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招标文件-织里实验小学西校区局部翻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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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里实验小学西校区局部翻新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G(H)2022-090WX)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湖州新型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2年6月74

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61.招标条件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投标人资格要求64.招投标方式75.招标文件的获取76.投标文件的递交77.联系方式88.其他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总则261.1招标项目概况26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6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61.4投标人资格要求261.5费用承担281.6保密281.7语言文字281.8计量单位281.9踏勘现场281.10投标预备会281.11分包281.12偏差282.招标文件292.1招标文件的组成292.2招标文件的澄清292.3招标文件的修改2974

23.投标文件293.1投标文件的组成293.2投标报价313.3投标有效期313.4投标保证金31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323.6备选投标方案323.7投标文件的编制324.投标33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334.2投标文件的递交3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35.开标335.1开标时间和地点335.2开标程序345.3开标异议345.4特殊情况处置346.评标346.1评标委员会346.2评标原则356.3评标357.合同授予35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357.2定标方式357.3中标通知357.4履约担保357.5签订合同3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68.1重新招标3674

38.2不再招标369.纪律和监督36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6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6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6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69.5异议和投诉3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第三章评标办法38一、评标程序38(一)商务报价(评审区间确定)38(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40(三)商务标详细评审40(四)推荐中标候选人40二、串通投标行为41三、弄虚作假的行为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100第六章图纸10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02授权委托书(若有)103投标承诺书104投标声明书105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10674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建设)107投标函109主要材料选用品牌一览表110工程量清单报价111建设工程投标造价咨询委托书(如有)11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574

5第一章招标公告织里实验小学西校区局部翻新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织里实验小学西校区局部翻新工程已由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吴发改经投织〔2022〕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湖州新型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湖州新型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57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3073平方米,装饰面积约2443.84平方米(其中北楼约:1299平方米,南楼约1144平方米),外立面整改约4865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织里实验小学西校区内。2.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外立面整改、零星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300万元。2.3施工总工期:7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74

6必须在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3.7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报名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3.8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6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hzzb”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等。5.2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5.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5.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6日9时00分,74

7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hy/login.aspx)。7.联系方式7.1招标人:湖州新型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吴兴区织里镇佛仙路288号联系人:沈俊杰电话:0572-2922929邮箱:/7.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欣安路东源智能产业园19幢101号四楼联系人:陈超电话:0572-2570251、18868248037邮箱:/7.3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服务热线:40099800007.4CA锁相关问题咨询杭州天谷客服电话:40008781988.其他8.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8.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2022年6月1日74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1.1.4工程名称织里实验小学西校区局部翻新工程1.1.5建设地点位于织里实验小学西校区内1.1.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75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金额要求:74

9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拒收情形或否决投标情形。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费、规费和税金的汇总价格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26日23时59分59秒(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询问;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中相应工程的公告中的“询问”区进行提疑。联系方式:/联系人:/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询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相应工程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相应工程公告中的“答疑信息”区随时查看系统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澄清等内容。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资格审查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74

10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3047645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肆万柒仟陆佰肆拾伍元整);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风险控制价(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材料市场信息价:《湖州市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2022年第4期2.人工信息价:《湖州市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2022年第4期3.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网银或电汇或电子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险保单(函)】(☑关联□不关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看。注:投标截止前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且确保到达指定账户。同时汇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与本项目关联。采用电子保函交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3.4.1.②完成交纳。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与本项目进行关联。(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根据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号)。投标人获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一轮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AAA级或《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AAA级的(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AAA级的),即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74

11注:获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一轮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AAA级或《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AAA级的企业,保证金不需要关联,只需提供相关AAA证明文件即可。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3.4.4条款。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企业基本资料【必须从湖州市电子招投标平台(主体库)上获取,否则按无效标处理】: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基本账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③企业资质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④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1.项目管理机构资料【必须从湖州市电子招投标平台(主体库)上获取,否则按无效标处理】:①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建造师注册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②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③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④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和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其中任命书无须从湖州市电子招投标平台(主体库)上获取,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即可】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若有)。74

125、代理人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交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6、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资料(网银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或AAA级评价文件)。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8、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9、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后附格式)。10、投标声明书。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1.电子投标流程如下: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如果有答疑澄清文件,需要下载答疑澄清文件进行制作)→使用商务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报价(格式为.HZTB)→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将制作好的投标报价导入投标文件→系统完善投标信息(网上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与本工程关联使用电子保单的请在“保函信息查看”中确认已发放。符合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AAA级证明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点击“模拟解密”按钮→提示解密成功。2.注册及标书制作工具:注册及标书制作工具相关下载地址: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zlxz_HuZhou/010008/3.投标人编制的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系统自带更新系统)生成的后缀名为“.HZTF”的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7.4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7月6日9时00分74

13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hy/login.aspx)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符合4.2.5条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的。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4.其他: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即可。网址http://220.191.216.200:8085/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内程序设定顺序进行开标:1.投标截止前,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准备;2.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锁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线等待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发出的解密信号;3.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情况、解密要求、在线公布现场监督、见证人员;4.投标人在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通道后解密时间:30分钟;5.招标人现场解密;6.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个系数(抽取系数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5.2.2);74

