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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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工程建设合同沧热发--入网(2010)第号本合同于201 年  月  日在        签订,合同方:甲方 全称: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全称: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本合同包括第一部分入网协议书、第二部分入网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入网专用条款。现第部分入网-38-

1条款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入网协议书沧热发—入网201第( )号甲方:      乙方:秦皇岛市热力总公司为确保甲方拟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如期入网、供热,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入网、供热、节能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书:一、项目坐落位置:秦皇岛市   区(县) 街、路小区。二、项目开发暂定入网供热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共分 期开发.三、保证金:为保证此项目如期并入乙方集中供热管网,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本协议书生效当日,甲方按此项目开发预计入网供热建筑面积( 万㎡×50元∕㎡×%),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入网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四、项目预计开竣工时间:20年 月开工,20 年月竣工。五、根据此项目建设需要,甲方预留地上处换热站,面积约为 ㎡,高 米,具体事宜,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入网协议书;2、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在项目开工后60日内,甲、乙双方再行签订);3、本合同入网通用条款,甲方承诺全部履行。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双方有关入网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入网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38-

2201年月日    201 年月 日第二部分入网通用条款沧热发(第壹版本)—入网201 ()号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入网专用条款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入网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入网工程建设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的条款。1。2入网专用条款:指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办理入网具体情况,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入网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或修改.1.3甲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具有入网主体资格、支付城市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和供热工程价款能力的开发建设单位或房屋产权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供热经营权和供热经营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其他承包人:指被甲方接受的具有为甲方在建的入网范围房屋室内供热设施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甲方代表:指本入网项目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及其它合同的总协调督办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乙方代表:指本入网项目乙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及其它合同的总协调督办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8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入网项目供热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供热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支持甲方代表入网工作部门及职责是:(1)                          。(2)         -38-

3              。(3)                     。1.10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支持乙方代表入网工作部门及职责是:(1)市场发展部:指为甲方办理入网业务,签订本合同及其它合同,收取相关费用,牵头协调督导履行合同的窗口服务部门。(2)设计所:指为甲方入网范围提供供热技术咨询,进行换热站、二级供热管网、分户改造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图纸审查履行合同的服务部门。(3)稽查处:指对甲方入网范围、入网面积、采暖面积核查,依据相关政策及主管局赋予的行政权利,行使检查处理违规用热的管理部门。(4)安装工程处(以下简称安装处):指由甲方出资委托乙方所属的具有供热工程建设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5)辖区供热公司:指对甲方入网范围在建或改造供热设施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技术指导、测量采暖面积、签订入网供用热合同、收取热费和进行供热的履行本合同的服务单位.1。11供热工程:指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甲方出资委托乙方所属安装处对其在建、既有入网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供热设施进行采购、安装或改造各单项工程(甲方出资委托乙方所属安装处所签订各单项工程的施工合同作为本合同配套合同)。双方根据下列具体情况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另行约定:(1)一级热力管网至换热站敷设、换热站站内换热设备(不含为中央空调供热换热设备)安装及地上换热站土建施工的单项工程;(2)换热站出口二级(含庭院)供热管网至入网各栋楼房(单元)前阀门井室(含)敷设安装或改造的单项工程;(3)楼房(单元)前阀门井室至楼内或各层仪表间内热计量表、通讯线路、集抄器及GPRS等仪器安装的单项工程;(4)旧有(1998年前后建竣,未分户控制供热)楼房(单元)阀门井室至用户室内分户供热管网改造的单项工程(不含中央空调、更换散热设施),其中业主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低保户12元)担负改造费,由甲方代收、代缴,不足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5)其他承包人完工的供热系统的冲洗、打压等其它单项工程.-38-

41.12小区:指人们集中成片居住(含办公、商业)的区域或区块。1。13入网范围:指甲方开发建设、管理或购置的公建、住宅或商办性质的单体或群体楼房所处在的小区(含原外带供热建筑物),并入乙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供热建筑物或构筑物。1.14外带供热建筑物:指甲方在入网前,自管锅炉房供热范围内,外带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供热楼房、平房。1。15建设费:指乙方按政策规定(1998年前建竣楼房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1998年1月1日后建竣楼房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价格,向甲方收取用于小区规划红线以外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1.16供热工程费:指乙方安装处根据1.11情况,按当年采购招标各种设备、材料价格、二级资质取费标准、依当期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及相关政策性文件、暂按图纸和施工现场情况计算工程量来编制预算,向甲方收取的工程费用。1.17甲方除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建设费外,按具体情况,向乙方缴纳以下相关费用,具体事宜,在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价款中约定:(1)热计量单项工程采购、安装工程费(按单元、户数实际用量×综合单价计算);(2)室内供热维修保证金,采用普通散热器或地盘管采暖方式的,按入网建筑面积2元∕㎡预交;采用中央空调采暖方式的,按入网建筑面积2元∕㎡预交;(3)按16.1。3条要求,缴纳换热站分摊费用(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缴纳);(4)高区供热加压、减压直连泵运行维护费(按20年×每个采暖期耗电量×现行电价+5万元人工费计算);(5)既有小区内室外管网重置建设费(按现行预计投资额÷15年×已使用年限计算)。1.18本合同涉及其他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具体事项双方在入网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1)本合同约定最终确认或另行约定事项的补充合同;(2)供热工程涉及的相关单项施工合同;-38-

