汇报。

1034、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5、积极协助一通三防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工作。安全生产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各系统和本岗位业务.2、及时准确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命令、通知、指令、通报及传真等。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措施指挥生产.4、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服从安全。5、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生产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监控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熟悉安全监控系统和装备情况.2、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及定期校验等工作,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考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执行出入井考勤制度,认真搞好出入井人员清点、统计工作,确保人数清楚、准确。2、搞好外单位入井人员、参观人员、实习人员入井的登记工作。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按照《测风员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作业,认真做好矿井测风工作,保证数据正确、准确,以正确和准确地指导矿井通风工作。2、经常查找“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安全隐患。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按《通风工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进行作业,认真搞好局部通风工作,保证风筒吊挂质量,确保局部通风安全。2、经常检查风筒连接、吊挂、完好等情况,发现破口、脱节等现象应及时处理。3、认真砌筑通风设施,保证通风设施砌筑质量,确保矿井通风安全。4、经常检查作业环境,保证作业安全.5、经常查找和处理“一通三防”安全隐患。防爆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加强对全矿电气防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2、负责入井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杜绝失爆设备入井。澡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041、认真管好入浴员工的衣物及公共财产,作好安全防范工作。2、澡塘内墙壁地面要经常认真清扫,防止因地面打滑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3、加强责任心,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防触电等工作.4、经常检查澡塘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刮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经常检查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2、生产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喷雾降尘装置并保证其齐全完好。3、及时观察周围作业环境安全状况,保证作业环境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4、认真填写有关设备的运行记录.5、与端头工等做好联保工作.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加强对风运两巷的维护,保证维护质量。2、加强对两巷的材料设备堆放及文明生产,并符合矿相关规定。3、经常检查两巷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等及时处理或报告。4、作业时认真观察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作业环境安全。5、严格执行现场互保,联保制度,做好自主保安和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熟悉工作面各电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2、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失爆。3、经常检查作业环境情况,保证作业环境安全掘进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保证锚杆或棚子质量。2、认真观察顶板等情况,保证作业环境安全。3、严格执行现场互保、联保制度,做好自主保安。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提高爆破质量。2、爆破作业时,保护好风筒及巷道支护等。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4、严格管理和使用爆破材料。充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051、认真做好矿灯充电工作,保证矿灯能正常使用。2、经常检查作业环境,保证作业环境安全。地面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做好配电工作,保证供配电安全。2、熟练掌握电气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配电室内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4、加强对供配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5、认真做好各种记录。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熟悉本岗位业务。2、经常检查胶带输送机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井下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检查车况、车辆连接情况,装车和物料固定情况等.2、维护好阻车器等防跑车装置。3、认真做好自主保安和互联保工作。主扇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经常检查主扇风机及相关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2、维护好主扇及相关设施.3、做好相关记录.副井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经常检查信号装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2、经常检查工作环境,保证作业环境安全。3、注意副井井筒声响情况、车辆运行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4、加强自主保安、搞好互保联保及自主保安工作打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熟练掌握机械性能,认真检查钻机、钻杆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情况。2、经常检查作业地点顶帮、顶板淋水等情况,保证作业环境安全。3、作业时,要做好互联保措施落实。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熟练掌握电焊原理、标准,保证焊接质量。

1062、经常检查电焊机及相关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3、经常检查本岗位作业环境,保证作业环境安全.4、做好自主保安和互联保工作。设备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熟悉各种设备结构、性能,认真做好设备检查工作,保证检修质量。2、经常检查检修环境,保证检修环境安全。3、做好设备检修记录.第五部分岗位责任制一、矿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总经理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指令、决定,全面贯彻执行企业法,正确处理企业与地方等方面的关系。2、全面完成生产建设计划,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3、直接领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行政全面工作。4、对企业的生产指挥、行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全面责任。5、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生产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生产的有关规定、命令、决定。2、协助总经理搞好本矿的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3、负责下达各部门的作业计划和组织召开逐月作业计划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4、负责安排好工作面的准备、搬迁、结束工作。5、负责本矿所用材料的管理,确保吨煤成本不超计划指标。6、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生产环节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挥处理。7、根据生产急需情况,有权指挥生产系统之外的职能部门和单位,调动人力、物力,处理和解决生产上急待解决的问题。8、有权停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程,并责令处理。9、协助安全副总经理搞好矿井的安全生产,各工作的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安全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命令、决定。。