147.投标文件导入、现场唱标等全程操作,在线公布所有开标记录情况同步推送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标结果公示”,开标现场不再现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8.对不见面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投标人应直接在线提疑,同时由招标人当场在线进行回复和制作记录;9.宣布开标结束。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1)电子交易平台遇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断电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开标、招标人无法解密等情形,2小时内能够恢复正常,待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原定解密时间重新计算,2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由招标人确定另行开标时间;2)电子交易平台网络不畅导致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招标人相应延长解密时间,超出相应延长解密时间仍然未解密的,视做撤销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不少于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1.评分办法:商务标100分,权重:100%评审顺序:商务报价评审—资格审查—商务标评细评审取有效报价得分最高的前13名进入资格评审【投标报价得分并列超过13家的,从并列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取至第13家进入下一轮评审(若投标报价相同且超过13家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的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取),评审数量以满足13家为上限】,不足13家时全部进入评审。工程类别:建筑工程三类6.3.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74

15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错误,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错误;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审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其他:。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0.6%;工期履约保证金:0.4%;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履约保证金:0.6%;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0.2%;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0.2%)。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注:采用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的应符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8】211号、《湖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项目共保体中标公示》等文件内容,由首席保险人出具。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74

16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投诉受理的部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0572-2535703地址:吴兴区东部新城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邮编:31300010.1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委托书及咨询合同等。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应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盖章。如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盖章即可,对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不作要求。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3陈述和答辩(本项目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74

17(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特殊情况的:(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有以上第2、3项情况的,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10.5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有效投标报价:74

18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②通过评标系统查询,投标保证金未交纳或未与电子投标系统关联;(2)符合性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⑤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⑦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⑧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提供不全的;企业基本资料及项目管理机构资料未按要求从湖州市电子招投标平台主体库中有效获取的;(3)商务评审内容:①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②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暂定价)的;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④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4)其他:①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②投标文件未按照74

19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字迹模糊或上传电子文件模糊、辨认不清的;③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④投标人的投标承诺存在未如实反映或虚假承诺等情况;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⑥开标记录中的填写内容(即解密后系统公布的内容)与投标函中的填写内容不一致的;⑦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⑧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未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签字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⑩投标文件中有涉嫌串通投标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以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明确的行为为准)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或电话询问核对。10.6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4.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4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6.□实施BIM的内容:。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8、项目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抬高或拉低投标报价、出现报价异常接近、呈规律性等情况,监督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评标系统深入研判,并向所属地扫黑除恶办及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材料,启动联合调查。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0.其他:1、中标单位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施工员【不少于1名】、质量员(不少于1名)、资料员(不少于1名)、材料员(不少于1名),各人员在本工程中所任岗位需在项目管理机构表中注明,1人1岗,不得兼任】,并提供表中所有人员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均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2、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投标人硬件设备要求各投标人需要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硬件要求符合以下内容:1.具备摄像头与耳麦(用于接收代理公司开标指令)。2.要求使用ie浏览器11及以上版本。3.电脑操作系统要求在win7及以上。4.内存要求在4G以上。5.要求正确安装湖州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6.开标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摄像头范围。其他要求1.各投标单位需认真摸底人工、材料及机械的市场价并结合我市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自主报价,有效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各项费用,大幅度超出市场价范围,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充分、必要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扰乱投标市场,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74

212.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卫生环保、文明施工、防汛、防冰雪、台风等各类恶劣气候因素,政策性、环境干扰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停工、窝工、二次进场或多次进场等费用,该费用列入相应措施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解决。3.凡遇到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承包人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施工,连续停工时间超过8小时的,招标人同意相应顺延工期,但招标人不承担该类停工可能涉及的成本及费用增加(政府主管部门发文明确由招标人承担费用的除外)。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领导视察、行业内相关检查等情况,需要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及外围环境进行整理、清扫、美化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人、监理单位的管理与安排,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未按时完成的,招标人有权指定其他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在相关清单子项及措施费内对此给予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4.承包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及时组织机械、人员进场施工,各工作面平行施工;承包人需要对人员组织、机械投入、资金保障、原材料组织等认为必要的各种保障措施进行全面考虑。考虑工期紧,工作内容多,投标单位须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如赶工费),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生不另计价。5.承包人在施工前做好沟通和协调等各项工作,如因周边环境等原因造成施工中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解决。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生不另计价。6.承包人应加强对工程车辆进出现场的管理,并服从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管理,办理好道路交通运输相关的手续(主管部门规定由招标人办理的,招标人可出面配合办理),由承包人支付办理手续所需的费用。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仔细踏勘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调查熟悉工程现场位置、外围道路状况、交通限制等情况,投标时充分考虑由于交通运输限制对工程施工进度、成本、安全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按要求派出专门的交通协管员,做好车辆进出的管理和疏导,确保车辆、人员进出安全,各项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清单子项及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亦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7.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确立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充分考虑相应的措施项目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进入报价,今后不得调整8.中标单位进场后正式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对场地进行细致的探查,对影响施工的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清除、外运。由于场地填筑压实不到位、承载力不够及地下障碍物未能及时探明、清除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与损失。上述各项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清单子项及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招标单位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9.74