5(3)城市供、用热合同或入网供、用热合同;(4)换热站用水权、用电权协议书;(5)换热站临时用水、用电协议书;1。19工程试车:指供热工程在竣工时期对设备、管线等系统的试运行,看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20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供热工程施工天数.1。21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书中计划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相对日期。1.22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书中计划约定,乙方完成建设工程的相对日期。1。23施工场地:指由甲方配合和提供的用于小区规划红线内、外的一、二级热力网支线的路由及作业面。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6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已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工期或供热期限顺延的要求.1.2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8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入网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入网协议书(处在规划、设计阶段入网项目)(2)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3)本合同入网通用条款(4)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5)供暖系统技术、热计量安装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8-

6(6)图纸(7)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入网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入网通用条款第22.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纪要: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3。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3。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3。2.6冀建城〔2008〕484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3.2。7秦价管字[2009]46号文件《关于明确供热管网价格的通知》3。2.8市纪(2009)58号《公用事业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3。2.9秦建〔2009〕339号《关于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通知》3.2.10秦政[2000]181号文件《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3。2.11秦价工字〔2003〕313号《关于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3。2.12秦政办〔2008〕189号《关于转发〈秦皇岛市建设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38-

73。2。13秦价函字〔2006〕21号《关于供热设施分户改造收费标准的复函》3。3适用标准、规范甲方入网小区(建筑物)室内、外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设计、施工适用乙方QB∕BL2008—01《供暖系统技术标准》、《入网技术要求》、《入网服务指南》。4.图纸和文件4。1甲方在建项目在规划、设计、开工、竣工各阶段及既有入网范围应向乙方提供图纸、资料、数量及时间:4。1。1拟建、在建项目:(1)规划阶段:取得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宗地四置图的复印件,成熟或批准规划平面图纸及项目书面说明各一套,在入网协议书签订前10天提供。(2)设计阶段: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经建设局审图公司审定的墙体保温标准、项目总综合管网平面布线图纸、庭院供热管网平面图纸、换热站结构图纸、各建筑物采暖平面图纸、系统图纸、结点图纸、设计依据及书面说明各一套(含电子版),在建设局审图公司审定后10天内提供.(3)开工及在建阶段:由房产局房产测绘大队审核盖章的分层分户表(供核实入网面积用)、图纸设计变更、入网申请表及选用各种供热产品说明书各一套(含电子版),在开工后4个月内提供;加盖公章购房户明细表(含电子版,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建筑面积),在单体建筑物主体完工后5日内提供一套。(4)竣工阶段:在市节能办提出墙体保温验收书面报告后5日内提供复印件一份。申请入网范围处在的现阶段(除规划阶段外),应将前阶段图纸、资料在现阶段入网时,合并提供。4。1。2既有入网范围应在本合同签订前30日提供如下图纸及资料:(1)凡在2000年前建竣的入网范围:宗地四置图、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整体庭院供热管网平面图、各建筑物采暖平面图、系统图(指竣工图纸复印件、没有图纸应委托中介机构绘制),各户型房本复印件,入网申请表(含外带其它供热建筑物),是否分户改造、供热管网保温选材及建竣年代说明,采暖方式,-38-

8加盖公章住户明细表(含电子版,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建筑面积)各一套。(2)凡在2000年1月1日后至现在入住入网范围:除按本条(1)提供图纸及资料外,在提供整体庭院(含综合管网)供热管网平面图、各建筑物采暖平面图、系统图竣工蓝图时,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图各一套。4。1.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准确性,若因图纸等技术资料失实或未经乙方同意发生变更,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经济损失。4.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要求文件及时间:4。2.1拟建、在建项目:(1)规划阶段:在两日内拟定完换热站预留或热源方案;在受理入网当日提供一套3.2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纪要(电子版)、QB∕BL2008-01《供暖系统技术标准》、《入网技术要求》、《入网服务指南》。(2)设计阶段:图纸审查报告,在收到图纸后18日内提供。(3)开工及在建阶段:甲方出资委托乙方安装处进行的供热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前10天,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一套.(4)竣工阶段:施工监管报告;甲方出资委托乙方安装处进行的供热工程竣工后60天,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两套。  乙方针对甲方申请入网现阶段实际情况(除规划阶段外),应将前阶段图纸、资料在现阶段入网时,按4.2。1各阶段时限要求,合并提供.4.2。2既有小区入网范围:(1)甲方申请入网的当日提供一套3.2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纪要(电子版)、QB∕BL2008-01《供暖系统技术标准》、《入网技术要求》、《入网服务指南》.(2)根据甲方入网小区实际情况,应在18日内提供设施整改通知或图纸审查报告;(3)甲方提出满足建换热站方案及供热管网改造书面意见后15日内,提供换热站、供热管网改造图纸。(4)甲方出资委托乙方安装处进行的供热工程竣工后60天,-38-

