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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生态办〔2014〕9号关于印发《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现将《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4年4月1日-7-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湖北省林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
2、。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到学院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各部门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五条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并按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武汉市内出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二)省内出差(不含武汉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院领导审批;-7-(三)省外出差,经
3、部门负责人、分管(联系)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四)公务出国(出境)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公务出差若为参加会议、培训、学术研讨等在办理审批时需提供相关通知和文件;(六)出差人员若为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还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备手续。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公务出差到外地乘坐交通工具须按规定选择,超过规定标准部分的费用自行承担。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一)院领导和正高级职务人员可以往返乘坐飞机;(二)其他人员因出
4、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须事先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凡未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人员,其机票报销时参照本人应享受的普通火车票价(不含高铁)处理;(三)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票据实报销;(四)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并凭票据实报销。-7-第四章市内交通费第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在武汉市内及出差期间发生在出差地的交通费用。第九条出差在湖北省范围内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50元凭票限额报销;出差在其他城市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凭票限额报销;学院派车的不再另行报
5、销交通费。第五章住宿费和伙食费第十条出差时间为半天以内的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费。第十一条出差时间为一天的不报销住宿费,按每人40元凭票限额报销伙食费,无伙食费报销者按每人10元补助。第十二条出差时间为一天以上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选择标准间居住并凭票限额报销住宿费;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凭票限额报销,无伙食费票据者按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补助。第十三条参加会议、学术研讨、进修等外出公干的参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
6、、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参会人员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照标准凭票限额报销;-7-(二)参加业务、调查、学术研讨等,主办单位有统一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得报伙食费。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照标准凭票限额报销;(三)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又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标准凭票限额报销。第十四条以上涉及到学院派车的,其随行司机住宿费及伙食费由出差人负责报销,司机不得单独报销。第六章报销管理第十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
7、工具凭票据实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费按规定标准凭票限额报销或补助。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凭票限额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十六条出差审批实行“一事一批”,差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携《公务差旅审批单》、邀请函(参加学术研讨会)、会议或培训通知、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就餐发票、公务卡结算刷卡凭条等相关单据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费用报销。第十七条-7-出差人员对住宿费、机票
8、、车票等强制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报销中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凭证不完整、不规范的单据不予受理。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第十九条学院教职工在招生宣传期间涉及的交通费、伙食费以及住宿费按照学院《招生内部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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