22承包人进场后应严格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安全文明的文件规定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工程环保及环卫费用由投标人按规定支付相关部门。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相应措施费中,发生不再单独计价。10.承包人应做好工程车辆途经路段的道路清洁工作,现场必须配备冲洗设施,配备专人进行道路清扫。如出现扬尘及道路污染情况,在接到招标人及监理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市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等相关规定做好整改,如未见整改的,处罚款2000元,多次发现现场未整改的,罚款加倍。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服从招标人及监理的现场管理,做好施工宣传及周边的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因施工产生的污染和噪声。承包人应对进场的周边已施工好的设施加以保护,充分考虑与周边其他工程及标段的交叉施工工程中发生的交叉误工费,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已完设施损失的,修复及赔偿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及后期使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承包人因扬尘、环境卫生等原因造成有相关政府部门热线投诉的或接到相关部门处罚,承包人需积极处理,且招标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罚1万元。14.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明确要求的检测频率、内容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明确能承担检测的项目除外,如消防检测,环评检测等专项检测由招标人承担,需由承包人配合检测)。由于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原材料、工程实体进行平行检测,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此项工作,如阻止干扰,招标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15.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和使用方需求等因素,有可能对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设计单位的指令,不可因此类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展和质量等目标。16.承包人需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5人以上上访的,每次扣款1万元,同时招标人有权上报建设部门列入不良记录。17.承包人的雇员及设备的保险等保险取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74

2318.承包人进场后在正式开工前,应自行与环卫部门签订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协议,相关费用均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价。19.承包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招标人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活动,承包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布置、接待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20.工程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提交招标人,否则每延延迟一天扣罚2000元。21.按照《吴兴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吴人社发【2017】25号)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按《吴兴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吴人社发【2017】25号)严格执行农民工资支付相关要求。22.招标文件若存在明显错误的,例如计量单位错误等,在招标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的,在施工单位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错误项在中标单价不变的情况下进更正。根据织政发〔2021〕5号和新投董{2021}2号规定,从严控制工程变更费用,累计工程变更比例不超过合同价的20%。23.审计后,单次变更联系单的审定价若超过经审批的变更量时,按审批时的变更量结算。24.绿化工程所有苗木的养护期为一年,绿化工程中容器苗养护期为一季(所有苗木包括新采购苗木、场内移植苗木等。)新种植苗木、场内移植的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25.施工期及养护期内必须无杂草,树木等种植物应及时浇水、施肥,保证苗木的正常生长。若有病或严重损伤或已死亡的植物,承包人应及时清除并适时补种,补种的苗木必须与原需移植苗木品种、规格相同,并保证其成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不能及时补种或补种后达不到原苗木的标准,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补种,产生的费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苗木的采购、运输、种植、养护、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26.有限空间作业区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足防护、救援设备。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呼吸器、防毒面罩等个人防护装备,配足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和现场救援人员,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施工作业期间,做好空气检测分析,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27.投标人应做好工程车辆途经路段的道路清洁工作,现场必须配备冲洗设施,配备专人进行道路清扫。如出现扬尘及道路污染情况,在接到代建人及监理通知后,投标人必须在代建人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市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等相关规定做好整改,如未见整改的,处罚款2000元,多次发现现场未整改的,罚款加倍。74

2428.投标人应对关于施工交通组织方面的举措无条件服从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管理,办理好交安组织审批、道路交通运输等相关的手续,并且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踏勘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做好车辆进出的管理和疏导,确保车辆、人员进出安全,涉及的安全责任由施工方全部承担,有关的手续办理、措施费用及安全风险等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量。29.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服从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管理,若对周边个人、单位造成影响的,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故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30.对周边设施及原有绿化等做好保护措施,如因施工方原因破坏的,须按原样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如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修复完成的,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原有绿化移植需经业主认可后进行施工,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原有绿化破坏的,须按原样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31.本工程在土方开挖、余土等应场地利用,利用土方发生的短驳、二次开挖及运输、回填整平等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项目中综合考虑报价,若有多余土方则经监理、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外运,运距自行考虑,价格不作调整。32.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负责成品保护及防盗措施,如在保修期内如管道等相关设施被盗或损坏的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该费用充分考虑在报价中,发生后不再另行计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现场施工便道、换填、场地硬化等措施,及完工后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垃圾的拆除及清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因场地填筑不实、承载力不够及地下障碍物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33.工程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现场施工便道、换填、场地硬化等措施,及完工后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垃圾的拆除及清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因场地填筑不实、承载力不够及地下障碍物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34.由于该项目区域范围内人群密集,通行车辆较多,故承包人在进场施工时,需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维护工作以及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与之有关的安全质量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35.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标识标牌指引工作,避免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因此产生意外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74

25为有效防控夏秋季臭氧污染,保障2022年亚运会空气质量;强化市政工程装修废气管控。强化建筑涂料管控,倡导绿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室内装饰用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中相关标准,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涉及使用涂料、胶粘剂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全部采用抵(无)VoCs含量产品,具体按照(湖治气办【2021】14号文件要求执行)。37.根据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投标人必须购买安全责任险。3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中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均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上诉条款与合同中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其他事项请参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答疑。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

26(1)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有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2)投标截止日前被行政机关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3)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74

27(4)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5)有在建工程,未竣工或未提供其他情况说明。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74

28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组成。3.1.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74

29(1)投标函;(2)投标报价【报表格式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格式】:投标报价封面;表10.2.2-5投标报价扉页;表10.2.2-6编制说明;表10.2.2-11投标报价费用表;表10.2.2-12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表10.2.2-13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1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16综合单价计算表;表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技术措施);表10.2.2-17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10.2.2-1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技术措施);表10.2.2-18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2.2-2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2.2-2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2.2-2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表10.2.2-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0.2.2-24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表10.2.2-25计日工表;表10.2.2-2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0.2.2-27主要工日一览表;表10.2.2-29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0.2.2-30;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0.2.2-31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表10.2.2-32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表10.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表10.2-34(1)主要材料选用品牌一览表。(2)建设工程投标造价咨询委托书(如有)。74