9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两套。4。2.3甲方室内供热系统设计,应由乙方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入网工程图纸审核报告》。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予以更正,方可接纳入网供热。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双方代表是促进本合同及其它合同全面履行总协调、督办人,涉及合同内入网供热工作等事项,由其出面协调、沟通处理。超出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其主管领导解决。5.1双方代表均可委派其他部门业务人员,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部分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其他业务人员在代表授权范围内向对方代表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本方代表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若对对方其他业务人员向本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对方代表,对方代表应进行确认。本方其他业务人员发出业务函有失误时,本方代表应纠正。5.2 双方代表的函件、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对方代表,对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本方代表可发出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方代表对本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本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对方代表应于本方代表发出口头通知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本方代表在对方代表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通知已被确认。对方代表认为本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本方代表提出修改通知的书面报告,本方代表在收到对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5。3双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对方代表提供所需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5。4如需更换本方代表,本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甲方工作-38-

106.1甲方按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负责提供入网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以外一级网、二级网施工路由,具备三通一平施工场地条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附着物、园林、绿化、硬化道路拆除、恢复以及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全部费用;(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入网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流、设计交底;(5)接受乙方对入网范围、入网面积、采暖面积核查、图纸审查及在建或改造入网范围室内供热设施施工监管,严格按照乙方出具的《入网工程图纸审核报告》、《施工监管报告》上提出整改建议,落实供热设施整改事项;(6)按照乙方指定厂家(供应商)采购锁闭阀、温控阀(普通散热器)、手动调节阀(地盘管)和推荐供应商处选择采购供热管材、管件(详见附件1),并经乙方施工监管员核实确认。如甲方选用产品质量高于乙方推荐专供商的质量,可事先于乙方监管员沟通认可后使用。(7)按乙方要求,负责入网各楼房锁闭阀控制间内供、回水锁闭阀上,张贴准确的各用热户门号标识牌。(8)按本通用条款第16。7条要求,与乙方签订《城市(入网)供、用热合同》,交清热费。(9) 接受乙方对违规用热的处罚。(10)在乙方的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维修、巡检、改造、收费、服务中,当遇有甲方设施(如管线、房屋、设备、土地、绿地树木、围墙等)时,甲方及时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阻挠,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保护费、看护费、占地费、行政性规划费等)。6。2甲方可将6.1款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在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或施工合同内约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6。3甲方未能履行6.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并顺延延误的工期或供热时限.-38-

117.乙方工作7。1乙方按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或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对甲方提供入网图纸进行审核,出据《入网工程图纸审核报告》,负责甲方出资委托供热工程图纸设计,进行技术交流、技术交底. (2)向甲方提供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市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4)按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或施工合同的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及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5)组织辖区供热公司施工监管员(以下简称乙方监管员)对甲方在建房屋室内供热设施实施施工监管,向甲方提出《施工监管报告》,避免或减少可能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6)组织管辖供热公司、稽查处对甲方入网范围的各户型采暖面积测量以及各入网建筑物建筑面积、各户型采暖面积复查。(7)甲方在履行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和施工合同的情况下,乙方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8)按双方签订的《城市(入网)供、用热合同》约定的供热时间,向甲方入网供热建筑物调试供热。(9)在甲方入网范围内,今后进行工程建设、供热生产、维修、改造等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设施的保护。对确需迁移的甲方其它设施,乙方应在完工后给予恢复.7。2乙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三、合同价款与支付8。本合同价款及调整8。1本合同价款由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内约定。本合同价款中建设费由甲方、乙方按照秦价管字[2009]46号文件《关于明确供热管网价格的通知》规定价格执行;其余合同价款涉及相关费用内容,按照1。16和1.17款的计价方法执行。-38-

128。2 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内约定内容不调整,合同价款不再调整;约定入网面积、热计量表等最终确认的,合同价款随之调整,在入网协议书或入网专用条款内约定。9.合同价款支付9。1拟建项目处在规划、设计阶段,在签订本合同入网协议书时,按项目实际情况及预计入网供热建筑面积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交纳建设费金额2 %的入网保证金,(保证金可从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中最后一次应交建设费中抵扣)。9。2本合同价款实行分次或一次付清的,双方按下述情况在入网专用条款中约定:(1)一次付清:入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下,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清合同全部费用。(2)两次付清:入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需当年供热的,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甲方首付乙方70%建设费及付清本合同其它费用;余款在供热前50天,向乙方一次付清本合同所有费用。(3)三次付清:入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需要第二年供热,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甲方首付乙方30%建设费;第二次付款甲方于次年4月底前,向乙方支付40%建设费及付清本合同其它费用;余款于供热前50天向乙方一次付清本合同所有费用。双方应当在本合同入网协议书或入网专用条款明确,甲方付款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三天。甲方不按约定付款,乙方代表在约定付款时间三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从第5天起计算应付贷款利息。9.2甲方不按约定付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供热工程建设无法进行,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停办入网涉及一切业务.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四、入网范围及面积10.入网范围10.1甲方应按入网申请表上要求,如实填报入网每栋楼房(含外带供热建筑物-38-