107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全矿生产安全工作.3、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制定质量标准、规划方案和管理目标,并经常督促检查。4、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5、支持安监、瓦检、质检及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对打击报复、压制他们的行为要严肃处理。6、提高职工生产安全技术技能,负责组织安排分管范围内各专业人员的学习和技术培训。机电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机电技术方针、政策,当好总经理助手,全面负责机电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年、季、月度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各种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3、组织搞好机电设备管理、配件订购、四率检查及节电工作。4、负责搞好井下机电运输系统管理工作.5、组织搞好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更新、改造、报废、鉴定等工作。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和规定。2、协助总经理制定矿井的采掘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实现生产安全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技术措施。3、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企业生产安全负全面技术责任。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总经理采取措施,组织抢救。4、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矿区地质勘探计划、设计地质报告以及新井建设、老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矿区配套工程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5、负责组织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等重大技术问题。6、直接领导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强化矿井通风管理,特别是通风及其设施的质量,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7、负责组织研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8、负责组织学习、引进先进技术,组织科技交流和技术攻关,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善企业技术面貌。

1089、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1、在总经理、分管经理、总工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方针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搞好平衡生产.3、掌握采掘工作面衔接和采区布置及机电设备安装工作,保证采掘正常接替.4、督促检查生产计划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立即调动人力物力,迅速组织抢救处理,及时恢复生产,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6、负责接受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布置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7、负责召开矿队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总结、安排、研究、布置生产任务和安全、机电等方面的工作。8、及时负责向领导汇报工作,提供情况。安全通风科长岗位责任制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工程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等,组织领导本部门工作。2、做好全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3、参与审查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4、组织进行矿的安全质量大检查.5、定期向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全面汇报安全和质量情况,当好领导的助手。6、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逐级上报并采取预防措施.7、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工作不负责等危及安全的现象。发现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矿领导研究解决.8、深入现场了解重大通风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10、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定期对矿通风系统风量分配、通风能力、通风设施、瓦斯、煤尘等情况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负责督促检查通风、瓦斯等人员安全技术教育,掌握矿的通风安全动态和事故统计,及时总结经验教训.12、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生产队长岗位责任制

1091、全面负责全队管理工作,劳力调配,做好全队的工时利用.2、合理组织生产,并保证完成矿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3、努力搞好全班的生产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抓好现场管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关心体贴工人生活,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5、队长为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兼职安全检查员,必须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6、督促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掌握所在作业区域内瓦斯情况。7、经常检查当班所在区域通风设备运转情况、通风设施和其它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二、主要工种岗位责任制调度员岗位责任制1、在调度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完成生产任务。2、掌握当班各采掘工作的生产情况,合理进行现场调度.协助队、组处理班中影响生产的问题,减少各类事故的影响。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入井人员入井考勤工作,确保考勤的真实性、可靠性。4、负责值班期间的有关记录、牌板、台帐的填写工作。5、积极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6.经常保持调度室内的卫生。安全监控工岗位责任制1、认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2、服从指挥,积极配合,保证安全生产。3、每班经常查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4、保持监控室的卫生.5、应加强通风和瓦斯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技术和应急处理能力。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1、负责防爆设备购置验货及修复后防爆性能的质量验收工作.2、负责防爆设备、电器及电缆的入井检验,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