30(1)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形式及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①网银或电汇形式:投标人登录系统→“保证金查询(吴兴区),”菜单→选择打款的标段→查看此标段对应的子账号及户名→网银足额打款→到账后点击“查询”并自动关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转出,汇入此标段对应的子账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实际到账时间与关联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②电子保函:应在指定电子保单平台内申请投标保证金保函,承保金额须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电子保函生成流程:投标人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查询”模块点击“保单信息查看”→点击进入电子保函平台(或直接复制保单网址打开)→使用本单位CA锁登录平台→选择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点击“我要申请”并选择要投保的项目→确认收费标准并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确认投标电子保函信息→签订协议并加盖电子公章→使用企业基本账户支付相关费用→电子保函生成并推送至交易平台(如有需要可下载PDF电子版)→电子保函信息(其中被保人须为招标人)可查看确认已发放的保单。74

31投标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外,必须与本项目进行关联,如实际到账时间与关联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③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根据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号)。投标人获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最新评价的湖州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A级的(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AAA级的),即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针对AAA级企业免缴保证金的不需要关联,只需提供相关AAA证明文件即可。3.4.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3.5.1“企业基本资料”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进行上传。3.5.2“项目管理机构资料”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进行上传。注:以上3.5.1、3.5.2所涉及的相关证书均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4其他见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4

32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

335.1开标程序5.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系数抽取的说明:说明:(1)浮动率A:由招标人代表分别在1、2、3……9、10、11共11个序号中随机抽取一个;(2)权重B:由招标人代表在1、2、3……9、10、11共11个序号中随机抽取一个;(3)浮动率C:由招标人代表在1、2、3……7共7个序号中随机抽取一个;(4)上述三个值由招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解密后现场抽取;先抽取浮动率C,再抽取浮动率A,最后抽取权重B;(5)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技术标(如有)、信用标(如有)、有效标的判定、有效合理标的确定→计算F值→根据F的范围和现场抽取的序号确定浮动率A,F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下浮率A、权重B、浮动率C坐标对应查询表》抽取的A值序号1234567891011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F≤5%6.5%7%7.5%8%8.5%9%9.5%10%10.5%11%11.5%5%10%2.5%3%3.5%4%4.5%5%5.5%6%6.5%7%7.5%市政公用项目F≤8%11.5%12%12.5%13%13.5%14%14.5%15%15.5%16%16.5%8%15%6.5%7%7.5%8%8.5%9%9.5%10%10.5%11%11.5%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F≤10%13.5%14%14.5%15%15.5%16%16.5%17%17.5%18%18.5%10%20%6.5%7%7.5%8%8.5%9%9.5%10%10.5%11%11.5%权重B40%42%44%46%48%50%52%54%56%58%60%浮动率C-1.50%-1.00%-0.50%0%0.50%1.00%1.50%5.2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网上开标大厅在线提出,招标人将当场在线回复,并制作记录。5.3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74

34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4

35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74

36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1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

37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项目工程类别:建筑工程三类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条款。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评标程序(一)商务报价(评审区间确定)(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三)商务标详细评审(四)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商务报价(评审区间确定)取有效报价得分最高的前13名进入资格评审【投标报价得分并列超过13家的,从并列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取至第13家进入下一轮评审(若投标报价相同且超过13家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的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取),评审数量以满足13家为上限】,不足13家时全部进入评审。(1)有效标的确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保证金未交纳或未与电子投标系统关联(以电子评标系统查询为准)2种情况的,认定为无效投标报价,其余为有限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报价的,视为有效低价投标。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超过20%(含);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项目低于控制价超过30%(含)的。(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74

38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有效低价投标,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投标。(2)评标基准价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下表的规则予以确定,本工程下表中的工程类型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工程类型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设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为F,根据F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浮动率A。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浮动率C的确定:-1.5%、-1.0%、-0.5%、0%、0.5%、1.0%、1.5%七档数值。☑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1.F≤5%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十一档数值;2.5%10%A取2.5%、3%、3.5%、4%、4.5%、5%、5.5%、6%、6.5%、7%、7.5%十一档数值;□市政公用项目1.F≤8%A取11.5%、12%、12.5%、13%、13.5%、14%、14.5%、15%、15.5%、16%、16.5%十一档数值;2.8%15%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取十一档数值;□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1.F≤10%A取13.5%、14%、14.5%、15%、15.5%、16%、16.5%、17%、17.5%、18%、18.5%十一档数值;2.10%20%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十一档数值;注:1.根据开标时抽取的序号对应数值,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合理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算术平均值则为全部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的平均值);2.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下浮率A、权重B、浮动率C坐标对应查询表》抽取的A值序号1234567891011☑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F≤5%6.5%7%7.5%8%8.5%9%9.5%10%10.5%11%11.5%5%10%2.5%3%3.5%4%4.5%5%5.5%6%6.5%7%7.5%□市政公用项目F≤8%11.5%12%12.5%13%13.5%14%14.5%15%15.5%16%16.5%8%15%6.5%7%7.5%8%8.5%9%9.5%10%10.5%11%11.5%□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F≤10%13.5%14%14.5%15%15.5%16%16.5%17%17.5%18%18.5%10%