13)供热建筑面积、建竣年代、采暖方式、层高及户数,并按4.1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以便乙方在设计上满足供热负荷需要.10。2甲方申报各栋楼房入网面积应整体入网,符合下述要求,并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核实、稽查处复查,最终双方在新增面积表上签字确认:(1)拟开发供热项目入网,双方暂按规划允许建设容积率的供热建筑面积估算,签订《入网协议书》,项目建成后,最终参照房产部门测绘大队审核盖章的分层分户表及各住户明细建筑面积,经双方核实后确认为准。(2)在建、新建竣入网范围申报各栋楼房入网供热建筑面积及各住户明细时,各栋楼建筑面积误差不得超过±2%,最终参照由房产局房产测绘大队审核盖章的分层分户表及各住户明细建筑面积,经双方核实后确认为准。(3)申报既有入网范围各栋楼房入网供热建筑面积,参照提供各栋楼及各户型房本建筑面积,经双方核实后最终确认。10。3甲方入网各住户采暖面积测量确认工作,由甲方代表陪同,乙方代表委派辖区供热公司人员现场测算、稽查处复查确定为准,在供热前向甲方提供各住户采暖面积及热费收缴清单.10。4本入网通用条款第8.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拨付建设费、热计量表等费用同期调整支付。10。5如因甲方提供的设计面积、层高与实际入网面积、层高相差较大,导致出现供热量不足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社会问题由甲方负责。五、工期、竣工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书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迟计划开工日期.12.暂停施工乙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妥善保护自己已完工程.具备条件时,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或供热日期。13。工期及供热日期延误-38-

14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及供热日期延误,工期及供热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入网通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各项费用,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 (6)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中约定工期及供热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乙方在第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及供热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及供热日期.14。工程竣工14.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或乙方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师同意顺延的计划工期竣工.1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或乙方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师同意顺延的计划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六、检查和返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系统冲洗、打压、试车和竣工验收15。乙方监管员对甲方入网范围内在建、既有楼房,敷设、改造供热管网的布管、试压、冲洗、接头发泡、阀门井室施工后,恢复、回填、站内设备及工艺管道的安装及布局实施监管和检查。甲方入网范围按本合同入网通用条款1.11条所涉及相关单项供热工程出资委托乙方安装处进行施工,除既有入住楼房室内未分户控制供热改造外,其余楼房室内供热管网敷设、中央空调安装及为中央空调送热建设的换热站,可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甲方代表应积极配合督导乙方-38-

15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务必按照乙方监管员整改建议落实整改内容。15.1检查和返工(1)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施工的供热设施,甲方应要求其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乙方图纸审查要求施工,随时接受乙方监管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施工的供热设施,在开工前10日由甲方代表通知乙方监管员对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实施施工监管,对发现施工问题,及时现场沟通改进;对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不听从改进的事项,向甲方代表书面反映,甲方代表必须促使其改进,直至符合技术要求。15。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供热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由甲方要求乙方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管员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和乙方监管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在甲方和乙方监管员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2)乙方监管员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乙方监管员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甲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乙方监管员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乙方监管员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乙方监管员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管员已经认可验收记录,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5.3系统冲洗、打压(1)其他承包人施工后的供热系统必须进行认真冲洗、打压,防止泥沙、石块等杂物造成管路堵塞,影响供暖.在冲洗、打压前48小时,其他承包人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监管员,通知包括冲洗部位、时间和地点,准备冲洗、打压验收记录.(2)在冲洗、打压过程中,冲洗管网可利用循环水泵及供回水连通管打反、正循环冲洗,水流速要在1-1.5m-38-

16/s以上,管内压力不低于0.5公升/厘米2,用水冲洗必须要保证排水点的畅通。验收合格,甲方和乙方监管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其他承包人做好冲洗部位防护措施。冲洗、打压验收不合格,其他承包人在甲方和乙方监管员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冲洗、打压验收。(3)其他承包人施工后供热系统冲洗、打压工作,甲方可有偿委托乙方安装处进行,具体事宜,甲方与乙方安装处单独签订《冲洗、打压施工合同》。15.4重新检验无论乙方监管员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其他承包人损失。检验不合格,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5。5工程试车(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承包的供热安装范围相一致。(2)供热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组织试车,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和乙方监管员.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甲方和乙方监管员在试车记录上签字。(3)乙方监管员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乙方监管员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4)供热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其他承包人的要求,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5)双方责任-38-

17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采购的,由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按甲方和乙方监管员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的相关费用除按甲方与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甲方承担。5)甲方或乙方监管员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或乙方监管员已经认可试车记录,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6)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安装处及其他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5.6竣工验收乙方对甲方竣工的供热工程,在首次供热前应组织联合验收。(1)供热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按国家工程完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提供完工图的,甲方应当在施工合同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2)双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8天内共同组织本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应按修改意见要求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3)双方收到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完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安装处或-38-