1103、参加井下所有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预防措施,并向科长做出汇报.4、收集和推广防爆方面的新技术和新经验。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电设备维修工防爆技术的培训工作(包括防爆要求、防爆面的处理、防爆性能检测等)。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1、负责本班的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认真检查瓦斯含量,并准确地记入检查手册和牌板。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3、对检测仪器要妥善保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工作时按操作规程使用,确保测量准确。4、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在井下睡觉.5、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管理的相关要求,瓦斯含量超限,应按一停、二处理、三汇报的原则采取行动(一停:停止工作;二处理:组织人员撤出危险区;三汇报:尽快汇报领导)。6、保护和监督井下“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监督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状态,保证风筒出风口距窝头不超过5米.7、检查并保证当班通风设备正常运转和通风设施完好情况.8、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巷道情况,以便在情况紧急时,能引导作业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9、认真监督井下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积极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通风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通风设施的安装、运转和维护工作。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工作质量满足用风需要。3、要妥善保管好风筒,不准乱堆乱放,库存风筒要定期翻晒,并做好补破工作.4、风筒悬挂应平直安全,接头不得漏风,弯度大于30º时,应加设弯头,发现破口应及时修补。5、以身作则爱护风筒,对偷用风筒者要加以制止并上报领导.6、认真做好回风巷的维护工作,及时清除回风巷道内的杂物,保证回风巷道的畅通和通风系统的稳定.测风员岗位责任制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111要求,定期检查通风设施。定期对测风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气压进行测量,填写记录报表,为调整风量提供依据。2、熟悉矿井情况,正确使用仪器,保证测量结果准确.3、爱护仪器,妥善保管.4、搞好漏风调查,参加有关通风设施的质量检查验收。安全检查员岗位责任制1、熟悉所在队组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对当班安全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命令、通知、通报、决定等,对《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质量标准》及与本职工作有关条文要深刻领会,时刻牢记,以便更好地进行工作。3、发现三违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并及时下发通知书。同时提出处理意见。4、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较大事故隐患、险情要亲临现场协助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向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室等汇报.5、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6、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支护工岗位责任制1、支架工应熟悉支架的结构、性能、作用原理和操作规程、巷道断面设计要求,用料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有关内容,精心维护支架、保持支架完好,处理支架与顶板故障及事故。2、按布置工作量按时完成当班工作任务.支护前对使用的支护材料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3、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支护,中线、岔角、棚距、迎山角、净高等都要符合要求,接口要严密,做到帮顶紧实,刹杆齐全。支护作业过程中,要保证自身安全。4、保证节约用料,避免大料小用.5、支护作业完成后必须做好支架内及其周围的整洁工作,及时清除巷内的煤矸与杂物。刮板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刮板输送机司机要熟悉设备技术特征构造、性能和操作规程。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双方要在静态情况下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卫生和责任区卫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有急停信号,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应迅速停机处理。4、发现大块石头、煤炭以及影响运输的物体,要及时停机处理。

1125、随着输送机的推移,司机应及时将信号、按钮、电缆、喷头水管就位,挂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并按规定开机时使用喷雾降尘.6、负责本部刮板机范围内的文明生产,本班作业结束后,必须将设备周围的杂物和浮煤清理干净,浮煤高度不得超过溜槽上沿,现场与下一班交接清楚。爆破工岗位责任制1、打眼前先检查工作面顶板、煤壁、支架、巷道中线、钻具、钻杆、水管等情况,发现问题先处理,后打眼。2、掌握巷道断面,熟悉炮眼布置,使炮眼的数量、角度、深度、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3、妥善保管钻具,努力做到完好灵活,电缆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明接头,管路不漏水,符合规定.4、认真检查放炮器和放炮母线,做到放炮器灵活可靠,炮线长度不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长度,无破口。5、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放入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6、严格执行装炮、放炮的有关规定。7、爆破前必须认真检查爆破地点的安全状况。如支架不完整,顶板未修好,支柱及支架、风筒和其它电气设备未保护,警戒未放好,瓦斯超限时严禁放炮。8、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器上钥匙要随身携带,严禁移交他人,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至少再等五分钟才能爆破。9、等炮烟吹尽后和班组长一同检查爆破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地面变配电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10KV变配电站规定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转,并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停送电程序,并布置安全设施,严格贯彻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转.3、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供电系统,能分析运行情况。熟悉一、二次线路及负荷分配情况。4、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运转及其它原始记录。5、经常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汇报本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主井胶带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2、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胶带输送

113机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发生异常时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处理。3、严禁班中饮酒,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做到神志清醒,精力充沛,思想集中,谨慎操作。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监护制、巡回检查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度.5、认真作好规定的各种记录。6、配合检修工作,检修完毕后,认真进行试运转和验收.7、经常保持设备及其周围清洁整齐,坚持文明生产,保证每班清理一次.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2、熟悉机房所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构造及运行情况,做到会用、会维护,能发现问题,保证安全运转。3、发现设备有问题或不正常,本人不能排除的,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及机电部门处理。4、值班司机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包括电压、电流、负压等记入运行记录。5、熟悉反风操作流程。矿灯充电工岗位责任制1、凡灯架上的矿灯要保证充电效果,完好率达100%。2、随时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红灯、灰灯、坏灯要及时修理,保证矿灯防爆,密封良好,当班发现当班修理,若存在问题,一定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3、搞好矿灯、灯架卫生并负责灯房内部及外部十米的卫生,保证每斑清理一次。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1、熟知并掌握和业务有关的应知应会和操作规程,确保绞车正常运转.2、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3、操作前认真检查设备和信号设施及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不符合有关要求不开车.4、绞车运行中必须集中精力,手不离闸把,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发现异常声响,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荷增大等必须立即停车.5、开车时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严禁同时将两个手把按下,严禁放飞车。6、负责绞车10米范围内的文明卫生,保证每班清理一次.电焊工岗位责任制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集中精力。2、确保焊接物件的强度,不变形、无沙眼。

