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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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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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提高推广鉴定工作质量,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细则所称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推广鉴定),是指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以下简称农机鉴定站),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技术评价,评定是否适于推广的活动。推广鉴定为省级推广鉴定。   第三条推广鉴定工作坚持

2、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云南省农业厅主管云南省的推广鉴定工作,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全国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和鉴定大纲,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云南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省级鉴定大纲。具体工作由农机鉴定站实施。   第五条推广鉴定的产品范围由云南省农业厅公布的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确定。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应当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3、   第七条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批量生产1年以上,主要在云南省销售。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一)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30台;(二)中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10台;(三)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5台(套)。   第八条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具体内容包括:   (一)推广鉴定申请表(参考格式见附表1)一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复印件一份;   (四)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及其登记注册证明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

4、一份;   (六)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七)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首次推广鉴定还需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原件一份);(八)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   推广鉴定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符合推广鉴定大纲涵盖机型规定的,可与主机型合并申报。被涵盖机型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应当分别满足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要求,同时分别提供本条第(五)、(六)项要求的材料。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原证书申请者应当提前按照本条规定重新提出推广鉴定申请,但无需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三

5、)项要求的材料。   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云南省)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省级以上相关鉴定证书,也可以是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定型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第三章审查与受理   第九条推广鉴定由云南省农业厅委托农机鉴定站受理。   第十条农机鉴定站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最新公布的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产品;   (二)销售量不满足要求;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

6、不符合要求;   (五)应当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农机鉴定站根据公正、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安排推广鉴定任务,明确完成鉴定任务的时间。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云南省农业厅报告鉴定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为支持云南省农机化发展,体现云南省农机鉴定工作的公益性,农机鉴定站在受理和鉴定过程中不收取费用。第四章鉴定与公告   第十四条承担推广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站应当通过云南省农业厅组织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并在认定范围内实施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推广鉴定依据农业部和云南省农业厅发布的推广鉴定通则和相关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进行。有部级推广鉴定通则和大纲的,应当按

7、照部级推广鉴定通则和大纲鉴定。鉴定内容包括:   (一)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   (二)安全检查;   (三)可靠性试验;   (四)适用性评价;   (五)使用说明书审查;   (六)三包凭证审查;   (七)生产条件审查;   (八)用户调查。      第十六条承担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承担产品检测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推广鉴定检验员资格。   第十七条检验员或审查员在推广鉴定实施过程中,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规定的产品技术规格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农机鉴定站完成推广鉴定任务后应当出具推广鉴定报告,并对推广鉴定报告负责。

8、   检验报告由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社会招标,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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