18其他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工程按双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完工日期为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双方验收的日期。(5)甲方收到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8天内不组织验收的,从第1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6)供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不得供热。甲方书面要求供热时,由此产生的供热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7)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承接的供热工程自验收合格后保修两个采暖季.七、供热工程建设及管理16.双方根据供热设施建设及管理需要,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明确并按照下述不同情况,在入网专用条款中约定。16。1换热站16.1。1入网范围采用普通散热器或地盘管采暖方式,新建换热站由乙方负责长期运行管理、保养维修。甲方负责投资无偿提供的换热站建设需要的房源、给排水源、电源、联通公司电话线和独立缴费的用水权、用电权等配套设施,必须满足下述条件:(1)换热站房源必须提供地上,位置较远离住宅楼房,位置及建筑面积双方以实际需要商定为准,土建由乙方负责设计或由乙方组织施工。(2) 在换热站内工艺安装进场前,将独立适合水源给水管网(含站外阀门井及水表)和电话线接至换热站墙内0.5米处的指定位置;将适合污水管道接至换热站墙内0。5米处指定位置与城市污水主管网接通;将独立适合低压电源的动力低压电缆接至换热站内专用变电器低压端(用电类别为非普工业),在供热前50日将用水权、用电权移交给乙方。(3)能保证配套设施使用性质、用途、位置长期不变,符合乙方QB∕BL2008-01版《供暖系统技术标准》建站要求,并无偿允许乙方为周边其它建筑物入网供热。甲方要求冬季正常供热,又未将换热站用水权、用电权移交给乙方,乙方根据用水、用电负荷和预计建设费用,在供热前,向甲方预收用水、用电建设费用,双方签订《临时用水、用电协议书》(三个月),换热站临时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双方每月底前指派专人共同确认水表、电表读数,乙方每月初向甲方结算(水价按元∕吨;电价按 元∕度),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式税务结算发票。-38-

19甲方在《临时用水、用电协议书》有效期三个月内,将换热站用水权、用电权移交给乙方,乙方应不迟于一个月内,如数返还预收甲方用水、用电建设费用。若《临时用水、用电协议书》期满,甲方逾期仍未将用水权、用电权移交给乙方,乙方将有权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权利,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因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社会问题由甲方全部负责。为化解当期供热由此产生社会矛盾,乙方有权直接动用甲方预交用水、用电建设费用,到供水、供电单位办理换热站用水权、用电权手续。若因建设费用不足,甲方当期又未支付,乙方有权动用甲方当期缴纳热费予以弥补;甲方在当期供热结束前,补足由此欠缴乙方当期热费。16。1.2入网范围内部分或全部楼房是中央空调采暖方式,均由甲方出资委托设计单位单独设计,委托其他承包人建设换热站、安装换热设备及中央空调。甲方组织自建换热站、中央空调建成后(除乙方安装自控设备外)今后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更新改造等发生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并向乙方保证每个采暖期正常供热。甲方为乙方在换热站内无偿提供联通公司电话线并出资委托乙方负责换热站楼房外(1.5米)阀门井室(含热计量表)及以外一级网采购安装和站内换热设备前一级网自控设备安装。乙方对甲方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供热设施,具有调控权、检查权,有权提出更新、改造方案;对热计量表等装置拥有管理权,有权提出更新、改造、校验方案,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实施方案,乙方有停止或限制供热权利.16.1。3甲方入网范围不需要新建换热站,而用附近乙方管理换热站供热,甲方同意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平均价担负,向乙方缴纳建换热站分摊费用。16.2高区供热直连泵甲方入网范围内若有高层楼房,鉴于高区供热与乙方管理换热站难于为高区直接送热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在乙方监管员监管的情况下,由甲方选择合格厂家在入网楼房处为该栋楼房投资自上高区供热加压、减压直连泵设备。建成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移交乙方长期负责冬季的运行、维护管理,在移交前将该泵单独自上的用电权移交给乙方,同时,向乙方一次性交清20年预计该泵在采暖期运行发生的运行维护费。16.3热计量装置-38-

2016.3。1甲方在建或建竣入网范围每栋楼房,在安装热计量装置前,必需无偿为乙方提供以下通讯等配套设施:(1)在每栋楼的顶层侧墙位置安装通讯控制箱一个,控制箱采用暗装方式,箱体尺寸为400×420×150mm(宽×高×厚)。控制箱中心线距地面高度2000mm,以便乙方在箱内配套安装断路器一个、集抄器一台、GPRSModem一个。(2)在每栋楼上通讯控制箱为乙方提供电力照明计量箱、电源、独立计量(控制箱功率小于50w)IC卡,通讯箱位置应选择移动通讯信号较好且方便检修维护的地方,保证通讯线路畅通。通讯系统接地与楼内照明接地相连。(3)线路敷设以每栋楼为一个基本单元,管道井横向、纵向均需连接(示意图附后)。每层管道井内设计安装分线盒一个(采用暗装),分线盒距地面高度1000mm。管道井需预埋穿线管,并敷设通讯线路。楼道内需敷设远传抄表用通讯线路。通讯电缆采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屏蔽双绞线,线径0.75mm2。16。4维修权界点划分16.4。1甲方入网范围地界以内的供热建筑物室内、外供热设施今后维修权分界点划分,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在入网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中约定.第一种 入网范围均为居民住宅楼房或公寓性办公楼,产权为分散个人所有:维修权分界点设在甲方入网各栋楼建筑物单元外阀门井室靠并网建筑物一侧阀门处,阀门处至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在两个采暖期内归甲方保养维修和更新改造;两个采暖期过后,经乙方验收合格,单元阀门井室阀门处至楼内各层锁闭阀控制间共用供热设施归单元全体业主保养、维修和更新改造;楼内锁闭阀控制间至住户室内的供热设施归产权人维修和更新改造;单元阀门井室阀门处以外至热力站及小区规划红线内一级网的供热设施归乙方长期维修。归乙方长期维修供热设施拥有管理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控制权,有权向业主提出更新、改造方案;乙方对楼内的锁闭阀、热计量表、调节阀拥有管理权、检查权和控制权,有权提出更新、改造、校验方案.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实施方案,乙方有停止供热权力.第二种 入网范围为独立产权单位、个人或群体居民住宅楼、办公楼,甲方自行管理:维修权分界点设在双方共同认定的地界范围外的接点。接点以内供热设施归-38-