1143、焊接时要保证技术要求和使用效果.4、焊接时用电要合闸,不用时拉闸。5、气割工要合理选料,不能大材小用,尽量充分利用边角料。6、气割工要做到开气时打开,不用时关闭。7、负责维修区的卫生清洁,每天班后清理一次。第六部分“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组织机构组长:郭守印副组长:张胜德成员:何圣祥阎刚张胜义李丰强彭道治鲍胜德李长锁裴安福委二、一通三防责任制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1、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2、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和配备“一通三防”所需人员.3、听取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一通三防”规划、计划和工作情况的汇报,保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所需人、财、物的落实。4、大力支持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工作,保证其责、权、利相一致.5、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因事出差应指定专人代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6、贯彻落实《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总经理领导下,领导“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2、组织编制、审批、检查、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3、组织编制生产建设规划设计时,应包含“一通三防”工作内容,重点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4、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组织编制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督促实施。5、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协助总经理指挥抢险救灾工作。6、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门会议,听取

115汇报、协调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7、安排、落实、审查各单位对“一通三防”资金和安全技措工程费用等情况。8、组织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和配备“一通三防”所需仪器、仪表、设备等。9、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存在问题应明确指示.10、组织领导编制、审批、落实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巷道贯通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分管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的“一通三防”工作和督促分管业务科室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负责。2、生产副总经理对采、掘、开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负责处理。并经常了解“一通三防"情况,配足配齐“一通三防”所需人员,在领导组织编制生产建设规划时,必须含有“一通三防”内容。3、安全副总经理对“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的检查处理负责。4、机电副总经理对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及井下机电设备防爆、完好的检查处理负责。安全科“一通三防”责任制1、对全矿各单位所承担的“一通三防”责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区域安全员负责本区域“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负责所辖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执行.3、审定并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规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的贯彻执行。4、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处理。5、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及存在“一通三防”严重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工整顿.6、组织对“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追查与分析处理。7、监督检查各队组施工中的“一通三防”设施完好及措施执行情况.8、参加编制和审查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生产调度室“一通三防”责任制1、及时掌握矿井主扇和局扇停风、瓦斯涌出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关键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等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隐患和事故,及时安排设备、物料运送,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停工、停电,组织撤人等处理措施。3、抓好组织生产时的“一通三防”工作。4、通风调度要准确掌握“一通三防”动态,及时上传下达。

116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责任制1、组织安排矿井生产任务时,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工作需要,尽量避免生产过于集中的现象.采掘衔接,应保证通风部门进行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等施工必需的时间,确保安全生产。2、在矿井规划设计中,必须有“一通三防”的专门设计,要有专门的“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及各“一通三防"专项工程施工设计。3、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开掘巷道时,应考虑通风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以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4、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要加强施工技术管理,避免出现废巷、盲巷、角联巷道及预透时间长的巷道,以防通风事故的发生。5、编制、审核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方面的内容(专门章节。)6、组织采、掘、开拓各队抓好各自工作面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工作面采完后及时回收设备和材料。7、安排掘进工作,要根据矿井通风状况和采区通风系统合理布置,不得随意开口或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8、负责编制与落实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配合处理矿井重大通风隐患和参与矿井系统改造工作.9、提供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准确的瓦斯地质资料。10、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11、及时提出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有关部门.12、准确掌握本矿井田范围内采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突然贯通,影响矿井通风或酿成重大事故.13、巷道掘进穿过老空区或地质构造时,做好探测工作,防止水和瓦斯涌出、突出事故的发生。14、编制矿井年(月)度生产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通风能力是否满足要求。15、编制年度专用资金计划时,要优先保证“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和设备、仪表的需要。16、需要变更“一通三防”计划时,要征得通风部门同意,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机电科“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全矿设备的防爆检查,组织井下各单位抓好机电设备管理,严禁失爆。对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与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1172、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认真检验,不符合要求严禁入井。3、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4、会同通风部门搞好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工作,确保采、掘供电分开,供电线路,实现“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5、加强矿井主扇的维护和检修,保证主扇的正常运转,并按规定组织主扇性能测定.采煤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采煤面喷雾等降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2、对采煤面风、运两巷及车场进行维护,存放的材料、设备要整齐,不得影响通风和行人,保证两巷安全畅通。3、按规定冲洗采煤面的煤尘,不得出现煤尘堆积。4、管好、用好采煤工作面的“一通三防”设施.5、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搞好现场管理.6、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隐患,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掘进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对施工地点的局扇设专人挂牌管理,负责工作面前两节风筒临时吊挂,保证风筒口距工作面不超过5米。2、负责施工地点洒水管路、隔爆设施、水管、喷头等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和回收。3、及时移动隔爆设施和水幕,保证符合规定。4、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煤尘管理,按规定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5、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严格执行,搞好现场管理。6、负责管好、用好为掘进工作面设置的“一通三防”设施,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机运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做好机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杜绝失爆。2、负责所辖硐室的综合防尘工作,防止煤尘堆积.3、凡影响到通风的停电,必须提前办理停电申请书,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恢复通风工作.4、切实做好机电设备的防火工作,防灭火设施、器材、工具要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