39F>20%6.5%7%7.5%8%8.5%9%9.5%10%10.5%11%11.5%权重B40%42%44%46%48%50%52%54%56%58%60%浮动率C-1.50%-1.00%-0.50%0%0.50%1.00%1.50%(3)投标报价评分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K=(有效投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3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1.5分。(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取有效报价得分最高的前13名进入资格评审【投标报价得分并列超过13家的,从并列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取至第13家进入下一轮评审(若投标报价相同且超过13家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的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取),评审数量以满足13家为上限】,不足13家时全部进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三)商务标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进入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商务评审和其他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四)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则由招标人在评标现场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74

40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经评审区间确定的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投标单位,因不响应否决投标的,不再从未进入区间的投标单位中递补,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单位全部否决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二、串通投标行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1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其他情形: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结合相关事实证据,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74

41(二)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三)不同投标人的采用同一台电脑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如采用同一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CPU号、或同一造价工具加密器等等)。三、弄虚作假的行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74

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省略,使用时按(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省略,工程报价中相应体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织里实验小学西校区局部翻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织里实验小学西校区局部翻新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织里实验小学西校区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吴发改经投织〔2022〕34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外立面整改、零星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以业主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74

43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74

44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74

4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年月日74

4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及投标疑问回复;(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工程量清单;(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书及其附件;(8)工程报价文件;(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12)其它与工程相关并经监理、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生活用房及其它施工所需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74

47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的有关技术要求等。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报发包人审核,严格按照发包人关于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招标文件;(2)合同协议书;(3)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之文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12)投标文件;(13)施工组织设计;(14)其他合同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74

48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专项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实际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和拟完工工程量表等相关文件,以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及发包人需要配合的工作,其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须由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①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审核;②每月25日前后提供本月目前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拟完工工程量报表,以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及发包人需要配合的工作。③其他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提供期限按具体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文件7天内审核完成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文件21天内审核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与监理在现场办公室各准备一整套手续齐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74

49红线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范围内及施工便道属承包人责任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口,接出费用及后期使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协调处理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单价调整方法按第12.1.1(三)条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74

50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成本、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完成。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协调处理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构筑物、障碍物、管线、古树名木保护等情况,涉及挖除、修复、保护举措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计量。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审核,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和归档需要,在相应的时间内提交竣工资料和结算书。所有资料应清晰完整,均需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入档要求进行装订再送至发包人资料室存档,否则不予审计。在一次性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后,发包人承诺按国家、省、市等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规定进行结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肆套,其中一套用于城建档案馆存档(若有)、一套用于项目业主存档(若有)、一套用于发包人档案室存档、一套用于工程结算审计(发包人档案室存档资料目录及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明细待工程开工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明确),其它需提供给相关部门(如质量监督部门、消防主管部门等)的竣工资料数量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另须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档案扫描件、音像图片资料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74

5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与电子文档。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应在开工前仔细研究施工图,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核,发现任何问题及时告知监理人及发包人。2、做好属于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安装、验收等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执行发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为保证工程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可追溯性和痕迹化管理,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填写现场施工日志,即时如实填写(不得后补),把工程有关的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生产变化、人员变动、问题发现与解决等情况,详细记录,并接受监理人、发包人的随时检查。5、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地方及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强制性标准,遵守发包人相关制度、流程,如有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6、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建筑垃圾、现场排污、地下水及泥浆沉淀池排放等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问题和手续由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自行解决,并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标准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7、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以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材料与构建的常规检测等,检测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取。8、承包人应配合各专业承包单位(含发包人独立发包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预留预埋工作,负责已施工完的半成品保护。同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技术复核并办理交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破坏已完成的半成品,确保预留预埋的准确无误。9、施工期间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古树名木承担保护义务及费用承担。因承包人施工不当行为导致的民事纠纷、工程停工、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10、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日常管理使用,在施工期间临时用电设施如有故障或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范操作,如果发生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11、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12、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安全教育培训、工资的支付、人身安全保障、74

52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3、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14、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15、如遇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到达施工现场需要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响应。16、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有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如造成损失或破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产品及工艺等必须有完整的知识产权,若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到位率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以上,专职质量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及施工员的到位率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90%以上;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的,按(月日历天数×85%—实际到位天数)×3000元/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项目技术负责人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的,按(月日历天数×85%—74

53实际到位天数)×1500元/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专职安全员及施工员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90%的,按(月日历天数×90%—实际到位天数)×750元/人•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专职安全员管理及施工员中任何一人到位率未达到70%,扣罚全部项目经理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并作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即时进行处理,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已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及施工员)的考勤以半天为时间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及施工员每天上午、下午均需到监理单位指定的场所进行书面签到或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每半天在岗时间不少于三小时视为到位,少于三小时视为未到位。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每个月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施工管理人员在书面签到或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后未经申明而擅自离岗的,则视为半天不到位,另按500元/人•次进行扣罚,扣罚款项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提出索赔。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出具罚款单,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或不可抗拒原因不得变更。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不能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到位,视作违约,分别从工程款中扣罚10万元和工程款中扣罚8万元。若经发包人同意后,中途变更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次分别从工程款中扣罚2万元和工程款中扣罚1万元。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3.3承包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3.5分包74

54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法规约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承包人违法分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需分包的须经发包人同意,且专业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承包人进场后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完成并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2、承包人应在做好自身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及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0.6%;工期履约保证金:0.4%;项目经理到位率履约保证金:0.6%;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0.2%;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0.2%)。如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为银行保函,保函的开具银行需在湖州市区开设营业场所(必须是不可撤销保函,且无条件支付或见索支付)。至竣工验收合格前如银行保函已失效,中标单位应对银行保函进行延期,如未延期,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履约担保递交形式为履约担保书,则需提供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凭证(详见合同附件)。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74