21甲方长期保养维修和更新改造。乙方对甲方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供热设施(含换热站、锁闭阀、热计量表、调节阀等),拥有管理权、调控权和检查权,有权提出更新、改造、校验方案。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实施方案,乙方有停止供热权力。第三种 入网范围界于上述两种范围之间的情况,按上述两种内容在入网专用条款中分别约定。第四种入网范围地界内供热管网全部或部分由甲方自建:维修权界点设在双方认定接点,接点至入网各供热建筑物室内的供热管网归甲方长期保养维修和更新改造。接点以外至换热站供热管网归乙方长期维修。乙方对甲方自建管理的供热设施(含换热站、锁闭阀、热计量表、调节阀等)拥有管理权、调控权和检查权,有权提出更新、改造、校验方案。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实施方案,乙方有停止供热权力。16。5为保证热用户的采暖质量,甲方入网建筑物室内采暖系统设计参数应与乙方的《入网技术要求》供热参数保持一致.对未能保持一致由此而导致的供热质量不达标,由甲方负责对原设计进行整改和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16.6甲方出资委托乙方施工的入网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设备归乙方负责管理和终身维修,乙方拥有管理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控制权。八、首次供热热费缴纳及供热条件17.首次供热热费的缴纳17.1为检验甲方开发项目入网范围楼房室内的供热质量,保证入网范围供热楼房内消防、给、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持部分入住用户室内温度达标,维持乙方最低供热经营运行,首次入网供热的热费由甲方负责缴纳或承担,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收取,与乙方另行签订《城市(入网)供、用热合同》,按下述方式在入网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一种甲方入网范围均为居民住宅楼房或公寓性办公楼,产权为分散个人所有的:1、在供热前甲方已将换热站用水权、用电权过户给乙方,在给购房户发钥匙前或当年供热40天前,甲方按乙方提供文件,代乙方与购房户或业主签订次年长期《城市供、用热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缴纳入网首次采暖期应交热费额必需达到80%以上,其余20%试运行一个月,期限自次年3月4日起至4月4日止,乙方收取甲方热费按各户号向甲方开据发票,双方签订《入网供、用热协议书》。-38-

222、甲方在供热前未将换热站用水权、用电权过户给乙方,甲方除代乙方与购房户或业主签订次年长期《城市供、用热合同》及办理手续外,甲方承担入网首次采暖期应交热费额必需达到80%以上及其余20%试运行一个月热费,乙方向甲方开具热费发票,双方签订《入网供、用热协议书》.第二种 甲方入网范围采用中央空调采暖方式为住宅楼、商办楼供热,产权为分散个人所有或产权全部属甲方的:在供热40天前,与乙方签订《城市供、用热合同》,甲方负责缴纳每个采暖期热费。入网首次供热的群体居民住宅楼、商办楼热费缴纳额达到80%以上,热费缴纳额不足80%的部分均由甲方承担;属甲方产权住宅楼或商办楼必须100%缴纳热费;乙方收取甲方每个采暖期热费,并按甲方提供各户号向甲方开据发票.第三种界于上述两种范围之间的情况,按上述内容双方在入网专用条款中分别约定。18供热基本条件18。1甲方当年供热入网范围,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乙方才能按双方签订的《城市(入网)供用合同》约定日期开阀供热:(1)本合同涉及的其他合同已签订;(2)本合同及其他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已按期全部支付给乙方;(3)入网范围的供热工程已按乙方QB∕BL2008—01《供暖系统技术标准》、《入网技术要求》完工,供热系统经冲洗、打压、试车、竣工验收合格;(4)申请供热住户明细已提供齐全.18.2甲方未能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乙方有权延期供热,甲方承担由此造成一切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九、质量保修19.1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出资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的入网范围楼房室内供热设施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必须代行承担两个采暖期内质量保修责任。19.2甲方承担供热设施保修范围是:(1)入网范围采用普通散热器或地盘管采暖方式:入网供热建筑物前或各单元前入户阀门井阀门处至供热建筑物房内各层共用供热管网、用户室内自用供热管网、阀门等。(2)入网范围采用中央空调采暖方式:-38-