1185、负责所辖范围内各装、卸、转载点喷雾、降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6、负责所辖范围内隔爆设施的管理,防止水槽(袋)损坏丢失.7、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煤尘冲洗。通风科(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管理工作,对“一通三防”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检查落实全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并督促隐患单位尽快处理。3、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4、审核、审批“一通三防”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5、做好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修、校正,以及通风设施的验收工作.6、参加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内容。7、对矿井风量和矿井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测定。8、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建造、维护和拆除及回风巷的维护.9、按规定组织进行矿井反风演习、瓦斯与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10、制定“一通三防”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11、负责“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的绘制、牌板、台账的编制,各种报表的填报,各有关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汇报。12、做好矿井风量分配及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制定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的改造方案。13、搞好井下“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采、掘、运输队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认真组织实施本队“一通三防”责任制。2、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爱护和正确使用“一通三防”设备和设施。3、对本队施工作业地段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监护管理负领导责任.4、对本队机械、电气防灭火负预防检查维护责任。5、经常组织本队职工清理巷道浮尘及撒煤,保持巷道卫生.值班安全生产调度员“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调度指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状态。2、随时接收生产工作面和瓦斯检查员汇报,不断询问采掘工作面的一通三防状况

119,认真填写班报,做好原始记录,做到班报清洁整齐,数据准确无误并按时上报.3、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对上级领导下达的有关“一通三防"的通知、指示和电文要做到记录准确、登记编号、签办及时。4、经常深入井下熟悉生产情况,查看一通三防状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4、随时查看安全监控值班情况,掌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监测监控维护工“一通三防”责任制1、熟悉井下各生产环节,熟练掌握系统、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工作性能、技术参数、安装步骤。2、维护工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系统操作规程进行布线、接线安装,保证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准确,上传可靠畅通。3、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及定期校验等工作。4、爱护工具、用具、仪器、仪表,做到用好管理好。监控工“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监控室、配电室内所有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2、随时查看井下各设备、传感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维护人员汇报,确保及时处理修复。3、对瓦斯较高区域以及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情况注意观察监视,分析浓度曲线是否有异常变化,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4、负责系统故障表、各种传感器数据的打印汇总,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瓦斯检查员“一通三防”责任制1、瓦斯员负责对井下各采掘点及其它特殊地点的瓦斯检查工作。2、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3、负责开掘工作中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工作.4、认真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要立即通知该区域班组长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5、掘进头停电、停风后,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听取命令并做好恢复通风前对工作面、局扇及开关附近的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局扇管理人员开启局扇。6、认真填写瓦斯员记录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班报.7、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班中、班后汇报制度。8、每班要详细检查所在区域瓦斯探头、喷雾洒水降尘装置等

120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通风工“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设施、永久密闭、临时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的建筑工作并达到设计要求,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2、负责矿井风量调节,堵塞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3、负责各掘进工作面及局部通风地点风筒的衔接和吊挂。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不漏风,风筒距工作面符合规程要求.4、发现风筒上有破口要及时粘补,接口不平要及时处理。测风员“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定期对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局扇安装地点、硐室及其它巷道的风速、风量、温度、湿度、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测量.2、经常核实测风站断面,并根据需要设立新测风站或改变测风站位置。3、负责检查通风设施及漏风情况,发现风流异常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和通风部门汇报,提出处理意见。4、参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5、按时填写通风旬报、月报和季报,通风系统图并及时上报。6、根据需要随时测定有关巷道风速、风量等参数.打眼爆破工“一通三防”责任制1、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2、开钻前,严格检查电钻的供水系统,保证湿式钻眼作业,严禁干打眼,坚决做到无水不开钻,无风不作业,瓦斯超限不装药。3、装药爆破过程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4、装药时,要严格按规定充填水炮泥,炮眼封填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5、爆破作业时,保护好风筒及巷道支护等。6、爆破后要进行喷雾洒水灭尘.支护工“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维护井下除回风巷以外的巷道维护工作。保证所维护巷道支架完整,支护良好,如发现支架损坏倒塌,空顶等情况及时处理,保证通风畅通。2、负责处理除回风巷以外的巷道冒顶事故.测风员一通三防责任制