55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工程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有效。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竣工(交工)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达到合格并完成合同约定及发包人增加的所有工作内容,退还质量履约保证金,如达不到须无条件返工以达到合格目标,同时扣罚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还应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还应承担返工造成的其他连带损失。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74

56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3.3在工程的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有施工质量问题并整改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按20000元处罚,并限期无条件进行整改。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市、区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等相关规定,甲方将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若施工单位未按前述要求实施的,发包人有权对其处罚,发现一次扣罚2万元,若同一问题再次发现,罚金翻倍,以此类推;若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除行政罚款外,另行单次扣罚5万元。涉及处罚费用发包人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2)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施工过程中应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施工防护用具,若发现有违前述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扣罚200元/次/人,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另扣罚全部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3)施工单位需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有人上访的,每次扣款5万元(招标人在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并上报建设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4)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每发出一次整改通知书,如未按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扣罚金5000元。若同一问题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单的,在上次扣除罚金的基础上翻倍处罚,屡次不执行的以此类推。质检站、安监站等每发出一份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扣罚金1万元,若同一问题再次发生,在上次扣除罚金的基础上翻倍处罚,依此类推。(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各方面的影响,自行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等的关系,如果产生有关矛盾、纠纷,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每次处罚5万元。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如扬尘、污水排放等)必须严格按照市、区住建局最新文件执行,要求落实7个100%全覆盖的基础上,承包人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74

57及污水排放等方面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严格落实7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车辆行驶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禁止建筑石材现场开放式加工、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严格实施垃圾分类,办公区、施工区、食堂和生活区完善投放分类设施,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实施精准分类,并派专人进行管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需由发包人支付其总费用的50%,余额含在应付进度款中随进度款支付,在本工程竣工前全部支付完毕。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其他。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审定完毕并报发包人或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或21天内进行最后审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必须在3天内修正完毕并重新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即使发包人和监理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审定完毕并报发包人或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或21天内进行最后审定。即使发包人和监理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74

58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但工期仍以开工令下发时间开始计算。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7.3.1条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7.3.1条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延长由双方协商解决。①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②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③符合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2、季节性雨水、台风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视为应考虑在合同工期内,原则上不予顺延,但政府发文(非承包人原因的除外)要求停工的除外。3、工程延期的审批: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的,工期不予顺延。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下列情形不再同意延期范围内:a、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b、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与延误天数相等的工期。承包人承诺只要求工期延顺,不对费用作索赔。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原则承担。74

59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将承担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第7.6条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到200mm以上的暴雨;(2)10级以上的大风(台风);(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在投标文件中有明确品牌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确实因市场缺货采购不到需要更换品牌的,需要提前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签字同意,更换的品牌必须与投标品牌是在同等档次,擅自更改使用不是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造成返工等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担工期和质量损失责任。(2)本项目严禁使用“仿冒品牌”、“借用品牌”等贴牌产品,按发包人代表要求提交相应产品的授权书或代理合同,如发现贴牌产品、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74

60有权要求承包人无偿将所有货物替换成技术参数与投标承诺时一致的,并且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2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3)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对所购材料的确认或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的责任,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施工单位应提前20天将其选用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及型号报送发包人、设计人、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必要时应提供样品确认。要求所有选用的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与对应材料设备的投标报价相符,经审查确认后方可采购。若发现有违上述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重新更换品牌或型号,直至审查通过为止。若发现审查不通过或不经审查直接使用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此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应综合考虑,不得以样品得不到及时确认等理由贻误工期。如发生工期延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等的样品标签。(6)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写明每一样品所对应的图纸号和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中的对应项目编号,并预留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批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四份,以便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复后,有关各方都能得到一份原始记录;申报单的格式应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7)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妥善陈列在现场的样品间。(8)设计方拟定立面、地面的样品,单种样品根据样式和颜色的不同,每种样品做不少于10m2在工程实体部位上,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74

61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由承包人检测的项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专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如重新检测的结果与承包人提交的检测结果相符且满足相关要求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重新检测的结果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负责对相关的工程内容进行彻底整改直至检测结果合格,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扣罚其全部履约保证金。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遵守发包人关于工程变更审批流程的规定,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予计量。。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联系单签证费等工程变更费用,应经监理单位或第三方审核单位及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审核确认,仅作为工程变更审批与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最终费用以结算审计为准。综合单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1.条相应内容进行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书面合理化建议后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已审查的书面合理化建议后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74

62第3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招标,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提前28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实施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以便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发包人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中标人后,承包人应与中标人签订暂估价合同,除非承包人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报送了能够证明分包人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及资金实力的证明材料。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暂定价调整:(1)材料及设备暂定价仅调整材料、设备价格,其他内容不予调整,具体如下:材料及设备的签证价与暂定价之差计补差价,差价仅计税金;(2)暂定综合单价调整按照“12.1.1条款”确定;(3)暂定价材料价格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定价,如承包人拒绝接受该定价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暂定价项目未能达成一致涉及专业施工及专业供货商,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定价的确定按10.7.1条暂定价调整办法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差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的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与人工和单项材料的价格风险相同。2、采用抽料补差法进行价差调整。按施工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投标基准价格(信息价)相比扣减风险费用后(扣减后应按投标浮动比例调整),计算全部或部分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调整合同价格,价差只计税金,并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74