23自建换热站、室外供热管网、楼房内共用供热管网、用户室内自用供热管网、阀门等。19.3供热维修保证金,甲方按第1.17(2)标准在首次供热前40日向乙方缴纳.在保修期内甲方能做到对自建供热管网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维修、抢修、整改到位,保证供热质量,乙方将于两个采暖期过后两个月内,按原金额一次性返还甲方;如甲方不能及时对施工的室内供热设施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室内温度不达标进行维修、抢修,乙方有权动用甲方供热维修保证金用于维修、抢修、整改,所发生费用,直接减少应付甲方到期供热维修保证金。十、违约、索赔和争议ﻫ20、违约ﻫ20.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是:(1)本入网通用条款1.11条提到的甲方未按政策规定出资委托乙方安装处施工或不按施工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2)本入网通用条款4.1.3条提到的甲方提供图纸等技术资料失实或未经乙方同意发生变更;(3)本入网通用条款4.2。3条提到的甲方未按图纸审核报告、施工监管报告的建议,落实整改;(4)本入网通用条款6.3条提到甲方未能履行6。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5)本入网通用条款9.2条提到的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价款如期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供热工程建设无法进行;(6)本入网通用条款第10.1和10.5款提到的甲方漏报、错报(含外带楼房)导致停供、供热量不足或室内温度无法达标;(7)本入网通用条款第10.4款提到的甲方不支付建设费尾款;(8)本入网通用条款第12款提到的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9)本入网通用条款15.6。(6)条提到的甲方供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要求供热,产生的供热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10)本入网通用条款第16.1。1款提到的甲方未按期将换热站房屋建成交付乙方影响正常供热,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将给、排水、动力电接入换热站内,未将用水权、用电权移交给乙方的;(11)本入网通用条款第16。1.2款提到的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实施乙方提出更新、改造、校验方案和未能保证每个采暖期正常供热;-38-

24(12)本入网通用条款16。1.3款提到的甲方未能向乙方支付换热站分摊费;(13)本入网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甲方未能将直连泵用电权移交给乙方及缴纳运行维护费;(14)本入网通用条款第16.3.1款提到的甲方未能为乙方如期提供热计量装置配套设施;(15)本入网通用条款第16.4款提到的甲方未按乙方提出更新、改造、校验方案,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实施;(16)本入网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甲方未能按签订《城市(入网)供用热合同》约定供热时间、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未按约定时间期限缴纳热费;(17)本入网通用条款第18。2款提到的甲方未能具备供热条件;(18)本入网通用条款第19。3款提到的甲方未能向乙方缴纳供热维修保证金;(19)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及供热时间。20.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入网通用条款第7。2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2)本入网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未能如期竣工;(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1、索赔ﻫ21.l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1.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38-

25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ﻫ(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代表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代表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代表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以答复或未对乙方代表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ﻫ(5)当该索赔时间持续进行时,乙方代表应当阶段性向甲方代表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甲方代表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21.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21.2款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ﻫ22争议ﻫ22。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节。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节或者和解、调节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秦皇岛市 区(县)法院起诉解决争议.ﻫ2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ﻫ(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ﻫ(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ﻫ十一、其他23、不可抗力2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入网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2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ﻫ2-38-

263.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ﻫ(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ﻫ(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ﻫ(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ﻫ2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4。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ﻫ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ﻫ24.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代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ﻫ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25、合同解除25.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5。2发生本入网通用条款9.2款情况,停办入网期限超过56天,甲方仍不支付建设费等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ﻫ2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38-

27甲方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停止向乙方支付建设费、工程款等项费用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除甲方自建、自管换热站及涉及室内、外供热管网外,甲方不得将其出资应委托给乙方安装处负责的规划红线内的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内换热机组等全部或部分安装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乙方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违规分包部分的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25.4一方依据25。2、25。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入网通用条款22.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5.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5.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6. 外带供热建筑物:原则应由甲方统一代行向乙方办理入网手续,取得外带单位(个人)认可书面材料,并负责代收、代缴外带单位(个人)相关费用;对外带单位(个人)要求直接与乙方另行办理入网手续的,必须同时办理入网手续,签订相关合同,交清相关费用,方能联网供热;若有遗漏外带供热建筑物,甲方必须补办手续交清相关费用后,方能正常供热。27。甲方入网项目处在规划、设计阶段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入网协议书,入网项目开工后60日内与乙方再签订本合同第三部分入网专用条款;甲方入网项目处在在建、建竣阶段或入网范围为既有楼房,与乙方直接签订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28.合同生效与终止28。1双方在本合同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28.2除本入网通用条款第九项外,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38-

28乙方向甲方入网范围供热两个采暖期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8.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29.合同份数29。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两份。29。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0.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入网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入网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入网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201 年月 日   201 年 月 日第三部分入网专用条款秦热发—入网201 第( )号第一条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  供热建筑物并入乙方城市供热管网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38-

29(1)本合同入网协议书(指处在规划、设计阶段入网项目有此协议书,除此以外的入网项目,无此协议书)(2)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3)本合同入网通用条款(4)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5)供暖系统技术、热计量安装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入网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乙方同意为甲方申请的秦皇岛市  区(县)  街、   路     小区供热建筑物实施入网工程建设,实现集中供热。甲方现入网小区具体情况是:1、入网范围:             楼房。2、总入网建筑面积  定  平方米,其中:项目楼房类别面积(平方米)户数单元数采暖方式新建旧有一期住宅公建商办楼房合 计二期住宅公建商办楼房合  计总计第四条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以下费用:1、城市供热管网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价款:-38-

