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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胡政字51号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胡政字[2011]51号胡集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胡集乡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胡集乡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胡集乡人民政府2011年6月24日胡集乡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的要求 建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乡坚持不懈地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目前全乡已基本形成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汛抗旱体系,在历年的防汛抗旱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乡现有防洪体系依然薄弱,抗御洪涝灾害能力低,还不能很好适应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要求
2、,防汛形势依然严峻。 2011年是实施水利“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是全面加快水利改革,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促进我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从全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抓紧做好今年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今年防汛抗旱工作要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各行政村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农村居民用水安全;主要交通道路正常运行;对超
3、标准洪水做好安排,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一)河道防汛。河道防汛总的任务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必要时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相机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求: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行政村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防汛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
4、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县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我乡主要防洪河道洺河、革新河、黑河。 (二)面上排涝。我乡有多条干、支、斗、农沟,今年防汛重
5、点要解决一个“通”字,面上的沟河要全疏通,要坚决拆除阻水路坝、渔堰,未陶桥孔尽早掏通,杜绝“大河半槽水,地里一片明”的内涝现象。河道两边地区要保证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时及时抢排、提排。各行政村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 (三)乡村防汛。进一步加强对乡村防汛工作的领导,各个行政村支书就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行政村的防汛负全面责任。汛前各行政村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河道、排涝沟、排
6、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 (四)工业企业防汛。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主管部门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业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五)抗旱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树立防大旱、抗长旱的思想。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类抗旱预案进行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要认真对各类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及
7、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抗旱预案,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生态与环境用水。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行政村支书总体负责,乡直各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各行政村和乡直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国汛〔2003〕1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