633、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工期延长、工程延误开工、工程中途停工)的责任担当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0.6条有关条款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工作量所包括的风险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人工、材料价格风险的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一、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予以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陷、重复列项;2、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3、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二、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予以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三、综合单价调整因上述第(12.1.1)第一、二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第3条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4.如投标组价时有子项报价遗漏,认为是报价优惠,调整时原遗漏内容及材料价格按正常定额组价方式予以扣除再增加新内容及材料价格;74

6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如当前施工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四、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c.其它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a.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五、措施项目调整因第12.1.1条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其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12.1.1条规定计价;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的根据投标文件一次性包干,但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除外,该变动部分重新组价。六、编制依据、组价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湖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根据计算工程量和综合单价。74

65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后的合同价的10%(含吴兴区住建局要求的农民工工资性预付款)。农民工工资性预付款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后的合同价的1%。其中农民工工资性预付款按文件要求单独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扣回不含农民工资性预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方应在每月25日前(节假日则向后顺延)向建设单位及监理报送当月施工(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进度表和工程进度申报单。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3.3条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74

6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本项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按照发包人要求存档后支付至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不超过合同价的80%);本工程结算通过三方(发包人、承包人及发包人或发包人主管部门委托的咨询人)共同确认无异议且出具审核报告后一月内支付至核准价的9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修金(无息)。注:1、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施工方上报监理、跟踪审计(如有)、甲方,经三方审核确认为准。2、农民工工资须严格按照《吴兴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吴人社发【2017】25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号)规定执行,最终以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为准。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直接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费用。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按合同约定执行。4、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规发票(增值税专票)为付款的前提。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4.2条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4.2款第(1)条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74

67(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2.2条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同时承包人还承担与工程延误相同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第13.3.1条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约定。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74

68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提交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若超期送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扣罚费用5万元,每超期满一个月的,另行处罚2万元,依次类推,累计扣罚的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提供资料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书、施工合同、地勘资料、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竣工报告、隐蔽验收资料、工程联系单、测量记录等有关工程资料,及提供相关电子版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按照规定提交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后,发包人应及时办理送审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一般项目规定在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资料完整后起算60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特殊项目以发包人另行确定为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执行,工程最终费用结清前必须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即通过各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结算审计核定单无异议且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执行。关于竣工结算审计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湖州新型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程结算审计的管理规定,结算审计应通过一审及二审复核的方式最终确定审定价格。即一审机构初步核定完成后,由发包人再行委托审计机构对于一审意见进行复审的过程,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工作,最终以各方确认的审定结果为准。承包人应承担的审计费用应按照附件《关于工程结算送审的承诺书》有关计取规定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74

69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造价的1.5%计算,缺陷责任期满时,扣除垫付的保修费用,退还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按最终工程整体结算价款的1.5%计算;(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按最终工程整体结算价款的1.5%计算。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处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抢修、处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发包人74

70有权根据承包人未按时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处理而对工程及发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对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经济索赔。(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问题,应当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落实处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处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4)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更换新机。承包人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质量问题。(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4

71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对多次返工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复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够扣除部分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LPR利率计算利息损失),承包人应当及时清偿。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2、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3、施工中,承包人已申请监理人或发包人进行中间工序验收,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申请验收的工序存在严重失误,遗漏施工项目或与施工图纸有较大偏差,施工后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处理并支付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4、如承包人有转让(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报监管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权益转让给发包人。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74

72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8.3条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条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湖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条款,合同签订时附后。74

7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在项目交易平台上公开合同订立信息。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附件13: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凭证附件14:安全管理协议附件15:工程运输车辆安全文明管理协议74

74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74

75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第115页共115页

76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给排水管道工程为伍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保温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两年,自竣工验收完成后开始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经审计后在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第115页共115页

77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保留最终工程整体结算价款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并回访质量符合要求后,退还剩余保证金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退款应扣除已发生的修理费用,赔偿金等款项(如有);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78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第115页共115页

79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第115页共115页

80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第115页共115页

81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第115页共115页

82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83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84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第115页共115页

85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86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第115页共115页

87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第115页共115页

88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115页共115页

89附件1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负责人为该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总责。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第115页共115页

90(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上述有关条款行为和其他有关法规的,作为其不良记录载入有关数据库,形成相关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成为其能否准入建设市场的基本依据。(四)本廉政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本廉政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本廉政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并送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备案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91附件13: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凭证致:(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向承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我公司投保《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公司接受承包人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币  整(小写:¥元)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在保险期间内,承包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发包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及保单保险人:(盖章)公司地址:签单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邮编:第115页共115页

92附件14:安全管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一、项目名称:二、工程地点:三、甲方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2、施工期间,甲方指派(联系方式:)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等相关事宜。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会。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4、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5、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6、有权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7、监督并促进乙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活动的开展。8、督促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9、有权组织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甲方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等要求,认真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和评审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第115页共115页

9311.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1.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损坏造成安全事故;11.3、发生火灾事故;11.4、重复发生性质恶劣的事故;11.5、多次不听从劝告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12、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经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的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四、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2、乙方明确由(联系方式:)同志为乙方主要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4、按有关要求对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保证项目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6、乙方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7、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8、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8.1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8.2针对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第115页共115页

949、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10、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施工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毒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监理及甲方。1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13、乙方应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14、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会同相关单位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上班前喝酒,寻衅闹事。乙方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1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18、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劳动保护用品。1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和安全检查记录工作。20、施工单位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定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指派的安全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2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第115页共115页

95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22、乙方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2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2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25、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26、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制止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报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乙方工作。27、乙方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自查、巡逻,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2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29、乙方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30、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负责保管和使用以上设备并对安全负全责。3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第115页共115页