30根据秦价管字[2009]46号文件规定,甲方新建楼房按建筑面积50元∕㎡价格、旧有楼房按建筑面积15元∕㎡向乙方支付建设费,合计为¥ 元,其中新建为¥  元。2、热计量单项工程采购、安装工程费价款:(1)暂按入网各楼房内热用户总数、各楼房(单元)总数之和×热计量装置综合单价(¥2500元/块)计算,合计为¥ 元,最终按入网通用条款第1。16条要求,计算工程款,多退少补(乙方拟于2011年6月份开始组织施工,届时,双方再行确定具体施工日期,热计量管径、数量详见附件).(2)甲方为中央空调送热而投资自建自管换热站前一级网热计量表:暂按一级网管径(DN )热计量装置综合价计算,即:¥元,最终按入网通用条款第1。16条要求,计算工程款,多退少补。3、换热站建设分摊费价款:                    。4、入网 楼房高区供热直连泵运行维护费价款:             。5、既有小区内室外供热管网重置建设费:              .以上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   )整.第五条付款方式:甲方按通用条款第9.2条中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价款,即:                                      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在乙方开阀供热后 个月内,双方就最终入网供热建筑面积进行核实,确定后一次结清尾款.第六条供热维修保证金:甲方按入网通用条款第1.17(2)条标准,在供热前 天向乙方缴纳供热维修保证金,即¥ 元。-38-

31第七条城市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范围及计划工期:1、双方以认定小区规划红线以外的接口为接点,接点以外工程由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和组织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2、工程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  年月 日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第八条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工作:1、甲方任命的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代表职权范围:负责办理入网有关事项及协调本单位有关部门涉及入网有关工作,促进本入网合同约定事项如期履行。2、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涉及费用。4、承诺全面履行通用条款涉及本方责任与义务。5、在乙方开工前,提供小区规划红线内外的一、二级管网路由、施工场地约定:(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38-

32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6)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  7、同意另行出资委托乙方安装处负责小区规划红线内入网范围供热设施建设,其建设范围、工程费用、承包方式是:(1)供热设施建设范围:A             ;B                 ;C                     ;D         ;E        。(2)工程费用:按入网通用条款第1。16条执行。 (3)承包方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确定。A工程采用审定预算总额,一次包死方式.B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竣工决算方式。具体事宜,甲方另与乙方所属安装处协商签订《施工合同》。8、首次供热热费缴纳:                                                   .二、乙方工作:1、乙方任命的代表是: 同志,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海阳路254-2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066000-38-

33传 真: 3222919 电子邮箱:QRL840@163。com乙方代表职权范围:                            。2、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1)市场发展部负责人:王惠来   电话:13001828965(2)设计所负责人: 孙授荣电话:13903339390(3)安装工程处负责人:田楠林 电话:13903350596(4)稽查处负责人:  高国栋电话:13903338086(5)供热公司负责人:     电话:  A、施工监管负责人:  电话:  B、面积测量负责人:    电话:   3、全面履行通用条款涉及本方责任与义务。4、负责完成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接点以外的管网工程建设.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设计提交时间: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日前提供进度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需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本地有关部门要求;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坏,由乙方承担;(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38-

345、采暖期开始后(特殊情况除外)实行24小时连续供暖。采暖期一级网供回水温度不低于   ℃/    ℃。6、甲方在满足入网通用条款第18条的情况下,按双方签订《城市(入网)供、用热协议书》约定日期调试供热。第九条 供热工程建设及管理有关约定:1、建换热站:                   。 2、为中央空调送暖建换热站:                          .3、不建换热站约定:                      。4、高区供热直连泵约定:                    。5、为保证热用户的采暖质量,甲方建筑物内采暖系统设计参数应与乙方的设计参数保持一致。对未能保持一致由此而导致的供热质量不达标,由甲方负责对原设计进行整改和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第十一条工期、供热日期、工期延误、竣工:1、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双方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为:         。2、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         第十二条甲方出资委托乙方安装处或其他承包人施工供热设施涉及的检查和返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试车和竣工验收: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38-

35              2、试车费用的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2.甲方违约:2.1乙方对甲方如下未履约事项,有停止或延期供热权利:(1)              (2)                    (3)                 (4)                (5)                      (6)                     (7)              (8)                    2.2                   2.3                 2。4                                      3。乙方违约:3.1                   3。2                      3.3             3.4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秦皇岛市  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8-

362、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本次入网供热事宜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实质。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附件(1)QB∕BL2008-01《供暖系统技术标准》,(2)《入网技术要求》,(3)《入网服务指南》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入网专用条款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入网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1、若甲方新增入网范围,须重新向乙方申请办理入网手续。2、有关供热收费标准及质量承诺等问题,以双方签订的《城市(入网)供用热合同》为准.3、甲方供热维修保证金:乙方按照本合同入网通用条款19。3执行.4、维修权界点划分:                                                    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38-

37201年 月 日  201年 月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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