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辅修专业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校内辅修专业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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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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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内辅修专业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一、修读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和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应属不同的学科专业门类,且主修专业学习优良,学有余力。二、注册和缴费1、被录取为辅修专业的新生凭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并领取辅修专业专业听课证(以下简称听课证)。此后的每学期持听课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注册、缴费手续。2、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提前向教务处履行请假手续,且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注册。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教务处有权取消其修读资格。3、学生中途中止辅修专业学习,不退回已交学费。三、课程修读及学制要求1、学生应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在二~六年内修完课程。

2、六年期满仍未修完者,学校可中止学生辅修专业学习。2、若所修辅修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包含已修和未修)相同,学生凭所在院系开具的证明到辅修专业开办院系换选其他课程或办理交费免听手续。证明一式两份,开办院系和教务处各一份。此类课程最多不超过8学分。3、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各项考试,该门课程的费用减半。四、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1、学生必须参加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各种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2、考试(考核)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若采用其他考试方式,任课教师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必须获得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

3、)签字同意,然后报教务处备案。3、课程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记载。若采用等级制记载,不及格者需同时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一般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开办院系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5、学生参加任何考试必须带好身份证、校园卡、听课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上照片必须清晰。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五、补考以下两种情况准予参加补考:1、总评成绩在40(含)-59分之间者;2、等级制成绩为F,百分制成绩在40(含)-59分之间者。补考机会只有一次,补考免费。六

4、、重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缴费重修:1、缺课达该门课程1/3教学周(含)以上者;2、总评成绩在40分以下者;3、总评成绩为F,百分制成绩在40分以下者;4、旷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擅自缺考者;5、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者,此种情况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按照学校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规定处理;6、补考不及格或缓考不及格者。七、休学学生在修读期间因健康状况、应征入伍、出国交流或其他必须暂时中断辅修专业学习的原因,可以提出休学申请。学生应如实填写《华东师范大学辅修专业休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保留学籍,保留时间最长为两年。学生休学期满应向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

5、,并进入相应的班级学习。无法按期复学者可在休学期满两个月内向教务处提出延长休学期限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累计休学时间最长为两年。八、退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中止学生的辅修专业学习:1.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是违反法律,被学校要求退学者;2.在报名或修读期间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者;3.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者;4.学生本人提出退学要求者。九、其他1、学生在修读期间若姓名、学号、主修专业等发生变化,学生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来教务处修改个人信息,并重新接受教务处的修读资格审查。2、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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