963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环境,做到水、气、声、渣达标排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整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力争所确定的文明创建目标的实现。3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35、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6、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37、乙方若为供货安装单位,则供货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对其负全责,安装过程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质保期内若因为货物质量和缺陷问题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3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五、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六、其他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及协议中未提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等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保期满、资料交付完整后终止。甲方:(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97附件15:工程运输车辆安全文明管理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管理,落实工程运输车辆安全文明出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创建吴兴东部新城建设良好环境,特与乙方签订该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工程名称:二、管理内容:1、建设施工项目的工程运输,必须使用经行政执法部门审批的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严禁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没有资质或证照不齐全的工程运输或个人;2、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行驶教育,东部新城范围内所有工程运输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严禁闯红灯、逆行、违法调头、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3、工程运输车辆保持日常整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三、处罚办法:1、设立工程运输安全文明专项保证金。具体专项保证金如下:(单位:万元)综合类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类型合同价专项保证金类型合同价专项保证金□500以下1万元□20以下1万元□500-20002万元□20-502万元□2000以上5万元□50以上5万元2、处罚措施:承包人应加强工程运输管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若违反上述管理内容的,一经发现或被执法部门查处的,须进行处罚。第一次违反,谈话警告;连续二次的,扣罚保证金的50%;连续三次的,扣罚全部保证金。处罚金额于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四、其他1、本协议是该工程的补充,其他内容按主合同执行;第115页共115页

98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9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3)编制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5)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7)暂列金额明细表(8)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11)计日工表(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3)主要工日一览表(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6)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严格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七)工程量清单后附,投标人自行下载第115页共115页

100第六章图纸图纸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下载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时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新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15页共115页

10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正、反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102授权委托书(若有)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103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7、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8、其他:/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104投标声明书(招标人名称):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拟建的项目的投标,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此次提交的投标文件等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的,如有不实,我单位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105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本公司决定参加项目投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特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1.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投标;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4.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5.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好处: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三、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五、本公司自愿将此承诺书在信用湖州网站进行公示。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单位(公章):承诺日期:第115页共115页

10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投标人名称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投标截止日前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投标截止日前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投标人声明以上内容是本投标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未如实反映而骗取投标资格或影响中标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如为空白或“/”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否决投标处理。2.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各行政机关出具的不良行为认定书、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通知、通报、警示警告、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等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的各类文书,该文书注明时限的以时限为准,未注明时限的按一年计。3.行政处罚是指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4.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如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处理。5.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行为和行政处罚。第115页共115页

10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标后提供)工程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拟任岗位相关证书或职称名称(如有)已承担过的工程情况(如有)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我单位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注:1、上述情况表中的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均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齐所有人员,不得缺漏;3、配备情况表中人员实行一人一岗,不可兼任。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加相关岗位人员。第115页共115页

108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的总报价中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我方承诺该项费用将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开工,/竣工,即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的目标为:。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中标造价的%,计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为%:¥万元;工期履约保证金为%:¥万元;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保证金为%:¥万元;安全无死亡事故保证金为%:¥万元;文明施工保证金为%:¥万元),并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与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承担承包单位的一切义务和责任。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0、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及等级。企业资质及等级。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日期: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109主要材料选用品牌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材料名称品牌参照或相当于投标选用品牌1成品木门及门套金迪、广圣、兔宝宝2铝合金型材浙江栋梁、凤铝铝业、昌鸿铝业3门锁顶固、坚朗、GMT4玻璃上海耀皮、深圳南玻、江苏台玻(玻璃必须原厂、原片,同时要求先钢化,后镀膜,玻璃原片和深加工(包含但不限于玻璃的切片、磨边、钢化、夹层、镀膜、合中空等全部工序)均应在同一厂区内完成)5石膏板、硅钙板及轻钢龙骨可耐福、杰科、拉法基6乳胶漆、涂料等力邦、多乐士、三棵树7成品卫生间隔断:德立、理想、金莎丽8墙砖、地砖冠军、诺贝尔、斯米克9卫生间洁具箭牌、科勒、九牧10水龙头箭牌、科勒、九牧11综合布线普天天纪、爱谱华顿、兆龙12JDG管杭州天一、中建宏发、兴盛13PPR给水管金洁、伟星、公元注:1、各投标人按不低于参照品牌(厂家)档次进行材料报价;2、投标人选用的品牌可为以上参照品牌(厂家),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厂家),但选用的其他品牌(厂家)应等于或优于参照品牌(厂家)档次,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指标等证明材料,否则评委可认为其低于招标品质而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需在此表中注明选用品牌(厂家),若未注明,实际施工时将由发包人在参照品牌中任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价格按投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4、一旦发现有品牌商故意抬价,地区垄断等恶劣行为,取消其品牌参照或推荐。第115页共115页

110工程量清单报价(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1)投标人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主确定或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第115页共115页

111(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4)并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计日工费,投标人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4.规费、税金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30%;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四)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五)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115页共115页

112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委托书及咨询合同等。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应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盖章。如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盖章即可,对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不作要求”。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第115页共115页

113建设工程投标造价咨询委托书(如有)(以下简称委托人)(以下简称咨询人)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咨询人同意按照规定,承担本项目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投标造价咨询业务。三、咨询人承诺不在同一工程项目中为2家及以上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业务。四、本委托书仅限建设工程投标时使用。五、本委托书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115页共115页

11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第115页共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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