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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二届天津国际马拉松赛招商方案 一、赞助商类别 合作伙伴:3家 1、顶级合作伙伴:1家 赞助金额各为400万-500万元人民币(分别享有唯一指定产品/服务的权利);服装赞助商具有排他性(特步中国服装有限公司),实物赞助和现金支持相结合; 2、高级合作伙伴:2家 赞助金额各为120万—200万元人民币(分别享有唯一指定产品/服务的权利); 唯一指定产品/服务:6家 赞助金额各为40万-100万元人民币(分别享有唯一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商权利); 其他赞助商:6家 赞助金额各为10—30万元人民币(分别享有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商权利)。 二、赞助商基本原则 1、高级别赞助商优先原则 总冠名商、顶级合作伙伴、高级合作伙伴享有要求获得某个唯一指定产品/服务的权利。若不同级别的赞助商要求获得同一类型的唯一指定产品/服务的权利,则高级别的赞助商享有优先权。 2、赞助回报等值原则 赞助费用和赞助回报成正比。如不同赞助商提供的赞助费用相同,则赞助回报价值相同;如赞助商要求增加某一项资源的回报,则需减少另一项同等价值资源的回报。 3、唯一指定赞助商排他原则 唯一指定赞助商(服装赞助除外)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如某一产品/服务企业已同组委会签订唯一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合同,则组委会不再向该领域内其它产品/服务企业签订唯一指定产品/服务赞助合同,也不再向该领域内其它产品/服务企业购买或要求提供同类产品/服务。 4、赞助商信誉至上原则 为维护天津国际马拉松赛的品牌形象和其他赞助商的利益,组委会要求赞助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有高尚品质和良好形象,在市场上居于领先地位。如果赞助企业及其产品严重损害天津国际马拉松赛的品牌形象和其他赞助商的利益,组委会有权解除赞助合同,并追索相应的赔偿。 三、赞助商权益 赞助商根据赞助类别、赞助金额,享有相应的权益,具体内容面议。回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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