1211、严格按照《测风员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作业,认真做好矿井测风工作,保证数据正确、准确,以正确和准确指导矿井通风工作。2、经常查找“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问题和处理安全隐患。刮板机司机一通三防责任制1、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周围支护情况,发现情况及时报告,以得到及时维护,保证巷道通风畅通.2、生产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喷雾降尘装置并保证其齐全完好.经常检查附近防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3、每班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周围的浮煤、浮尘等。井下维修电工一通三防责任制1、熟悉工作面各电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2、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失爆,经常检查各开关附近的灭火器材.3、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作业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符合安全前提下方可作业。掘进支护工一通三防责任制1、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保证棚子或锚杆质量.2、认真观察顶板等情况,保证作业环境安全。3、严格执行现场互保、联保制度,做好自主保安。地面变配电工一通三防责任制1、经常检查配电室内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2、认真做好配电工作,保证井下供配电安全可靠,保障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3、经常检查主要通风机供电设施设备情况,保证主要通风机运转可靠.4、经常检查变电所防灭火设施设备。井下绞车司机一通三防责任制1、检查车况、车辆连接情况,装车和物料固定情况等,维护好阻车器等防跑车装置,防止撞坏巷道支护,影响井下通风。2、及时对本岗10米范围内浮煤、浮尘进行冲洗。3、经常检查本岗附近的防火装置,保持完好.主扇司机一通三防责任制1、经常检查主扇风机及相关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1222、维护好主扇及防灭火等相关设施。3、做好相关记录。放煤工一通三防责任制1、每次作业前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及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维护好水管、阀门、喷头等安全设施。2、按要求正常使用降尘装置.3、负责放煤口10米范围内的浮煤、煤尘清理工作,保证班内清理一次。(三)处罚程序1、对造成非伤害特级和一级事故责任者的惩罚程序要依据国家有关精神、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执行相关规定.2、对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伤害二、三级事故的责任者及相关人员,由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及责任单位,按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处罚。3、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程序。凡是被检查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不论干部和工人一律按照制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其具体程序是:①检查人员将发现的“三违”人员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三违”时间、地点、违反规定条文都填写在“三违检查信息反馈卡”上。②将信息反馈卡当日内交公司安全部门登记。③安全部门与“三违"人员的单位核实有关情况,落实后,通知“三违"人员到安全部门报到,先停工处理,然后进行再教育。④安全部门根据处罚条例,下达“三违"罚款单到责任单位,通知责任单位转知“三违"人员。⑤“三违”人员单位核实罚款单,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到安全部门复核,确实符合事实,将在当月工资中直接扣罚,安全部门与责任单位办理有关手续.⑥“三违”人员经安全部门再教育,认识提高,可通知其复工,并通知所在单位安排复工。(四)处罚意见1、

123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人和事,要以教育为主,分析其违规的原因和动机,通过适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促使其提高认识,体现“以人为本、关注矿工、关爱生命”的安全管理理念。处理意见:原则按矿规定的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若年内二次违章,则按严重“三违"论处。凡一般“三违”,必须停工一天,接受安全教育。2、严重“三违”要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处罚和教育,查明原因、动机,通过接受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促使其提高认识。处罚意见:原则按矿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取消当季安全奖,取消年终安全目标评奖资格和评选安全先进个人资格及执行有关规定。凡严重“三违”人员,必须至少停工三天,接受教育,经说服教育后,使其真正认识到“三违”的危害、严重性,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可采取帮教、家属教育等多种形式,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书方可复工。(五)处罚要求1、惩罚是从反面教育职工坚持安全为天的一种手段,是对职工带有强制性和刺激性的教育方法,这是依法从严管理企业的不可缺少的办法,这种办法直接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掌握以下原则:①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②坚持严明纪律,做到一视同仁.③坚持定性准确,不准打击报复。④坚持公开处罚,做到大公无私。2、在处罚的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凡“三违”处罚均由安全部门统一按规定进行处罚,严禁各单位进行二次处罚和无原则采取不当的处理方法给“三违”人员额外加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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